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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78號

貪污治罪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陳志祥藍君宜陳怡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578號

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江儒德
選任辯護人
楊思勤律師
被告
李根池
選任辯護人
黃丁風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雅羚律師
被告
楊慶宗
選任辯護人
劉邦川律師
選任辯護人
曾孝賢律師
被告
夏再成
選任辯護人
梁淑華律師
被告
羅世雄
選任辯護人
廖穎愷律師
被告
陳崑祥
選任辯護人
梁淑華律師
被告
林萬發
選任辯護人
廖穎愷律師
被告
廖信德
指定辯護人
陳添信律師(本院義務辯護人)
被告
江長泉
指定辯護人
吳伯昆律師(本院義務辯護人)
被告
陳黃登
選任辯護人
陳雅萍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433 、1700、2179、26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江儒德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參仟零貳元,其中新臺幣壹佰壹拾玖萬玖仟參佰參拾伍元應與李根池、楊慶宗連帶追繳,新臺幣參仟陸佰陸拾柒元應與江長泉連帶追繳,並均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各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李根池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佰貳拾萬貳仟伍佰貳拾陸元,其中新臺幣壹佰壹拾玖萬玖仟參佰參拾伍元應與江儒德、楊慶宗連帶追繳,新臺幣參仟壹佰玖拾壹元應與江長泉連帶追繳,並均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各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楊慶宗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壹佰壹拾玖萬玖仟參佰參拾伍元應與江儒德、李根池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廖信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江長泉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貳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陸仟捌佰伍拾捌元,其中新臺幣參仟陸佰陸拾柒元應與江儒德連帶追繳,新臺幣參仟壹佰玖拾壹元應與李根池連帶追繳,並均發還被害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各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陳黃登均無罪。

事實

一、江儒德、李根池分別係址設基隆市○○區○○路00巷0 號中油基隆和平島漁船加油站(下稱和平島加油站)之站長、代理值班站長;又和平島加油站係「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下稱「供售作業要點」)施行前經許可設立之漁船加油站,為該要點第3 點所稱之「供油單位」,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委託辦理優惠漁業動力用油(下稱優惠漁船油)之銷售作業,因而由和平島加油站所屬之江儒德、李根池,負責核對漁業人之漁業執照、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俗稱油簿,下稱購油手冊)及其漁船所裝設航程紀錄器(即Voyage Data Reco rder ,下稱VDR )所載漁船船名、統一編號等資料是否相符,並將上開漁船資料、自該漁船所裝設VDR 讀取之作業時數及漁業人欲申購之優惠漁船油量,登載於「漁管系統」內,據以製作列計該漁船「核實補充油量」(即受核配之優惠漁船油量)、「實加油量」(即漁業人實際申購之優惠漁船油量)及「補助金額」之「補充漁船用油書」,而向漁業人收取扣除優惠油價補貼款(即漁船油免稅牌價之14% )後之油價,以此方式作成核准漁業人以優惠油價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授益處分,嗣江儒德、李根池再於每月月底,登入「漁管系統」列印統計當月漁船購油數量及補助金額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持向農委會請款,由農委會將補貼款無息歸付和平島加油站,是江儒德、李根池屬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委託公務員。另江儒德、李根池依照和平島加油站之作業流程,於銷售漁船油時,亦須製作其等業務上所掌之「流量計印數機發油記錄單」(下稱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等會計憑證,前者交予加油站灌台人員插入灌台內進行發油動作,後者俟油款繳付後交予漁業人收執。

二、楊慶宗係「鴻海2 號」漁船(統一編號:CT6-0361號)及「龍進6 號」漁船(統一編號:CT6-1102號)之船主。楊慶宗、江儒德及李根池均明知漁業執照、購油手冊及漁船所裝設之VDR 所載漁船資料均相符者,始得依該漁船VDR 之作業時數,申購核配予該漁船之優惠漁船油,而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詎楊慶宗為謀取優惠油價補助款,除申購「鴻海2 號」、「龍進6 號」受核配之甲種漁船油外,另要求江儒德、李根池將其他漁船未用罄之「核實補充油量」私下售予楊慶宗(即俗稱之撿油),江儒德、李根池應允後,其等三人即共同基於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由江儒德、李根池於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所示之時間,利用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機會,登入「漁管系統」竄改紀錄,製作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購油數量不實之「補充漁船用油書」及「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以浮報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漁船申購之甲種漁船油量,繼將該浮報之甲種漁船油量私下售予楊慶宗,而分別於如附表一之㈡編號1 至6 所示「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甲種漁船油之時間,加入「鴻海2 號」、「龍進6號」漁船內,再由江儒德、李根池持上開登載不實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向農委會請款,使農委會承辦人員誤以為上開浮報申購之甲種漁船油均係由如附表一之㈠所示漁船合法申購,而將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浮報申購部分所示之補貼款歸付和平島加油站,使楊慶宗詐得總計新臺幣(下同)119 萬9,335 元之補貼款,足以生損害於農委會管理優惠漁船油之正確性。江儒德、李根池於前述之撿油過程中,亦同時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將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漁船申購上開浮報數量優惠漁船油之不實事項,填製於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上(其中附表一之㈠編號6 之①所示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僅填載銷售數量,而未填載買受人,並無登載不實),以利作帳。

三、江儒德、李根池基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明知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之漁船,未申購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浮報申購部分之甲種漁船油,仍以前揭撿油手法,於民國100 年12月至101 年11月間,製作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浮報申購部分所示之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佯以該部分油量係由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漁船所申購,並製作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購油數量不實之「補充漁船用油書」及「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其中附表二編號2 之①、③、3 之①、③、4 之①、⑥、⑦、6之①、7 之①、8 之⑤、⑥、9 之④、⑥所示之「補充漁船用油書」,其上登載購油數量與該漁船實際申購數量相符,並無登載不實),再於每月月底,持該登載不實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向農委會請領優惠油價補貼款而行使之,以此方式將上開浮報申購之甲種漁船油撿油予不詳漁船,足以生損害於農委會管理優惠漁船油之正確性。

四、廖信德係「順德發號」漁船(統一編號:CT4-1243號)之船主,因甲種漁船油之實際售價,於101 年9 月10日將由每公秉22,526元調漲為每公秉22,698元,而「順德發號」漁船不及於101 年9 月9 日前進港加油,廖信德見「金瑞益36 號」漁船於101 年9 月9 日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時,仍有「核實補充油量」未用罄,遂央求江儒德協助將「金瑞益36號」漁船剩餘之「核實補充油量」撿油予「順德發號」漁船,以節省購油開支。江儒德應允後,即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圖利廖信德之犯意,以及與廖信德共同基於登載不實公文書以行使之犯意,由江儒德於「漁管系統」內,虛增「金瑞益36號」漁船實際申購之甲種漁船油數量,並製作如附表三編號1 浮報申購①所示內容不實之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佯以該浮報之6 公秉甲種漁船油係由「金瑞益36號」漁船所申購,然實際上江儒德係將該部分油量,以101 年9 月9 日之油價私下售予廖信德,而於101 年9 月11日撿油予進港加油之「順德發號」漁船,嗣江儒德再製作如附表三編號1 所示購油數量不實之「漁船購油紀錄日報表」,持向農委會請領補貼款而行使之,以此方式直接圖利廖信德,使廖信德因而獲得1,032 元購油價差之不法利益,足以生損害於農委會管理優惠漁船油之正確性。

五、江長泉係「新勝號」漁船(統一編號:CT2-6377號)之船主,因「新勝號」漁船未裝設VDR ,依優惠油價標準第8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每30日核配2.2 公秉之甲種漁船油,為定額補助,江長泉遂於定額補助用罄後,央求江儒德、李根池協助撿油,而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江長泉與江儒德共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由江儒德於101 年9 月9 日,利用「金瑞益36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機會,在「漁管系統」內,將「金瑞益36號」漁船實際申購之甲種漁船油數量浮報1 公秉,繼將該1 公秉油量售予江長泉,嗣江儒德再持如附表三編號1 所示購油數量登載不實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向農委會請領優惠油價補貼款,使農委會承辦人員誤以為該1 公秉油量,亦係由「金瑞益36號」漁船合法申購,而將如附表三編號1 浮報申購②部分所示之補貼款歸付和平島加油站,使江長泉詐得3,667 元,足以生損害於農委會管理優惠漁船油之正確性。江儒德於前述撿油過程中,亦單獨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將「金瑞益36 號 」漁船申購上開浮報數量優惠漁船油之不實事項,填製於如附表三編號1 浮報申購②部分之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以利作帳。

㈡江長泉與李根池共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由李根池於100 年4 月10日,利用「鑫豐春11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機會,在「漁管系統」內,將「鑫豐春11號」漁船實際申購之甲種漁船油數量浮報1 公秉,繼將該1 公秉油量售予江長泉,嗣李根池再持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購油數量登載不實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向農委會請領優惠油價補貼款,使農委會承辦人員誤以為該1 公秉油量,亦係由「鑫豐春11號」漁船合法申購,而將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之補貼款歸付和平島加油站,使江長泉詐得3,191 元,足以生損害於農委會管理優惠漁船油之正確性。李根池於前述撿油過程中,亦單獨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將「鑫豐春11號」漁船申購上開浮報數量優惠漁船油之不實事項,填製於如附表三編號2 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以利作帳。

六、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六海巡隊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之說明:

㈠共同被告江儒德於調查時所為不利於被告楊慶宗、廖信德之供述,以及共同被告李根池、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證人倪萬來、陳永華、宋德祥、鄭基賢、黃麗香、吳榮華、陳一珠、ZAINUDIN MOHAD、CAREDDI 、JUNEDI、SAHIM 、ADICITO BIN DASKA 、WAWAN IMDRA PRATAMA 、WAPPIN、JUNEDI、吳永成、杜世藩於調查時所為不利於被告楊慶宗之供述及證述(即起訴書證據欄之㈠編號1 至14、17之供述證據),分別為被告楊慶宗、廖信德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屬傳聞證據,且經被告楊慶宗、廖信德及其等之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明示不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㈡第83、30頁),復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依同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楊慶宗、廖信德均無證據能力。惟共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調查時所為不利於被告江長泉之供述,均經被告江長泉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明示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㈡第31頁),本院審酌上開供述證據作成之外部情況,並無不法取證之情事,因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江長泉均具有證據能力。

㈡證人阮松茂、洪金良、朱鐵勇(起訴書誤載為朱鐵永)、陳梅華、呂美足、洪天進、游添明、蘇吉雄、盧碧芳、陳黃登、林美珠及張麗華於調查時所為之證述(即起訴書證據欄之㈠編號15之供述證據),均為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廖信德、江長泉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屬傳聞證據,惟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江長泉及其等之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明示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㈡第52頁、卷㈠第221 至222 頁、卷㈡第31頁),本院審酌上開供述證據作成之外部情況,並無不法取證之情事,因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江長泉均具有證據能力。至被告楊慶宗及其辯護人則明示均不同意上開供述證據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㈡第83頁),被告廖信德及其辯護人亦爭執證人陳黃登於調查時所為證述之證據能力,且均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依同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楊慶宗、廖信德自無證據能力。

㈢證人杜世藩、阮松茂、洪金良、朱鐵勇、陳梅華、呂美足、洪天進、游添明、蘇吉雄、盧碧芳、廖信德及陳黃登於偵訊時具結後所為之證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未經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廖信德、江長泉及其等之辯護人敘明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或聲請行使對質詰問權,本院自無再行傳喚上開證人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規定,上開供述證據對於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廖信德、及江長泉均有證據能力。

㈣按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3 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此所謂「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係指檢察官或法官依同法第175 條之規定,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告以外之人到庭作證,或雖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而於訊問調查過程中,轉換為證人身分為調查時,檢察官、法官應依同法第186 條之規定命證人供前或供後具結,其陳述始符合第158 條之3 之規定,而有證據能力。若檢察官或法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訊問時,其身分既非證人或鑑定人,即與前述「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縱未命其具結,純屬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當無違法可言。而前揭不論係本案或他案在檢察官面前作成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本質上屬於傳聞證據,基於保障被告在憲法上之基本訴訟權,除在客觀上有不能傳喚該被告以外之人到庭陳述之情形外,如嗣後已經法院傳喚到庭具結而為陳述,前揭非以證人身分在檢察官面前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仍非不得作為證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923號、97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判決要旨參照)。經查:

⒈共同被告江儒德於偵訊時所為不利於被告李根池、楊慶宗、廖信德、江長泉之供述,依前揭說明,並無「應具結」而未具結之違法情形,雖屬前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然而:

①被告李根池、廖信德、江長泉及其等之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明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㈠第221 至222頁、卷㈡第30、31頁),且本院審酌該供述係共同被告江儒德經權利告知後,依其自由意識所為,因認以之作為證據亦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李根池、廖信德及江長泉均具有證據能力。

②本院已依證人身分傳喚江儒德到庭具結作證,並由被告楊慶宗及其辯護人行使詰問權,且被告楊慶宗及其辯護人均未敘明共同被告江儒德前揭供述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規定,對於被告楊慶宗自有證據能力。

⒉共同被告李根池於偵訊時所為不利於被告江儒德、楊慶宗及江長泉之供述,以及共同被告李根池轉換為證人身分具結後所為之證述,依前揭說明,均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3規定,雖屬傳聞證據,然而:

①被告江長泉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明示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㈡第31頁),且本院審酌該供述證據係共同被告李根池依其身分,分別受權利告知後,本於自由意識所為,因認以之作為證據亦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江長泉具有證據能力。

②本院已依證人身分傳喚李根池到庭具結作證,並由被告江儒德、楊慶宗及其等之辯護人行使詰問權;又共同被告李根池對其所涉犯行均自白不諱,尚無捏詞卸責之必要,且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須經檢察官同意始有適用之餘地,而檢察官係於最後一次偵訊結束前始表示同意(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㈢第130 頁反面),自難認共同被告李根池先前所為之供述或證述,有誣陷其餘被告以求減刑之顯不可信情況,是共同被告李根池前揭供述及證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規定,對於被告江儒德、楊慶宗均有證據能力。

⒊共同被告廖信德、江長泉於偵訊時所為不利於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之供述,並無「應具結」而未具結之違法情形,雖屬傳聞證據,然業經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及其等之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明示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㈠第222頁、卷㈡第52頁),本院審酌該供述證據作成之外部情況,並無不法取證之情事,因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對於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具有證據能力。

㈤其餘本判決引用之書證,均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規定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之供述及辯解:

㈠被告江儒德對於前揭事實欄二、三、四、五之㈠所示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惟辯稱:其未受農委會委託,亦未具有農委會之法定權限,並非刑法第10條第2 項所定之公務員,應無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云云。

㈡被告李根池對於前揭事實欄二、三、五之㈡所示之事實,均坦承不諱,惟辯稱:其或其任職之和平島加油站均未直接與農委會簽訂「優惠漁業動力用油供售行政契約書」,且其係依雇主中油公司之指示,將漁船油販售予漁船,再將販售所得繳回中油公司,所從事者與國家高權無關,亦未被賦予其他公務上之職權及權利主體之身分,並非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之委託公務員,本案所為應僅構成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云云

㈢被告楊慶宗固坦承其係「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之船主,且負責支付該漁船之購油油款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事實欄二所示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辯稱:「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均係加油站人員讀取VDR 並告知核配油量後,由夏再成、陳崑祥自行決定欲申購之數量,夏再成、羅世雄或陳崑祥再通知其,而由其提領現金前往和平島加油站付款或以匯款方式給付,其並未要求江儒德、李根池協助撿油,亦不知悉江儒德、李根池如何撿油云云。

㈣被告廖信德對於前揭事實欄四所示之事實,均坦承不諱。

㈤被告江長泉固坦承有前揭事實欄五所示之事實,惟辯稱:「新勝號」漁船因VDR 缺貨而未裝設VDR ,由農委會漁業署核定每月優惠漁船油之核配量為2.2 公秉,因該核配量不足使用,其始要求江儒德、李根池協助撿油,不知會構成犯罪,亦不知撿油過程須竄改「漁管系統」之紀錄云云。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屬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委託公務員:

⒈按刑法第10條第2 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⑴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⑵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換言之,所謂「公務員」,在主體要件上,限於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或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或是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而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在事務要件上,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人員外,則必須係從事於公共事務,且與公權力之行使有關者,始足當之,私經濟行為並不包含在內(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032號判決要旨參照)。

⒉漁業法第2 條、第59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漁業動力用油,免徵貨物稅,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由行政院定之」;又行政院依據前揭規定授權訂定之「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下稱「優惠油價標準」)第4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1 項規定:「依法領有漁業證照之漁業人,於國內購買漁業動力用油作漁業使用,依法免徵貨物稅、營業稅,並依本標準規定享有優惠油價之補貼款」、「油品公司銷售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時,應按油牌價先予扣除第4 條第2 項所定貨物稅、營業稅及前條所定優惠油價補貼款,再由本院農委會編列預算,將補貼款無息歸付油品公司」,足見農委會係漁業法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負有執行漁船油優惠油價補貼之職權,且漁船油優惠油價補貼係政府為扶助漁民降低生產成本所為之給付行政措施,核屬與公權力行使有關之公共事務,而非私經濟行為。

⒊農委會本於上開職權發布「供售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2點、第3 點及第1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漁業動力用油,指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4 條所定之優惠漁業動力用油」、「本要點所稱供油單位,指漁船加油站及於未設有漁船加油站地區,統籌代購漁業動力用油,轉交漁船使用之當地漁會」、「供油單位受理漁業人購買漁業動力用油,應依下列作業程序辦理:㈠核對漁業執照與購油手冊及該漁船所裝設紀錄器之漁船船名、統一編號、購油手冊記載內容是否相符。㈡連接漁船上之紀錄器讀取作業時數資料,並顯示於電腦螢幕供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閱覽。㈢完成加油後,在購油手冊記載購油日期、購油數量、作業時數,並於核章欄核章,同時以航程讀取器之印表機,將前述資料列印交給漁業人,並登載於本會『漁業管理資訊系統』」,漁業人至「供油單位」申購優惠漁船油時,係由「供油單位」負責審核漁業人提出之漁業執照、購油手冊及其漁船裝設之VDR 等資料均相符後,始得依該漁船之VDR 作業時數,銷售優惠漁船油予該漁業人,並於發油完成後,據以登載於「漁管系統」,作為請領補助款之依據。又依「優惠油價標準」第11條第1 項規定,「供油單位」銷售優惠漁船油時,係向漁業人收取扣除優惠油價補貼款之油價,而由農委會事後代為將漁業人享有之補助款歸付「供油單位」,是漁業人於發油完成繳付油款時,實質上已因「供油單位」所為准予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授益處分而獲取優惠油價之補助。至「優惠油價標準」第13條所定漁業人有違規情形時,應繳回該航次之優惠油價補貼款,係「供油單位」所為各次准予漁業人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授益處分業已生效後,因發現漁業人有該條第1 項各款所定之違規情形,使前開授益處分因解除條件成就或經撤銷而溯及失效所衍生之法律效果,此觀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判字第1132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1050號、99年度訴字第1508號判決要旨即明,並非農委會仍保有最終准否作成前開授益處分之權限。是以,農委會顯已依「供售作業要點」,將其受理、審核、准否漁業人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權限,委由「供油單位」行使,而僅保留事後歸付、追繳補貼款之職權。

