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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第 45 條(媒介外國人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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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深度解讀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這表示在台灣,任何人都不得幫助外國人非法在台灣工作。這條法規是為了保護台灣的就業機會及勞動環境而設立的。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函釋,如果有人媒介外國人非法在台灣工作,並從中獲取報酬,就屬於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9月11日勞職外字第0910205655號函。根據此函釋,對於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的行為,有了更清楚的界定和規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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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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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