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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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noness8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事實資料不具原創性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單純之事實不具有原創性
II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