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設於臺北市之A 於民國104 年6 月1 日簽發面額新臺幣50,000 元,未載發票
地,但票載發票日為同年6 月30 日之記名支票一紙予B 以清償借款。B 於同日背
書轉讓予C 並於支票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但未於其旁簽名,C 再於翌
日記名背書轉讓予D,請問:
若D 遵期提示付款遭拒後,可否向B、C 行使票據上之權利?(10 分)
若D 於民國104 年7 月30 日向位於高雄市之付款人X 銀行提示付款,遭以存款
不足為由退票,則D 可否向A、B、C 行使票據上權利?(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