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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78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78條已刪除。它原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著作權登記的事由,因著作權改採創作主義、廢除登記制度而失效。
Q · 著作權法第78條現在還有效嗎?
著作權法第78條原規定主管機關應撤銷著作權登記的兩種情形,但著作權改採「創作主義」、廢除登記制度後,已無登記可撤銷,本條隨之刪除。現行著作權法不再有第78條,查詢實務問題應以現行條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原本規定主管機關在兩種情形下應撤銷已完成的著作權登記:登記後發現有拒絕事由、原申請人自行申請撤銷。86年著作權法徹底廢除登記制度後,已無登記可撤銷,本條同步被刪除。它的歷史意義:反映出當年主管機關事後監督的權力基礎,也是「登記審查制」崩解時最後被清理的一塊拼圖。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78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屬著作權登記制度下主管機關撤銷登記的程序性規定;隨登記制度廢除而失效,反映台灣著作權由「登記主義」轉向「創作主義」的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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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第78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刪除。原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著作權登記的情形,因著作權改採創作主義、廢除登記制度而失效,現行法無此條。
Q2著作權法第78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著作權登記的事由,隨登記制度廢除而失效。
Q3什麼是著作權創作主義?▾
著作完成時自動取得著作權,不需登記,這也是第78條(撤銷登記)被刪除的原因。
Q4現在還能辦著作權登記嗎?▾
不能。台灣已廢除著作權登記制度,著作完成即受保護,無須也無從登記。
Q5創作主義 vs 登記主義差在哪?▾
創作主義著作完成即受保護;登記主義須登記才生效或公示。台灣已從登記主義轉為創作主義,第78條因此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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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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