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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114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法制(高考/地特/升等)「民法」考試題目,共 7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75 題選擇題 + 3 題申論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法律文書中文字與數字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應簽名者不識字,可由他人代為簽名。只要當場有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B)僅按捺指印不可以代替簽名 (C)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一定之數量,但兩者不符合時,視為以文字為準 (D)有使用文字必要之要式行為,不得經由他人代筆
甲女於滿16 歲生日,收到20 歲大學生乙男贈送之H 手機。3 日後,甲將未拆封之H,以新臺幣4 萬元出售並交付於23 歲丙。下列關於贈與契約與所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H 手機贈與契約,不生效力 (B)甲未曾取得H 手機之所有權 (C)丙尚未取得H 手機之所有權 (D)甲、丙間H 手機買賣契約,有效
甲與乙為同一棟社區之住戶,甲住8 樓,乙住7 樓,甲生性愛熱鬧,常常邀約親朋好友到家作客,並大聲喧嘩,甚至已半夜時分仍在家中高歌作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之噪音,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 (B)人格利益至高無上,不容侵犯,只要遭受侵害,不問程度如何,被害人均得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有關人格及身分法益侵害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C)如果長期、持續性噪音,已使人因此無法入眠,健康受損,可能構成健康權之侵害 (D)健康權屬於特別人格權,若受侵害,被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之金錢賠償23520
A 公司之營業項目為製造印刷機機械五金器材,於民國(下同)97 年間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其公司英文名字之縮寫「TDYA」註冊商標。甲於 100 年12 月間為A 之董事,並擔任總經理,嗣於101 年2 月22 日設立 B 公司。旋C 地警察分局嗣於101 年4 月24 日,前往B 公司之營業處 所搜索,當場扣得數萬張印有B 公司名稱、商標之設計圖及存有設計圖 檔之電腦光碟片、伺服器。隨D 公司於同年4 月26 日完成設立登記, B 公司即於同年5 月20 日辦理解散登記。而甲於101 年1 月28 日利用 其擔任A 之總經理職務機會,指示乙將A 之客戶資料、機台製造單、訂 單規格表、機械設計圖、零件表等文件打包搬運至他處存放,並於其後 提供新設立之D 公司利用,其行為因涉犯背信罪,經刑事法院判刑確定。 試問:A 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後段規定,主張甲之行為構成故意以背 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A,而請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 由?又如A 所受損害,不及於甲所獲得利益,A 得否另依民法何種類型 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其所受之利益?試就民法規定兩項請求權基 礎之差異詳述之。(35 分)
甲將自有A 地出租於乙,租期1 年,月租金新臺幣(下同)5 萬元,乙應每月15 日匯入甲在B銀行帳戶。今年2 月底,甲將A 地售讓於丙,並於3 月1 日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丙並將受讓A 地所有權之情事通知乙,惟至今,乙仍每月將A 地租金匯入甲在B 銀行帳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得基於A 地租賃契約,繼續向乙請求支付並取得租金 (B)該租賃契約因A 地移轉而失效 (C)丙得向乙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D)丙得向乙請求支付3 月1 日起,每月5 萬元租金
甲乙於民國100 年3 月5 日訂立買賣契約,甲將其所有之名貴珠寶以新臺幣1,000 萬元出賣予乙,當天銀貨兩訖。2 個月後,甲主張係受乙之脅迫而為前述之行為,並於同年5 月8 日撤銷所有意思表示。甲若欲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之物上請求權向乙請求返還該名貴珠寶,消滅時效應於何日完成? (A)民國115 年3 月5 日 (B)民國115 年3 月6 日 (C)民國115 年5 月8 日 (D)民國115 年5 月9 日
甲將A 地出賣於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關於所有權移轉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書面為之 (B)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非經移轉占有,不生效力 (D)此移轉行為係法律行為