⒋「供售作業要點」第4 點規定:「第3 點漁船加油站應經本會同意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簽訂行政契約。但屬經本會核准銷售漁業動力用油之油品公司直營漁船加油站者,得由其總公司統一與本會簽約。本要點施行前經許可設立之從事供售漁業動力用油之機構或團體,不適用前項規定」,而和平島加油站係「供售作業要點」施行前,已經許可設立之「漁船加油站」,依前揭規定,毋庸再與農委會或基隆市政府簽訂行政契約,此有農委會漁業署102 年5 月8 日漁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卷可稽(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224 頁),是和平島加油站係直接依據「供售作業要點」第3 點規定,取得受理、審核及准否漁業人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權限。又法規命令之發布,依行政程序法第157 條第3 項規定,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而「供售作業要點」係農委會依職權訂定發布之職權命令,則農委會依「供售作業要點」,將其執行漁船油優惠油價補貼職權之一部,委託和平島加油站行使,亦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之行政委託程序。

⒌綜上,和平島加油站所屬之站長、代理值班站長即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受農委會委託,負責受理、審核、准否漁業人申購優惠漁船油,而享有此部分農委會之職權及具有作成授益處分之公權力主體身分,依首揭說明,當屬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委託公務員。

㈡優惠漁船油銷售申購作業程序: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受理漁業人申購優惠漁船油時,應先連結漁船所裝設之VDR ,以讀取其該航次之作業時數,經核對漁業人之漁業執照、購油手冊及漁船VDR 所載漁船船名、統一編號等資料均相符後,即將上開作業時數、漁船資料及漁業人欲申購之優惠漁船油數量,登載於「漁管系統」內,據以製作列計該漁船「核實補充油量」、「實加油量」及「補助金額」之「補充漁船用油書」,並開具「發油記錄單」據以送灌裝台灌裝發油,由灌台人員將「發油記錄單」一式三聯置入灌台「印數機紙槽」內插孔咬合,壓印發油前「印數機累計數」數碼,其後啟動灌口馬達灌油,直至發油結束(即流量計停格),再次壓印發油後「印數機累計數」數碼,旋退出該「發油記錄單」,前後兩次「印數機累計數」之間差異數碼,即為「實售(發出)油量」,俟漁業人確認繳款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始開立統一發票交予漁業人,完成交易,此業據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偵查中供述綦詳(見102 年度他字第55頁反面至第56頁、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36頁正反面),並有「漁船油發售(加油)作業程序SOP 」1 份在卷可查(見102 年度他字第38號卷㈠第81-1至99頁)。上開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將漁業人購油資料登載於農委會「漁管系統」部分,係依「供售作業要點」第12點第3項規定,所須踐行之法定程序,是加油站人員登入「漁管系統」內所製作之文書,應屬公文書;至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所製作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則非「優惠油價標準」或「供售作業要點」所定應製作之文書,僅係其等業務上所製作,用以證明發售優惠漁船油此一會計事項經過之原始憑證,核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

㈢事實欄二部分:

⒈被告李根池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漁業人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時,其與被告江儒德會依照其漁船船名及實際申購之優惠漁船油量,開立內容真實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俟確定欲撿油者所需之撿油數量後,其與被告江儒德始搜尋前一週內申購優惠漁船油而有剩餘「核實補充油量」之漁船,再登入「漁管系統」修改該漁船之「實加油量」,而浮報該漁船申購之優惠漁船油量,以備將該浮報油量欲撿油者,並重新列印登載購油數量不實之「補充漁船用油書」,其後欲撿油之漁業人繳付撿油油款後,其與被告江儒德會另行依照撿油數量,開立第2 張登載遭撿油漁船船名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等語(見本院卷㈠第217 至218頁),核與被告江儒德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述之撿油方式大致相符(見本院卷㈡第48至49頁),足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係趁漁船申購優惠漁船油之機會,在同一漁船之同一申購流程中,製作「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各2 份,其中1份登載該漁船實際申購之優惠漁船油量,另1 份則登載該漁船遭撿油之優惠漁船油量(即浮報申購部分),並將「漁管系統」內該漁船之「實加油量」修改為上開實際申購數量及遭撿油數量之總和,佯以遭撿油部分亦係由該漁船合法申購,然實際上該部分油量係由被告江儒德、李根池私下售予其他撿油漁船。又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漁船之購油紀錄,經核均與上開撿油手法吻合,且經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確係撿油紀錄不諱(見本院卷㈠第217 頁、卷㈡第48頁),堪認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浮報申購部分之甲種漁船油,均係遭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撿油,且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之「補充漁船用油書」及浮報申購部分之「發油記錄單」、統一發票,分屬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及會計憑證。

⒉被告楊慶宗係「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之船主,有漁船資料明細查詢2 紙附卷可稽(見102 年度警聲搜字第236 號卷第76至77頁)。又被告李根池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其於調查時,業已檢視遭撿油漁船之真實發票及撿油發票,並比對撿油前後是否有大船加油,以確認各次撿油之撿油漁船是否為「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其於調查時表示確認者,均屬實在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27頁反面至第128 頁);而其於調查時供稱:①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所示XX00000000號統一發票登載之100 公秉油量,係其協助「鴻海2 號」漁船撿「源發166 號」漁船的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5頁反面);②如附表一之㈠編號2 所示ZA00000000號統一發票登載之14公秉油量,係其協助「鴻海2 號」漁船撿「益大168 號」漁船的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4頁);③如附表一之㈠編號3 所示AP00000000號統一發票登載之10公秉油量,係其協助「龍進6 號」漁船撿「隆勝168 號」漁船的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7頁);④如附表一之㈠編號4 所示AP00000000、AP00000000、AP00000000號統一發票登載之60、70、10公秉油量,分別係其協助「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撿「合信興37號」、「益大37號」、「隆勝168 號」漁船的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1頁、第53頁反面、第57頁);⑤如附表一之㈠編號5 所示CC00000000、CC00000000號統一發票登載之50、51公秉油量,分別係其協助「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撿「金瑞益21號」、「益大37號」漁船的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2頁反面、第53頁反面);⑥如附表一之㈠編號6 ,應係101 年10月5 日被告楊慶宗前來支付撿油款,因此被告江儒德協助被告楊慶宗撿101 年10月1 日「益大37號」漁船剩餘之核配油量,並製作編號002284號「發油記錄單」及101 年10月5 日無買受人、數量16公秉之統一發票作帳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40頁反面);核其供述與下列事證相符,堪信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漁船遭浮報申購之甲種漁船油,均係由被告李根池、江儒德協助被告楊慶宗撿油予「鴻海2號」或「龍進6 號」漁船:

①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部分:證人即「源發166 號」漁船之船主蘇吉雄於偵訊時證稱:「源發166 號」漁船於100 年11月29日僅申購60公秉甲種漁船油,其餘100 公秉甲種漁船油並未加入「源發166 號」漁船內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88頁),足證該100 公秉甲種漁船油確係遭撿油。又能裝載100 公秉油量之漁船,勢必為噸位100 噸以上之CT5 、CT6 漁船,而依農委會漁業署102 年4 月30日漁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和平島加油站登錄「漁管系統」進行實配油量之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見102 年度他字第38號卷㈡第42-1頁、證物袋),顯示緊接於「源發166 號」漁船後申購甲種漁船油之CT5 、CT6 以上漁船,僅有「廣達」及「鴻海2 號」漁船(即附表一之㈡編號1 所示購油紀錄);復參酌「廣達」漁船100 年12月3 日補充漁船用油書(見扣押物編號A-12-9),「廣達」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為622.27926 公秉,「實加油量」為205.4 公秉,尚有400 餘公秉之「核實補充油量」未用罄,要無撿油之必要,且100 年11月28日至同年12月4日間之甲種漁船油牌價均相同(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235 頁),「廣達」漁船亦無因油牌價調漲而撿油之動機,故「廣達」漁船顯非附表一之㈠編號1 部分之撿油漁船;再對照如附表一之㈡編號1 所示「鴻海2 號」漁船之購油紀錄,「鴻海2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當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足彰「源發166 號」漁船遭浮報申購之100 公秉油量,確係於100 年12月3 日「鴻海2號」漁船進港加油時,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

②如附表一之㈠編號2 部分:被告江儒德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101 年2 月17日僅有「益大168 號」及「鴻海2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加油,故如附表一之㈠編號2 所示浮報申購之14公秉甲種漁船油係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3至134 頁),核與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及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57 頁)所示之101 年2 月17日銷售紀錄相符;又「漁管系統」內所登載之「益大168 號」漁船「實加油量」於101 年2 月17日即遭修改為25公秉,且如附表一之㈠編號2 浮報申購部分及附表一之㈡編號2 所示「益大168 號」、「鴻海2 號」漁船之「發油記錄單」,其上壓印之「印數機編號」均相連號,顯係接續插入同一灌台內灌裝發油;參以,「鴻海2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足信「益大168 號」漁船遭浮報申購之14公秉油量,確係於同日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

③如附表一之㈠編號3 部分:「隆勝168 號」漁船於101 年3 月9 日遭撿油之數量為10公秉,而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緊接在「隆勝168 號」漁船後加油者分別為「新海隆」、「成財」及「龍進6 號」漁船(即附表一之㈡編號3 所示購油紀錄),茲因「新海隆」及「成財」漁船均為5 頓以下之CT0 漁船,顯均非此10公秉油量之撿油漁船;參以,「龍進6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且如附表一之㈠編號3 浮報申購部分及附表一之㈡編號3 所示「隆勝168 號」、「龍進6 號」漁船之「發油記錄單」,其上壓印之「印數機編號」均相連號,顯係接續插入同一灌台內灌裝發油,足證「隆勝168 號」漁船遭浮報申購之10公秉油量,確係於101 年3 月11日「龍進6號」漁船進港加油時,撿油予「龍進6 號」漁船。

④如附表一之㈠編號4 部分:「合信興37號」、「益大37號」、「隆勝168 號」漁船均於101 年4 月1 日遭撿油,且剔除該漁船實際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其餘遭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均係由被告李根池開立且相連號,撿油油量復均保留在甲3 流量計之灌裝台內,足認係為湊足油量以備撿油予同一漁船。又上開漁船遭撿油之數量合計為140 公秉,則撿油漁船應為CT5 、CT6 以上之漁船,而依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26 35 號卷㈠第160 頁反面),緊接上開漁船之後加油之CT5 、CT6 以上漁船即為「龍進6 號」漁船(如附表一之㈡編號4 所示);參以,「龍進6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足徵上開漁船遭浮報之140 公秉油量,係於101 年4 月5 日「龍進6 號」漁船進港加油時,同次撿油予「龍進6 號」漁船。

⑤如附表一之㈠編號5 部分:證人即「金瑞益21號」漁船之船主陳黃登於偵訊時證稱:如附表一之㈠編號5 之①所示2 張「金瑞益21號」漁船之統一發票中,其僅見過編號CC00000000號者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30 頁反面),足見如附表一之㈠編號5之①所示CZ000000000 號統一發票確係撿油發票。又「金瑞益21號」、「益大37號」漁船均於101 年6 月25日遭撿油,且剔除該漁船實際申購部分及建利8 號漁船於同日申購0.2公秉甲種漁船油之統一發票外(建利8 號之統一發票編號為CC00000000號,見扣押物編號A-08-1),其餘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均係由被告李根池開立並相連號,應係為湊足油量以備撿油予同一漁船。再者,上開漁船遭撿油之數量合計為101 公秉,則撿油漁船應為CT5 、CT6 以上之漁船,而依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66 至167 頁),緊接上開漁船之後加油之CT5 、CT6 以上漁船即為「鴻海2 號」漁船(即附表一之㈡編號5 所示購油紀錄);參以,「鴻海2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依「鴻海2 號」漁船之「購油手冊」即扣押物編號D-08,其主機、副機合計為1,750 馬力,再依優惠油價標準第6 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公式計算,其「核實補充油量」應為53.23325公秉【計算式:0.19公升×1,750 馬力×160.1 小時=53,233.25 公升】),堪認上開漁船遭浮報之101 公秉油量,係於101 年7月3 日「鴻海2 號」漁船進港加油時,同次撿油予「鴻海2號」漁船。

⑥如附表一之㈠編號6部分: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益大68號」漁船係於101 年10月1 日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53公秉甲種漁船油,嗣「鴻海2 號」漁船於101 年10月5 日上午9 時35分許,前往和平島加油站申購甲種漁船油(即附表一之㈡編號6 所示購油紀錄)後,「益大68號」漁船之「實加油量」紀錄旋於101 年10月5 日上午10時15分許遭修改為69公秉,且「益大68號」漁船遭浮報申購16公秉之統一發票編號,亦緊接於「鴻海2 號」漁船之統一發票編號之後;參以,「鴻海2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足見「益大68號」漁船遭浮報之16公秉油量,確係於101 年10月5 日「鴻海2 號」漁船進港加油時,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

⒊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優惠油價之補貼款,係由其等於每月月底,自「漁管系統」列印「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再根據其上統計之當月購油總數及補助金額,開立發票向農委會請款等語(見本院卷㈠第218 頁、卷㈡第49頁);又「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係根據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製作「補充漁船用油書」時所登載於「漁管系統」之內容轉檔而成,此觀「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上所載漁船船名、加油日期、時間、作業時數、實配油量及補助金額等資料,均與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所示之最終修改內容相符即明,故「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亦應同為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從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持登載不實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向農委會行使以請領補貼款,使農委會承辦人員誤以為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漁船遭浮報申購之油量,亦係該漁船所合法申購,而將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之補貼款歸付和平島加油站,使被告楊慶宗總計詐得119 萬9,335 元等事實,亦堪認定。

⒋被告楊慶宗辯稱:其係依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告知之購油數量,前往和平島加油站支付油款,並未要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協助撿油,亦不知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如何撿油云云,惟查:

①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根池於偵訊時證稱:被告楊慶宗於100 年11、12月間,與陳英仁一同前往和平島加油站,希望其能協助撿油,嗣其他漁船有剩餘未加完之「核實補充油量」約10公秉左右,其與被告江儒德即會替「鴻海2 號」、「龍進6號」漁船撿油,並由其以加油站電話撥打被告楊慶宗之行動電話,通知被告楊慶宗前來支付撿油款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161 至162 頁);於本院審理復證稱:其與被告江儒德原先均不認識被告楊慶宗,係被告楊慶宗透過與其等熟識之陳英仁引介始認識,目的係要其等協助撿油,而被告楊慶宗前往和平島加油站支付撿油款時,其會另行以紙張計算撿油之數量及價額交予被告楊慶宗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27 頁正反面);上開證述核與被告楊慶宗於調查時供稱:其確實有透過陳英仁介紹認識被告李根池,因為想要去和平島加油站加油,嗣均係由被告李根池撥打其行動電話通知其前往加油站支付油款,若聯絡不上,被告李根池會聯絡陳英仁,再由陳英仁通知其前往加油站付款,付款時,被告李根池會拿出一張紙交予其留存,其上由被告李根池手寫油料數量及金額等語相合(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155 頁反面、卷㈡第44頁反面至第45頁)。又依被告楊慶宗所辯,「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前往和平島加油站讀取VDR ,得知核配量後,被告夏再成、羅世雄或陳崑祥均會通知其,其再前往和平島加油站支付油款,而被告夏再成、陳崑祥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均為相同之供述(見本院卷㈠第250 頁),則就「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申購核配漁船油部分,實無由被告李根池主動通知被告楊慶宗前往支付油款之可能,堪信被告李根池所通知被告楊慶宗繳付者,確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為「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撿油之撿油款無訛。再者,漁船油價每日均會公告在和平島加油站,漁業人前往和平島加油站申購核配漁船油時,僅須依照「實加油量」乘以當日油價即可知悉油款總額,並可立即開立統一發票,要無另行以紙張計算油款交予漁業人留存之必要;反之,於撿油之情形,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係對先前申購漁船油後仍有剩餘核配量之漁船進行撿油,則撿油款亦須以遭撿油漁船申購漁船油當日之油價加以計算,帳務資料始為一致,此時即須將撿油之數量及油價分別列計(舉例而言,如附表一之㈠編號5 之①所示「金瑞益21號」漁船於101 年6 月25日購油時遭撿油50公秉,當時之優惠油價係每公秉19,258元,然「鴻海2 號」漁船於101 年7 月3 日前往和平島加油站申購核配漁船油並撿油時,優惠油價已調降為每公秉19,086元,故撿油部分應以每公秉19,258元計算,「鴻海2 號」漁船核配油量部分,則應以每公秉19,086元計算),顯見被告李根池另行以紙張手寫計算予被告楊慶宗者,亦係撿油款無訛,且為被告楊慶宗所知悉。

②證人即和平島加油站灌台人員杜世藩於偵訊時證稱:其於調查時陳述「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都是由同一個船東去找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商討「核實補充油量」不足欲多加油之問題,其係依照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之指示,多加油予「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印象中有時候「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會使用到2 張「發油記錄單」等部分均屬實在(見102 年度他字第38號卷㈡第18頁、第14頁反面),益徵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經被告楊慶宗請託,始協助撿油予「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

③被告楊慶宗於調查時供稱:其知悉漁業署有對臺灣漁船之油料補助,並有公式可以計算補貼金額,而其申購核配之優惠漁船油時,需簽署「補充漁船用油書」,該文書上記載核准油量、實際加油量及補貼金額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66頁正反面),顯見其知悉申購優惠漁船油時,須由申請人即受核配漁船所屬人員簽署「補充漁船用油書」以示申請補助,則其既得以私下購買遭撿油漁船剩餘之「核實補充油量」,並同獲補貼,主觀上當亦知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以遭撿油漁船之名義向農委會申請補助,而有製作內容不實之「補充漁船用油書」,以及行使相類登載不實公文書之行為,是被告楊慶宗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間,就登載不實公文書以詐領補助款部分,應具有犯意聯絡。

⒌公訴意旨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亦具有犯意聯絡,且其等共同詐取之不法所得,尚包括撿油部分之貨物稅及營業稅免稅額云云,惟查:

