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55-37 條

本編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於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規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的全部保障,於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準用之。

Q · 沒人被起訴,我的財產被單獨聲請沒收,我有程序保障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單獨宣告沒收程序(即無被告、無定罪也能沒收財產的程序)準用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的全部規定。這代表你可以聲請參與、閱覽卷宗、陳述意見、委任律師代理,對裁定不服可循抗告救濟,非因過失漏未參與者還可聲請撤銷確定裁定。換言之,國家走獨立沒收這條路時,不能讓你在程序上失語。

白話解讀

「沒收」兩個字,多數人以為只發生在被告被定罪之後。但其實國家有另一條路:就算沒人被起訴、沒人被定罪,只要某筆財產被認定來自犯罪,檢察官可以單獨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這就叫單獨宣告沒收。問題是,這筆財產可能在你手上,你可能根本不知道它有犯罪背景,或者你以為自己合法取得。這條法律保證一件事:當這支沒收的箭射向你時,你享有的程序權跟正式刑案中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的權利一模一樣。可以聘律師、可以查卷、可以陳述意見、對裁定不服可以聲明不服。沒有這條,國家可以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你的財產拿走,然後告訴你「這只是行政程序」。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為準用性規範,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第455條之12以下)的全部程序保障,延伸適用於單獨宣告沒收程序。其作用在於填補「沒有被告就沒有正當程序」的漏洞,使財產來源遭認定涉及犯罪、卻無人受追訴或定罪時,受影響第三人仍享有完整的程序參與與救濟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單獨宣告沒收是什麼?

無被告、無定罪也能由檢察官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或犯罪物的程序。

Q2第455條之37在規定什麼?

把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的全部保障,準用到單獨宣告沒收程序,避免無被告時程序權真空。

Q3沒人被定罪為什麼能沒收我的財產?

105年沒收新制後沒收與定罪脫鉤,死亡、逃匿、不起訴案件的犯罪所得仍可單獨沒收。

Q4我繼承的錢被聲請單獨沒收怎麼辦?

依本條準用,可聲請參與、主張善意取得或對價支付,並委任律師閱卷答辯。

Q5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我能委任律師嗎?

可以。本條準用第455條之21,第三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並全程閱卷。

Q6對單獨宣告沒收裁定不服怎麼救濟?

準用抗告規定;非因過失漏未參與者,可聲請撤銷沒收確定裁定。

Q7單獨宣告沒收 vs 一般沒收差在哪?

一般沒收附隨於有罪判決,單獨宣告沒收不需有人被定罪即可獨立進行。

Q8什麼時候要聲請參與才不會太晚?

應於法院裁定前的程序進行中即時聲請,裁定確定後救濟極困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confiscationstandalone_confiscation
是否需有被告/定罪附隨有罪判決,需有人被定罪不需,行為人死亡/逃匿/不起訴皆可獨立進行
啟動方式隨本案判決一併諭知檢察官單獨向法院書面聲請(第455條之34)
第三人程序保障依第455條之12以下參與依本條(455-37)準用相同保障
救濟途徑隨本案上訴抗告+撤銷確定裁定(準用455-29)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事事件における第三者所有物の没収手続に関する応急措置法/組織的犯罪処罰法第13条以下(第三者所有物没収手続)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98-300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 德國StPO §§ 435–437(selbständiges Einziehungsverfahren)+ § 424(Einziehungsbeteiligte 第三人參與)
🇺🇸 美國21 U.S.C. § 853(n)(third-party petition in criminal forfeiture)+ 18 U.S.C. § 983(civil asset forfeitur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