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8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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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下列原因得合法破解(公益>私益):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II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III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IV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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