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豪華汽車一輛價值新臺幣貳佰萬元,向A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
司)投保車體險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又向B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
公司)投保車體險新臺幣捌拾萬元。又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C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C 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險。某日清晨甲之受僱人乙駕駛該車載甲上班,於
途中因乙之過失,該車撞上路邊之大樹,致該車毀損甲受傷。該汽車之毀損,經估算
為新臺幣肆拾伍萬元。試問甲得分別向A、B 公司請求給付多少保險金額?A、B 公
司給付甲車體險賠償金後,對乙有無代位請求權?又甲向C 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額,
試問C 公司得否拒絕?試分別附理由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