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衛工作時,得令受刑人分任工作,如有必要時,並得請求軍警協助。
軍人監獄規則第 24 條是關於當軍事監獄遇到天災事變時的規定。根據這個法規,當天災事變發生並需要進行防衛工作時,監獄可令受刑人參與相關工作,同時也可以請求軍警協助。由於這是一個具體的法規,並未提及其他細節,所以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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