A 土地原為甲與乙共有,甲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乙應有部分為二分之 一。乙於民國(下同)92 年死亡,其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由其全體繼承人 繼承,嗣該全體繼承人於104 年將該應有部分移轉登記為國有用以抵繳 遺產稅。甲再於106 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買受該應有部分,並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A 土地上,系爭建物一部分如係由乙興建,一部由丙出 資興建,並分別登記為乙與丙所有。乙死亡後,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由丙 繼承系爭建物。丙死亡後,而由丁(即丙之繼承人)於101 年間將該建 物出售於戊,嗣戊出租於B 公司作為汽車保養服務廠使用收益,現為B 公司占有使用。又系爭使用契約立約人一方為甲,他方為乙之全體繼承 人。且系爭使用契約載明:立契約書人雙方約定就C 市○○區○○段第 000000 號土地中部分土地辦理交換使用等事宜,其中該契約書就系爭建 物所座落土地部分,由立約一方提供於他方作為土地交換部分,另有部 分面積為立約他方提供於對方當事人作為土地交換。復於上開契約中約 定:「上述土地自本契約簽訂日起雙方土地應交換使用,並同意對方在交 換所得之土地上建築物作任何使用。」「本契約書對雙方之買受人、繼承 人、受讓人具同等效力。」試問:甲與戊、B 公司之法律關係為何?甲 向戊、B 公司主張無權占有,對其主張民法第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有無理由?(30 分)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中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中斷,乃是於時效將完成時,為避免債務人不清償,而允許時效期間接續延長 (B)時效,因承認而中斷者,若於承認後6 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C)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D)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 年
下列關於民法真正條件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經理人之報酬請求權,以通過董事會普通決議為停止條件 (B)以客觀上不能實現之事實為內容之條件,為民法之不能條件 (C)法律行為成立時,其成就與否業已確定,為民法之既成條件 (D)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1354013740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甲與乙原為夫妻,於民國(下同)103 年10 月6 日離婚。惟於離婚前, 雙方同意就共有之土地相互交換贈與移轉,而發生懲罰性違約金與夫妻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適用之爭議,並於114 年7 月3 日向管轄 法院提起本件訴訟。 甲主張:甲乙雙方於103 年9 月30 日訂立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約 定原共有之○○市○○區○○路000 巷000 號00 樓房屋暨坐落土地 (下稱向陽路房地),及同區○○路000 巷00 之0 號0 樓房屋暨坐落土 地(下稱重陽路房地),相互交換贈與所有權應有部分各2 分之1,即乙、 甲依序取得向陽路房地、重陽路房地所有權全部,因前者價值較高,乃 約定乙應給付伊新臺幣(下同)710 萬元差額(下稱系爭差額)。如有違 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500 萬元。詎乙未給付系爭差額,甲得請求給付 違約金174 萬5,417 元等情。爰依系爭協議約定,請求乙給付884 萬 5,417 元,及自108 年8 月16 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乙則以:甲與乙雙方就找補系爭差額並未達成合意,縱有找補約定,惟 系爭協議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約定性質,應適用民法第1030 條之1 第5 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短期時效,系爭差額給付之請求權業已罹於 時效,其得拒絕給付,且雙方嗣成立離婚協議,約定甲應給付伊2,000 萬 元贍養費,迄未給付。另其委任甲處理其透過A 公司持有B 公司40%股 權,出售於C 公司事宜,約定轉讓價金為1,002 萬6,102 元,甲迄未交 付轉讓價金,並未將轉讓於甲之股權返還,亦且其得以該價金債權或損 害賠償債權、贍養費債權抵銷等語,資為抗辯。 試問:本題有關系爭差額債務及違約方應負懲罰性違約金責任之性質為 何?如其所適用之時效,究係適用一般時效,或係短期時效之規定?請 就該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類型及其相關民法規定,詳加論述之。(35 分) [參考條文] 民法第1030 條之1 第1 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民法第1030 條之1 第5 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 年者,亦同。」
試驗買賣契約之性質為何? (A)附停止條件之契約 (B)附解除條件之契約 (C)附始期之契約 (D)附終期之契約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單獨虛偽意思表示之規定,僅於法律行為始有適用之必要 (B)當事人不能主張隱藏行為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C)動機錯誤,得主張撤銷 (D)傳達錯誤者原則上傳達人或傳達機關所誤傳之意思表示對表意人仍為有效,但表意人得依照意思表示錯誤之規定而撤銷
民法中關於權利主體「自然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藝人以「小香瓜」為藝名,因其非真名,不受民法有關姓名權規定之保護 (B)甲與乙同時遇難,不能證明死亡先後時,視為同時死亡 (C)丙因失蹤多時生死不明,被妻子依法聲請法院宣告其死亡。但丙實則仍生存中,卻因已受死亡宣告,所以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均為消滅 (D)丁開車闖紅燈撞上正在過馬路之孕婦戊,致其胎兒受傷。戊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固得代為受領丁給付之賠償金,但若嗣後胎兒死產,該受領之賠償金應返還丁
