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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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集管團體應就下列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事項,訂定具體程序或機制: 一、檢視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與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是否相符;依當事人同意而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應確認已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二、檢視個人資料是否正確,其正確性有爭議者,應視情形分別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對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前,應檢視著作權專責機關有無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及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等事項之監督。 四、於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或有違反本法其他規定而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五、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有選任受託人之標準及評估機制,且應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明確約定適當之監督方式,並確實執行。 六、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身分之確認。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告知所需支付之費用及應釋明之事項。 (三)對當事人請求之審查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 (四)有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者,其理由記載及通知當事人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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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集體管理團體在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訂定具體的程序或機制。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一、應檢視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9條第1項和第20條第1項的規定。如果在當事人同意下對個人資料進行特定目的外的利用,那麼應確認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第2項的規定。 二、應檢視個人資料的正確性,如果有爭議的話,應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和第5項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三、在進行個人資料的國際傳輸前,應檢視著作權專責機關是否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的規定進行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將要進行國際傳輸的區域,同時對接收方的資料處理或利用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方式以及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權利等事項進行監督。 四、在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其他規定時,集管團體應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五、當集體管理團體委託他人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全部或部分時,應訂定適當的標準和評估機制,並在委託合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適當的監督方式,並確實執行。 六、當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權利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確認當事人的身份。 - 提供行使權利的方式,並告知相對應費用和應釋明的事項。 - 對當事人的請求進行審查,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3條有關處理期限的規定。 - 如果有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的理由,應在記載上說明並通知當事人的方式。 以上是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5條進行的逐條釋義,其中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該法規本身。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條文
- 著作權名詞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第三條條文
- 第十三條條文
-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5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7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0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3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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