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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112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經建行政「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12 題申論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未曾 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甲同時為A 公司、B 公司之董事長。A 公司擬向B 公司購買不屬其主要財產之土地,且已分別經A 公司、B 公司董事會通 過該筆土地之交易案。A 公司董事會另決議由監察人乙代表訂約。惟乙 代表訂約時,對於交易價格有不同意見而要求調整。B 公司董事會雖未 另決議選任交易之訂約代表,但為利益迴避,甲則指定與本交易不具利 害關係之董事丙代表訂約。丙同意依乙所提議調整交易之價格。請依司 法實務見解,分析A 公司、B 公司上述交易安排與執行是否符合公司法 規定?(40 分)
股票未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章程未設 常務董事與副董事長,設有3 席董事與1 席監察人,A 公司於今年5 月 1 日舉行股東常會,並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監事,順利選出甲、乙、 丙三人(依得票數由高至低排列)為董事,丁被選任為監察人,上述四 人均已就任。請依公司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前揭股東會後,應依何程 序召集第一次董事會、產生新任董事長?若股東會後一個月仍未召集第 一次董事會,乙、丙可依何程序推選新任董事長?若A 公司順利選出甲 為董事長後,甲遲遲不願召集董事會,致公司董事會停擺,為使公司順 利運作,由其他有召集權人依法召集董事會,若甲未出席該次會議,則 應由何人擔任該次會議主席?(40 分)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A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下 同)1億元、每股面額為10元。關於公司盈餘分派A公司章程第18條第1項、 第2項分別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其分派如下:1.提繳稅捐。 2.彌補累積虧損。3.預估保留員工與董事酬勞。4.提列百分之十之法定盈 餘公積。5.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將 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並得出席過 半數同意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甲為A公司股東,持 有無表決權特別股11萬股,認為公司現金股利分派決定權應回歸至股東 會,故而在本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向董事會提出以下議案,要旨略為「刪 除章程第18條第1項第5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等文字」、「刪除 第18條第2項」。惟甲前開提案在A公司董事會審查後被拒絕列入議案,理 由略為「一、甲為無表決權股東,並無提案權;二、提案非股東會所得決 議者;三、提案數量超過一項。」關於A公司董事會拒絕甲之提案,請詳 細分析是否有理由?(25分)
甲簽發本票一張,金額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予受款人乙。乙又將該票 據背書轉讓予丙,丙經乙同意後,將該本票金額變造為5 萬元後,空白背 書轉讓予丁。丁又將本票交付轉讓予戊。設該本票已滿足法定記載要求, 戊到期請求甲付款後遭拒絕。請分析甲、乙、丙、丁應負的票據責任為 何?(20 分)
甲為支付向乙購買汽車之價金,遂簽發記載所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受 款人為乙之本票一紙交付於乙。該本票應乙之要求,由丙於票據正面簽 名並書立「保證人」之文字並加載日期。若乙於到期日向甲提示付款遭 拒後,當日甲因意外辭世,唯一繼承人為其子丁。試問依票據法規定與 司法實務見解,乙可否持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對丙、丁強制執行?(20 分)