下列關於期日及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休息日在期間中而非期間之末日者,不得予以扣除 (B)民法第120 條關於始日不算入之規定,於年齡之計算,即不得適用 (C)於計算年齡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得適用民法第122 條有關期日補充與期間延長之規定 (D)死亡之月、日無從確定時,得類推適用民法第124 條有關年齡計算之規定
久病之甲,於16 歲時為自書遺囑,載明將其所有之金錶遺贈予乙。半年後,又與成年之丙訂立死因贈與契約。甲死亡時,關於金錶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取得金錶之受贈權 (B)丙取得金錶之受贈權 (C)乙、丙共有金錶之受贈權 (D)未成年之甲所立遺囑及死因贈與契約皆無效
甲依民法規定發起設立A 學術性社團法人,並將其主事務所設於臺中市。依民法規定,A 法人應向何主管機關登記,始得成立? (A)臺中市政府 (B)臺中地方法院 (C)內政部 (D)教育部
丙受僱於甲遊覽公司,擔任旅行團之司機。某日,於載送觀光團前往著名景點旅途中,因分心且車速過快,致車輛失控而翻落山谷,導致車上之乘客乙受傷,並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1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為甲公司之司機,為甲公司之機關,乙得依民法第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B)丙受僱於甲公司,其於執行職務之際,因過失致乙之身體權受侵害,丙之行為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之侵權行為,丙應就其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C)若甲公司能舉證其選任丙及監督丙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注意,其得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D)甲公司為丙之僱用人,應依民法第188 條第1 項有關受僱人與僱用人侵權行為之規定,與丙就乙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甲公司參與乙公司(以下簡稱甲、乙)之設備校驗工作,甲乙雙方對於校驗工作應計價收費一事,有達成共識,但對於收費標準,均無法達成協議。嗣後,乙一直要求甲支援,甲迫於無奈,繼續依約校驗,但一直要求乙要協商收費標準,乙均虛與委蛇。數年後,乙主張甲長期都無償支援設備校驗工作,兩造間係無償契約,其不用付工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長期無償支援設備校驗工作,本件確屬無償契約無誤 (B)甲乙雙方就校驗工作應計價收費,均有共識。甲長期要求乙協商收費標準,乙虛與委蛇,嗣後卻主張不用付工程費用,依實務見解,其權利行使,違反誠信原則 (C)既然雙方並未訂立書面契約,而約定其收費標準,即不發生有償之效力 (D)甲長期參與設備校驗工作,故甲得依民法上誠信原則為請求權基礎,向乙主張工程費用之給付
甲80 歲,罹輕度失智症,配偶已歿,有子女乙、丙、丁,平日由女兒乙照顧,乙擔心甲因心智缺陷,而面臨不必要之法律糾紛,遂向法院聲請為甲為輔助宣告,法院經審查對甲為輔助宣告,並以乙為甲之輔助人。下列甲之行為,何者須先取得輔助人乙之同意? (A)甲與好友相約到餐廳吃飯 (B)甲在好友A、B 偕同下到C 公證人處,在A、B、C 見證下自書遺囑,就其法定繼承人乙、丙、丁為遺產分配各得1/2、1/4、1/4 (C)甲因開車造成D 受傷,自行與D 成立和解契約,願意理賠D 之身體傷害新臺幣(下同)50 萬元 (D)甲自行到某百貨公司購買價錢1 萬元之手錶
甲向乙承租店面A,供經營餐廳使用。某日,甲之受僱人丙於添加菜餚加熱用之酒精膏時,不慎引發大火燒毀A 屋並燒傷顧客丁。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188 條有關受僱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B)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434 條有關租賃物之失火責任 (C)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D)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甲於炎炎夏日向大賣場乙購買冷暖氣機一台,乙保證該機型之冷暖氣功能皆符合政府節能標章之要求並可以維持室內溫度25 度恆溫,甲遂同意購買並約定由乙送貨至甲指定場所安裝。安裝好後,甲隨即付清尾款。7 個月後,天氣轉冷,甲欲使用暖氣功能時,始發現該機在暖氣模式下仍是冷風而無法吹出暖風。關於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冷暖氣機之買賣,屬於物之買賣,但乙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仍應負權利無缺擔保責任 (B)甲於物交付時起經過6 個月後始發現瑕疵,依民法第365 條有關買受人權利行使期間之規定,不得再主張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C)冷暖氣機無法吹出暖風,甲僅得主張減少價金,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D)甲發現該機無法吹出暖風時,應先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之。乙如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時,甲始得請求解除契約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 (B)得擔保不確定或概括債權,例如約定擔保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 (C)得擔保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 (D)所擔保之債權,應受最高額度限制
