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經許可後,得逕交本人。
軍人監獄規則第 63 條規定,在獄中受刑人可以申請送入飲食及必需品,经过许可后,可以直接交给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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