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7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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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75 條於民國 107 年刪除,原認許制改採登記制,外國公司權利能力規範移至第 4 條第 2 項。
Q · 公司法第375條為什麼被刪除?
公司法第 375 條於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刪除,原因有二:第一,第 4 條已增訂第 2 項「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內容完全重複;第二,同次修法廢除「認許」制度改為「登記」制,外國公司不再需要逐案經主管機關認許,原條文前提已不存在。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與中華民國公司相同。民國107年公司法大修時刪除,原因是第4條已增訂第2項,明定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我國公司有同一權利能力,本條變成重複規定。同次修法也廢除了「認許」制度,改為「登記」制,外國公司不再需要經主管機關逐案認許,大幅簡化了外國企業來台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7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權利義務與我國公司相同。民國 107 年大修廢認許制改登記制後,本條因內容已被第 4 條第 2 項涵蓋而刪除,現行外國公司權利能力規範由第 4 條第 2 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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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375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107年8月1日總統公布,同年11月1日施行
Q2為什麼要刪除公司法第375條?▾
第4條已增訂第2項涵蓋相同內容,且認許制改為登記制
Q3認許制和登記制差在哪?▾
認許需主管機關逐案審查同意,登記只需備齊文件登記即可
Q4外國公司權利能力現在規定在哪?▾
公司法第4條第2項:於法令限制內與我國公司同一權利能力
Q5刪除前的舊案件還適用第375條嗎?▾
民國107年11月1日施行日前的法律關係,仍適用舊條文
Q6公司法107年大修還改了什麼?▾
廢除認許制、開放無面額股、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英文公司名稱登記等
Q7現在外國公司來台要怎麼辦?▾
依第371條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分公司登記,免認許程序
Q8認許制廢除對外商有什麼影響?▾
申請程序簡化、時間縮短、不必再經個案實質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ld_recognition_system | new_registration_system | note |
|---|---|---|---|
| 制度名稱 | 認許制(民國107年前) | 登記制(民國107年後) | — |
| 審查方式 | 主管機關逐案實質審查 | 備齊文件即可登記 | — |
| 審查時間 | 1-3 個月 | 數週內完成 | — |
| 權利能力依據 | 公司法舊第375條(經認許後) | 公司法第4條第2項(直接賦予) | — |
| 適用對象 | 外國公司 | 外國公司 | 範圍未變,僅程序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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