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制(高考/地特/升等) 92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法制(高考/地特/升等)「民法」考試題目,共 20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20 題申論題

甲出售A車於乙,雙方約定買賣價格為新台幣(下同)六十萬元,翌日中午交車並付清價款。訂約當日晚間,乙將A車出售於丙,雙方約定價格為七十五萬元。不料,甲於翌日上午又將A車出售於丁(丁知悉甲已將A車先行出售於乙),獲得價款八十萬元,並將A車交付於丁(設A車之市價為七十萬元)。請依上開設例,解答下列問題:本案成立之法律行為有幾?(十分)乙出售A車於丙,法律上是否有效?(十分)乙主張撤銷甲丁間買賣及所有權移轉行為,法律上有無依據?(十分)乙請求甲損害賠償,結果如何?(十分)丙有何法律上權利可以主張?(十分)
甲因負債將自己之房地通謀虛偽地登記為乙所有,並全部租予乙使用,甲則亡命出國,但不久乙死亡,善意之丙繼承並辦妥變更登記後,即以該房地向丁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三千萬元,基於還債考量,丙將部分房地出租於善意之戊。甲亡命二十年後返國,乃逕向丙、丁請求應塗銷權利登記,向戊請求返還所占用之房地,丙、丁、戊均以自己係善意之第三人加以抗辯,丙更主張甲有權請求塗銷登記,但其請求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問本案甲、丙、丁、戊之主張孰為有理,何故?試分析說明之。(二十五分)
何謂要式行為?(5 分)請問下列行為之效力如何? 甲將其土地未經公證出租予乙四年,第三年甲將該土地出售移轉所有權予丙。 (5 分) 甲、乙夫妻協議離婚後,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5 分) 甲親口答應為受僱人乙作人事保證。(5 分) 甲、乙間之承攬契約未經公證,定作人甲拒付報酬,承攬人主張法定抵押權。 (5 分)
民法上所規定之登記,均係公務員依人民之請求所為登載一定事實於公文書之公法上之 行為,但卻都發生一定之私法上效果,請分別說明下列各項登記所生之效力:(25 分) 法人之設立、變更登記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登記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繼承登記 結婚、離婚之登記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
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一日,甲婦與乙婦同在丙醫院待產,同晚各產下一女,因值班護 士之疏失而將雙方之嬰兒戴錯腳牌,致使甲婦與乙婦在不知情之狀況下,誤抱對方 之女嬰返家扶養。事隔七年後,因甲婦為其女丁辦理證件之需而檢驗血型為A 型, 而甲夫婦均為O 型,再進行DNA 比對後確定丁並非其親生女兒。幾經查訪後,證實 乙婦所扶養之戊女,為甲婦之親生女,而丁女為乙婦之親生女。 請問:(25 分) 甲或乙向丙醫院請求損害賠償,特別是得知真相後身心所遭受之痛苦,其法律依 據何在及損害賠償之範圍如何認定? 丁或戊就其自身權利所受之損害,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有無法律依據?
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並論述各該權利有無民法總則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十六分)夫妻同居請求權。(十七分)繼承回復請求權。(十七分)
A生藥研究所研發抗癌藥物RX-4,以其能有效抑制癌細胞生長,故而宣布研發成功,並授權B藥廠製造、販賣,惟該藥經實驗檢證,得知連續使用兩週有造成患者免疫力驟降之現象,只以此為科技所無法克服,衛生署仍准其製造、販售,然A、B於製造、販售該藥時,皆未為該藥有上述副作用之警告與標示,致該藥上市後之一年間連續發生數起因該副作用引起之死亡事件,問:(二十五分)RX-4抗癌藥可否被論斷為有危險之藥品,而可否依何法律規定被論斷為有賠償責任?如可生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主體究竟為孰?三、甲建一屋,其摯友,亦即名陶藝家乙製作二十塊大彩繪瓷磚供為該屋地板及天花板之用,惟約明各該瓷磚仍屬乙所有,不過甲仍感謝乙,而奉上五十萬元之謝禮。數年後,該屋為甲之抵押權人丙聲請拍賣,在該屋已為法院扣押後,甲、乙竟合力將各該瓷磚全部取走,該屋亦因而橫遭破壞,最後竟以甚低之價額被拍定,問:(二十五分)本案二十塊大彩繪瓷磚之所有權究為何人所有,實行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之?該屋拍賣價格受創,丙可否向甲或乙或二人請求損害賠償?四、甲為畫家,與妻乙育有子女A、B,但與丙女相愛而生子C,甲未曾按月供丙、C生活所需,但以自己之名義購一屋以安頓,亦容許丙、C出售自己所繪名畫。甲於C十二歲時去世,乙因辦理繼承,始知有一屋及大量名畫、古物置於丙、C處,乙向丙請求返還,但為丙所拒絕,甲死亡後五年,因生活需要,乃以丙、C為被告,以自己之名義向法院訴請丙、C應返還所有財物,但C則主張自己係屬有權繼承,問:(二十五分)乙自己起訴請求丙、C應返還繼承財產是否合法?而C主張自己係為有權繼承是否於法有據?丙、C若以乙之繼承權已因時效而消滅,乙可否再以物上請求權而有所主張?
