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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42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聲請再審得同時釋明其事由聲請調查證據,法院認有必要者,應為調查。
  2. 法院為查明再審之聲請有無理由,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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