甲有感於自己時日無多,遂有意將自己所有價值不斐之A 車及B 畫分別贈與其長孫乙及友人丙。下列關於贈與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對受贈人來說,係純獲法律上利益,所以即使丙認為自己無功不受祿而予以婉拒,贈與契約仍生效 (B)贈與契約是要物契約,故在交付A 車前,甲得主張贈與契約不生效力 (C)甲不知A 車煞車有問題而將其交付於乙,嗣後乙駕車時,因A 車煞車失靈,致發生車禍骨折,乙得向甲主張另行交付無瑕疵之同款汽車 (D)乙得知其獲甲贈與A 車,怕甲反悔遂經公證。公證後,乙始與丁訂立停車位租賃契約,但甲遲遲不交付A 車,乙卻已經開始支付丁租金,則乙於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後,得請求甲交付A 車
B 家中之冷氣機故障,遂與A 訂立承攬契約,請A 修理冷氣,A 令其受僱人D 前來修理,D 於檢測冷氣機時,不慎導致冷氣機墜下,砸傷B 及路人C。有關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B 對D 得請求民法第227 條規定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B)B 對A 得主張民法第188 條規定有關僱用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C)C 對A 得主張民法第188 條規定有關僱用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D)C 對D 得主張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受有概括委任之受任人,為下列何種行為,不須有委任人之特別授權? (A)設定土地之普通抵押權 (B)贈與動產 (C)訂立二年之房屋租約 (D)訂立和解契約
甲與乙訂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預售屋,雙方約定甲有按期先給付價金之義務,但乙於訂約後發生財務危機,財產顯形減少,致有無法續建房屋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不安抗辯 (B)甲得主張惡意抗辯 (C)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D)甲得主張消滅時效抗辯
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予乙,租期2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賃契約為要物契約 (B)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乙之事由,致A 屋毀損時,甲負擔修繕義務 (C)甲與乙之A 屋租賃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無效 (D)甲與乙之A 屋租賃契約,其租期不受20 年期限之限制1354013740
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於乙後,乙將其對A 屋之租賃權讓與丙,並通知甲該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乙間並無禁止轉讓之特約,乙之租賃權性質上並非不得讓與之債權 (B)如乙未能取得甲之同意移轉租賃權時,乙對丙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C)丙得以已通知甲關於A 屋租賃權之讓與事實,主張其受讓對甲發生效力 (D)乙、丙就使用A 屋而應給付與甲之租金,負連帶責任
50 歲甲某日在陽明山賞花時,遺失一只銀灰色C 牌功能性手錶,由於該只手錶是甲20 歲生日時,當時還在世之母親所贈,甲非常珍惜。甲即在網路上將該錶之照片與特徵公布,並透過廣告之方式表示,若有人拾獲該只手錶,將懸賞新臺幣(下同)5,00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發布之廣告,性質為要約引誘 (B)若乙不知廣告之內容,偶然拾獲甲之手錶,乙得向甲請求5,000 元之報酬 (C)懸賞廣告之性質,依民法規定,係為單獨行為 (D)懸賞廣告不得撤回
甲將A 花瓶出賣予乙,價金新臺幣5 萬元整,約定3 日後提出給付。甲將該A 花瓶妥善保存,卻因第三人丙之過失將A 花瓶打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免除給付A 花瓶之義務 (B)乙得因A 花瓶之滅失,向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C)乙得向甲主張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D)甲得向乙請求讓與乙對丙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此為代償請求權
甲請乙大幅翻修其房屋,約定由甲供給材料,乙為其施作,完工後給付報酬若干。乙明知甲所提供之材料有問題,足以發生重大瑕疵,卻故意不告知甲,又以特約免除乙修繕房屋之瑕疵擔保義務。乙嗣於民國(下同)103 年1 月5 日完工,甲於112 年4 月20 日始發現瑕疵,旋即通知乙,並於113 年5 月1 日定相當期限訴請乙修補瑕疵。對此,乙主張其不負物之瑕疵擔保義務,甲又已罹於瑕疵發見期間,甲並已逾越權利行使期間等語,以資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有問題之材料,係由甲所提供,故甲無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瑕疵之權利 (B)免除乙修繕房屋之瑕疵擔保義務之特約,為有效 (C)甲發現瑕疵時,已罹於5 年之瑕疵發見期間,故甲不得主張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瑕疵之權利 (D)乙提出甲訴請乙修補瑕疵已逾越權利行使期間之抗辯,屬有理由23520
甲對乙有新臺幣100 萬元之債權,乙與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由丙承擔乙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 (B)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非經甲承認,契約不生效力 (C)於乙與丙之債務承擔契約成立時,丙即成為甲之債務人 (D)於乙與丙之債務承擔契約生效時,丙即成為甲之債務人
