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70 條(累進課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依前條稅率征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依左列方法累進課稅。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在百分之五百以下者,其超過部份加征千分之二。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百分之一千以下者,除按前款規定征收外,就其已超過百分之五百部份加征千分之三。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百分之一千五百以下者,除按前款規定征收外,就其已超過百分之一千部份加征千分之五,以後每超過百分之五百,就其超過部份遞加千分之五,以加至千分之五十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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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170 條規定地價稅超額累進,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跳一級,最高徵至千分之五十。
Q · 地價稅是怎麼累進課稅的?整筆都用最高稅率嗎?
依土地法第 170 條與土地稅法第 16 條,地價稅採『超額累進』:只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才適用較高稅率,沒超過的部分繼續用基本稅率。每超出累進起點 5 倍(500%)跳一級,分級加徵,最高徵至千分之五十(土地法)或千分之五十五(土地稅法)。跟所得稅的超額累進邏輯完全相同,搞錯這點是地價稅算錯最大原因。
白話解讀
這條就是累進稅的「階梯表」。以累進起點地價為 1 倍,每超過 5 倍(500%)就跳一級,每級多徵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不等,最高徵到千分之五十(5%)。但再一次:這是土地法寫的級距,民國 66 年的土地稅法把實際級距改了,現在的實務是土地稅法第 16 條(基本千分之十、累進最高到千分之五十五)。兩者結構同邏輯(每超過 5 倍跳一級),數字不同。搞懂這條的重要性不是為了記數字,是為了理解一個核心概念:地價稅不是「全部按高稅率算」,是「超過的部分才進高級距」,跟所得稅超額累進一樣。這是很多人第一步就搞錯的起點。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170 條為地價稅累進課稅之原始立法結構,建立『超額累進』分級制度: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依基本稅率徵收,超過部分按超出倍數分為多級,每跨 5 倍(500%)跳一級,分別加徵千分之二、千分之三、千分之五,遞加至最高千分之五十。本條雖被土地稅法第 16 條取代實務適用,但累進邏輯架構為台灣土地租稅制度之原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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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累進稅率到底是怎麼算的?超過門檻就全部用新稅率嗎?▾
不是。這是超額累進:只有超過級距門檻的那部分才用新稅率,沒超過的部分還是用原本的稅率。舉例:累進起點地價假設 1000 萬,你的課稅地價 1500 萬,那 1000 萬部分用基本稅率,超過的 500 萬才進第一級累進。很多人一看到自己跨進級距就慌,以為整筆土地都要用高稅率,實際上只有一小部分受影響。內行人提示:這個邏輯叫『差額累進』,所得稅也是同樣算法。
Q2把土地分給家人持有能省地價稅嗎?▾
能,而且很明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累進起點地價,分散持有等於多個人都從最低級距重新計算。以一對夫妻為例,把土地全部登記在一方和兩人各登記一半,第二種算法的累進起點翻倍,年省稅可能六位數。內行人提示:但要注意贈與稅(每人每年 244 萬免稅額,2024 年起)和將來的遺產稅,整體規劃要一起做,不能只為了省地價稅亂登記。
Q3持有一塊大地和好幾塊小地,總地價一樣,稅會一樣嗎?▾
會一樣。地價稅是按納稅義務人名下所有應累進土地加總計算,不是按單筆土地分別算。重點在總地價,不在土地塊數。所以持有 10 筆 100 萬的地和持有 1 筆 1000 萬的地,同一人名下課稅結果一樣。內行人提示:但如果其中有幾筆符合自用住宅、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特別稅率,那些會被抽出來另算,不進累進計算,這才是能操作的地方。
Q4土地法 170 條是什麼?▾
建立地價稅超額累進結構之原始立法,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跳一級,最高千分之五十。現行實務以土地稅法 16 條為準。
Q5什麼是超額累進稅率?▾
只有超過級距門檻的那部分才用新稅率,沒超過的部分繼續用原稅率。與『全額累進』相對,跟所得稅邏輯相同。
Q6累進起點地價是怎麼定的?▾
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當年度公告(土地法 171 條),不是全國統一。台北與台東差異很大。
Q7什麼地不算進累進級距?▾
自用住宅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工業用地等享特別稅率者,會被抽出來另算,不進累進計算。
Q8地價稅怎麼算?▾
加總名下應累進土地課稅地價 → 計算超出累進起點之倍數 → 依級距分段套率 → 加總得應納稅。
Q9怎麼降低地價稅?▾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家族分散持有讓每人從基本稅率起算、檢視是否有公設保留地可主張免稅。
Q10收到稅單發現算錯怎麼辦?▾
30 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逾期就確定。先比對自算結果與稅單金額,找出級距套錯之處。
Q11地價稅一年要繳多少?▾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土地稅法 16),累進後最高千分之五十五。實際金額依名下總地價與當地累進起點計算,差距可達數倍。
Q12土地法 170 vs 土地稅法 16 哪個適用?▾
實務適用土地稅法 16 條(最高千分之五十五)。土地法 170 為原始立法(最高千分之五十),邏輯沿用,是歷史憑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土地法 170 | 土地稅法 16 |
|---|---|---|
| 最高稅率 | 千分之五十(5%) | 千分之五十五(5.5%) |
| 級距倍數 | 每超 5 倍跳一級 | 每超 5 倍跳一級 |
| 加徵率(初級) | 千分之二 | 千分之十五 |
| 實務適用 | 已被特別法取代 | 現行有效 |
| 立法年代 | 1946 全文修正 | 1977 制定後續修 |
| 競合處理 | 原始立法憑據 | 現行優先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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