甲為清償對乙之債務,簽發未記載金額之本票交予乙,並與乙約定於新臺 幣(下同)10萬元範圍內得視債務返還狀況乙自由補充。詎料,乙事後補 充填寫20萬元後再背書轉讓予不知情之丙,作為其購買二手汽車之價金。 丙取得本票後再以18萬元為對價,轉讓予知悉甲、乙間前開約定之丁。執 票人丁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時,甲得否主張「本票簽發時未記載金額,缺少 應記載事項而無效」、「乙違反甲、乙間之補充約定」、「丁知悉甲、乙間之 補充約定」等抗辯,拒絕給付票款?請仔細分析並具體作答。(25分) 33170
經營倉儲業之甲公司,以所有的A 倉庫內之貨物向X 產物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X 公司)投保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並附加竊盜附加條款, 竊盜附加條款中約定,A 倉庫於保險期間應有有效之防盜設備並對該設 備為定期檢查、注意維修。然而,在保險期間,A 倉庫之防盜系統故障, 但因甲公司疏於定期檢查維修而漏未發現。於防盜設備故障期間,因防 盜設備失靈而導致A 倉庫遭竊賊入侵,A 倉庫儲存之部分貨物被竊而受 有損失。甲公司嗣後通知X 公司並申請理賠。請說明X 公司應否理賠, 並詳述理由為何?(20 分) 31950
自然人甲、乙、丙、丁共有屬於海商法船舶之X 輪,應有部分各為四分 之一,請依海商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若擬選任自然人丁為X 輪之經 理人,但共有人間有不同意見,應如何決定?若甲擬出售其應有部分(未 改變船籍國)時,其他共有人得主張如何之權利?又若甲擬以其應有部 分設定抵押時,應取得共有人如何之同意?(20 分)
甲於2018年3月1日時,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X保險公司(下稱X公司) 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健康保險,約定保險費為年繳,繳費期限為每年之3月 1日,繳費方式為X公司寄發帳單後,由甲自行到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 費。2022年2月初時,X公司寄發當年度之繳費通知書,甲並未繳納,X公 司乃於到期日後同年3月10日發出催告通知,經甲住所之大廈管理員於同 年3月15日收取並轉交甲,但甲疏未注意而未處理。於同年11月初時,甲 自覺身體有異狀,向X公司詢問保險事宜,始知未繳費而契約已停效之事 實,並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X公司接受甲復效之申請隔日,即要求甲到 指定醫療機構體檢並提供體檢報告供其審查。甲於體檢時,發現有胰臟 癌,腫瘤大小約二公分,胰臟癌成長到二公分大小約需三年之時間。甲提 供體檢報告予X公司,X公司於二日後,即以甲有胰臟癌,屬於其會拒保 之體況,故拒絕其復效。試問:依保險法規定,X公司拒絕甲復效之主張 有無理由?(25分)
甲將其所有貨物一批委由乙海運公司(下稱乙公司)運送,裝載港為我 國臺北港、目的港為印度孟買港,乙公司在臺北港將該批貨物裝載於A 船舶後,經甲之請求簽發載貨證券並交付予甲。A 船舶於臺北港出發, 中途停靠新加坡港裝卸貨物後,即航向孟買港。甲於A 船舶抵達孟買港 後尚未提貨前,因談妥將該批貨物賣給丙,故將載貨證券轉讓給丙,惟 該批貨物於新加坡港停靠時,即因碼頭裝卸貨公司等人員之作業疏誤, 於新加坡港卸載並已錯誤將貨物交予第三人丁。試具明理由說明,丙受 讓載貨證券時,是否取得該批貨物之所有權?(20 分)
甲購買位於大樓10 樓之住宅一戶,並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就該 住宅向A 保險公司(下稱A 公司)投保火災與地震保險,保險契約生效 後,位於該大樓一樓閒置多時,由乙所有之店面出租於某知名餐廳並開 始營業。試問依保險法及保險契約,甲就上述開設餐廳之事實對A 公司 有何義務?若甲未履行上揭義務,A 公司對甲可主張何權利?(20 分)
X公司擁有價值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之A船舶,於2023年1月時與甲締 約,以其所有之A船舶,自菲律賓宿霧港出發,載運甲託運的貨物至臺灣 臺北港,運費30萬元,其中20萬元,甲與X公司締約時即已付款。A船舶 抵達臺北港時,因船舶發生故障而遲延到港導致甲有損失50萬元;X公司 於此趟航行亦積欠船員乙、丙、丁等人薪資各50萬元。於A船舶抵達臺北 港時,X公司即委由戊進行修繕,修繕費用500萬元。X公司於2022年時, 即以A船舶設定船舶抵押權向自然人己借款1,500萬元。於戊將A船舶修繕 完畢而尚未交付於X公司時,X公司因無力支付500萬元之修繕費用及其他 債務,A船舶遂被拍賣,拍得價金2,000萬元,此時,X公司所有財產僅剩 A船舶之拍賣價金及甲未付之運費。甲主張其雖積欠X公司運費10萬元, 但X公司之遲延亦造成50萬元之損失,故其得以主張抵銷;船舶抵押權人 己亦主張就A船舶拍得之價金於其債權之1,500萬元內全額優先受償。試 具明理由說明甲、己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