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6 條(資金之運用及定義)
- 1.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 二、不動產。 三、放款。 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五、國外投資。 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 2.前項所定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
- 3.第一項所定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4.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性租賃、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
- 5.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 6.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之管理、保存、投資資產之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不受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規定之限制。
- 7.依第五項規定應專設帳簿之資產,如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保險業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該資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者,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8.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條件、交易範圍、交易限額、內部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6 條規範保險業逾 30 兆資金運用範圍,採正面表列限 8 大類項目:證券、不動產、放款、核准專案、國外投資、保險相關事業、衍生性商品、其他經核准項目。
Q · 保險公司能拿保戶的錢去投資哪些地方?
依保險法第 146 條,保險業資金(含業主權益及各種準備金)除存款外,僅得運用於 8 大類:有價證券、不動產、放款、經核准之專案運用與公共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國外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投資、衍生性商品交易、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存款於單一金融機構不得超過資金 10%。投資型保單另須專設帳簿管理,與一般帳戶完全分離。
白話解讀
全台灣保險業管理的資產超過 30 兆新台幣。這筆錢比台灣一年的 GDP 還多。它能去哪裡,不能去哪裡,就靠這一條在畫框。第 146 條列出了八種保險公司可以投資的管道:有價證券、不動產、放款、專案運用、國外投資、保險相關事業、衍生性商品、以及其他經核准的項目。除了存款以外,錢只能往這八個方向走。存款也不是隨便存:單一金融機構不能放超過資金的 10%,防止一家銀行倒了拖垮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的錢更特別,要另外開帳簿管理,不受一般投資限制。這條法律不只規範保險公司,它實際上在指揮台灣金融市場裡最大一股資金的流向。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46 條為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總則性規範,採正面表列方式劃定 8 大類允許投資方向,並對單一金融機構存款設 10% 比例上限。投資型保單須專設帳簿與一般帳分離管理,構成台灣保險業逾 30 兆規模資產配置之核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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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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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拿我的保費去買股票,萬一虧了怎麼辦?▾
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虧損由保險公司自己的損益吸收,不會直接反映在傳統型保單上。但如果投資長期大虧導致準備金不足,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會下降,嚴重時可能被金管會接管。投資型保單的虧損則由保戶承擔,買之前必須搞清楚自己買的是哪種。
Q2投資型保單跟一般保單的錢是分開管的嗎?▾
是的。保險法第 146 條第五項明確規定投資型保單必須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與保險公司一般帳戶完全隔離。若保險公司倒閉,專設帳簿資產理論上不被一般債權人追索。但若委託保險公司全權操作,保險公司還需另外取得全權委託投資資格。
Q3為什麼限制存在單一銀行不超過 10%?▾
防止連鎖倒閉風險。若保險公司把大量資金存在一家銀行,那家銀行出問題,保險公司就跟著出問題,保戶就跟著遭殃。10% 的上限強制分散存款風險,但可經金管會核准例外。
Q4保險法 146 條是什麼?▾
規範保險業逾 30 兆資金運用範圍的核心條文,採正面表列限定 8 大類允許投資方向。
Q5保險業資金的定義是什麼?▾
依本條第二項,包括業主權益(股東出資)及各種準備金(責任、未滿期保費、特別準備金等),不僅是保費收入。
Q6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是什麼意思?▾
保險業承做投資型保險時,須將投資資產獨立記帳,與一般帳戶完全隔離,投資風險由保戶承擔。
Q7什麼叫保險相關事業?▾
依本條第四項,包括保險、金控、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租賃、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 10 類及其他經核准事業。
Q8保險公司違反 146 條怎麼處罰?▾
依保險法 §168-2 規定,最高可處 2,400 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亦可依 §149 命令限期改正。
Q9單一銀行存款 10% 上限怎麼計算?▾
分母為該保險業資金(業主權益+各種準備金),分子為該銀行存款總額,超過 10% 須金管會核准。
Q10怎麼查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
讀該公司公開揭露的資金運用概況表,分為 8 大類佔比與收益率,每季更新於公司網站及保險發展中心。
Q11金管會怎麼核准例外條款?▾
保險業向金管會保險局提出申請,附具理由與配套風控措施,由金管會依個案審查,核准後始得超限。
Q12保險公司 vs 銀行的資金運用規範差在哪?▾
保險法 §146 採正面表列 8 大類,銀行法則對放款、投資、保證分別規範,銀行投資單一公司股票受 5% 上限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insurance_law_146 | banking_law | trust_law |
|---|---|---|---|
| 立法技術 | 正面表列 8 大類,未列禁止 | 業務分項規範 + 投資單一公司股票 5% 上限 | 依信託契約自由約定 |
| 資金定義範圍 | 業主權益 + 各種準備金 | 存款 + 自有資本 | 受託管理之信託財產 |
| 單一金融機構集中度 | 存款不得超過 10% | 依銀行法 §33 利害關係人放款限制 | 依契約約定 |
| 投資型商品隔離機制 | 專設帳簿(§146 第五項) | 信託專戶(依信託業法) | 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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