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三、其餘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事務性質由書記官長或科室主管指定人員代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