甲對乙有新臺幣100 萬元之債權,將該債權讓與於丙,但甲與丙均未通知乙。嗣後,乙因不知債權已讓與,故對甲清償,而甲亦受領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債務已消滅 (B)乙之債務未消滅 (C)經債權人丙之承認,乙之債務始消滅 (D)於丙受利益之限度內,乙之債務消滅
甲將自己所有之A 屋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簽約1 個月後交屋,交屋後10 日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屋交付於乙後,危險負擔即移轉於乙 (B)A 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即使已經交付,乙仍未取得A 屋之所有權,故乙不得承受A 屋之利益 (C)甲乙得於買賣契約中約定,A 屋之利益及危險,自A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及負擔 (D)甲對於乙,應擔保A 屋交付於乙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甲、乙、丙將三人共有之不動產出租於丁,但履行期屆至後,三人遲未將約定出租之該不動產交付於丁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丁定期催告其履約後,甲等三人屆期仍未交付時,丁得解除租賃契約 (B)經丁定期催告後,甲等三人仍未交付時,丁得終止租賃契約 (C)丁僅向甲為解除之意思表示,即生解除之效力 (D)丁僅向乙為終止之意思表示,即生終止之效力
17 歲之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0 元之債權,而乙對甲有1,200 元之債權,雙方之債務均屆清償期,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向乙表示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債權債務關係,於1,000 元範圍內消滅 (B)甲與乙之債權債務關係,因甲抵銷而全部消滅 (C)甲與乙之債權債務關係,於甲成年後,始消滅 (D)甲與乙之債權債務關係,並不因甲抵銷而消滅
甲向乙購買A 藝術品,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並由乙於翌日早上11 點送貨到甲宅。乙隔天囑咐其員工丙開車於約定時間送至甲宅,詎甲非因過失確診罹患重症昏迷,被送進加護病房,而不在家。丙久候多時,又聯絡不上甲,只好將A 藝術品運回。回程途中,貨車司機丁因酒駕而追撞丙車,丙身受重傷,其運送之A 藝術品因碰撞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就其遭撞受重傷一事,不得向無過失之乙請求賠償 (B)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10 萬元 (C)甲於支付價金時,得向乙請求讓與其對丁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甲非因過失而受領遲延,仍負受領遲延責任
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乙表示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將10 萬元移轉於甲時,消費借貸契約成立 (B)因甲與乙之約定,消費借貸契約成立,甲基於契約,得請求乙交付10 萬元 (C)金錢消費借貸,應以書面為之 (D)乙須將10 萬元移轉於甲,因此金錢消費借貸為處分行為
就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連帶債務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丁表示承認連帶債務存在時,其中斷時效之效力及於乙、丙 (B)甲對丁給付遲延,其效力亦及於乙、丙 (C)甲向丁為超過其分擔部分之清償後,甲即脫離連帶債務關係 (D)甲向丁提起確認連帶債務不存在之訴,而獲勝訴確定判決時,該判決效力及於乙、丙
出租人甲將自己所有之A 屋,口頭與乙約定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 萬元出租於乙。甲乙間關於A 屋之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30 年,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期限縮短為20 年 (B)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3 個月,則租賃期限屆滿後,乙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甲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合意更新租賃契約。更新後之租賃契約,期間仍為3 個月 (C)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3 個月,但甲一開始即言明,期滿後絕不續租,則3 個月之租賃期限屆滿後,縱使乙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亦不發生租賃契約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因期間屆滿而終了 (D)若甲與乙僅以口頭約定租期為30 年,則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甲、乙共有A 地500 坪,應有部分均等,甲因對丙借款,為擔保該債務,雙方約定:「甲將A 地靠馬路邊之250 坪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該處分係指處分行為,亦包含設定負擔 (B)甲丙間約定之債權行為,有效 (C)如認甲丙間約定係就A 地之特定一部分設定抵押權,則該設定之物權行為有效 (D)若甲丙間約定經解釋雙方當事人真意,係認甲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丙,則就應有部分設定行為,仍屬有效