①被告李根池、江儒德於調查時供稱:其等撿油時所預先開立之「發油記錄單」,會註記被告楊慶宗欲購買之數量,並填寫遭撿油漁船之船名或不寫船名,俟「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加油時,再將該「發油記錄單」交予灌台人員灌裝發油,而撿油部分之統一發票,因船名不同,多數均將客戶收執聯撕毀,僅保留存根聯等語(見102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42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30頁正反面、卷㈢第31頁反面);又證人即和平島加油站灌台人員吳永成於調查時證稱:「發油記錄單」一式三聯均保存在和平島加油站,由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負責保管,自94、95年間其任職於和平島加油站以來,漁業主均不曾向加油站拿過「發油記錄單」客戶聯等語(見102 年度他字第38號卷㈡第3 頁),證人杜世藩於調查時亦證稱:「發油記錄單」於灌裝完畢後,即交還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填寫等語(見102 年度他字第38號卷㈡第14頁反面),足見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撿油過程中,所製作內容不實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客戶聯,均未曾交予被告楊慶宗收執,且被告李根池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被告楊慶宗不知道其與被告江儒德撿油時,有以遭撿油漁船為對象開立不實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29 頁),是依卷附證據,顯無從認定被告楊慶宗就填製不實「發油記錄單」或統一發票部分,與被告江儒德、楊慶宗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②按「漁業動力用油,免徵貨物稅」、「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二十八、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分別為漁業法第59條前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 條第1 項第28款所明定,是漁業人申購漁船油,依前揭規定本得享有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之利益。又「優惠油價標準」第4 條第1 項本文規定:「依法領有漁業證照之漁業人,於國內購買漁業動力用油作漁業使用,依法免徵貨物稅、營業稅,並依本標準規定享有優惠油價之補貼款」,其規範者,僅包含「優惠油價之補貼款」,而不及於漁船油之免稅事宜,至所稱「依法免徵貨物稅、營業稅」,無非係重申前揭法定免稅優惠,蓋漁業法第59條後段,並未授權行政院就漁船油之免稅事宜訂定法規命令。再者,「供售作業要點」係農委會就執行「優惠油價標準」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所訂定之職權命令,是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共同違反「供售作業要點」所詐取之不法所得,當亦僅包含「優惠油價標準」所定之補貼款,而與免稅利益不具有因果關係。

⒍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被告楊慶宗如事實欄二所示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⒎按當事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者,應認為不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63 條之2 第1 項、第2 項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李根池前揭所為不利於被告楊慶宗之陳述,分別有被告江儒德之供述、證人杜世藩之證述及相關購油紀錄可資佐據其憑信性,且此部分被告楊慶宗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共同犯罪之待證事實亦臻明瞭,是被告楊慶宗聲請對李根池為測謊鑑定(見本院卷㈡第83頁),即無再行調查之必要,爰依首開規定予以駁回。

㈣事實欄三部分:

⒈此部分事實,業據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偵查中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承不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66至67頁、第40頁反面至第41頁、第50至58頁、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4 頁反面至第160 頁、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㈣第4 至7 頁、本院卷㈡第48頁、卷㈠第217 頁),核與證人即「益大168 號」、「益大37號」、「益大68號」漁船船主阮松茂、「日春168 號」漁船船主游添明、「順益航168 號」漁船船主盧碧芳、「隆勝168 號」漁船會計呂美足、「順德發號」漁船船主廖信德、「金瑞益21號」、「金瑞益36 號 」漁船管理人陳黃登、「勝豐33號」漁船管理人張麗華、「鑫豐春11號」漁船船主洪金良、「永鴻發62號」、「合信興37號(嗣更名為永鴻發158 號)」、「永鴻發88號」漁船船主朱鐵勇、「佳興3 號」漁船記帳人員陳梅華、「昇發財168 號」漁船船長洪天進、「連利12號」漁船行政人員林美珠及「源發166 號」漁船船主蘇吉雄於偵查中證述其等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每次均僅收受1 張統一發票,不知悉同次加油有遭開立第2 張統一發票之情節相符(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35 頁反面、第121 頁、第84 至85 頁、第21頁、第79至80頁、第130 頁反面、卷㈡第73頁反面、第84頁正反面、第27頁反面、第44頁反面、第60頁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101 頁反面至第至102 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19 頁反面),並有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之統一發票、「發油記錄單」、「補充漁船用油書」及「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之任意性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是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如事實欄三所示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⒉公訴意旨認: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浮報申購之甲種漁船油,均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協助被告楊慶宗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其等並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該浮報申購部分之優惠油價補貼款、貨物稅及營業稅云云,惟查:

①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調查時供稱:除附表二編號1 之①、②、③、⑤、編號2 之③、④、編號4 之⑤、編號6 之③、④、編號8 之①、⑦、編號9 之⑧、編號10之②、③、編號11之①、②、⑥、編號12之⑨外,其餘如附表二所示之撿油紀錄,其等均無法確定撿油漁船為何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4 頁反面至第160 頁、卷㈣第4 至7 頁、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40頁反面至第41頁、第50頁反面至第至58頁),是檢察官未詳予核對、調查,即遽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無法確認撿油漁船者,均起訴係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龍進6 號」漁船,顯未盡舉證責任,難認被告楊慶宗與此部分犯罪有關。

②被告李根池於調查時供稱:如附表二編號1 之①、②、③、⑤、編號2 之③、④、編號4 之⑤、編號6 之③、④、編號8 之①、⑦、編號9 之⑧、編號10之②、③、編號11之①、②、⑥所示之撿油紀錄,分別係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云云,然而:被告李根池於本院準備程序供稱:其為被告楊慶宗撿油之期間為「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加油前1 週至10天內等語(見本院卷㈠第217 至218 頁);嗣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其係依照撿油前後有無大船前往和平島加油站加油而判斷撿油漁船是否為「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如撿油前後有大船加油,即無法確定撿油漁船為何,且「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撿油時,一般都會同時申購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27 頁反面至第128頁反面)。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及扣案之100 年11、12月份甲3 統一發票簿、「補充漁船用油書」所示,如附表二編號1 之①、②、③所示漁船於100 年12月9 日、100 年12月11日遭撿油後,即有CT5 之「發春發號」漁船(統一編號:CT5-1246號)至和平島加油站加油(「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雖記載「發春發號」漁船係於100 年12月10日申購優惠漁船油,然「發春發號」漁船之統一發票日期係100 年12月11日、編號係XX00000000,均在如附表二編號1 之①、②、③之後,故「發春發號」漁船實際繳付油款加油之日期應係100 年12月11日),且「發春發號」漁船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幾已用罄(見扣押物編號A-08-1、A-12-9、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52 頁反面),無法排除「發春發號」漁船係附表二編號1 之①、②、③部分之撿油漁船,則此部分撿油期間既有其他大船進港加油,而被告李根池復未說明其供述此部分係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4頁反面、第57頁、第51頁),自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及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如附表二編號1 之⑤、編號2之③、④所示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後,分別係於100 年12月18日及101 年1 月15日遭竄改「漁管系統」內之「實加油量」紀錄,而「鴻海2 號」漁船係遲至101 年2 月17日始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距離前開竄改紀錄撿油日期,顯已超過被告李根池所述之最長撿油期間10天(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52 頁反面至第157 頁),則被告李根池既未說明其供述此部分係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1頁正反面、第54頁),即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農委會漁業署102 年6 月25日漁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甲種漁船油每公秉補貼款數額變動表,漁民實際購買甲種漁船油之金額,於101 年3 月12日為每公秉19,516元,嗣於101 年3 月19日調漲為每公秉19,602元(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235 頁);又依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及扣案「補充漁船用油書」,如附表二編號4 之⑤所示之「佳興3 號」漁船,係油價調漲前最後進港加油且有剩餘大量「核實補充油量」之CT5 大船(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5 8頁反面至第159 頁、扣押物編號A-12-6),自無法排除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將「佳興3 號」漁船剩餘之「核實補充油量」撿油予不及於油價調漲前進港加油之「佳興3 號」漁船。況如附表二編號4 之⑤、⑥、⑦所示浮報申購部分之「發油記錄單」,其上壓印之「印數機編號」均接續相連,倘如附表二編號4 之⑤部分係撿油予「龍進6 號」漁船,如附表二編號4 之⑥、⑦部分亦應得確認係撿油予「龍進6號」漁船,惟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卻表示無法確認如附表二編號4 之⑥、⑦部分之撿油漁船,顯不合理(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8 頁正反面、第160 頁、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4頁、第57頁反面),則被告李根池既未說明其供述如附表二編號4 之⑤部分係撿油予「龍進6 號」漁船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5頁),即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及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如附表二編號6 之③、④所示漁船,分別係於101 年5 月23日及101 年5 月29日遭撿油,而「龍進6 號」、「鴻海2 號」漁船分別係遲至101 年6 月21日、101 年7 月3 日始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距離前開撿油日期,顯均已超過被告李根池所述之最長撿油期間10天(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66 、167 頁),則被告李根池既未說明其供述此部分係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3頁),即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及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如附表二編號8 之①、⑦所示漁船,分別係於101 年7 月7 日及101 年7 月22日遭撿油,而「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分別係遲至101 年8 月5 日、101 年8 月26日始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距離前開撿油日期,顯均已超過被告李根池所述之最長撿油期間10天(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70 、172 頁),則被告李根池既未說明其供述如附表編號8之①係撿油予「鴻海2 號」及如附表二編號8 之⑦係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5頁、第51頁反面),即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卷附「發油記錄單」及「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如附表二編號9 之⑧所示之撿油紀錄,僅有1 張101 年8 月25日應發數量為20公秉之「發油記錄單」,而「龍進6 號」、「鴻海2 號」漁船分別係於101 年8 月26日、101 年10月5 日始進港加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96 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72 頁、第174 頁反面),殊無可能將同一「發油記錄單」之應發油量,於不同日期分次灌裝發油予不同之漁船,則被告李根池供述上開「發油記錄單」應發數量中之12.26 公秉係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既未說明其依憑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3頁),即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被告李根池於調查中供稱:如附表二編號10之②所示「隆勝168 號」漁船遭浮報申購之5.6 公秉油量,係其撿油予「鴻海2 號」漁船,如附表二編號10之③所示「永鴻發88號」漁船遭浮報申購之15公秉油量,係其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云云(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7頁反面、第51頁反面),惟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及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如附表二編號10之②、③所示漁船,分別於101 年9 月26日、101 年9 月30日即遭竄改「漁管系統」內之「實加油量」紀錄,而「鴻海2 號」漁船係於101 年10月5 日始進港加油(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74 頁反面,即附表一之㈡編號6 所示購油紀錄),且比對附表一之㈡編號6 及附表二編號10之②、③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發油記錄單」等單據,亦未發現有何直接關聯性,顯不足以佐據被告李根池前揭所述之憑信性,而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如附表二編號11之①、②所示漁船,分別係於101 年10月11日、101 年10月12日遭撿油,「鴻海2 號」漁船則係於101 年10月14日進港加油。又如附表二編號11之①、②撿油數量合計僅為34公秉,50噸以上之CT4 、CT5 、CT6 漁船均可能為撿油漁船,而「鴻海2 號」漁船進港加油前,即有CT4 之「順益航168 號」漁船於101 年10月12日進港加油,且依卷附「補充漁船用油書」及「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順益航168 號」漁船之主機、副機合計為1,050 馬力,此次航程作業時數為222.1 小時,「實加油量」為44.27 公秉(見扣押物編號A-12-9、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75 頁),則依優惠油價標準第6 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核配油量計算公式,「順益航168 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為44.308895 公秉【計算式:0.19公升×1,050 馬力×222.1 小時=44 ,308.95公升】,與其「實加油量」44.27 公秉,相差僅剩餘不到1 公秉,無法排除「順益航168 號」漁船有撿油以補不足之可能性。從而,被告李根池供述此部分係撿油予「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卻未說明其依憑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0頁反面、第53頁),自難本院確信其為真實。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及卷附「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如附表二編號11之⑥所示漁船,係於101 年10月20日遭撿油,而「鴻海2 號」漁船係遲至101 年11月15日始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78 頁),距離前開撿油日期,顯已超過被告李根池所述之最長撿油期間10天,則被告李根池既未說明其供述如附表編號11之⑥係撿油予「鴻海2 號」之理由(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1頁),即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

③被告江儒德供述如附表二編號12之⑨之撿油紀錄,係撿油予「鴻海2 號」及「龍進6 號」漁船云云,惟其於同次調查時供稱:其與被告李根池係將撿的油放在油槽內,等待「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回港時加予該兩漁船,原則上所撿的油不得超過1 、2 週,否則油槽內油量會與報表上所記載之數量不符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6 、153 頁);嗣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復供稱:「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通常都是加自己核配油時才會撿油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9頁)。又依前揭「漁管系統」實配油量修改操作紀錄電子檔光碟,如附表二編號12之⑨所示漁船係於101年11月25日遭撿油,而「鴻海2 號」漁船係遲至101 年12月10日始進港加油,「龍進6 號」漁船自101 年11月18日後,即未再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則「鴻海2 號」漁船進港申購自身核配油之日期,與如附表二編號12之⑨所示漁船遭撿油之日期,既已逾被告江儒德所述之1 、2 週撿油期間,復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被告江儒德此部分供述之憑信性,自難使本院確信其為真實。

④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就詐取財物之要件言,與刑法詐欺取財罪相同,必須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286號判決要旨參照)。查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之撿油紀錄,均無法認定係撿油予「鴻海2 號」、「龍進6 號」或其他特定漁船,已如前述;又撿油者之動機,並非均係出於詐取優惠油價補貼款之意圖,或有因油價調漲而相互撿油之情事,則此部分既無法認定撿油漁船為何,自無從判斷撿油者是否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依公訴人提出之證據,亦無法證明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此部分所為係基於為自己不法之意圖,依前揭說明,即難論以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所定之罪。

㈤事實欄四部分:

⒈此部分事實,業據被告江儒德、廖信德於偵查中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承不諱(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7 頁正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62頁反面、本院卷㈡第49、28頁),核與證人即「金瑞益36號」漁船之船主陳黃登於偵訊時證述遭撿油予被告廖信德之情節相符(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31 頁反面),並有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及浮報申購①部分之統一發票、「發油記錄單」等在卷可憑。又被告廖信德為「順德發號」漁船之船主乙節,亦有「順德發號」漁船購油手冊(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㈡第92頁反面)存卷可考。

⒉依前揭甲種漁船油每公秉補貼款數額變動表所示,漁民實際購買甲種漁船油之金額,於101 年9 月3 日為每公秉22,526元,嗣於101 年9 月10日調漲為每公秉22,698元(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226 、236 頁),是被告江儒德於101 年9 月9 日撿油6 公秉予被告廖信德,使被告廖信德因而獲取之不法利益,應係上開油價調漲前後之價差,合計1,032 元【計算式:(22,698元-22,526元)×6 公秉=1,032元】。

⒊公訴意旨認:被告江儒德、廖信德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亦具有犯意聯絡,且其等係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優惠漁船油之補助款、貨物稅及營業稅,計達54,997元云云,惟查:

①被告江儒德於撿油過程中所製作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均未交予撿油漁船所屬人員收執,已如前述,且無證據證明被告廖信德知悉被告江儒德係以製作上開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平帳,自難認被告廖信德與被告江儒德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②漁業人申購漁船油,依法即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已如前述,此免稅利益與被告江儒德、廖信德共同登載不實公文書之行為間,不具有因果關係,並非本案犯罪之不法所得。

③依卷附「順德發號」漁船之「購油手冊」及「漁船購油紀日報表」,「順德發號」漁船之主機係600 馬力,其於101 年9 月11日進港加油時,該航次之作業時數為187.5 小時,「實加油量」為4 公秉(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㈡第92至93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173 頁),則依優惠油價標準第6 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核配油量計算公式,「順德發號」漁船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為21.375公秉【計算式:0.19公升×600 馬力×187.5 小時=21,375公升】,顯已超過其實際所需之油量(即向「金瑞益36號」漁船撿油之6 公秉及其申購自身核配量之4 公秉,合計10公秉),被告廖信德自無撿油以補不足之必要。又優惠油價標準第10條第1 款規定,甲種漁船油自97年5 月28日起至102 年12月31日止,每公秉補貼金額,以中油公司所公告甲種漁船油牌價之14% 計算,即油牌價越高補貼款越多;而依前揭甲種漁船油每公秉補貼款數額變動表,101 年9 月3 日之補貼款為每公秉3,667 元,101 年9 月10日之補貼款為每公秉3,695 元,則被告廖信德於101 年9 月11日油牌價調漲後進港申購「順德發號」漁船自身之「核實補充油量」,所獲取之補貼款反而較撿油部分為多,益彰被告廖信德撿油之動機,並非基於詐取補貼款之不法所有意圖,而係貪圖油價調漲前後實際購買金額之價差利益,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之構成要件不符。

⒋綜上,被告江儒德、廖信德之任意性自白,均核與事實相符,被告江儒德、廖信德如事實欄四所示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㈥事實欄五部分:

⒈事實欄五之㈠、㈡之事實,業據被告江儒德、江長泉、李根池於偵查中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承不諱(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129 頁反面、第63頁、本院卷㈡第49、29頁、卷㈠第218 至219 頁),且與證人即「鑫豐春11號」漁船之船主洪金良於偵訊時證述100 年4 月10日僅收受1 張統一發票之情節,以及證人即「金瑞益36號」漁船之船主陳黃登於偵訊時證述遭撿油之情節,互核均大致相符(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65頁、第131 頁反面),並有如附表三編號1 、2 所示之「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及附表三編號1浮報申購②部分、編號2 所示之統一發票、「發油記錄單」等存卷可考。

⒉被告江長泉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新勝號」漁船之核配漁船油時,確曾在「補充漁船用油書」之「申請人」欄內簽名(見扣押物編號A-12-9),且「補充漁船用油書」交予漁業人簽認前,均已登載「實加油量」及「補助金額」等內容,故被告江長泉應知悉申購優惠漁船油時,須由受核配漁船所屬人員簽署「補充漁船用油書」以示申請補助。又被告江長泉係以優惠油價購買遭撿油漁船剩餘之「核實補充油量」,顯見其撿油部分亦同獲補貼,則其亦應知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偽以遭撿油漁船之名義向農委會申請補助,而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情事,是被告江長泉辯稱其不知撿油過程須竄改「漁管系統」之紀錄云云,尚難採信。

⒊公訴意旨認:被告江長泉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間,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亦具有犯意聯絡云云,惟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撿油過程中所製作之「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均未交予撿油漁船所屬人員收執,已如前述,且無證據顯示被告江長泉知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以製作上開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平帳,自難認被告江長泉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⒋綜上,被告江儒德、江長泉如事實欄五之㈠所示之犯行,以及被告李根池、江長泉如事實欄五之㈡所示之犯行,均堪以認定。

四、論罪說明:

㈠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雖於100 年6 月29日修正,將原條文「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修正為「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然其修正理由,係為與刑法第339 條之條文一致,以避免適用上之疑義,而未變更其構成要件,並非刑法第2 條第1 項所稱之法律變更,尚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合先敘明。

㈡事實欄二部分:

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凡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一切事機,以欺罔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者,即屬當之;又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雖係身分犯,然若無身分者與有此身分之公務員,彼此之間有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按諸刑法第28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3 條之規定,即應論以該罪之共同正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037號判決要旨參照)。

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為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委託公務員,其等與被告楊慶宗共同基於詐取補貼款之不法意圖,於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之時間,分別以登載不實「補充漁船用油書」及「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等公文書後行使之方式,施用詐術,使農委會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因而給付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之補貼款得手,核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楊慶宗雖不具有公務員身分,然其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 條及刑法第31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論以相同罪名之共同正犯。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共同經辦和平島加油站之會計事務,而填製不實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部分,另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

