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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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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承攬公私經營之作業,應報由該管監督機關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無法確定軍人監獄規則第30條的內容及相關資訊。

  • 承攬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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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監獄規則第 30 條規定:「監獄承攬公私經營之作業,應報由該管監督機關核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監獄規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