下列關於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訴請乙履行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判決勝訴確定後,依民法第758 條有關設權登記規定,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完畢,始取得其所有權 (B)甲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嗣後,甲以該移轉行為係無效,而訴請乙塗銷登記時,乙得適用登記之推定力而主張自己為所有人 (C)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土地,係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不待登記即取得所有權 (D)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之分管約定,係依法律行為而使不動產物權發生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下列何者,不為普通抵押權效力所及? (A)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具獨立性之部分 (B)抵押物之從物 (C)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D)抵押物滅失後之殘餘物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普通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依民法規定,處分抵押權之次序。關於抵押權次序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抵押權次序處分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 (B)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得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C)抵押權次序之處分,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抵押權人得自由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
甲、乙訂立買賣甲所有電腦之契約時,因甲仍暫時有使用該電腦之需求,乙同意將該電腦貸予甲繼續使用一段期間。該電腦之所有人為何? (A)甲所有 (B)乙所有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下列何者不得辦理登記以對抗第三人? (A)不動產共有人關於共有物之使用管理約定 (B)地上權之預付地租 (C)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相互間關於使用收益之限制約定 (D)不動產共有人關於應有部分轉讓之限制約定
下列何種權利之設定,並未違反物權法定主義之規定? (A)設定承租人對租用之房屋有物權效力之優先購買權 (B)設定將質物移轉占有於質權人之不動產質權 (C)設定在他人建物上以建築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之普通地上權 (D)設定以自己不動產供自己其他不動產便宜之用之不動產役權
就甲於乙所有之A 地設定登記普通地上權後,A 地遭丙侵奪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僅將其對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B)甲得直接請求丙將受侵奪之A 地返還於己 (C)乙對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經15 年不行使而消滅 (D)甲不得對善意無過失之丙請求返還A 地於己
21 歲獨子乙趁甲父病重,將甲所有之傳家A 鑽戒變賣於惡意丙,為避免被發現,乙、丙間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甲得知此事後氣絕身亡,由乙唯一繼承甲之財產。乙欲將A 鑽戒再次交付於丙,因丙暫時出國,雙方商量後約定委託丁轉交。此時A 鑽戒所有權之歸屬? (A)甲 (B)乙 (C)丙 (D)丁
間接占有人,乃占有媒介關係之一方當事人。下列何者非屬占有媒介關係? (A)附條件買賣關係 (B)寄託關係 (C)租賃關係 (D)抵押權關係
為擔保甲對乙之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X 債權,乙、丙、丁分別提供其各自所有之A、B、C不動產供甲設定均為第一次序之普通抵押權,其中C 設定擔保金額為500 萬元。X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乙無力清償,甲乃實行對上述不動產之抵押權,A、B、C 分別拍賣,得款400 萬元、500萬元、300 萬元。就各自拍賣所得金額,應如何進行分配(小數點部分四捨五入)? (A)A 分配333 萬元、B 分配417 萬元、C 分配250 萬元 (B)A 分配400 萬元、B 分配300 萬元、C 分配300 萬元 (C)A 分配400 萬元、B 分配375 萬元、C 分配225 萬元 (D)A 分配311 萬元、B 分配389 萬元、C 分配300 萬元1354013740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存續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為達土地利用目的,其存續期間不得低於一年以下 (B)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其存續期間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C)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其存續期間逾二十年者,當事人一方得自行終止其地上權 (D)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如係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23520
