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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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28條規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依認定標準辦理,納稅義務人得於進口前申請預先審核,海關須書面答復,不服可申請覆審。
Q · 進口前能不能先確定貨物算哪一國產、稅率多少?
可以,進口前能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並書面鎖定
依關稅法第28條第三項,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原產地,海關應以書面答復。對答復不服者,得於貨物進口前申請覆審(第四項)。這讓你在下單、簽約前就能把產地與適用稅率變成已知數,避免事後被海關改認產地連本帶利追稅。
深度解讀
同一批貨,產地填越南還是中國,最後繳的關稅可能差好幾倍。原產地不是貨從哪個港口裝船的地方,而是它「實質上在哪裡被製造出來」的法律判斷。它決定你能不能適用自由貿易協定的優惠稅率,也決定這批貨會不會被當成反傾銷稅的對象。這條給了你一個多數進口商沒用過的工具:在貨還沒上船之前,你就能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原產地,拿到書面答復把產地和稅率先鎖定下來;如果答復對你不利,你還能在進口前申請覆審。海關事後翻臉改認產地、回頭連本帶利追稅的惡夢,其實在源頭就能避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核名詞
- 覆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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