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著作權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著作權法 第44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32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loudyeah16866
11 day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合理限制
bonsoir12
13 days ago
高普初考
可印論文但不能整本印,依照利用比例決定。 若需印整本,可用機關經費去購買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Exc「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所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之限制)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在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定有規範。 參考自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3/home.jsp?id=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712040204&t=FAQ&mserno=201712040026
sentreepay
5 years ago
警察類科
得不經財產權人同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