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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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無法選定測點時(例如堤防、河川、湖泊、窪谷等)得在其廠界內三公尺處選定適當地點測定。公私場所污染源之所有人或代表人對周界之認定如有異議,應於該污染源於第一次被告發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書面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周界之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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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詢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作業之周界範圍疑義一案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及依同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一、鑒於環保機關於執行周界粒狀污染物與臭氣及厭惡性異味稽查檢測時,因無統一之作業方式,迭有所爭議及訴願案件發生,致生困擾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及第五條前段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預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公私場所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異議名詞
- 被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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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