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7 條
- 1.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 2.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7 條規定,就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構成編輯著作,以獨立著作保護,但不影響所收編著作原有的著作權。
Q · 我整理的清單、資料庫,別人照抄能告嗎?
依著作權法第 7 條,重點不是資料本身,而是你對資料的「選擇」和「編排」有沒有創作性。有獨特挑選標準、分類邏輯或排序巧思,就構成編輯著作,以獨立著作受保護,別人實質近似地照抄就構成侵權;但這個保護不影響被收編的個別著作原有的著作權,也不及於純粹機械式、無選擇的資料堆疊。
白話解讀
你整理了一份「2025 年最值得追的台劇清單」放在部落格上。每部劇的介紹是劇組的著作,但「選哪幾部、怎麼排序、怎麼分類」是你的創作。這條保護的就是後者:資料本身不是你的,但你挑選和編排的方式是你的,這叫「編輯著作」。字典、年鑑、歌單、精選集、資料庫都屬於這類。關鍵字是「創作性」,不是「辛苦」:你花三個月複製網路上所有資料不構成編輯著作(沒有創作選擇),你花一小時精挑細選十筆資料可能就是。很多人以為「內容不是我的就沒版權」,結果被盜用整個編排架構也不敢吭聲。也有人反過來,抄別人的歌單、精選輯順序,以為抄的是公開資訊,不知道自己已經侵權。
法律定性
編輯著作指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的彙編成果,以獨立之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其保護對象是「選擇」與「編排」的創作性,而非被收編資料本身;對所收編著作原有之著作權亦不生影響,字典、年鑑、選集、資料庫均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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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部落格整理一份美食清單,別人抄去用我能告他嗎?▾
看你的清單是否具創作性:有明顯挑選標準、獨特分類邏輯、刻意排序方式,就是編輯著作可以告;若只是按評分或地區機械式排序,創作性就較低。挑選標準越明顯、越有觀點的清單,保護越強,純粹資料彙總反而最沒保護。
Q2整理名人資料庫需要每個人同意嗎?▾
不需要。用公開可得的資料做編輯著作,重點是選擇和編排有創作性。但若涉及隱私敏感資訊,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與著作權是兩層法律,須同時檢查。
Q3編輯著作會影響被收編著作原作者的權利嗎?▾
不會。著作權法第 7 條第二項明定,編輯著作的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兩者並存。使用被收編的個別著作,仍須取得該著作權人的授權。
Q4編輯著作是什麼?▾
對資料的選擇與編排具有創作性的彙編成果,以獨立著作受保護,例如選集、資料庫、歌單。
Q5編輯著作和衍生著作差在哪?▾
衍生著作是改作既有著作(第 6 條),編輯著作是選擇編排資料(第 7 條),兩者都是獨立著作。
Q6什麼叫資料的選擇與編排有創作性?▾
指有可辨識的挑選標準、分類邏輯或排序巧思,非僅按字母、評分機械式排列。
Q7編輯著作會影響原著作的著作權嗎?▾
不會,第 7 條第二項明定保護對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兩者並存。
Q8編輯著作被抄怎麼主張權利?▾
固定創作證據→比對選擇編排相似處→寄存證信函主張第 7 條→評估民刑事途徑。
Q9怎麼證明我的編排有創作性?▾
保留挑選標準、創作過程與完成時間戳;發佈前先截圖或存雲端留時間紀錄。
Q10主張編輯著作侵權要花多少成本?▾
民事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約 1.1%),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存證信函階段成本最低。
Q11編輯著作的求償時效怎麼算?▾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或自侵害行為時起 10 年內提告(第 89-1 條)。
Q12編輯著作 vs 衍生著作哪個適用?▾
改變既有著作內容用第 6 條衍生著作;只是選擇編排資料用第 7 條編輯著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編輯著作(§7) | 衍生著作(§6) | 單純資料彙整 |
|---|---|---|---|
| 保護對象 | 資料的選擇與編排 | 對原著作的改作 | 不受保護 |
| 創作性要求 | 選擇或編排需具創作性 | 改作需具創作性 | 無創作性 |
| 對原權利影響 | 不影響所收編著作著作權 | 不影響原著作著作權 | 不適用 |
| 典型例子 | 選集、資料庫、歌單 | 翻譯、改編、編曲 | 按字母排序的通訊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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