⒊附表一之㈠編號4 、5 部分,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均係基於同次撿油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在同一地點,對多艘漁船撿油,而侵害同一國家財產法益,屬接續犯,均僅各論以包括之一罪。

⒋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以及被告楊慶宗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係以一施用詐術之行為,而同時觸犯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

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犯6 罪,均係基於各次為「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撿油之犯意而為,且其等製作不實公文書以施用詐術之行為,均有相當時間差距,各具有獨立性,自應予分論併罰。

⒍公訴意旨認被告楊慶宗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為,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嫌云云(見檢察官補充理由書第8 頁),因被告楊慶宗未參與填製會計憑證之行為,且無證據證明被告楊慶宗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此部分具有犯意聯絡(詳如本判決「得心證之理由」欄㈢⒌①),本應就此部分判處被告楊慶宗無罪,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應為前開論罪部分所吸收而具有一罪關係(見檢察官起訴書第14頁),本院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㈢事實欄三部分:

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分別製作內容不實之統一發票、「發油記錄單」等會計憑證及「補充漁船用油書」、「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等公文書,復持該登載不實之「漁船購油紀錄日報表」向農委會行使,足以生損害於農委會,核其等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⒉附表二部分,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係撿油予不詳漁船,顯無從依撿油漁船特定何部分係基於同次撿油之犯意而為,又其等此部分犯罪時間長達近1 年之期間,亦難認屬接續犯,惟其等既係於「每月月底」向農委會請領補貼款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自得據以切割其等之犯意如附表二編號1 至12所示;至其等於同一月份間,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公文書之舉措,則係同一犯行之接續實施,均應評價為包括之一行為,而論以接續犯,其等所犯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復應為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所吸收,不另論罪。從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附表二編號1 至12部分,均係以一撿油行為而同時觸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斷;又其等就此部分所犯12 罪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⒊公訴意旨認附表二部分,均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協助被告楊慶宗撿油予「鴻海2 號」及「龍進6 號」漁船,其等三人係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等罪嫌云云,惟依卷附證據,尚不足以認定被告楊慶宗之「鴻海2 號」或「龍進6 號」漁船係此部分之撿油漁船(見本判決「得心證之理由」欄㈣⒉),本應就此部分判處被告楊慶宗無罪,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被告楊慶宗如附表一之㈠所示論罪部分有一罪關係(見檢察官起訴書第13至14頁),本院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又檢察官未舉證證明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此部分具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見本判決「得心證之理由」欄㈣⒉④),自亦不得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㈣事實欄四部分:

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之圖利罪,係屬身分犯,以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犯罪主體,無此身分者,依同條例第3 條之規定,固亦得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然若該有此身分者所圖利之對象,即係該無此身分者,而二人係居於彼此相互對立之對向關係,則二人之行為既各有其目的,分別就各該行為負責,彼此間並無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除另有處罰該無此身分者之他項罪名外,尚難以上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論處。此觀之同條例第11條之行賄罪,其法定刑遠較上開圖利罪為輕,無此身分者,就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時,僅論以較輕之行賄罪,未行賄時,殊無反論以較重之圖利罪自明(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756號判決要旨參照)。

⒉被告江儒德受託辦理銷售優惠漁船油之公共事務,而違反「供售作業要點」、商業會計法及刑法之規定,以竄改「漁管系統」紀錄,製作不實「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後行使,暨填製不實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之方式,直接圖利被告廖信德,使被告廖信德因而獲得購油價差之不法利益,核被告江儒德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被告江儒德以一撿油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斷。被告廖信德係被告江儒德所圖利之對象,與被告江儒德居於相互對立之對向關係,依前揭說明,不得論以上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惟其就登載不實「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後行使部分,與具委託公務員身分之被告江儒德具有犯意聯絡,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前段規定,仍應論以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共同正犯,並得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但書減輕其刑。

⒊公訴意旨認被告江儒德、廖信德此部分係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被告廖信德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嫌云云(見檢察官補充理由書第7 、9 頁),惟被告廖信德撿油之動機,並非基於詐取補貼款之不法所有意圖,而係貪圖油價調漲前後實際購買金額之價差利益(見本判決「得心證之理由」欄㈤⒊③),是檢察官起訴法條,容有未恰,爰於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之範圍內,變更起訴法條;又被告廖信德未參與填製會計憑證之行為,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廖信德與被告江儒德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本應就此部分判處被告廖信德無罪,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應為前開論罪部分所吸收而具有一罪關係(見檢察官起訴書第14頁),本院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㈤事實欄五部分:

⒈被告江儒德與被告江長泉共同基於詐取補貼款之不法意圖,以竄改「漁管系統」紀錄,製作不實「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後行使之方式,施用詐術,使農委會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因而給付如附表三編號1 之②所示之補貼款得手,核被告江儒德如附表三編號1 之②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6 、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江長泉雖不具有公務員身分,然其與被告江儒德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 條及刑法第31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與被告江儒德論以相同罪名之共同正犯。又被告江儒德填製不實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部分,另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被告江儒德、江長泉以一施用詐術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

⒉被告李根池與被告江長泉共同基於詐取補貼款之不法意圖,以竄改「漁管系統」紀錄,製作不實「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後行使之方式,施用詐術,使農委會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因而給付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之補貼款得手,核被告李根池如附表三編號2 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江長泉雖不具有公務員身分,然其與被告李根池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 條及刑法第31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與被告李根池論以相同罪名之共同正犯。又被告李根池填製不實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部分,另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被告李根池、江長泉以一施用詐術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

⒊被告江長泉就附表三編號1 之②、編號2 所犯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⒋公訴意旨認被告江長泉如附表三編號1 之②、編號2 部分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嫌云云(見檢察官補充理由書第9 頁),因被告江長泉未參與填製會計憑證之行為,且無證據證明被告江長泉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具有犯意聯絡(詳如本判決「得心證之理由」欄㈥⒉),本應就此部分判處被告江長泉無罪,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應為前開論罪部分所吸收而具有一罪關係(見檢察官起訴書第14至15頁),本院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㈥起訴書雖漏未記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填製不實「發油記錄單」及製作內容不實之「補充漁船用油書」、「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等部分,因此部分與已起訴部分,具有接續犯或想像競合犯之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五、減刑事由:

㈠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及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 項部分:

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犯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之規定,係為鼓勵公務員於犯貪污罪之後能勇於自新而設,被告於偵查中自白,復就全部所得財物,於偵、審中自動繳交者,因已足認確有悛悔向善之意,即應准予寬典。而此所謂之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自係以繳交各該行為人自己實際所得財物之全部為已足,應不包括其他共同正犯之所得在內。良以其他正犯所得部分,通常並非自己所能取而代繳,故解釋上不宜過苛,否則反而嚇阻欲自新者,顯非立法之本意。至於同條例第10條規定有關犯罪所得財物之追繳沒收,則採共同正犯連帶說,旨在貫徹嚴懲貪污目的,剝奪其不法利得,使貪污犯罪之查緝克竟全功。兩者規範目的既有不同,法文中之「所得財物」範圍自亦應有別,如此方可在給予自新及兼收懲戒之間,求其衡平(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22號判決參照)。

⒉次按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後段規定:「犯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與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第2 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二者就被告於偵查中供述自身與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情節,使偵查機關得據以查緝其他共犯或正犯,以助益偵查、追訴犯罪之規範意旨,並無二致;倘被告於偵查中自白之行為,同時符合前揭二者減免其刑規定,因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項後段係針對同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案件所特別制定,相對於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 項係就同法第2 條所列舉各類犯罪而為一般共同之規範,自屬特別法而應優先適用。

⒊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附表三編號1 之①、1 之②及編號2 所示之犯行,於偵查中均自白不諱。又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附表三編號1 之②及編號2 所示浮報申購部分之統一發票,其上填載之甲種漁船油單價,均係扣除優惠油價補貼款後之「漁民實際購買金額」,堪信被告楊慶宗、江長泉所支付之撿油款,已先行扣除補貼款,而由農委會事後代為歸付和平島加油站,故此部分犯罪所詐得之補貼款,實際上係由被告楊慶宗、江長泉取得;而如附表三編號1 之①部分,亦僅由被告廖信德獲取購油價差之不法利益。是以,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就上開犯行,均無實際犯罪所得,依前揭⒈說明,其等於偵查中自白,即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所定之減刑要件。

⒋本案附表一之㈠編號2 部分,最早係因被告江儒德於102 年4 月24日調查時之供述,而查悉被告楊慶宗之犯行,被告李根池係於102 年5 月27日調查時始為相同之供述(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67頁、第54頁);附表一之㈠編號1、3 至6 部分,分別係因被告李根池於102 年5 月27日、102 年4 月22日調查時之供述,而查悉被告楊慶宗之犯行(見本判決「得心證之理由」欄㈢⒉);附表三編號1 之①部分,最早係因證人陳黃登於102 年6 月4 日偵訊時之證述,而查悉被告廖信德之犯行,被告江儒德係於102 年6 月7 日調查時始為相同之供述(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31頁反面、第157 頁正反面);附表三編號1 之②部分,證人陳黃登於102 年6 月4 日偵訊時僅供稱撿油者係綽號「阿泉」之人,嗣經被告江儒德於102 年6 月7 日調查時供稱「阿泉」係「新勝號」漁船船主,始查悉被告江長泉之犯行(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31 頁反面、第157 頁正反面);附表三編號2 部分,被告李根池於102 年5 月27日調查時僅供稱係撿油予其他小船,嗣經被告江儒德於102 年6 月7 日供稱撿油漁船係「新勝號」漁船,始查悉被告江長泉之犯行(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51頁、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5 頁)。是以,被告江儒德就附表一之㈠編號2 、附表三編號1 之②部分,以及被告李根池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 、3 至6 部分,分別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後段所定之減刑要件。

⒌從而,被告江儒德就附表一之㈠編號2 、附表三編號1 之②部分,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依刑法第66條但書規定,得減至3 分之2 );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 、3 至6 及附表三編號1 之①部分,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依刑法第66條本文規定,減輕其刑至2 分之1 )。被告李根池就附表一之㈠編號1、3 至6 部分,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其此部分犯行,雖經檢察官於本案偵查終結前,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同意減輕其刑(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130 頁反面),然依前揭⒉說明,應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後段規定,不得併予適用而遞減其刑;被告李根池就附表一之㈠編號2 、附表三編號2 部分,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⒍被告江長泉於偵查中雖自白犯罪,然並未繳交如附表三編號1 之②及編號2 所示之不法所得,自無從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前段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㈡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部分:

⒈按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 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固為同條例第12條第1 項所明定;惟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應負共同責任,其個人所分得財物或圖得財物或不法利益雖在5 萬元以下,或個人縱未分得或圖得任何財物及不法利益,然共犯者間所得或圖得之財物及不法利益總數如超過5 萬元,縱屬情節輕微,仍無該條項之適用(最高法院第93年度台上字第2231號判決要旨參照)。

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就附表一之㈠編號2 、3 部分,被告江儒德就附表三編號1 之①部分,被告江儒德、江長泉就附表三編號1 之②部分,以及被告李根池、江長泉就附表三編號2 部分,所共同詐得或圖得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均在5 萬元以下,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各減輕其刑。至附表一編號1 、4 至6 部分,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共同詐得之財物,合計均超過5 萬元,自不得予以減刑。

㈢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經查:

⒈撿油係優惠油價政策實施後,長久以來均未能根除之不法行為,此觀歷年實務關於撿油之判決及被告李根池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其係自90年6 月起任職於和平島加油站,而其到職前即存在漁船間互助撿油之事等語即明(見本院卷㈡第104頁反面),是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依循前例,而為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附表三編號1 之①、②、編號2 所示之撿油行為,主觀惡性及反社會性均難認屬重大,且上開撿油行為所詐取之補貼款及圖得之不法利益,均係由撿油漁船所屬漁業人享有,足見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並非出於營利之目的而為,本院因認縱量處其等前揭減輕其刑後之法定最低刑度,仍稍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就其等所犯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附表三編號1 之①、②、編號2 部分,各再予遞減其刑。

⒉被告江長泉係因定額補助不敷使用,而為附表三編號1 之②、編號2 所示之撿油行為,且每次撿油之數量均僅1 公秉,購油頻率亦無明顯異常,堪信確係用於從事漁業行為,雖同係以不法手段獲取補貼款,然「優惠油價標準」既規定漁船之漁業人應申裝VDR ,且裝設VDR 之漁船可適用較優惠之核配量計算方式,卻未積極輔導漁業人申裝VDR ,亦有配套不足之處,自難嚴予苛責領取補貼款而確實投入漁業生產之漁業人;本院因認縱量處被告江長泉前揭減輕其刑後之法定最低刑度,仍屬法重情輕而顯可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就其所犯附表三編號1 之②、編號2 部分,各再予遞減其刑。

⒊被告楊慶宗已申購「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自身之核配用油而獲得高額補貼款,仍不知足,復私下撿油詐取補貼款,犯罪動機及手段均值非難,惟其本不具有公務員身分,係因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共犯而同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處斷,且其犯罪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財產法益,罪質尚非可與侵害個人身體法益之犯罪等量齊觀,則故意使人受重傷,法定最低刑度僅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楊慶宗本案犯罪之法定最低刑度卻係7 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不法所得在5 萬元以下部分,縱予減輕其刑,法定最低刑度亦為3 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均有法定刑度過重之情事,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就其所犯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部分,各再予遞減其刑。

㈣本案係由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根據檢舉線索,蒐集「金瑞益36號」、「金瑞益21號」漁船之購油手冊及和平島加油站「漁船購油記錄日報表」,並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執行通訊監察後,已有具體根據足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以前揭撿油手法詐取優惠油價補貼款,繼於102 年4 月19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和平島加油站搜索扣得如附表一、

二、三所示之統一發票、「發油記錄單」及補充漁船用油書,而循線查獲,此經本院核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警聲搜字第236 號偵查卷宗無訛,是本案犯罪並非「未發覺之罪」,縱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調查時即自白犯罪,亦不符合自首之要件,併此敘明。

六、量刑理由:

㈠本院審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共同經辦和平島加油站之會計事務,且受託辦理優惠漁船油之配售,竟違背職務及濫用農委會託付之公權力,與其他被告共同以事實欄二、三、四、五所示之不法手段,多次向農委會詐取補助款及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被告江儒德並違背法令圖利其他被告,法治觀念均顯有不足,且使農委會受有嚴重損害,所為誠屬不該;被告楊慶宗於偵查中供稱:其係受大陸人士阮以鎮之託購買臺灣漁船及擔任船主,並於大陸禁漁期間捕撈或轉載魚貨予大陸漁船,「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大都在外運輸魚貨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2 頁反面、102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14頁),足見被告楊慶宗向農委會詐取補貼款,而以優惠油價購得漁船油後,多半係用以支援大陸漁船之漁業行為,對於我國之漁業生產力及發展並無助益,顯濫用國家補貼政策,且其詐得之補貼款數額高額百萬餘元,主觀惡性及犯罪所生之損害均甚鉅;被告廖信德貪圖購油價差,而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所為雖屬不該,然其所圖得之不法利益尚微,犯罪情節非鉅;被告江長泉係因定額補助不敷使用,始央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協助撿油,所為雖屬不法,然未悖離漁業法扶助漁民之立法政策,主觀惡性甚微;兼衡上開被告之前科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如附表一之㈠、三所示各次犯罪之所得,暨其等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及就被告楊慶宗、廖信德部分,分別諭知罰金易服勞役、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 項規定,宣告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江長泉褫奪公權。又上開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0條規定,業於102 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102 年1 月25日施行,惟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江長泉所犯各罪,均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依修正前、後規定,均得併合處罰,尚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爰就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江長泉所犯數罪,定其應執行刑。

㈡追繳、沒收部分:

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如附表一之㈠編號1 至6 所示共同詐得之補貼款,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3項規定,應予連帶追繳,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⒉被告江儒德、江長泉如附表三編號1 之①所示共同詐得之補貼款,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應予連帶追繳,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⒊被告李根池、江長泉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共同詐得之補貼款,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應予連帶追繳,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⒋被告楊慶宗之「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被告廖信德之「順德發號」漁船及被告江長泉之「新勝號」漁船,雖均係本案犯罪所用之撿油工具,然上開漁船均領有漁業證照及購油手冊,且有合法申購優惠漁船油之紀錄,並非係專門用於不法撿油之工具;參以,漁船之造價不菲,顯逾被告江儒德、廖信德、江長泉因本案犯罪所得之財物及利益,本院衡酌比例原則,爰不予宣告沒收。

⒌偵查機關於102 年4 月19日在和平島加油站扣得之10萬元現金,並無任何證據顯示與本案犯罪有關;而被告李根池於偵查中自行交付扣押之12萬元現金,依下述說明,亦不足以證明係因本案犯罪所得之贓款,均不予宣告沒收。

㈢被告李根池、廖信德、江長泉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觀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即明;其等均係依循前例而初罹刑典,犯後已知坦承犯行,並配合偵、審程序之進行,深具悔意,足認其等經此刑之宣告,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對其等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被告李根池緩刑5 年,被告廖信德、江長泉緩刑2 年,並依同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命被告李根池向公庫支付40萬元,以符社會正義。

七、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楊慶宗自101 年2 月起,要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再為甫完成改造油艙之「龍進6 號」漁船撿油,而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以「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撿油量過大,不願再協助撿油,被告楊慶宗遂期約撿油每公秉200 元之代價,供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朋分,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因違背審查及執行優惠漁船油之職務行為,總計向被告楊慶宗收取賄款約323,150 元,其中12萬元歸被告李根池所有,因認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被告楊慶宗則係犯同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第11條第1 項之交付賄賂等罪嫌云云,惟查:

㈠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同條例第11條第1 項之交付賄賂罪,其收受賄賂之公務員與交付賄賂之行為人,二者乃必要共犯中之對向犯,因彼此間「收受賄賂」與「交付賄賂」之對立意思合致而分別成立不同之罪名,顯係各有其目的,要無所謂犯意之聯絡,自不得論以共同正犯。是以,檢察官認被告楊慶宗交付賄賂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同時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交付賄賂罪嫌,起訴法條顯有違誤。

