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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62 條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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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62 條規定政治、宗教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政府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但編成特定人之編輯著作須經同意。

Q · 判決書和立委質詢可以自由轉載嗎?

依著作權法第 62 條,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自由利用,包括重製、轉載、公開傳輸與商業使用,無須授權。例外在但書:若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如某人演說選集、判決金句合輯),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零散引用屬前段免費區,以某人為主角的彙整則落入但書授權範圍。

白話解讀

立委質詢、法官的判決理由、總統的就職演說,這些東西在著作權法裡是「免費取用區」。你剪、你引、你播、你出書,都不用付錢也不用問人。為什麼?因為公共人物對公眾說的話,本來就屬於公共討論的素材,不能被個人鎖起來變成版權商品。但這條藏了一個陷阱:如果你的內容是「特定人」的演說或陳述「編輯成冊」,例如做一本《某立委質詢精選》、剪一支《某大法官十大判決金句》系列影片,這種編輯著作(系統性彙整他人作品所形成的新著作)就必須取得對方同意。差別在於:零散引用是合理使用,但「以某人為主角的合集」會被視為利用他的人格表現整體,需要授權。這條線很多 YouTuber 和出版社都不知道,所以才會有「免費用了五年突然被告」的案例。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62 條為著作財產權限制條款,將政治或宗教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列為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之客體;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仍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藉此平衡公共討論流通與演說者之整體呈現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做 podcast 想完整播一段立委質詢的錄音可以嗎?

可以。本條前段明確說「任何人得利用」,涵蓋公開播送、重製、公開傳輸等所有著作權使用方式,完整播放沒問題。但要注意:一是音訊檔本身的「錄音著作」可能屬於議事影音記錄者,與立委演說內容是兩個不同著作;二是若你的節目是「某立委質詢精選系列」,就成了編輯著作,依但書要授權。

Q2判決書可以放在我的法律部落格全文轉載嗎?

可以。判決書屬於本條的「裁判程序」,任何人得利用,包括全文轉載、改寫、製作懶人包。但要注意:一是當事人個資要遵守個資法與判決書匿名化規定;二是做「某法官判決精選」需該法官同意;三是裁判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不在本條範圍。付費資料庫的加值編輯內容(標籤、摘要、註解)有獨立著作權,照抄會被告。

Q3牧師講道我錄下來放網路傳福音可以嗎?

可以。宗教上之公開演說明確列在本條,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單篇分享、上傳、轉錄、翻譯都沒問題。但若做「某牧師講道全集」這種以特定人為主角的編輯著作,依但書要該牧師同意。若該牧師有意自己出版講道集,事先取得授權書才是安全做法。

Q4著作權法第62條是什麼?

著作財產權限制條款,將政治宗教公開演說、裁判程序、政府公開陳述列為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但編成特定人編輯著作須授權。

Q5什麼算「裁判程序」可以自由利用?

法院裁判過程所生的判決等文書,全文轉載、改寫、做懶人包都行,僅須個資匿名化。

Q6什麼是編輯著作?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創作性而獨立受保護的著作,例如以某人為主角系統性彙整的選集。

Q7哪些演說不適用第62條?

私人談話、學術演講、企業家媒體訪談、公司內部會議都不在內,即使公開也不能套用。

Q8想用立委質詢做頻道怎麼做才合法?

零散剪輯播送完全合法;避免做成「某立委質詢精選系列」這種以特定人為主角的編輯著作即可。

Q9判決書要怎麼轉載才不出事?

全文轉載合法,但先做當事人個資匿名化,且勿照抄付費資料庫的加值摘要與標籤。

Q10發現自己的演說被人出成合集怎麼辦?

確認是否為編輯著作→保全書名目錄與營收證據→發存證信函要求下架或授權→必要時提侵權告訴。

Q11怎麼證明對方做的是編輯著作而非引用?

舉證對方系統性蒐集你的特定演說、以你為主角編排,例如書名、目錄、推銷文案。

Q12片段引用 vs 編成合集差在哪?

前者免授權屬前段免費區,後者以特定人為主角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落入但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片段引用/單篇利用編成特定人編輯著作
授權需求免授權(前段)須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但書)
典型情境政論頻道剪質詢、部落格轉載判決某立委質詢精選、某牧師講道全集
判斷關鍵零散、非以特定人為主角系統性彙整、以特定人為主角
違反後果侵權,民事賠償+刑事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著作権法 第40条(政治上の演説等の利用)
🇰🇷 韓國저작권법 제24조(정치적 연설 등의 이용)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24条第1款第(十)项(对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的使用)
🇩🇪 德國UrhG § 48(Öffentliche Reden)+ § 5(Amtliche Werke)
🇺🇸 美國17 U.S.C. § 105(聯邦政府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 § 107(fair u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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