下列何者是習慣法上所創設之物權? (A)借名登記契約下,借名人之管理使用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 (C)讓與擔保 (D)共有人間之應有部分優先承購權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物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分別共有之動產,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分別共有之動產,對共有物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分別共有之不動產,對共有物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D)分別共有不動產之處分,除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其人數不予計算者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下列何者非為民法上之物權? (A)不動產役權 (B)典權 (C)權利質權 (D)遺產之使用收益權
甲將其所有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無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復將其所有B 地設定1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丙,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甲又將其所有C 地設定未定有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丁,有支付地租之約定。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支付未到期之2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B)丁得支付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C)丙拋棄其地上權時,應於1 年前通知甲 (D)乙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
甲僅有一子乙,某日甲死亡,留有現金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丙對甲有1,000 萬元債權,當乙作出下列何種行為時,仍得主張民法第1148 條第2 項規定之限定責任? (A)乙將該500 萬元提領並私藏於朋友家 (B)乙於甲生前對甲恐嚇:不給錢,我就殺了你,甲聞後心生畏懼未予理會 (C)乙於甲死亡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記載甲僅遺留現金50 萬元 (D)乙與丙勾結製造對甲之假債權400 萬元,並先對丙清償
下列關於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或移轉,何者應辦理登記,始發生效力? (A)私人土地之徵收 (B)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之土地,而由他人拍定 (C)私人拋棄其土地所有權 (D)私人蓋好房屋
甲依法受監護宣告。甲受宣告前,並未與他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法院選定乙任甲之監護人。依民法關於監護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甲之財產購買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B)乙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甲之親屬會議,按甲之資力酌定之 (C)乙代理甲購置或處分動產時,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D)甲之財產,由乙管理。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乙負擔
甲男乙女為夫妻,二人為某特定目的而通謀虛偽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嗣後,於分居期間甲邂逅丙女,丙信賴甲乙之離婚登記,而與甲結婚,並辦理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信賴甲乙之離婚登記,甲丙婚姻有效 (B)丙受甲詐欺而結婚,得撤銷其婚姻 (C)甲乙婚姻關係存在 (D)甲乙婚姻視為消滅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竟與乙之姪女丙發生姦情。乙訴請判決離婚,判決確定之一個月後,甲與丙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違反待婚期間之限制,其婚姻得撤銷 (B)甲丙違反相姦婚禁止之規定,其婚姻得撤銷 (C)甲丙違反近親結婚之限制,其婚姻無效 (D)甲丙並未違反規定,其婚姻有效
甲男之父為乙。乙之父親為丙。丙之母為丁。丁之妹為戊,戊有一子庚。依民法關於禁止收養親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戊欲收養丙,戊與丙屬禁止收養親屬 (B)設庚欲收養乙,庚與乙非屬禁止收養親屬 (C)設庚欲收養甲,庚與甲屬禁止收養親屬 (D)設丙欲收養庚,丙與庚屬禁止收養親屬
甲為乙男之非婚生子女,甲於乙死亡前,均無任何接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以遺囑認領甲,甲不知,則不生認領效力 (B)乙以遺囑認領甲,並就遺贈附停止條件,條件成就前,不生認領效力 (C)甲於乙死亡後,得向乙之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 (D)甲其實曾寫信要求乙認領,乙於死亡前回信承諾,因不符遺囑要式之規定,不生認領效力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得免除何種責任? (A)連帶保證 (B)連帶責任 (C)連帶債權 (D)侵權責任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結婚形式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公開儀式 (B)結婚之書面,應當事人親自書寫 (C)結婚之書面,應經公證 (D)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100 年1 月間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於111 年1 月間兩願離婚。