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提供的上下文來看,沒有提到有關「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67 條」的內容,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釋義並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抱歉,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本法除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本法除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修正之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鑑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中之條文施行日程部分已明確訂定,造成後續條文修正時將會發生實行時間追溯之適用問題。為避免相同情形再次發生,並使法規更趨完善,故參照一般立法體例,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修正為公布後施行。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鑑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中之條文施行日程部分已明確訂定,造成後續條文修正時將會發生實行時間追溯之適用問題。為避免相同情形再次發生,並使法規更趨完善,故參照一般立法體例,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修正為公布後施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