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使用刀或槍後,應報監督機關察核。
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23條,軍人在使用刀或槍之後,應當向監督機關報告並進行察核。 參考資料: 1. 軍人監獄規則第23條: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23條規定了在軍人監獄中使用刀或槍之後應當進行報告和察核的程序。 範例:若一名軍人在監獄內使用了刀具進行傷害行為,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23條的規定,該軍人應當向監督機關報告該事件,並進行察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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