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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104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經建行政「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12 題申論題

甲公司為一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會中兩派董事高度對立,近日 更因對於公司未來發展的策略,吵得不可開交。今年股東常會前,與董事會多數派 友好之大股東A(持股超過1%)依法定程序向公司提出「解任B、C 兩位董事」之 股東常會議案。在董事會討論過程中,此一股東提案引起少數派董事強烈抗爭,兩 派妥協後,董事會決議不將該案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其後在股東常會開會時,小股 東D 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B、C 兩位董事」之一項議案,本案付諸表決,得到出 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的支持,主席宣布議案通過。請分析討論下列問題: 董事會決議不將股東提案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是否合法?其可能合法之理由為何? (10 分) 股東會就臨時動議之決議是否合法?可能有何瑕疵?(30 分)
A、B 兩家股份有限公司擬進行合併,且各自訂定股東會召開的日期。公司法規定, 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試問: 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比例分別為何?(10 分) 倘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定額時,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比例又該當 分別為何?(10 分) 倘A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C 反對此一合併案,則其應如何主張,方得保障權利? (20 分)
民國104 年5 月1 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235 條修正案,刪除第2 項「章程應訂明員 工分配紅利之成數」之規定;另,同日亦通過增訂公司法第235 條之1 規定,第 1 項本文即明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小新漫畫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甲與A 是世交,甲欣賞A 的才華,乃任命A 為 小新公司的總經理,營業至今數年度的財務報表,歷年都是經A 總經理署名,但因 董事長甲年邁交棒給其子乙繼任董事長,且新董事長乙與A 間交惡,乙擬不依小新 公司的「文創事業部門總經理獎金辦法」發今年度巨額獎金給A,認為A 的總經理 一職,並未正式經由董事會的程序任命,非公司的經理人。惟A 認為其長年擔任公 司總經理一職,非一朝一夕,這是前董事長代表小新公司所任命的,其的確是公司 總經理,理應取得這份屬於總經理的獎金。試問: 104 年公司法刪除第235 條第2 項規定,其立法理由安在?另,同時增訂第235 條之1 第1 項本文的立法理由,又安在?(15 分) 小新公司董事長乙與總經理A 的雙方主張,依公司法規定如何論處?(25 分)
A 拾得B(發票人)簽發給C(受款人)之支票一紙。A 在塗改受款人為自己後,以 記名背書轉讓予D。D 於發票日屆至後,存入往來的銀行帳戶委託銀行代為取款, 但遭退票。請分析討論:D 得否向A、B 行使追索權。(20 分)
甲借錢給乙,但為避免乙到期欠債不還,爰要求乙開立發票日為104 年2 月1 日、 發票地與付款地分別為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一紙新臺幣壹百萬元支票予甲。隨後甲於 104 年2 月3 日背書轉讓予丙,丙再於104 年2 月10 日背書轉讓予丁。試問: 債務償還日期屆至後,丁應於何日前為付款提示,方得保全追索權?(10 分) 但丁一直到104 年4 月1 日才為付款提示,屆時丁對何人仍保有追索權?(10 分)
住所設於臺北市之A 於民國104 年6 月1 日簽發面額新臺幣50,000 元,未載發票 地,但票載發票日為同年6 月30 日之記名支票一紙予B 以清償借款。B 於同日背 書轉讓予C 並於支票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但未於其旁簽名,C 再於翌 日記名背書轉讓予D,請問: 若D 遵期提示付款遭拒後,可否向B、C 行使票據上之權利?(10 分) 若D 於民國104 年7 月30 日向位於高雄市之付款人X 銀行提示付款,遭以存款 不足為由退票,則D 可否向A、B、C 行使票據上權利?(10 分)
海商法第52 條第2 項但書規定:「但超過合理裝卸期間者,船舶所有人得按超過之 日期,請求合理之補償。」 此一「延滯費」之規定是否於件貨運送契約、航程傭船契約、期間傭船契約均有 適用?(10 分) 請分析申論此一「延滯費」之法律性質爭議。(10 分)
甲以新臺幣十萬元運費,委託乙公司所屬之船舶由臺灣直接運送貨物至美國;在航 行中因躲避海盜,導致價值新臺幣一百萬元貨物落入海中,而無法撈取。甲同時為 了此批貨物支付新臺幣五萬元保險金,如不考慮財務損害之賠償低於船舶登記總 噸,而船舶所有人應補足之問題。試問: 乙公司應賠償甲之費用為何?(10 分) 若並非躲避海盜,而係屬乙公司船員操縱過失,則乙公司應賠償甲之費用為何? (10 分)
甲赴A 國拜訪客戶前,先後分別向X 及Y 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保險各500 萬元, 甲並未向X、Y 公司同時告知另有投保乙事。甲於A 國搭乘火車時,因列車出軌而 喪生,請問: 甲之受益人乙,可否分別向X、Y 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10 分) 若甲向Y 公司投保時,要保書曾詢問甲是否另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甲勾選「無」, 則Y 公司可否以甲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為由解除契約?(10 分)
甲購買新車,已向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某日,甲向其好友乙炫耀新車, 並邀乙試駕,感受新車的威力。乙見該車全新,唯恐有任何閃失發生,因此甚為猶 豫。甲遂向乙說:「別擔心,發生問題我負責!」乙隨即坐上駕駛座。駕駛途中,因 乙之抽象輕過失,擦撞路旁圍牆,導致車體受損。請詳細論述:A 保險公司理賠甲 之汽車修繕費用後,得否向乙代位請求。(20 分)
甲(要保人)就其所居住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一年基本地震險,但該房屋為海 砂屋,甲明知但並未在書面契約中據實說明。簽訂保險契約兩個月後,發生一級地 震,但周遭僅有甲的房屋倒塌。試問:甲得否向乙請求支付保險金額?(20 分)
臺灣X 公司向美國Y 公司訂購汽車一批計5000 輛,Y 公司委託Z 海運公司之K 貨 輪承運,並由Z 公司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交予Y 公司,證券上載明貨物卸載港為 高雄港,Y 公司將其中一份背書交付X 公司,請問: 當K 貨輪暫停基隆港時,X 公司在臺北所持這份載貨證券請求交付貨物,K 貨輪 船長可否交貨?(10 分) 若Y 公司將其中一份背書交付X 公司後,因P 公司另出高價,Y 公司遂將另一 份載貨證券背書交付P 公司,X、P 公司同時於高雄港請求交貨,K 貨輪船長應 如何處置?(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