㈡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2 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或共犯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所謂補強證據,係指除該自白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該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之質量,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而共犯之自白,性質上仍屬被告之自白,縱先後所述內容一致,或經轉換為證人而具結陳述,仍屬不利己之陳述範疇,究非自白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據,自不足作為證明其所自白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011號判決要旨參照)。公訴意旨認被告楊慶宗有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期約撿油每公秉200 元之代價,且總計交付約323,150 元之賄賂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收受,無非係以被告李根池之供述、證述及被告李根池交付扣押之12萬元現金為其論據,然不論被告李根池係以被告或證人身分而為陳述,依前揭說明,均屬共犯之自白,被告李根池事後於偵查中自行交付扣押之12萬元現金,亦不具有特定性,性質上核與被告李根池之自白無異,是此部分起訴事實,顯欠缺補強證據,依前揭說明,自不得據為認定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有罪之唯一證據,是此部分本應為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無罪之判決,茲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即事實欄二、三部分)具有一罪關係(見檢察官起訴書第13至14頁),本院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夏再成、羅世雄及陳崑祥、林萬發分別係「鴻海二號」漁船之船長、漁航員及「龍進六號」漁船之船長、輪機長,其等與被告楊慶宗、江儒德、李根池共同撿油,由被告楊慶宗依據被告李根池之通知,知悉撿油數量足夠後,即通知「鴻海2 號」漁船之被告夏再成、羅世雄或「龍進6 號」漁船之被告陳崑祥、林萬發前往載油,自100 年11月起至101 年11月止,總計撿油76次(即附表一之㈠及附表二部分),詐得1,641 萬8,877 元之免稅額及補貼款;又自101 年2 月起,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因違背審查及執行優惠漁船油之職務行為,向被告楊慶宗收取賄款約32萬3,150 元,因認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第11條第1 項交付賄賂、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 款之填製不實等罪嫌云云。

㈡被告陳黃登係「金瑞益36號」漁船之船主,被告廖信德為詐取優惠漁業動力用油,於101 年9 月11日要求被告江儒德替「順德發號」漁船撿油,被告江儒德即致電並取得被告陳黃登同意後,虛偽開立「金瑞益36號」漁船101 年9 月9 日購買優惠漁船用油6 公秉之統一發票(編號FE00000000號),而將前揭6 公秉優惠漁船用油加入「順德發號」漁船油箱內,其等三人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漁船優惠用油補助款、營業稅及貨物稅免稅額,計達5 萬4,997 元,因認被告陳黃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 、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項第1 款之填製不實等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要旨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陳黃登涉犯上開罪嫌,係以如附表四所示之證據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及陳黃登則均堅決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之犯行,其等之供述及辯解如下:

㈠被告夏再成、陳崑祥辯稱:

⒈漁船油之補助,係農委會授權基隆市政府辦理,然公訴人並未舉證基隆市政府有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 項規定,將此權限轉委託予和平島加油站,是江儒德、李根池是否確屬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之公務員,已非無疑。又依供售作業要點第4 點第1 項所訂之「優惠漁船動力用油供售行政契約書」第4 、6 、7 條等約定,足見漁業人申請配售優惠漁船油之最終審核者,係受農委會委託之市政府,而非和平島加油站,和平島加油站僅負責漁船油之配售作業,並無獨立行使公權力准否核發補助款,故江儒德、李根池應不屬刑法第10 條 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公務員。

⒉「鴻海2 號」漁船、「龍進6 號」漁船前往和平島加油站加油時,均係由加油站人員讀取VDR 後告知核配漁船油量,再分別由被告夏再成、陳崑祥通知被告楊慶宗,交由被告楊慶宗決定申購數量,被告夏再成再指示被告羅世雄確認「鴻海2 號」漁船加油時,流量計之發油量是否正確,「龍進6 號」漁船則僅由被告陳崑祥確認流量計是否歸零,而未查看流量計之發油量;被告夏再成、陳崑祥均不認識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且未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聯繫關於撿油或賄賂之事,亦不知優惠油價標準之作業流程或曾參與竄改漁管系統、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等行為等語。

㈡被告羅世雄、林萬發辯稱:

⒈本案賄賂部分,僅有被告李根池之單一自白,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資證明,且無證據證明被告羅世雄、林萬發有交付賄款之行為或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有何犯意聯絡。

⒉「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加油時,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負責登入漁管系統,鍵入購油手冊編號、漁船航程作業時數明細表之漁船統一編號及作業時數,漁管系統便自動列印出「補充漁船用油書」,列載該漁船「核實補充油量」,故「是否同意漁船加油」及「加油量多寡」之審核權係在漁業署,而非和平島加油站,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僅協助完成純粹事務性或低層次技術之銷售油品工作。又依優惠油價標準第13、14條規定,係由漁業法之主管機關對違規之漁業人給予撤銷漁船執照或船員執照、停止補助等處分,顯見漁業署並未授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應非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

⒊被告羅世雄僅負責確認「鴻海2 號」漁船加油時,流量計之發油量是否與船長所稱之數量相符,被告林萬發則僅負責指示外籍漁工將「龍進6 號」漁船之油艙加滿,其等均未經手補充漁船用油書、漁船航程作業時數明細表、發油記錄單及統一發票,不知悉有無撿油之事,亦未參與公務員登載不實或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行為。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無法確認起訴書附表所示之漁船油均係由「鴻海2 號」、「龍進6號」漁船撿油,起訴書之記載有未依證據認定事實之違法。另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係和平島加油站,並非「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之船主,自無起訴書所指「稅捐機關免予核課貨物稅」之可言;而本件起訴之犯罪事實係向農委會詐領補助款,並無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之犯行,縱上開二漁船因而減少應繳稅額之利益,亦屬間接所得,與本案犯罪無直接因果關係等語。

㈢被告陳黃登辯稱:

⒈漁船油優惠油價之補貼,係以農委會之名義及預算給付予和平島加油站,有關如何計算優惠油價、核配量計算及認定基準,均係由農委會負責訂定,並未授權委託私人處理,則和平島加油站縱有辦理優惠漁船油之配售,亦僅止於配售行為及單純讀取、輸入資料,不具有獨立性,並不享有公務人之職權及權利主體之身分,且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之行政委託要件,故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應非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 款之委託公務員。

⒉本案係被告江儒德、廖信德於101 年9 月9 日傍晚,先後當面詢問被告陳黃登關於撿油之事,被告陳黃登僅基於同業情誼,回答被告廖信德「好,若有剩下的才給你加」,不知悉「順德發號」漁船何時欲申購漁船油,亦不清楚漁船油優惠油價政策之細節及作業方式,並未施用詐術或同意江儒德得以竄改漁管系統或開立不實發票之方式撿油;又漁業人私自販賣核配油料之行為固屬不法,惟其法律效果,僅生「繳回該違規部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停止該漁船該航次之漁船優惠用油」而已,乃「行政不法」行為,則以「金瑞益36號」漁船名義購買漁船油,再轉加予「順德發號」漁船,應非詐欺取財行為;另「順德發號」、「金瑞益36 號 」漁船均係領有漁業證照之漁業人,於國內購買漁船油,依法本得享有免徵貨物稅、營業稅之優惠,此部分難認係不法所有等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部分:

⒈被告夏再成、羅世雄分別擔任「鴻海2 號」漁船之船長、漁航員,「鴻海2 號」漁船申購優惠漁船油時,係由被告夏再成將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告知被告楊慶宗,並指示被告羅世雄確認加油站之發油量是否正確;被告陳崑祥、林萬發分別擔任「龍進6 號」漁船之船長、輪機長,「龍進6 號」漁船申購優惠漁船油時,係由被告陳崑祥將該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告知被告楊慶宗,再由被告楊慶宗負責後續支付油款之事宜,此業據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於偵查中供述明確(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第81頁反面、第84頁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㈡第5 頁反面、第6 頁、102 年度偵字第433 號卷第11頁反面、第16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40頁反面),並有漁業管理資訊查詢系統查得之漁船資料明細查詢表2 紙在卷可憑(見102 年度警聲搜字第236 號卷第76至77頁)。又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均屬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委託公務員,其等以登載不實公文書及會計憑證之方式,浮報如附表一之㈠所示漁船申購之優惠漁船油量,再協助被告楊慶宗撿油予「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並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向農委會施用詐術而詐得如附表一之㈠所示之補貼款等情,已如前述,固均堪予認定。

⒉惟查:

①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如附表二所示之撿油行為,依卷附證據,均不足以認定係撿油予「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已如前述,自難認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就此部分犯罪,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②被告李根池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迭次所陳述關於賄賂之事,均係由被告楊慶宗向被告江儒德、李根池為期約及交付賄款(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41頁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㈣第49頁、102 年度2635號卷㈡第55至56頁、第130 頁反面、本院卷㈡第105 頁至第112 頁反面),而未曾提及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有任何參與期約、交付或收受賄賂之行為,且起訴書所載此部分犯罪事實,亦未敘及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就賄賂部分,與被告楊慶宗、江儒德、李根池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見檢察官起訴書第5 至6 頁),是檢察官未調查其他相關證據,即遽行起訴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同條例第11條第1 項交付賄賂罪嫌,顯屬無稽。

③被告林萬發供稱:「龍進6 號」漁船申購優惠漁船油時,係由被告陳崑祥負責與加油站人員接洽,後續情況亦均係由被告楊慶宗、陳崑祥處理,其大多時候均不在現場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㈡第181 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43頁反面),核與被告陳崑祥供稱:「龍進6 號」漁船加油時,係由其告知被告楊慶宗核配量後,由被告楊慶宗負責支付油款之情節相符(見本院卷㈠第250 頁),且被告楊慶宗於本院審理時亦以證人身分證稱:被告林萬發未曾於「龍進6 號」漁船加油時,告知其得申購之核配量為何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6 頁),是被告林萬發辯稱其未參與「龍進6 號」漁船之加油事務等語,即有參採之餘地。至附表四編號24所示被告楊慶宗與被告林萬發間之通訊監察譯文,雖可證明被告林萬發於102 年1 月9 日「龍進6 號」漁船遭海巡隊搜索及帶回船上外籍漁工協助調查時,均旋以電話通知被告楊慶宗,被告楊慶宗並分別於102 年1 月9 日指示被告林萬發回答「龍進6 號」漁船在小港區漁會漁船加油站加的100 粒油係含稅購買,於102 年4 月19日指示被告林萬發回答「龍進6 號」漁船內剩餘之漁船油為1,400 粒等事實(見102 年度警聲搜字第236 號卷第58頁至59頁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21 79 號卷㈡第53頁),然其等於「小港區漁會漁船加油站」申購之油料,與本案起訴事實無關,且上開通訊監察期間,距離本院認定「龍進6 號」漁船最後至和平島加油站撿油之101 年4 月5 日(即附表一之㈡編號4 部分),業已逾半年,故「龍進6 號」漁船內剩餘之油料是否係因本案撿油所得,尚非無疑;況被告林萬發於上開通訊監察譯文中,均未提及任何足認與本案撿油相關之內容,其縱有依被告楊慶宗之指示而為不實之陳述,亦不足以推論其與被告楊慶宗就附表一之㈠所示之撿油犯行,具有犯意聯絡。

④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雖分別負責「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之加油事務,且知悉該漁船各航次之「核實補充油量」,然被告李根池、江儒德於偵查中供稱:「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均係由被告楊慶宗主動要求撿油,與其等接洽購油事宜之人,亦均係被告楊慶宗,其餘船長或船員並未與其等接洽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㈠第40頁、第41頁反面、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㈣第49頁、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㈠29頁反面);證人杜世藩於偵查中亦證稱:「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都是由同一個船東去找站長或副站長,討論核配量不足欲多加油之問題等語(見102 年度他字第38號卷㈡第14頁反面);且依前所述,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於撿油過程中所製作內容不實之補充漁船用油書、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均未交予「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所屬人員簽署或收執,自難認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有參與附表一之㈠所示之撿油行為。又依前揭被告李根池於本院審理時所為之證述及如附表一之㈠、一之㈡所示之購油紀錄,被告江儒德、李根池係於「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自身核配油時,將被告楊慶宗購買之撿油量一併加入「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內,則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縱有至和平島加油站載油,亦無法推論其等主觀上必知悉加油站所加入之油料,其中一部分係撿油而來。至附表四編號10所示之證人即「鴻海2 號」漁船輪機長鄭基賢雖證稱:「鴻海2 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購油時,係由被告羅世雄負責看油表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號卷㈡第99頁反面),然被告羅世雄於本院審理時供稱:「鴻海2 號」漁船購油時,並非每次均係由其確認加油站發流量是否正確,有時係由另一漁航員宋德祥負責,有時亦未加以確認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02 頁反面),且本院所認定「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撿油之次數僅有6 次,即「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並非每次至和平島加油站購油時均有撿油,自難僅憑被告羅世雄係負責確認發油量,即遽認其必知悉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如附表一之㈠所示之撿油犯行,而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具有犯意聯絡。

⑤附表四編號7 、8 、9 、13、21所示之證據,縱得證明「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未從事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行為,亦僅涉及「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本身得否依「優惠油價標準」規定核配優惠漁船油並享有優惠油價補貼款之問題,而「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申購自身核配量部分是否合法,並非本案起訴範圍,且與被告江儒德、李根池、楊慶宗前揭施用詐術之行為無關,無從據為不利於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之認定。附表四編號5 、11、12、14、23所示之證據,縱得證明「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有改造油艙及駁油予大陸漁船之事實,因「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所囤積及移轉予大陸漁船之漁船油量均未經調查,無從比對是否顯逾「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自身核配申購之漁船油量,自難逕予排除「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係移轉自身核配用油,而與撿油無涉。附表四編號24所示被告夏再成之通訊監察譯文,僅顯示被告夏再成有與旁人提及「切200 噸」、「我們的就460 嘛」等語(見102 年度警聲搜字第236 號卷第61頁),然該通訊監察譯文之通話對象為何,所談論之物品是否即係漁船油,以及該通話與本案撿油事實之關聯性為何,均未見檢察官舉證說明;附表四編號24所示被告楊慶宗與被告羅世雄間之通訊監察譯文,所談論者亦係與本案撿油事實無直接關聯性之漁獲交易證明單(見102 年度偵字第2179號卷㈡第53頁),同未見檢察官敘明如何據以認定被告楊慶宗、羅世雄間具有撿油之犯意聯絡。至附表四編號16、17、18、19 、22 所示證據之待證事實,則明顯與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之罪嫌無涉,爰不予贅述。

㈡被告陳黃登部分:

⒈被告陳黃登係「金瑞益36號」漁船之管理人;又附表三編號1 之①之撿油行為,係被告廖信德於101 年9 月9 日「金瑞益36號」漁船至和平島加油站申購優惠漁船油時,先行向被告陳黃登表明欲向「金瑞益36號」漁船撿油,被告陳黃登答稱「好,若有剩下的才給你加」,嗣「順德發號」漁船於101 年9 月11日進港加油時,始由被告江儒德將該部分撿油之6 公秉甲種漁船油加入「順德發號」漁船內等情,業據被告陳黃登、廖信德及江儒德供述一致(見本院卷㈡第8 、28頁、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7 頁正反面),固堪認被告陳黃登有同意被告廖信德私下購買「金瑞益36號」漁船該航次未用罄之「核實補充油量」。

⒉惟查:

①被告江儒德於撿油過程所製作登載遭撿油漁船名義之不實統一發票及「發油記錄單」,均未交予遭撿油漁船所屬人員收執,已如前述,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陳黃登知悉被告江儒德於撿油過程中,有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作帳之情事,顯難認定被告陳黃登與被告江儒德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②「核實補充油量」係依據漁船各航次作業時數所計算之優惠漁船油核配量,該漁船當次所未用罄之「核實補充油量」,依「供售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即不得保留,亦不得再至其他供油單位申購,漁業人對之並未享有任何處分權。又被告江儒德於偵查中供稱:附表三編號1 之②所示「新勝號」漁船撿油1 公秉部分,係其先行撿「金瑞益36號」漁船的油,隔天才告訴被告陳黃登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1700號卷㈢第157 頁正反面),而附表三編號1 之①、②復係利用「金瑞益36號」漁船同航次剩餘之「核實補充油量」進行撿油,顯見被告陳黃登是否同意其他漁船撿油,對於上開撿油行為之完成並無影響,亦無任何助益。

③被告江儒德就附表三編號1 之①部分,係圖利被告廖信德,使被告廖信德獲取購油價差之不法利益,並非與被告廖信德共同詐取優惠油價補貼款,已如前述;又被告江儒德、廖信德係於被告陳黃登不在場之101 年9 月11日完成撿油行為,復無資料顯示被告陳黃登有因此部分撿油行為而獲得任何利益,則被告陳黃登前開所為之同意,充其量僅得解為係基於同業之情誼不予檢舉追究,尚難逕認其有與被告江儒德、廖信德共同犯罪之意思。況「金瑞益36號」漁船此次申購優惠漁船油之「補充漁船用油書」,未據扣案,亦無法證明被告陳黃登有在其上「申請人」欄內簽名而參與登載不實公文書之行為。

