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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2.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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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ohaha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若國內出版商欲出版翻譯書籍,需得翻譯者(6I)及原文作者(6II)兩人之同意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II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napp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如朱學恒翻譯的魔戒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