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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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c.f§34(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2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加十年。
c.f(§18-著作人格權之存續)

yufang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C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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