五、綜上所述,依公訴人提出之證據,均不足使本院為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林萬發及陳黃登有罪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前開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應屬不能證明前開被告犯罪,揆諸前揭規定,爰均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第301 條第1 項,貪污治罪條例第3 條、第5 條第1 項第2 款、第6 條第1 項第4 款、第8 條第2 項、第12條第1 項、第17條、第10條第1 項、第3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216 條、第213 條、第55條前段、第59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5 項、第37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8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婉儀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祥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陳怡安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
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
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
    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
    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
    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
    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
    利益者。
前項第1款至第3款之未遂犯罰之。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之㈠:鴻海2 號、龍進6號漁船撿油部分】
┌──┬───────┬───────┬─────┬─────┬───┬───┬─────┬─────────┬───────┐
│編號│   漁船船名   │     名稱     │   編號   │   日期   │ 數量 │製作人│印數機編號│       出處       │    補貼款    │
│    │              │              │          │          │ 公秉 │      │          │                  │              │
├──┼───────┼─┬─────┼─────┼─────┼───┼───┼─────┼─────────┼───────┤
│ 1 │源發166 號    │實│統一發票  │XX00000000│100/11/29 │6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即│              │際│          │          │          │      │      │          │號卷㈡第108 頁反面│              │
│起訴│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              │
│書附│              │購├─────┼─────┼─────┼───┼───┼─────┼─────────┼───────┤
│表第│              │  │發油記錄單│001126    │100/11/29 │60    │江儒德│甲5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1 筆│              │  │          │          │          │      │      │617-618   │號卷㈣第8 頁反面、│              │
│)  │              │  │          │          │          │      │      │          │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XX00000000│100/_/_ │10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306,500 元(每│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08 頁反面│公秉補助3,065 │
│    │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元,見102 年度│
│    │              │購├─────┼─────┼─────┼───┼───┼─────┼─────────┤偵字第2635號卷│
│    │              │  │發油記錄單│001135    │100/11/30 │100   │江儒德│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㈠第235 頁)  │
│    │              │  │          │          │          │      │      │568-569   │號卷㈣第8 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1/29 │160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9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1/29 │160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2 頁    │              │
│    ├───────┴───────┴─────┴─────┴───┴───┴─────┴─────────┼───────┤
│    │撿油漁船:鴻海2 號漁船(實際撿油時間同附表一之㈡編號1)                                               │              │
├──┼───────┬─┬─────┬─────┬─────┬───┬───┬─────┬─────────┼───────┤
│ 2 │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101/2/17  │11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即│              │際│          │          │          │      │      │          │號卷㈡第226 頁、扣│              │
│起訴│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              │
│書附│              │購├─────┼─────┼─────┼───┼───┼─────┼─────────┼───────┤
│表第│              │  │發油記錄單│001389    │101/2/17  │11    │江儒德│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13筆│              │  │          │          │          │      │      │593-594   │號卷㈢第205 頁、扣│              │
│)  │              │  │          │          │          │      │      │          │案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101/2/17  │14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42,910元(每公│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6 頁、扣│秉補助3,065 元│
│    │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見102 年度偵│
│    │              │購├─────┼─────┼─────┼───┼───┼─────┼─────────┤字第2635號卷㈠│
│    │              │  │發油記錄單│001390    │101/2/17  │14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第235 頁)    │
│    │              │  │          │          │          │      │      │276-277   │號卷㈢第205 頁、扣│              │
│    │              │  │          │          │          │      │      │          │案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2/17  │2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2/17  │2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7 頁    │              │
│    ├───────┴───────┴─────┴─────┴───┴───┴─────┴─────────┼───────┤
│    │撿油漁船:鴻海2 號漁船(實際撿油時間同附表一之㈡編號2)                                               │              │
├──┼───────┬─┬─────┬─────┬─────┬───┬───┬─────┬─────────┼───────┤
│ 3 │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3/9   │8.8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即│              │際│          │          │          │      │      │          │號卷㈡第55頁、扣押│              │
│起訴│              │申│          │          │          │      │      │          │物編號A-08-1      │              │
│書附│              │購├─────┼─────┼─────┼───┼───┼─────┼─────────┼───────┤
│表第│              │  │發油記錄單│001461    │101/3/9   │8.8   │李根池│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17筆│              │  │          │          │          │      │      │599-600   │號卷㈣第25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3/9   │1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31,630元(每公│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5頁、扣押│秉補助3,163 元│
│    │              │申│          │          │          │      │      │          │物編號A-08-1      │,見102 年度偵│
│    │              │購├─────┼─────┼─────┼───┼───┼─────┼─────────┤字第2635號卷㈠│
│    │              │  │發油記錄單│001463    │101/3/9   │10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第235 頁)    │
│    │              │  │          │          │          │      │      │283-284   │號卷㈣第25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9   │18.8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9   │18.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8 頁反面│              │
│    ├───────┴───────┴─────┴─────┴───┴───┴─────┴─────────┼───────┤
│    │撿油漁船:龍進6 號漁船(實際撿油時間同附表一之㈡編號3)                                               │              │
├──┼───────┬─┬─────┬─────┬─────┬───┬───┬─────┬─────────┼───────┤
│ 4 │①合信興37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1   │54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即│              │際│          │          │          │      │      │          │號卷㈡第37頁反面、│              │
│起訴│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  │              │
│書附│              │購├─────┼─────┼─────┼───┼───┼─────┼─────────┼───────┤
│表第│              │  │發油記錄單│001564    │101/4/1   │30    │江儒德│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23、│              │  │          │          │          │      │      │611-612   │號卷㈢第169 頁反面│              │
│24、│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25筆│              │  │          ├─────┼─────┼───┼───┼─────┼─────────┼───────┤
│)  │              │  │          │001565    │101/4/1   │24    │江儒德│甲5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169 頁反面│              │
│    │              │  │          │          │          │      │      │          │、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1   │6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190,620 元(每│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7頁反面、│公秉補助3,177 │
│    │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  │元,見102 年度│
│    │              │購├─────┼─────┼─────┼───┼───┼─────┼─────────┤偵字第2635號卷│
│    │              │  │發油記錄單│001573    │101/4/1   │60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㈠第235 頁)  │
│    │              │  │          │          │          │      │      │299-300   │號卷㈢第170 頁、扣│              │
│    │              │  │          │          │          │      │      │          │案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4/1   │114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4/1   │11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0 頁反面│              │
│    ├───────┼─┬─────┼─────┼─────┼───┼───┼─────┼─────────┼───────┤
│    │②益大37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1   │3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3 頁反面│              │
│    │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              │
│    │              │購├─────┼─────┼─────┼───┼───┼─────┼─────────┼───────┤
│    │              │  │發油記錄單│001571    │101/4/1   │35    │李根池│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09-610   │號卷㈢第199 頁、扣│              │
│    │              │  │          │          │          │      │      │          │押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1   │7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222,390 元(每│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3 頁反面│公秉補助3,177 │
│    │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元,見102 年度│
│    │              │購├─────┼─────┼─────┼───┼───┼─────┼─────────┤偵字第2635號卷│
│    │              │  │發油記錄單│001572    │101/4/1   │70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㈠第235 頁)  │
│    │              │  │          │          │          │      │      │293-294   │號卷㈢第199 頁、扣│              │
│    │              │  │          │          │          │      │      │          │押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4/1   │105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4/1   │10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0 頁反面│              │
│    ├───────┼─┬─────┼─────┼─────┼───┼───┼─────┼─────────┼───────┤
│    │③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1   │7.61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5頁反面、│              │
│    │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購├─────┼─────┼─────┼───┼───┼─────┼─────────┼───────┤
│    │              │  │發油記錄單│001542    │101/4/1   │7.61  │江儒德│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07-608   │號卷㈣第26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1   │1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31,770元(每公│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5頁反面、│秉補助3,177 元│
│    │              │申│          │          │          │      │      │          │扣押物編號A-08-1  │,見102 年度偵│
│    │              │購├─────┼─────┼─────┼───┼───┼─────┼─────────┤字第2635號卷㈠│
│    │              │  │發油記錄單│001566    │101/4/1   │10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第235 頁)    │
│    │              │  │          │          │          │      │      │296-297   │號卷㈣第26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4/1   │7.61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4/1   │17.61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0 頁反面│              │
│    │              │              │          │          │      │      │          │                  │              │
│    ├───────┴───────┴─────┴─────┴───┴───┴─────┴─────────┼───────┤
│    │撿油漁船:龍進6 號漁船(實際撿油時間同附表一之㈡編號4)                                           小計│444,780元     │
├──┼───────┬─┬─────┬─────┬─────┬───┬───┬─────┬─────────┼───────┤
│ 5 │①金瑞益21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101/6/25  │58.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即│              │際│          │          │          │      │      │          │號卷㈡第137 頁、扣│              │
│起訴│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              │
│書附│              │購├─────┼─────┼─────┼───┼───┼─────┼─────────┼───────┤
│表第│              │  │發油記錄單│001847    │101/6/25  │58.7  │李根池│甲5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34、│              │  │          │          │          │      │      │679-680   │號卷㈢第182 頁、扣│              │
│35筆│              │  │          │          │          │      │      │          │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      │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101/6/25  │5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156,750 元(每│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37 頁、扣│公秉補助3,135 │
│    │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元,見102 年度│
│    │              │購├─────┼─────┼─────┼───┼───┼─────┼─────────┤偵字第2635號卷│
│    │              │  │發油記錄單│001854    │101/6/25  │50    │李根池│甲5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㈠第236 頁)  │
│    │              │  │          │          │          │      │      │681-682   │號卷㈢第182 頁、扣│              │
│    │              │  │          │          │          │      │      │          │案物編號A-07-1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6/25  │108.7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1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6/25  │108.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6 頁    │              │
│    ├───────┼─┬─────┼─────┼─────┼───┼───┼─────┼─────────┼───────┤
│    │②益大37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101/6/25  │33.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4 頁、扣│              │
│    │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              │
│    │              │購├─────┼─────┼─────┼───┼───┼─────┼─────────┼───────┤
│    │              │  │發油記錄單│001846    │101/6/25  │33.6  │李根池│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18-319   │號卷㈢第200 頁、扣│              │
│    │              │  │          │          │          │      │      │          │押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101/6/25  │51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159,885 元(每│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4 頁、扣│公秉補助3,135 │
│    │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元,見102 年度│
│    │              │購├─────┼─────┼─────┼───┼───┼─────┼─────────┤偵字第2635號卷│
│    │              │  │發油記錄單│001851    │101/6/25  │51    │李根池│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㈠第236 頁)  │
│    │              │  │          │          │          │      │      │319-320   │號卷㈢第200 頁反面│              │
│    │              │  │          │          │          │      │      │325-326   │、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6/25  │84.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6 頁    │              │
│    ├───────┴───────┴─────┴─────┴───┴───┴─────┴─────────┼───────┤
│    │撿油漁船:鴻海2 號漁船(實際撿油時間同附表一之㈡編號5 )                                          小計│316,635元     │
├──┼───────┬─┬─────┬─────┬─────┬───┬───┬─────┬─────────┼───────┤
│ 6 │益大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101/10/1  │53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即│              │際│          │          │          │      │      │          │號卷㈡第225 頁、扣│              │
│起訴│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              │
│書附│              │購├─────┼─────┼─────┼───┼───┼─────┼─────────┼───────┤
│表第│              │  │發油記錄單│002257    │101/10/1  │29    │江儒德│甲5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58筆│              │  │          │          │          │      │      │723-724   │號卷㈢第201 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          │002258    │101/10/1  │24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84-385   │號卷㈢第202 頁、扣│              │
│    │              │  │          │          │          │      │      │          │案物編號A-07-1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101/10/5  │1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56,880元(每公│
│    │              │報│          │未填載船名│          │      │      │          │號卷㈡第225 頁、扣│秉補助3,555 元│
│    │              │申│          │          │          │      │      │          │押物編號A-08-1    │,見102 年度偵│
│    │              │購├─────┼─────┼─────┼───┼───┼─────┼─────────┤字第2635號卷㈠│
│    │              │  │發油記錄單│002284    │101/_/_ │16    │江儒德│甲4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第236 頁)    │
│    │              │  │          │          │          │      │      │655-656   │號卷㈢第201 頁反面│              │
│    │              │  │          │          │          │      │      │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  │69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4 頁    │              │
│    ├───────┴───────┴─────┴─────┴───┴───┴─────┴─────────┼───────┤
│    │撿油漁船:鴻海2 號漁船(實際撿油時間同附表一之㈡編號6)                                               │              │
├──┴───────────────────────────────────────────────────┼───────┤
│總計                                                                                                        │1,199,335元   │
└──────────────────────────────────────────────────────┴───────┘
【附表一之㈡:鴻海2 號、龍進6 號漁船本身購油紀錄】
┌──┬─────┬───────┬─────┬─────┬───┬───┬─────┬─────────┬─────────┐
│編號│ 漁船船名 │     名稱     │   編號   │   日期   │ 數量 │製作人│印數機編號│       出處       │       備註       │
│    │          │              │          │          │ 公秉 │      │          │                  │                  │
├──┼─────┼───────┼─────┼─────┼───┼───┼─────┼─────────┼─────────┤
│ 1 │鴻海2 號  │統一發票      │XX00000000│100/12/3  │67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          │              │XX00000000│100/12/3  │0.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作廢              │
│    │          │              ├─────┼─────┼───┼───┼─────┼─────────┼─────────┤
│    │          │              │XX00000000│100/12/3  │0.4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作廢              │
│    │          │              ├─────┼─────┼───┼───┼─────┼─────────┼─────────┤
│    │          │              │XX00000000│100/12/3  │0.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發油記錄單    │001141    │100/12/3  │67.5  │江儒德│甲5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620-621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2/3  │67.45 │空白  │          │扣案物編號A-12-9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67.83公秉         │
│    │          │              ├─────┼─────┼───┼───┼─────┼─────────┼─────────┤
│    │          │              │          │100/12/3  │67.5  │江儒德│          │扣案物編號A-12-9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67.83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2/3  │67.4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2 頁    │                  │
├──┼─────┼───────┼─────┼─────┼───┼───┼─────┼─────────┼─────────┤
│ 2 │鴻海2 號  │統一發票      │ZA00000000│101/2/17  │44.6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發油記錄單    │001388    │101/2/17  │44.6  │李根池│甲4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592-593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2/17  │44.6  │李根池│          │扣案物編號A-12-5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44.6215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2/17  │44.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7 頁    │                  │
├──┼─────┼───────┼─────┼─────┼───┼───┼─────┼─────────┼─────────┤
│ 3 │龍進6 號  │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3/11  │37.2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發油記錄單    │001466    │101/3/11  │37.2  │江儒德│甲3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284-285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11  │37.2  │江儒德│          │扣案物編號A-12-6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37.2191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11  │37.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8 頁反面│                  │
├──┼─────┼───────┼─────┼─────┼───┼───┼─────┼─────────┼─────────┤
│ 4 │龍進6 號  │統一發票      │AP00000000│101/4/5   │55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發油記錄單    │001577    │101/4/5   │55    │李根池│甲5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657-658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4/5   │55    │李根池│          │扣案物編號A-12-6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55.1608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4/5   │5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0 頁反面│                  │
├──┼─────┼───────┼─────┼─────┼───┼───┼─────┼─────────┼─────────┤
│ 5 │鴻海2 號  │統一發票      │DR00000000│101/7/3   │53.2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發油記錄單    │001892    │101/7/3   │53.2  │李根池│甲4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618-619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53.23325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3   │53.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作業時數160.1小時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7 頁    │                  │
├──┼─────┼───────┼─────┼─────┼───┼───┼─────┼─────────┼─────────┤
│ 6 │鴻海2 號  │統一發票      │FE00000000│101/10/5  │91.6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    │          │發油記錄單    │002282    │101/10/5  │91.6  │江儒德│甲5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726-727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核實補充油量      │
│    │          │              │          │          │      │      │          │                  │91.637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5  │91.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作業時數275.6小時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4 頁反面│                  │
└──┴─────┴───────┴─────┴─────┴───┴───┴─────┴─────────┴─────────┘
【附表二:江儒德、李根池共同撿油予不詳漁船部分】
┌──┬────────┬───────┬──────┬─────┬───┬───┬─────┬─────────┬─────┐
│編號│    漁船船名    │     名稱     │    編號    │   日期   │ 數量 │製作人│印數機編號│       出處       │   備註   │
│    │                │              │            │          │ 公秉 │      │          │                  │          │
├──┼────────┼─┬─────┼──────┼─────┼───┼───┼─────┼─────────┼─────┤
│ 1 │①順益航168 號  │實│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9  │13.1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3 頁反面│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59      │100/12/9  │13.1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23-624   │號卷㈢第218 頁反面│          │
│    │                ├─┼─────┼──────┼─────┼───┼───┼─────┼─────────┼─────┤
│    │                │浮│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9  │2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3 頁反面│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61      │100/12/9  │27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70-571   │號卷㈢第218 頁反面│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2/9  │40.1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27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2/9  │40.1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7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2 頁反面│          │
│    ├────────┼─┬─────┼──────┼─────┼───┼───┼─────┼─────────┼─────┤
│    │②隆勝168 號    │實│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9  │6.92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3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62      │100/12/9  │6.92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51-252   │號卷㈣第22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9  │11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3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64      │100/12/9  │11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72-573   │號卷㈣第22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2/9  │17.92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11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2/9  │17.9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1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2 頁反面│          │
│    ├────────┼─┬─────┼──────┼─────┼───┼───┼─────┼─────────┼─────┤
│    │③鑫豐春11號    │實│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11 │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8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65      │100/12/11 │8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52-253   │號卷㈢第164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11 │27.3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8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68      │100/12/11 │27.3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73-574   │號卷㈢第164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2/11 │35.3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27.3公│
│    │                │              │            │          │      │      │          │                  │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2/11 │35.3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7.3公│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2 頁反面│秉        │
│    ├────────┼─┬─────┼──────┼─────┼───┼───┼─────┼─────────┼─────┤
│    │④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10 │5.45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9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69      │100/12/_ │5.45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24-625   │號卷㈢第229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11 │5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9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171      │100/12/11 │5     │江儒德│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229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2/10 │10.4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5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2/10 │10.4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5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2 頁反面│          │
│    ├────────┼─┬─────┼──────┼─────┼───┼───┼─────┼─────────┼─────┤
│    │⑤永鴻發62號    │實│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18 │8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31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5       │100/12/18 │8     │李根池│甲5 流量計│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          │            │          │      │      │625-627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XX00000000  │100/12/18 │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1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0/12/18 │14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6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12/18 │1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6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3頁     │          │
├──┼────────┼─┬─────┼──────┼─────┼───┼───┼─────┼─────────┼─────┤
│ 2 │①順益航168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1  │14.3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4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53      │101/1/11  │14.34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69-370   │號卷㈢第219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1  │3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4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74      │101/1/11  │30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89-590   │號卷㈢第219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1/11  │14.34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1  │44.3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4頁     │          │
│    ├────────┼─┬─────┼──────┼─────┼───┼───┼─────┼─────────┼─────┤
│    │②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1  │9.43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9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47      │101/1/11  │9.43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32-634   │號卷㈢第230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 101/1/11 │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9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73      │101/1/11  │7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88-589   │號卷㈢第230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1/11  │16.43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5  │虛增7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1  │16.43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7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4頁     │          │
│    ├────────┼─┬─────┼──────┼─────┼───┼───┼─────┼─────────┼─────┤
│    │③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2  │12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4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58      │101/1/12  │12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34-634   │號卷㈢第203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2  │13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4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75      │101/1/12  │13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90-591   │號卷㈢第203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1/12  │12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2  │2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3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4頁     │          │
│    ├────────┼─┬─────┼──────┼─────┼───┼───┼─────┼─────────┼─────┤
│    │④合信興37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3  │16.71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3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60      │101/1/13  │16.71 │江儒德│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168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1/13  │5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272      │101/1/13  │50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87-588   │號卷㈢第168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1/13  │66.71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虛增5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3  │66.71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5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4頁反面 │          │
├──┼────────┼─┬─────┼──────┼─────┼───┼───┼─────┼─────────┼─────┤
│ 3 │①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2/2   │7.85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4頁      │          │
│    │                │申├─────┼──────┼─────┼───┼───┼─────┼─────────┼─────┤
│    │                │請│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2/3   │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4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334      │101/2/3   │8     │江儒德│甲4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579-580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2/2   │7.8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2/2   │15.8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8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5頁反面 │          │
│    ├────────┼─┬─────┼──────┼─────┼───┼───┼─────┼─────────┼─────┤
│    │②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2/11  │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363      │101/2/9   │7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42-644   │號卷㈢第204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2/11  │1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372      │101/2/11  │1     │江儒德│甲2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98-299   │號卷㈢第204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2/9   │8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虛增1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2/9   │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6頁反面 │          │
