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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7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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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75 條於民國 107 年刪除,原認許制改採登記制,外國公司權利能力規範移至第 4 條第 2 項。

Q · 公司法第375條為什麼被刪除?

公司法第 375 條於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刪除,原因有二:第一,第 4 條已增訂第 2 項「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內容完全重複;第二,同次修法廢除「認許」制度改為「登記」制,外國公司不再需要逐案經主管機關認許,原條文前提已不存在。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與中華民國公司相同。民國107年公司法大修時刪除,原因是第4條已增訂第2項,明定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我國公司有同一權利能力,本條變成重複規定。同次修法也廢除了「認許」制度,改為「登記」制,外國公司不再需要經主管機關逐案認許,大幅簡化了外國企業來台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7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權利義務與我國公司相同。民國 107 年大修廢認許制改登記制後,本條因內容已被第 4 條第 2 項涵蓋而刪除,現行外國公司權利能力規範由第 4 條第 2 項提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375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107年8月1日總統公布,同年11月1日施行

Q2為什麼要刪除公司法第375條?

第4條已增訂第2項涵蓋相同內容,且認許制改為登記制

Q3認許制和登記制差在哪?

認許需主管機關逐案審查同意,登記只需備齊文件登記即可

Q4外國公司權利能力現在規定在哪?

公司法第4條第2項:於法令限制內與我國公司同一權利能力

Q5刪除前的舊案件還適用第375條嗎?

民國107年11月1日施行日前的法律關係,仍適用舊條文

Q6公司法107年大修還改了什麼?

廢除認許制、開放無面額股、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英文公司名稱登記等

Q7現在外國公司來台要怎麼辦?

依第371條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分公司登記,免認許程序

Q8認許制廢除對外商有什麼影響?

申請程序簡化、時間縮短、不必再經個案實質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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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稱認許制(民國107年前)登記制(民國107年後)
審查方式主管機關逐案實質審查備齊文件即可登記
審查時間1-3 個月數週內完成
權利能力依據公司法舊第375條(經認許後)公司法第4條第2項(直接賦予)
適用對象外國公司外國公司範圍未變,僅程序簡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817条至第823条(外国会社の規定,採登記制)
🇰🇷 韓國상법 제614条至第621条(外國會社,採登記制)
🇨🇳 中國公司法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採登記制)
🇩🇪 德國HGB §§ 13d-13g(Zweigniederlassungen ausländischer Unternehm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10-3 及 R123-110 et suivants
🇺🇸 美國各州 foreign corporation registration(依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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