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著作權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2.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noness88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事實資料不具原創性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單純之事實不具有原創性 II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