│    ├────────┼─┬─────┼──────┼─────┼───┼───┼─────┼─────────┼─────┤
│    │③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2/24  │5.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4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浮│統一發票  │ZA00000000  │101/2/24  │1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4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18      │101/2/24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278-279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2/24  │5.8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5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2/24  │15.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7頁反面 │          │
├──┼────────┼─┬─────┼──────┼─────┼───┼───┼─────┼─────────┼─────┤
│ 4 │①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_/_ │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43      │101/3/3   │6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597-598   │號卷㈢第206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3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45      │101/3/3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81-282   │號卷㈢第206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3   │6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3   │15.8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9.87公│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8頁     │秉        │
│    ├────────┼─┬─────┼──────┼─────┼───┼───┼─────┼─────────┼─────┤
│    │②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3   │6.8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9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47      │101/3/3   │6.84  │江儒德│甲4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598-599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3   │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9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3   │12.84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6公秉 │
│    │                │              │            │          │      │      │          │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3   │12.8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6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8頁     │          │
│    ├────────┼─┬─────┼──────┼─────┼───┼───┼─────┼─────────┼─────┤
│    │③勝豐33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11  │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75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69      │101/3/11  │6     │江儒德│甲4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17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11  │3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75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70      │101/3/11  │30    │江儒德│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17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11  │36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3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11  │3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8頁反面 │          │
│    ├────────┼─┬─────┼──────┼─────┼───┼───┼─────┼─────────┼─────┤
│    │④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11  │5.79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9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67      │101/3/11  │5.8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00-601   │號卷㈢第232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11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9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68      │101/3/11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86-287   │號卷㈢第232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11  │15.79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1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11  │15.79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8頁反面 │          │
│    ├────────┼─┬─────┼──────┼─────┼───┼───┼─────┼─────────┼─────┤
│    │⑤佳興3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18  │14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4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86      │101/3/18  │14    │李根池│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02-603   │號卷㈢第225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18  │3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4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487      │101/3/18  │30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88-289   │號卷㈢第225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18  │44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3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18  │4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9頁     │          │
│    ├────────┼─┬─────┼──────┼─────┼───┼───┼─────┼─────────┼─────┤
│    │⑥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20  │8.4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99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501      │101/3/20  │8.46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47-648   │號卷㈢第233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20  │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99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504      │101/3/20  │7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89-270   │號卷㈢第233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20  │8.46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20  │15.4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7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9頁     │          │
│    ├────────┼─┬─────┼──────┼─────┼───┼───┼─────┼─────────┼─────┤
│    │⑦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21  │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506      │101/3/21  │8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03-604   │號卷㈢第207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3/21  │5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507      │101/3/21  │50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290-291   │號卷㈢第207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3/21  │8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3/21  │5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5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59頁反面 │          │
├──┼────────┼─┬─────┼──────┼─────┼───┼───┼─────┼─────────┼─────┤
│ 5 │鑫豐春11號      │實│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4/9   │18.2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8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589      │101/4/9   │18.2  │江儒德│甲3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300-301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AP00000000  │101/4/9   │1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8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593      │101/4/9   │17    │江儒德│甲5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659-660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4/9   │35.2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17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4/9   │35.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7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1頁     │          │
├──┼────────┼─┬─────┼──────┼─────┼───┼───┼─────┼─────────┼─────┤
│ 6 │①佳興3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   │101/5/14  │11.72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4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699      │101/5/14  │11.72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02-303   │號卷㈢第226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   │101/5/16  │12.0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4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708      │101/5/_  │12.04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05-306   │號卷㈢第226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5/14  │11.72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5/14  │23.7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2.04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3頁反面 │公秉      │
│    ├────────┼─┬─────┼──────┼─────┼───┼───┼─────┼─────────┼─────┤
│    │②永鴻發88號    │  │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5/16  │167.96│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㈡第32頁      │          │
│    │                │實├─────┼──────┼─────┼───┼───┼─────┼─────────┼─────┤
│    │                │際│發油記錄單│001707      │101/5/16  │6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08-309   │號卷㈢第172頁反面 │          │
│    │                │申│          ├──────┼─────┼───┼───┼─────┼─────────┼─────┤
│    │                │購│          │001709      │101/5/16  │67.96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06-307   │號卷㈢第173 頁    │          │
│    │                │  │          ├──────┼─────┼───┼───┼─────┼─────────┼─────┤
│    │                │  │          │001710      │101/5/16  │4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04-305   │號卷㈢第173 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5/16  │37.6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2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703      │101/5/16  │37.67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03-304   │號卷㈢第172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5/15  │205.63│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37.67 │
│    │                │              │            │          │      │      │          │                  │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5/15  │205.63│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7.67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3頁反面 │公秉      │
│    ├────────┼─┬─────┼──────┼─────┼───┼───┼─────┼─────────┼─────┤
│    │③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5/23  │6.6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3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731      │101/5/23  │6.66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187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5/23  │1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3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732      │101/5/23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187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5/23  │16.66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1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5/23  │16.6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4頁     │          │
│    ├────────┼─┬─────┼──────┼─────┼───┼───┼─────┼─────────┼─────┤
│    │④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5/29  │4.5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40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755      │101/5/29  │4.5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72-673   │號卷㈢第188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5/29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40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756      │101/5/29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11-312   │號卷㈢第188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5/29  │14.5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1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5/29  │14.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4頁     │          │
├──┼────────┼─┬─────┼──────┼─────┼───┼───┼─────┼─────────┼─────┤
│ 7 │①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6/19  │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23      │101/6/19  │8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15-316   │號卷㈢第27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6/19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36      │_/_/_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322-323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6/19  │8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6/19  │1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5頁反面 │          │
│    ├────────┼─┬─────┼──────┼─────┼───┼───┼─────┼─────────┼─────┤
│    │②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6/21  │16.1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29      │101/6/21  │16.1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14-615   │號卷㈢第208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6/21  │41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37      │101/6/22  │41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23-324   │號卷㈢第208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6/21  │57.1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6  │虛增41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6/21  │57.1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41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6頁     │          │
│    ├────────┼─┬─────┼──────┼─────┼───┼───┼─────┼─────────┼─────┤
│    │③勝豐33號      │實│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6/21  │17.83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7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26      │101/6/22  │17.83 │李根池│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18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CC00000000  │101/6/22  │2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7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838      │101/6/22  │20    │江儒德│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18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6/21  │37.83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6頁     │          │
├──┼────────┼─┬─────┼──────┼─────┼───┼───┼─────┼─────────┼─────┤
│ 8 │①順益航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7   │11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4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18      │101/7/7   │11    │李根池│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83-684   │號卷㈢第220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2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4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26      │101/7/7   │25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26-627   │號卷㈢第220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7/7   │36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25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7   │3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5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7頁反面 │          │
│    ├────────┼─┬─────┼──────┼─────┼───┼───┼─────┼─────────┼─────┤
│    │②永鴻發15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8   │28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35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46      │101/7/8   │28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31-332   │號卷㈢第176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8   │7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5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47      │101/7/8   │75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27-628   │號卷㈢176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8   │103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75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8頁     │          │
│    ├────────┼─┬─────┼──────┼─────┼───┼───┼─────┼─────────┼─────┤
│    │③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8   │16.8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          │      │      │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8   │33.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42      │101/7/8   │33.7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00-702   │號卷㈢第209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7/8   │50.5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33.7公│
│    │                │              │            │          │      │      │          │                  │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8   │50.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3.7公│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8頁     │秉        │
│    ├────────┼─┬─────┼──────┼─────┼───┼───┼─────┼─────────┼─────┤
│    │④金瑞益21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1  │37.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1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96      │101/7/21  │37.7  │江儒德│甲4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630-631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4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1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7/21  │37.7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7  │          │
│    │                │              │            │          │      │      │          │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21  │77.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4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9頁     │          │
│    ├────────┼─┬─────┼──────┼─────┼───┼───┼─────┼─────────┼─────┤
│    │⑤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1  │15.4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 號卷㈡第229頁    │          │
│    │                │  ├─────┼──────┼─────┼───┼───┼─────┼─────────┼─────┤
│    │                │申│發油記錄單│001994      │101/7/21  │15.44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購│          │            │          │      │      │629-630   │號卷㈢第210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1  │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98      │101/7/21  │8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88-689   │號卷㈢第211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7/21  │15.44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7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21  │28.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8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9頁     │          │
│    ├────────┼─┬─────┼──────┼─────┼───┼───┼─────┼─────────┼─────┤
│    │⑥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1  │15.4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 號卷㈡第229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94      │101/7/21  │15.44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29-630   │號卷㈢第210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1974      │101/7/21  │5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25-626   │號卷㈢第211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7/21  │15.44 │      │          │扣押物編號A-12-7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21  │28.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2.96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9頁     │公秉      │
│    ├────────┼─┬─────┼──────┼─────┼───┼───┼─────┼─────────┼─────┤
│    │⑦永鴻發8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2  │30.6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33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01      │101/7/22  │30.68 │江儒德│甲4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631-632   │                  │          │
│    │                ├─┼─────┼──────┼─────┼───┼───┼─────┼─────────┼─────┤
│    │                │  │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2  │16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㈡第33頁      │          │
│    │                │浮├─────┼──────┼─────┼───┼───┼─────┼─────────┼─────┤
│    │                │報│發油記錄單│002011      │101/7/22  │80    │江儒德│甲5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申│          │            │          │      │      │695-696   │                  │          │
│    │                │購│          ├──────┼─────┼───┼───┼─────┼─────────┼─────┤
│    │                │  │          │002012      │101/7/22  │80    │      │甲3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344-345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22  │190.68│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60公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9頁反面 │秉        │
│    ├────────┼─┬─────┼──────┼─────┼───┼───┼─────┼─────────┼─────┤
│    │⑧連利12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7/25  │79.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71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5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71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7/25  │129.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5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69頁反面 │          │
├──┼────────┼─┬─────┼──────┼─────┼───┼───┼─────┼─────────┼─────┤
│ 9 │①金瑞益21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3   │14.1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3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35      │101/8/3   │14.14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91-693   │號卷㈢第184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5   │2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3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46      │101/8/5   │20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96-697   │號卷㈢第184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3   │34.14 │      │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20公秉│
│    │                │              │            │          │      │      │          │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3   │34.1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     │          │
│    ├────────┼─┬─────┼──────┼─────┼───┼───┼─────┼─────────┼─────┤
│    │②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3   │7.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40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          │      │      │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5   │1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40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49      │101/8/5   │14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97-698   │號卷㈢第189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3   │21.4  │空白  │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14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3   │21.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4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     │          │
│    ├────────┼─┬─────┼──────┼─────┼───┼───┼─────┼─────────┼─────┤
│    │③順益航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3   │9.9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5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39      │101/8/3   │9.97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93-694   │號卷㈢第221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5   │3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5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48      │101/8/5   │3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99-700   │號卷㈢第221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3   │12.97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3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3   │12.9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     │          │
│    ├────────┼─┬─────┼──────┼─────┼───┼───┼─────┼─────────┼─────┤
│    │④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3.9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9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53      │101/8/7   │3.9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48-349   │號卷㈢第234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7   │1.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9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54      │101/8/7   │1.8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49-350   │號卷㈢第234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7   │3.9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7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7   │5.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8公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     │秉        │
│    ├────────┼─┬─────┼──────┼─────┼───┼───┼─────┼─────────┼─────┤
│    │⑤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8   │18.3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2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59      │101/8/8   │18.38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02-703   │號卷㈢第212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1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2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63      │101/8/8   │15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55-356   │號卷㈢第212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8   │33.3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5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     │          │
│    ├────────┼─┬─────┼──────┼─────┼───┼───┼─────┼─────────┼─────┤
│    │⑥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8   │4.3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58      │101/8/8   │4.34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51-352   │號卷㈣第29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65      │101/8/8   │5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56-357   │號卷㈣第29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8   │4.34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7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8   │9.3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5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     │          │
│    ├────────┼─┬─────┼──────┼─────┼───┼───┼─────┼─────────┼─────┤
│    │⑦源發166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12  │6.0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0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80      │101/8/12  │6.07  │李根池│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38-639   │號卷㈣第9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12  │8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09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087      │101/8/12  │8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57-358   │號卷㈣第9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12  │14.07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12-9  │虛增8公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12  │14.0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8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0頁反面 │          │
│    ├────────┼─┬─────┼──────┼─────┼───┼───┼─────┼─────────┼─────┤
│    │⑧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_/_ │7.74  │      │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44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25  │2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44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123      │101/8/25  │20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196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24  │20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20公秉│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24  │20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1頁反面 │          │
│    ├────────┼─┬─────┼──────┼─────┼───┼───┼─────┼─────────┼─────┤
│    │⑨永鴻發15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25  │21.3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3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125      │101/8/25  │21.36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08-708   │號卷㈢第177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26  │3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134      │101/8/26  │30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44-645   │號卷㈢第177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25  │51.3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1頁反面 │          │
│    ├────────┼─┬─────┼──────┼─────┼───┼───┼─────┼─────────┼─────┤
│    │⑩順益航168號   │實│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26  │6.3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133      │101/8/26  │6.3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66-367   │號卷㈢第222頁反面 │          │
│    │                │  │          │            │          │      │      │644-644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DR00000000  │101/8/26  │6.08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5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137      │101/8/26  │6.08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67-368   │號卷㈢第222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101/8/26  │12.38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12-7  │虛增6.08公│
│    │                │              │            │          │      │      │          │                  │秉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8/26  │12.3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6.08公│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2頁     │秉        │
├──┼────────┼─┬─────┼──────┼─────┼───┼───┼─────┼─────────┼─────┤
│  │①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25  │9.0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00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239      │101/9/25  │9.04  │江儒德│甲 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80-381   │號卷㈢第235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24  │7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00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243      │101/9/25  │7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81-382   │號卷㈢第235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9/25  │16.0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7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4頁     │          │
│    ├────────┼─┬─────┼──────┼─────┼───┼───┼─────┼─────────┼─────┤
│    │②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26  │8.5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242      │101/9/26  │8.56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48-649   │號卷㈣第30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26  │5.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244      │101/9/26  │5.6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82-383   │號卷㈣第30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9/26  │14.1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5.6公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4頁     │秉        │
│    ├────────┼─┬─────┼──────┼─────┼───┼───┼─────┼─────────┼─────┤
│    │③永鴻發88號    │  │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30  │16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㈡第34頁      │          │
│    │                │實├─────┼──────┼─────┼───┼───┼─────┼─────────┼─────┤
│    │                │際│發油記錄單│002259      │101/9/_  │10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申│          │            │          │      │      │386-387   │號卷㈢第175 頁反面│          │
│    │                │  │          │            │          │      │      │          │                  │          │
│    │                │購│          ├──────┼─────┼───┼───┼─────┼─────────┼─────┤
│    │                │  │          │002260      │101/9/_  │60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53-654   │號卷㈢第175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28  │1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4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249      │_/_/_  │15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49-650   │號卷㈢第175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9/28  │17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5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4頁     │          │