甲婚前財產有一筆存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婚後甲之薪資工作所得為800 萬元,及負債200萬元未清償。乙婚前財產有一筆存款300 萬元,婚後乙之薪資工作所得為300 萬元,及繼承900萬元,無負債。關於甲乙間得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差額之平均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向乙主張300 萬元 (B)甲得向乙主張350 萬元 (C)乙得向甲主張100 萬元 (D)乙得向甲主張150 萬元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甲之父母均已死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生前曾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40 萬元,尚未清償。甲死亡時,留有遺產200 萬元。遺產分割時,丙可分得多少財產? (A)60 萬元 (B)70 萬元 (C)80 萬元 (D)90 萬元
甲乙為配偶,採分別財產制。乙死亡時,乙與甲之子女丙已死亡。乙尚有外祖父丁、外祖母戊在世,乙生前均繼續扶養。乙另有祖母庚,與再婚對象辛共同生活。就乙留下之遺產新臺幣(下同)1,800 萬元,戊應可繼承多少? (A)600 萬元 (B)450 萬元 (C)300 萬元 (D)200 萬元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應自繼承開始前3 個月內為繼承之拋棄 (B)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C)繼承人應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拋棄 (D)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甲男乙女於民國112 年1 月間結婚,甲於結婚前,有勞力所得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下列關於夫妻財產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設甲乙約定採共同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60 萬元,由甲乙分別共有 (B)設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60 萬元,由甲乙分別共有 (C)設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60 萬元,由甲乙公同共有 (D)設甲乙約定採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60 萬元,由甲單獨所有
下列關於遺囑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B)遺囑撤回之方式,為遺囑方式之任何一種均可,但必須與原遺囑同其方式 (C)撤回前遺囑,且同時另為其他內容之遺囑,亦無不可 (D)遺囑之撤回,不限於全部,即其一部分亦可
下列關於共有物保存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B)共有人數不計,須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始得為之 (C)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D)須得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未婚之甲女與乙男發生性關係後懷孕並產下丙。丙成年後找到乙,要求乙為認領。乙表示其生活窮困,若丙願扶養,則乙願認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後,如丙確有受扶養必要,乙有扶養能力,乙應扶養丙 (B)認領後,如乙確實無謀生能力但尚非無法維持生活,丙仍應扶養乙 (C)認領後,如乙確有受扶養必要,甲丙應共同扶養乙 (D)認領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成立,乙所附條件為有效
甲、乙為夫妻,有丙、丁、戊三子。丙有一子己,丁有一子庚,戊有一子辛。丙先於甲死亡,甲死亡時,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由何人繼承? (A)乙、戊 (B)乙、己、戊 (C)乙、己、庚、戊 (D)乙、己、庚、辛
甲喪妻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分居時,贈與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於丙營業時,贈與50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300 萬元。惟甲立遺囑遺贈戊300 萬元。戊最多可得多少? (A)300 萬元 (B)200 萬元 (C)150 萬元 (D)100 萬元
甲乙為夫妻,生有A、B 二子,並收養C 為養女。乙於民國108 年間死亡。今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如對甲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B 及C 共同表示A 不得繼承;A 則喪失其對甲之繼承權 (B)A 及B 於乙死亡後,否認C 之繼承資格,並排除其對繼承財產之占有,C 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 年間,得行使遺產酌給請求權 (C)B 如有以詐欺或脅迫,使甲為關於繼承遺囑之情事,B 則喪失其對甲之繼承權。但經甲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D)甲如未立遺囑,C 之應繼分為甲遺產之五分之一,A 及B 之應繼分各為甲遺產之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