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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5 年土地政策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政策」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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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工業區開發對國內經濟發展扮演重要角色,為積極促進產業發展,目前 體制上可規劃提供工業用地之管道多元,請說明有那些管道可提供?請綜合評述目 前這些提供的管道在政策上產生的效果?(25 分)
隨著「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正,近年來已經有不少的農舍興建於農業用地之上,這 對於台灣城鄉風貌帶來了相當大的衝擊。請問「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舍之興建有 何管制?其執行成效又如何?(25 分)
近年來農地遭受採取土石、填埋廢棄物等違規情形層出不窮,已對農業發展產生負 面影響,試問這些問題背後凸顯的原因為何?有何可改善之建議?(25 分)
請問「都市更新條例」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有何強制 性之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面對這些管制有無讓其經管之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之機制?國有財產局過去大抵採取什麼方式予以回應?(25 分)
土地使用變更後的開發行為常帶來環境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負面影響,此種外部 性衝擊,有主張以「稅」的方式處理,亦有主張以「費」的觀點課徵,試問何種觀 點較適合處理外部性問題?為什麼?(25 分)
土地徵收對被徵收人而言,係以公權力強制剝奪財產權的不利益處分,應該有一定 的嚴謹程序方能作成,也才能合乎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學者因此主張徵 收程序過程中,應予被徵收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否則徵收的處分即有瑕疵。請問學 者如此的主張,除憲法財產權保障相關規定之外,其立論基礎何在?而內政部對於 這個問題所採取的回應方法又為何?另被徵收人應向需用土地人或是核准徵收機關 陳述意見才屬妥適?(25 分)
試分析都市土地以正面表列方式規範其容許使用項目,對經濟發展、居住環境及土 地管理各有何影響?(25 分)
特定名詞的不同定義、解釋或是分類,對於土地政策之制訂與執行將產生重大之差異。 請問實施於民國四十二年之耕者有其田政策,對於「地主」二字的定義為何?國民政府 在中國大陸執政時期及其播遷來台之後,對於「地主」的定義主要差別為何?這產生了 什麼樣的政策效果?(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