甲向乙借貸新台幣一千萬元,以其土地一筆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乙之債權後, 又以該土地向丙借貸新台幣五百萬元,復以同一筆土地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擔保丙 之債權。某日乙將其對甲之債權讓與丁,六個月後,前後二筆債權均屆清償期,但 甲無力清償,經法院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完成拍賣其抵押物。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如何?(25 分)
人格權是人對於自己所享有之權利,身分權是人因與他人具備一定之身分關係所享 有之權利,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正生效之民法債編對於人格法益與身分法益各 有加強保障之修正,試分別檢視說明之。(25 分)
現行民法第五百七十三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請問:(25 分) 本條文修正意旨為何? 所謂「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意義為何? 若委託人已為報酬之給付,得否請求返還?
某甲於國有財產地上搭蓋臨時組合屋,但該組合屋逾越到某乙所有的土地上,某乙 雖知某甲組合屋越界但不及時提出異議,二年後某乙對某甲越界之行為可有何主 張?(25 分)
共有人以共有物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抵押權人之權利於抵押物分割之後,究竟仍存在於原共有物上?抑或移存於抵押人分得之部分上?試析述之。(二十五分)
何謂不完全給付?何謂瑕疵給付?何謂加害給付?甲向經銷商乙購得一部轎車,某 日駕駛該車出遊,不料該車突然剎車機械失靈撞擊橋墩,身受重傷。請問甲依法得 為如何主張求償?(25 分)
甲大學畢業後,不知敬業樂群,反而開始行騙天下,入獄前至少做了下述五件糊塗 的保證,請分別說明各該保證的性質及效果。(25 分) 將其手提電腦售予乙,並保證其運算能力,結果:電腦運算如牛步; 將其鋼筆送給丙,並保證其完好如新,結果:鋼筆漏水毀了丙的名牌上衣; 以創業為由向丁借款五十萬元,由戊保證之,結果:賴賬不還; 以保證熟悉程式設計為由受雇於己公司,結果:公司的電腦系統全掛了,災情慘 重; 後來任職於庚公司,月薪三萬元,由辛保證之,結果:侵占公款三百萬元!
甲、乙為兄弟,共同繼承土地一筆。乙長年居住國外,甲乃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二十年後,甲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是否可行?(25 分)
試問夫妻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剩餘財產之分配,民法親屬篇有何規定?(25 分)
收養與認領之意義有何不同?民法關於收養終止之方法有何規定?民法關於認領之撤銷有何規定?試分別說明。(二十五分)
甲夫與乙妻生有丙子並收養丁女。丙於九十一年一月五日車禍身亡,留有戊妻與A 女;而甲則於九十一年一月十日因病死亡,留有遺產新台幣九百萬元。請問本案應 如何繼承?(25 分)
乙是公務員,毆打妻子,虐待子女,性侵害鄰居女孩,又因執行職務侵害丙的財物, 傷害丁的身體,又害死戊。試依民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乙上述行為產生的法律關係。 (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丙年僅五歲。甲死亡後,其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試問: (25 分) 乙代理丙所為遺產分割協議之效力如何? 乙代理丙所為保證行為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