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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編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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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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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9 條
(指定管轄)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
管轄法院
: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
確定裁判
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
第五條
之規定,定其
管轄法院
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
指定管轄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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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編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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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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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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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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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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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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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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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期日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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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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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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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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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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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之一 暫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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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搜索及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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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章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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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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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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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鑑定及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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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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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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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章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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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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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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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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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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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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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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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編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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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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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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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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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編 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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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編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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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編 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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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 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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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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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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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之三 被害人訴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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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編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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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編 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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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刑事訴訟法第9條的內容。這個法條主要是在討論當有關於管轄權的問題時,該怎麼處理。如果有數個法院都認為自己有管轄權,或是有一個法院認為自己有管轄權但被確定為無管轄權,而其他法院又都不管轄這個案件,或是因為管轄區域不明而無法確定管轄權的法院,這些情況下,直接上級法院可以裁定指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如果這些情況都無法解決,那麼最高法院就可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個案件,發生在兩個縣市的交界處,但是不清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這時候,直接上級法院可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讓案件可以繼續進行。如果直接上級法院也無法解決,那麼最高法院就可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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