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 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著作權法 第8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