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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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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六十八條所稱之情節重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 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 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 四、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五、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空氣污染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六、以未經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或調整廢氣排放流向,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 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2. 2.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依前項規定認定情節重大之公私場所,由提供優惠待遇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其違規行為所屬年度之優惠待遇,並於其後三年內不得享受政府之優惠待遇。
  3. 3.前項所稱優惠待遇,包含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法律或行政行為所給予該事業獎勵、補助、捐助或減免之租稅、租金、費用或其他一切優惠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6 條明定七種「情節重大」情形,符合任一款即觸發停工、加重處罰並追回三年政府優惠待遇。

Q · 工廠被環保局認定『情節重大』會怎樣?

不只加重罰,還會停工並追回三年內政府優惠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6 條,符合七款情形之一即認定情節重大:未經合法登記污染源違規、自報停工查證不實、一年內二次限期改善仍違規、大量排放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排放有害物質危害健康、以未經許可管道排放、其他嚴重影響行為。一旦成立,主管機關公開名單,停止並追回違規年度的所有政府優惠(租稅減免、補助、租金費用優惠等),且其後三年不得再享受。

深度解讀

「情節重大」這四個字,是空污法整本書裡最有殺傷力的開關。一旦你的工廠被認定符合這條的任一款,連鎖反應會立刻發生:政府不只罰錢、勒令停工,還要公開點名你的公司,把你過去拿過的所有政府優惠(租稅減免、補助、低利貸款、租金優惠)追回來,並且未來三年內政府所有的優惠待遇你全部拿不到。一年內被限期改善兩次還繼續違規、用未經許可的管道偷排、自報停工但其實偷偷在跑,這些都是踩到第九六條紅線的典型場景。對中小型製造業來說,這條的威力遠超過罰款本身:被追回的優惠常常是公司多年累積的競爭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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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6 條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9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