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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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
Exc「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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