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行政 102 年商事法考古題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為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 公司」)之董事, A 公司並經B 公司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A 公司指派自然人甲代表其執行B 公司董 事及董事長職務。B 公司訂於今年12 月30 日召開本年度第10 次董事會,並已依 公司法規定對各董事發出董事會開會通知。然甲於同年12 月28 日發生交通事故, 多處粉碎性骨折,預估需住院治療1 個月,顯然無法出席主持該次董事會。然該次 董事會有一重大投資議案,已有部分董事表達將予杯葛,A 公司之董事表決權之行 使,可能將是決定該議案是否通過之關鍵性一票。請問就該次董事會之主席及A 公 司之董事表決權行使,有那些可能模式可以採行?並請說明於各該模式之優缺點。 (40 分)
甲為A 船的所有人,自為「件貨運送」之營業。一日,承載乙所栽植的高山茶葉 1,000 公斤,自基隆港運往高雄港。中途遭遇颱風侵襲,致使雨水與海水滲入船艙, 乙的茶葉全數濕損。事後調查發現,承載該茶葉的船艙,其頂蓋封口橡皮已老化,縱 使通常風雨與海浪亦會輕易滲入艙內。乙遂向甲主張茶葉濕損之損害賠償。甲針對乙 之求償,擬提起海商法之免責抗辯。試問依我國海商法的規定與司法實務的發展,甲 的免責抗辯之可行性。請附具法律理由申論之。(20 分)
甲以自己所有,價值150 萬之休旅車一輛,向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A)投保車體綜 合損失險,保險金額120 萬。某日,休旅車停放於路邊合法停車格時,遭躲避警方 追緝之通緝犯乙駕車追撞,甲之車爆炸起火,經鑑定後該車全損。問:A 對甲給付 全額保險金後,對乙得否主張任何權利?該權利之行使有無任何前提要件?又,A 對其車損險之部分,30%轉分給國外再保險公司M(下稱M),則M 於本案中就其 應分攤比例給付與A 後,對乙有無任何權利?理由為何?(20 分)
甲因積欠賭債,受乙之脅迫,簽發一票面金額為10 萬元的本票予乙,乙為清償對 丙之債務,故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丙,丙對於甲係受脅迫而為發票之事一無所知。 到期日屆至前,丙因有資金需求,故將本票背書轉讓予丁調現,由於丁與甲、乙熟 識,知道甲受乙脅迫之事,但仍接受此一票據。請問: ㈠到期日屆至,甲可否以受脅迫而發票以及丁未善意取得票據為由,拒絕丁之付款 請求?(10 分) ㈡承上題,倘甲拒絕付款,丁可向何人主張票據權利?(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