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79 條
- 1.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 2.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
- 3.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
- 4.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5.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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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79 條的製版權,保護整理重印公版古籍的版面,採登記主義,保護期 10 年,僅擋影印印刷類複製。
Q · 古書沒著作權了,整理重印的人有什麼保護?
依著作權法第 79 條,製版人就已無著作財產權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整理印刷並首次發行、且依法向智慧財產局登記後,對「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的權利,自製版完成起算存續 10 年。關鍵限制有三:須登記(不登記就沒有)、僅保護版面排版而非內容、僅擋影印印刷類複製,重新打字排版不受限制。
白話解讀
有一種權利,幾乎全世界只有台灣還在用,叫做「製版權」。它解決一個看起來很瑣碎但其實很實際的問題:論語、史記、王羲之的字帖,這些都已經沒有著作權了,誰都可以印。但如果你是出版社,花了三年整理古籍、重新排版、加上標點、美編設計,另一家出版社買一本你的書然後直接掃描翻印,這合法嗎?這條法律說不合法。你對「你整理出來的那個版面」有 10 年的獨佔保護權。但關鍵是:必須登記(不登記就沒有),而且對方只要不是用「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複製,就不受限制。所以做筆記、重新打字抄錄反而不侵權,真正擋的是「直接複製版面」的行為。範圍比你想的窄,門檻比你想的嚴。
法律定性
製版權是著作權法第 79 條設立的特別權利,賦予整理印刷無著作財產權(公共領域)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之製版人,就其版面享有 10 年、以影印印刷等方式重製的專有權。其採登記主義、保護客體限於版面而非內容,是大陸法系少見的出版工藝鄰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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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重新打字抄一本老書做成電子版,這算侵權嗎?▾
不算。製版權只擋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複製版面的行為。你重新打字、重新排版,是在製作一個新的版本,不是在複製原版面。真正的判斷標準是複製方式,不是結果長得像不像。
Q2我要出版一本沒有著作權的古籍,怎麼保護自己的心血?▾
出版前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製版權登記,拿到登記證後就有 10 年的獨佔重製權。若不登記,就算你花多年校勘排版,法律上你沒有製版權。登記要趕在對方翻印之前完成,登記不溯及既往。
Q3製版權可以轉讓嗎?賣給別的出版社要注意什麼?▾
可以轉讓也可以信託,但本條第 4 項規定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買方付錢的同時就要求賣方配合辦讓與登記,不要拖,否則出現另一個宣稱買到的人時不一定贏。
Q4製版權是什麼?▾
製版人對其整理印刷的公版著作版面,享有 10 年專有重製權的鄰接權,須登記才取得。
Q5製版權跟著作權差在哪?▾
著作權保護內容、創作即生、期間長;製版權保護版面、須登記、只 10 年且只擋影印印刷。
Q6什麼叫公版(無著作財產權)著作?▾
著作財產權消滅或自始不存在的著作,如論語、史記、古字帖,任何人都能自由利用其內容。
Q7製版權保護的是內容還是版面?▾
只保護版面排版這份整理勞動,內容本身屬公共領域,誰都能用。
Q8製版權怎麼登記?▾
確認標的為公版 → 整理印刷首次發行 → 備齊樣本書件 → 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製版權登記。
Q9被翻印想主張製版權怎麼做?▾
先確認有完成登記且在 10 年內 → 蒐集版面比對證據 → 寄存證信函 → 提民事訴訟請求停止侵害與賠償。
Q10製版權登記要多少錢、多久?▾
依智慧財產局製版權登記規費標準計收,費用不高;實益在於取得登記證後才有主張依據。
Q11怎麼證明對方侵害製版權?▾
提出版面比對照片、掃描件、出版時間差佐證,證明對方以影印印刷類方式複製你登記的版面。
Q12重新打字排版 vs 影印翻印,哪個侵權?▾
重新打字排版製作新版本不侵權;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複製登記版面才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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