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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55-13 條

  1. 1.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提起公訴前應通知該第三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2. 2.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下列事項: 一、本案案由及其管轄法院。 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三、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之事項。 四、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及其證據。 五、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
  3. 3.檢察官於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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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3要求檢察官沒收第三人財產前,偵查中須通知陳述意見、起訴時須於起訴書記載並通知五大事項。

Q · 檢察官要沒收我的財產,事前要先通知我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3,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應沒收第三人財產時,於提起公訴前應通知該第三人,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提起公訴時應於起訴書記載沒收意旨,並通知第三人案由及管轄法院、被告身分、應沒收財產的特定資訊、沒收理由的事實要旨及證據、得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五大事項。審理中才認應沒收者,檢察官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白話解讀

多數人以為,檢察官要追你的財產,會先堂堂正正告你一狀。其實不是。如果你是「可能被沒收財產的第三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有法定義務通知你,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起訴時還要把你要怎麼找法院、被告是誰、要沒收什麼、為什麼要沒收、你可以聲請參與這些訊息,清清楚楚寫在通知裡送到你手上。這不是客氣,是法定程序。為什麼這對你是關鍵?因為當你收到這種通知,代表檢察官已經決定把你的財產列入沒收清單。你在偵查中說的每一句話、交出的每一份資料,都會進入案卷,之後法官審理時會看到。你第一次陳述意見的品質,直接影響檢察官起訴時寫進起訴書的沒收範圍,甚至可能讓檢察官決定不列你的財產。偵查階段是整個沒收戰線中成本最低、效果最大的時機。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3規範檢察官對「可能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的通知義務,建立偵查中陳述意見、起訴時五大事項記載與通知、審理中得追加聲請三個程序節點,是正當法律程序延伸到非被告財產第三人的核心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訴第455條之13是什麼?

規範檢察官沒收第三人財產前的法定通知義務,分偵查中、起訴時、審理中三個節點。

Q2收到地檢署陳述意見通知可以不理嗎?

法律上可以不陳述,但這是整個沒收程序中介入成本最低的時點,不理形同放棄提早扭轉機會。

Q3起訴書沒收部分要寫哪五項?

案由及管轄法院、被告身分、應沒收財產特定資訊、沒收理由事實要旨及證據、得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

Q4檢察官沒通知就起訴沒收怎麼辦?

屬程序瑕疵,第三人可於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時主張,要求法院重新踐行通知程序。

Q5第三人收到通知後第一步該做什麼?

確認案件與被告、對照起訴書五大記載是否齊全、蒐集財產合法取得證明。

Q6陳述意見只能口頭嗎?

不是,可選擇書面陳述並附金流、契約、人證,會進入偵查卷宗,比口頭更有力。

Q7審理中突然被列入沒收,合法嗎?

合法。第三項允許檢察官審理中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追加聲請,此時可立即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Q8455條之13和455條之12差在哪?

之13是檢察官的通知義務,之12是第三人主動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的權利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nvestigationindictmenttrial
介入時點偵查中(起訴前)起訴時審理中
檢察官行為通知並給陳述意見機會起訴書記載意旨並通知五大事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第三人應對提出書面陳述意見、附證據核對五大記載、準備聲請參與立即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戰術價值成本最低、可影響起訴範圍取得完整戰場地圖、找程序瑕疵被動納入、須即時反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第三者所有物の没収手続に関する応急措置法(参加・告知制度)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98-300条(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
🇩🇪 德國StPO § 424(Anordnung der Verfahrensbeteiligung von Einziehungsbeteiligten)
🇺🇸 美國21 U.S.C. § 853(n)(ancillary proceeding,第三人就刑事沒收財產主張權利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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