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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31 條(再審聲請之撤回及其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再審之聲請,於再審判決前,得撤回之。
  2. 撤回再審聲請之人,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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