│    ├────────┼─┬─────┼──────┼─────┼───┼───┼─────┼─────────┼─────┤
│    │④源發166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30  │12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09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261      │101/9/30  │12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49-650   │號卷㈣第10頁反面  │          │
│    │                ├─┼─────┼──────┼─────┼───┼───┼─────┼─────────┼─────┤
│    │                │  │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9/30  │8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㈡第109頁     │          │
│    │                │浮├─────┼──────┼─────┼───┼───┼─────┼─────────┼─────┤
│    │                │報│發油記錄單│002262      │101/9/30  │4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申│          │            │          │      │      │386-387   │號卷㈣第10頁反面  │          │
│    │                │購│          ├──────┼─────┼───┼───┼─────┼─────────┼─────┤
│    │                │  │          │002263      │          │40    │      │甲4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654-652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9/30  │9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8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4頁     │          │
├──┼────────┼─┬─────┼──────┼─────┼───┼───┼─────┼─────────┼─────┤
│  │①日春1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1 │5.02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5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01      │101/10/11 │5.02  │李根池│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56-657   │號卷㈢第162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1 │10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5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02      │101/10/11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87-388   │號卷㈢第162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1 │15.0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5頁     │          │
│    ├────────┼─┬─────┼──────┼─────┼───┼───┼─────┼─────────┼─────┤
│    │②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2 │11.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42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05      │101/10/12 │11.5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27-728   │號卷㈢第192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2 │24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42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06      │101/10/12 │24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89-390   │號卷㈢第192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2 │35.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4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5頁     │          │
│    ├────────┼─┬─────┼──────┼─────┼───┼───┼─────┼─────────┼─────┤
│    │③金瑞益21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8 │17.4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3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38      │101/10/18 │17.47 │李根池│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60-661   │號卷㈢第185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8 │3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3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39      │101/10/18 │30    │李根池│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36-737   │號卷㈢第185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8 │47.4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5頁反面 │          │
│    ├────────┼─┬─────┼──────┼─────┼───┼───┼─────┼─────────┼─────┤
│    │④順益航1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8 │4.2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34      │101/10/18 │4.26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59-660   │號卷㈢第223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2 │101/10/18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35      │101/10/18 │10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94-395   │號卷㈢第223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8 │14.2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5頁反面 │          │
│    ├────────┼─┬─────┼──────┼─────┼───┼───┼─────┼─────────┼─────┤
│    │⑤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3  │101/10/18 │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36      │101/10/18 │7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92-393   │號卷㈣第31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6  │101/10/18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7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37      │101/10/18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95-396   │號卷㈣第31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8 │1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5頁反面 │          │
│    ├────────┼─┬─────┼──────┼─────┼───┼───┼─────┼─────────┼─────┤
│    │⑥鑫豐春11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9  │101/10/19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8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40      │101/10/19 │10    │李根池│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37-738   │號卷㈢第166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19 │11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8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49      │101/10/19 │11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399-400   │號卷㈢第166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19 │21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1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5頁反面 │          │
│    ├────────┼─┬─────┼──────┼─────┼───┼───┼─────┼─────────┼─────┤
│    │⑦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29 │18.8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30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88      │101/10/29 │18.85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1-402   │號卷㈢第213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29 │1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30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00      │101/10/31 │17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6-407   │號卷㈢第213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29 │35.85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7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6頁反面 │          │
│    ├────────┼─┬─────┼──────┼─────┼───┼───┼─────┼─────────┼─────┤
│    │⑧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29 │9.34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89      │101/10/29 │9.34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32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31 │9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8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01      │101/10/31 │9     │李根池│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32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          │18.3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9公秉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6頁反面 │          │
│    ├────────┼─┬─────┼──────┼─────┼───┼───┼─────┼─────────┼─────┤
│    │⑨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31 │14.22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42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98      │101/10/31 │14.22 │江儒德│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44-745   │號卷㈢第193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  │101/10/31 │23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42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399      │101/10/31 │23    │江儒德│甲3流量計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5-406   │號卷㈢第193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0/31 │37.2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3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6頁反面 │          │
├──┼────────┼─┬─────┼──────┼─────┼───┼───┼─────┼─────────┼─────┤
│  │①昇發財168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   │101/11/2  │19.03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62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07      │101/11/2  │19.03 │李根池│甲5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745-746   │號卷㈣第16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   │101/11/2  │9.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62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11      │101/11/2  │9.4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7-408   │號卷㈣第16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2  │28.3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9.4公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7頁     │秉        │
│    ├────────┼─┬─────┼──────┼─────┼───┼───┼─────┼─────────┼─────┤
│    │②金瑞益36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6  │4.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43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23      │101/11/6  │4.8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2-403   │號卷㈢第194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6  │10.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43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25      │101/11/6  │10.6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8-409   │號卷㈢第194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6  │15.4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6公│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7頁反面 │秉        │
│    ├────────┼─┬─────┼──────┼─────┼───┼───┼─────┼─────────┼─────┤
│    │③順益航168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   │101/11/6  │12.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2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24      │101/11/6  │12.7  │江儒德│甲5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㈢第224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   │101/11/6  │3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26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            │          │      │      │          │未扣案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6  │42.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3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7頁反面 │          │
│    ├────────┼─┬─────┼──────┼─────┼───┼───┼─────┼─────────┼─────┤
│    │④隆勝168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7  │8.37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5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36      │101/11/7  │8.37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3-404   │號卷㈣第33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7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58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37      │101/11/7  │1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09-410   │號卷㈣第33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7  │18.37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7頁反面 │          │
│    ├────────┼─┬─────┼──────┼─────┼───┼───┼─────┼─────────┼─────┤
│    │⑤勝豐33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2 │8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7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53      │101/11/12 │8     │江儒德│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19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2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7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56      │101/11/12 │10    │江儒德│甲3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          │號卷㈣第19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12 │18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8頁     │          │
│    ├────────┼─┬─────┼──────┼─────┼───┼───┼─────┼─────────┼─────┤
│    │⑥順德發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3 │1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100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58      │101/11/13 │10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63-664   │號卷㈢第236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4 │6.6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100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70      │101/11/14 │6.6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66-667   │號卷㈢第236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13 │16.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6.6公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8頁     │秉        │
│    ├────────┼─┬─────┼──────┼─────┼───┼───┼─────┼─────────┼─────┤
│    │⑦益大168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5 │17.22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230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72      │101/11/15 │17.22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67-668   │號卷㈢第214頁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5 │2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230頁反面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75      │101/11/15 │20    │江儒德│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71-672   │號卷㈢第214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15 │37.2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20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8頁     │          │
│    ├────────┼─┬─────┼──────┼─────┼───┼───┼─────┼─────────┼─────┤
│    │⑧佳興3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6 │8.6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4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78      │101/11/16 │8.6   │李根池│甲4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673-674   │號卷㈢第227頁反面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16 │15    │李根池│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47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480      │101/11/16 │15    │李根池│甲3 流量計│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  │          │            │          │      │      │414-415   │號卷㈢第227頁反面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16 │23.6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5公秉│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8頁     │          │
│    ├────────┼─┬─────┼──────┼─────┼───┼───┼─────┼─────────┼─────┤
│    │⑨永鴻發158號   │實│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23 │13.94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際│          │            │          │      │      │          │號卷㈡第3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510      │101/11/23 │13.94 │江儒德│甲3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416-417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GT00000000  │101/11/25 │140   │江儒德│          │102 年度偵字第1700│          │
│    │                │報│          │            │          │      │      │          │號卷㈡第36頁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2535      │101/11/23 │100   │江儒德│甲3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429-430   │                  │          │
│    │                │  │          ├──────┼─────┼───┼───┼─────┼─────────┼─────┤
│    │                │  │          │002536      │101/11/25 │40    │      │甲5 流量計│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755-756   │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11/23 │153.94│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虛增140公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9頁     │秉        │
└──┴────────┴───────┴──────┴─────┴───┴───┴─────┴─────────┴─────┘
【附表三:順德發號、新勝號漁船撿油部分】
┌──┬─────┬───────┬─────┬────┬───┬───┬─────┬─────────┬─────┬────┐
│編號│ 漁船船名 │     名稱     │   編號   │  日期  │ 數量 │製作人│印數機編號│       出處       │詐取補貼款│撿油漁船│
│    │          │              │          │        │ 公秉 │      │          │                  │  新臺幣  │        │
├──┼─────┼─┬─────┼─────┼────┼───┼───┼─────┼─────────┼─────┼────┤
│ 1 │金瑞益36號│實│統一發票  │FE00000000│101/9/9 │14.52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際├─────┼─────┼────┼───┼───┼─────┼─────────┼─────┼────┤
│    │          │申│發油記錄單│002175    │101/9/9 │14.52 │江儒德│甲3流量計 │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購│          │          │        │      │      │373-374   │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101/9/9 │6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          │順德發號│
│    │          │報│          │          │        │      │      │          │                  │          │        │
│    │          │申├─────┼─────┼────┼───┼───┼─────┼─────────┼─────┤        │
│    │          │購│發油記錄單│002177    │101/9/9 │6     │江儒德│甲3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          │        │
│    │          │①│          │          │        │      │      │374-375   │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FE00000000│101/9/9 │1     │江儒德│          │扣押物編號A-08-1  │3,667 元  │新勝號  │
│    │          │報│          │          │        │      │      │          │                  │(每公秉補│        │
│    │          │申│          │          │        │      │      │          │                  │助3,667 元│        │
│    │          │購├─────┼─────┼────┼───┼───┼─────┼─────────┤,見102 年│        │
│    │          │②│發油記錄單│002178    │101/9/9 │1     │江儒德│甲2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度偵字第26│        │
│    │          │  │          │          │        │      │      │418-419   │                  │35號卷㈠第│        │
│    │          │  │          │          │        │      │      │          │                  │236 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1/9/9 │21.42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72 頁反面│          │        │
├──┼─────┼─┬─────┼─────┼────┼───┼───┼─────┼─────────┼─────┼────┤
│ 2 │鑫豐春11號│實│統一發票  │TF00000000│100/4/10│27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08-1  │          │        │
│    │          │際│          │          │        │      │      │          │                  │          │        │
│    │          │申├─────┼─────┼────┼───┼───┼─────┼─────────┼─────┼────┤
│    │          │購│發油記錄單│000341    │100/4/10│27    │江儒德│甲5流量計 │扣押物編號A-07-1  │          │        │
│    │          │  │          │          │        │      │      │534-534   │                  │          │        │
│    │          ├─┼─────┼─────┼────┼───┼───┼─────┼─────────┼─────┼────┤
│    │          │浮│統一發票  │TF00000000│100/4/10│1     │李根池│          │扣押物編號A-08-1  │3,191 元  │新勝號  │
│    │          │報│          │          │        │      │      │          │                  │(每公秉補│        │
│    │          │申│          │          │        │      │      │          │                  │助3,191 元│        │
│    │          │購├─────┼─────┼────┼───┼───┼─────┼─────────┤,見102 年│        │
│    │          │  │發油記錄單│000354    │100/4/10│1     │李根池│甲2流量計 │扣案物編號A-07-1  │度偵字第26│        │
│    │          │  │          │          │        │      │      │145-146   │                  │35號卷㈠第│        │
│    │          │  │          │          │        │      │      │          │                  │235 頁)  │        │
│    │          ├─┴─────┼─────┼────┼───┼───┼─────┼─────────┼─────┼────┤
│    │          │補充漁船用油書│          │        │      │      │          │未扣案            │          │        │
│    │          ├───────┼─────┼────┼───┼───┼─────┼─────────┼─────┼────┤
│    │          │漁船購油記錄日│          │100/4/10│27.9  │      │          │102 年度偵字第2635│          │        │
│    │          │報表          │          │        │      │      │          │號卷㈠第137 頁    │          │        │
└──┴─────┴───────┴─────┴────┴───┴───┴─────┴─────────┴─────┴────┘
【附表四:起訴書所列證據清單】
┌──┬────────────────────────┬──────────────────────────────────┐
│編號│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
│ 1 │被告江儒德及李根池在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        │被告江儒德、李根池為站長、副站長,受被告楊慶宗之託,以開立假發票及竄│
│    │                                                │改漁業署漁業管理系統之方式,將不知情之前揭「日春168 號」等19艘漁船,│
│    │                                                │未加完之優惠漁船用油配額抑留,待積存一段期間後,注入被告楊慶宗所有、│
│    │                                                │由被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與林萬發所駕駛之「鴻海二號」及「龍進六號│
│    │                                                │」中。                                                              │
├──┼────────────────────────┼──────────────────────────────────┤
│ 2 │被告楊慶宗在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                │被告楊慶宗於「鴻海二號」及「龍進六號」加油時,會至中油和平島加油站付│
│    │                                                │款、認識江儒德及李根池、伊係前揭漁船登記船主、阮以鎮為伊老闆、相關款│
│    │                                                │項均為阮以鎮實際支付及夏再成、羅世雄、陳崑祥與林萬發等人之薪資由渠自│
│    │                                                │阮以鎮匯款中提領現金支付。                                          │
├──┼────────────────────────┼──────────────────────────────────┤
│ 3 │被告夏再成在調查站及偵查中陳述                  │「鴻海二號」實際船主是大陸人阮以鎮;有從事轉載漁獲;伊等會在一天內將│
│    │                                                │漁獲搬到大陸漁船上,交阮以鎮處理;在加油讀完VDR 後,伊會打電話通知楊│
│    │                                                │慶宗,由楊慶宗決定加油多少,後續由羅世雄處理;薪資由楊慶宗支付等語。│
├──┼────────────────────────┼──────────────────────────────────┤
│ 4 │被告羅世雄在調查站及偵查中陳述                  │「鴻海二號」及「龍進六號」曾在出海後相互抽油;加油時伊會在發油機旁確│
│    │                                                │認發油量;伊有時會取回關簿、油簿、印章及統一發票等語。              │
├──┼────────────────────────┼──────────────────────────────────┤
│ 5 │被告陳崑祥在調查站及偵查中陳述                  │「龍進六號」加完油後,加油站員工會將發票夾在油簿上交還給伊,油款則由│
│    │                                                │被告楊慶宗支付;伊曾在高雄外海附近等待,再接載阮以鎮指示之大陸漁船漁│
│    │                                                │獲,但未成功;「龍進六號」實際負責人是阮以鎮,該船出海後由阮以鎮以SV│
│    │                                                │( 無線電) 指示伊接駁魚獲位置;遇大陸籍漁船油量不足時,曾通知阮以鎮,│
│    │                                                │取得阮員授權後駁油予大陸籍漁船。                                    │
├──┼────────────────────────┼──────────────────────────────────┤
│ 6 │被告林萬發在調查站及偵查中陳述                  │加油時,伊會告訴陳崑祥這次要加的油量,再由船長購油,是船長去接洽的,│
│    │                                                │發票的事情是楊慶宗去處理的。                                        │
├──┼────────────────────────┼──────────────────────────────────┤
│ 7 │證人倪萬來在警詢之陳述                          │「龍進六號」替大陸籍漁船自大陸北部海域接駁魚獲至南部海域。          │
├──┼────────────────────────┼──────────────────────────────────┤
│ 8 │證人陳永華在警詢之陳述                          │伊至「龍進六號」任職後發現該船違法改造船艙為油艙,之後無法捕漁,僅出│
│    │                                                │海接駁魚獲。                                                        │
├──┼────────────────────────┼──────────────────────────────────┤
│ 9 │證人宋德祥在警詢之陳述                          │「鴻海二號」加油事務由船主楊慶宗及羅世雄負責;「鴻海二號」主要從事轉│
│    │                                                │載搬運魚獲,伊於該船作業時,從未以漁網捕魚。                        │
├──┼────────────────────────┼──────────────────────────────────┤
│  │證人鄭基賢在警詢之陳述                          │「鴻海二號」至和平島加油站購油事務由夏再成、楊慶宗及羅世雄3 人負責;│
│    │                                                │加油時會將船上大部分加滿,並由羅世雄負責看油表。                    │
├──┼────────────────────────┼──────────────────────────────────┤
│  │證人黃麗香在調查站陳述                          │伊受被告楊慶宗之委託辦理「鴻海二號」、「龍進六號」之移轉登記,而前揭│
│    │                                                │漁船均曾於購買後,立即私下改造油艙,且未經申請;伊於101 年9 月至10月│
│    │                                                │間曾收受被告楊慶宗傳真之漁船漁獲交易資料;一般而言,油不可能作壓艙使│
│    │                                                │用等語。                                                            │
├──┼────────────────────────┼──────────────────────────────────┤
│  │證人吳榮華在調查站之陳述                        │「鴻海二號」及「龍進六號」改造油艙之事實。                          │
├──┼────────────────────────┼──────────────────────────────────┤
│  │證人陳一珠在調查站陳述                          │伊曾於101 年4 月間接獲被告楊慶宗電話請託填寫101 年9 月13日、101 年10│
│    │                                                │月14日及同月25日之進貨證明,並傳真與證人黃麗香。                    │
├──┼────────────────────────┼──────────────────────────────────┤
│  │證人即漁工ZAINUDIN MOHAD、CAREDDI 、JUNEDI、SAHI│伊等在外海與漁船接駁搬魚獲並將漁船用油駁至該外海之漁船上。          │
│    │M 、ADICITO BIN DASKA 、WAWAN IMDRA PRATAMA、WAP│                                                                    │
│    │PIN及JUNEDI等人警詢及調查站陳述                 │                                                                    │
├──┼────────────────────────┼──────────────────────────────────┤
│  │證人阮茂松(即「益大37號」、「益大68號」經營者及│前揭漁船如附表所示之發票、優惠漁船用油油量均與渠等無涉。            │
│    │「益大168 號」船主)、洪金良(「鑫豐春11 號 」船│                                                                    │
│    │主)、朱鐵永(即「永鴻發62號」、「永鴻發88號」、│                                                                    │
│    │「永鴻發158 號(改名前合信興37號)」經營者)、陳│                                                                    │
│    │梅華(「佳興3 號」會計)、邱倉崎(即「隆勝168 號│                                                                    │
│    │」船長)、呂美足(即「隆勝168 號」會計)、洪天進│                                                                    │
│    │(即「昇財發168 號」船主)、胡建成(即「滿慶祥6 │                                                                    │
│    │號」船主)、游添明(即「日春168 號」船主)、蘇吉│                                                                    │
│    │雄(即「源發166 號」經營者)、盧碧芳(即「益航  │                                                                    │
│    │168 號(嗣改名順益航168 號)船主」)及陳黃登(「│                                                                    │
│    │金瑞益21號」、「金瑞益36號」管理人)等人調查站及│                                                                    │
│    │偵查中陳述,與證人林美珠(「連利12號」行政人員)│                                                                    │
│    │和、張麗華(「勝豐33號」管理人)調查站之陳述    │                                                                    │
├──┼────────────────────────┼──────────────────────────────────┤
│  │證人邱宜賢偵查中之證述                          │漁船優惠用油加油法規、加油程序、加油站人員執行職務之情況、VDR 維修程│
│    │                                                │序及實務上之相關違規情形。                                          │
├──┼────────────────────────┼──────────────────────────────────┤
│  │證人杜世藩及吳永成偵查中之陳述                  │漁船加油之實際流程。                                                │
├──┼────────────────────────┼──────────────────────────────────┤
│  │證人謝碧琴偵查中之證述                          │基隆區漁會辦理VDR報修之情形,而前揭漁船加油時均無報修之情況。       │
├──┼────────────────────────┼──────────────────────────────────┤
│  │被告江儒德及李根池之中油在職證明及「漁業動力用油│被告江儒德及李根池為刑法第10條第2 項第2 款後段所稱之公務員,尤其是「│
│    │優惠油價標準」、「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7 條授權無VDR 時數勾稽時,仍得依規定比例│
│    │                                                │核配加油;「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第4 點及第12點,中油公司前揭許│
│    │                                                │可出售優惠用油,仍可繼續適用,漁業署免與再行簽約,供油單位應遵守之售│
│    │                                                │油程序。                                                            │
├──┼────────────────────────┼──────────────────────────────────┤
│  │前揭「日春168 號」等19艘漁船之流量計印數機發油紀│被告江儒德等人撿油之數量、詐取財物及被告李根池與江儒德收受賄款之範圍│
│    │錄單、統一發票及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等          │。                                                                  │
├──┼────────────────────────┼──────────────────────────────────┤
│ 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2 年3 月1 日漁二字第00000000│被告楊慶宗所屬之「龍進六號」、「鴻海二號」加油之情形,及被告夏再成、│
│    │16號函及所附「龍進六號」、「鴻海二號」加油統計、│羅世雄、陳崑祥與林萬發等人得在海上駁油及依渠等航跡圖顯示,「龍進六號│
│    │日報表;漁船購油歷史紀錄及101 年3 月28日漁二字第│」、「鴻海二號」並無在海上捕魚等情形。                              │
│    │00000000000 號函所附航跡圖、漁船生命史;台灣中油│                                                                    │
│    │公司102 年4 月24日基政風發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所│                                                                    │
│    │附「中油基隆和平島漁船加油站加油單位漁船購油紀錄│                                                                    │
│    │日報表」;「龍進六號」報關簿、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                                                                    │
│    │冊、進出港紀錄、「龍進六號」之第十六海巡隊拍攝相│                                                                    │
│    │片                                              │                                                                    │
├──┼────────────────────────┼──────────────────────────────────┤
│  │被告楊慶宗彰化銀行瑞芳分行交易明細、合作金庫商業│被告楊慶宗之資金來源,均係與渠不認識之人所匯得。                    │
│    │銀行基隆分行交易明細、新北市瑞芳區漁會交易明細及│                                                                    │
│    │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交易明細等            │                                                                    │
├──┼────────────────────────┼──────────────────────────────────┤
│  │施工說明書(102 年3 月5 日)及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龍進六號」未經許可改造油艙、該等漁船並無撈捕設備且有駁油裝置之事實│
│    │調查站102 年5 月7 日及102 年5 月17日會勘紀錄表  │。                                                                  │
├──┼────────────────────────┼──────────────────────────────────┤
│  │通訊監察譯文〈102 年3 月4 日下午5 時40分14秒(下│被告李根池及江儒德撿油之手法,被告楊慶宗、林萬發及夏再成等人在討論10│
│    │以0000-000000 表示),被告李根池與江儒德之通聯譯│2 年1 月9 日「龍進六號」為海巡隊及102 年4 月19日「龍進六號」及「鴻海│
│    │文;0000-000000 、0000-000000 、0000 -000000、01│二號」為法務部基隆市調查站查獲後,應對之情形,可知渠等均有犯意聯絡。│
│    │00-000000 、0000-000000 、0000-0 00000、0000-000│                                                                    │
│    │356 等,被告楊慶宗與林萬發之譯文;0000-000000 被│                                                                    │
│    │告夏再成之譯文;0000-000 000被告羅世雄與楊慶宗之│                                                                    │
│    │譯文〉                                          │                                                                    │
└──┴────────────────────────┴──────────────────────────────────┘
【附表五:宣告刑】
┌───────┬───────────────┬───────────────┬───────────────┬──────┐
│   犯罪事實   │             江儒德           │             李根池           │             楊慶宗           │   江長泉   │
├─┬─────┼───────────────┼───────────────┼───────────────┼──────┤
│事│附表一之㈠│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楊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實│編號1     │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            │
│欄│          │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拾萬│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            │
│二│          │陸仟伍佰元應與李根池、楊慶宗連│拾萬陸仟伍佰元應與江儒德、楊慶│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宗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            │
│  │          │,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幣參拾萬陸仟伍佰元應與江儒德、│            │
│  │          │帶以財產抵償之。              │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李根池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            │
│  │          │                              │                              │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            │
│  │          │                              │                              │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
│  ├─────┼───────────────┼───────────────┼───────────────┼──────┤
│  │附表一之㈠│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楊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  │編號2     │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            │
│  │          │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萬貳│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萬貳│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
│  │          │仟玖佰壹拾元應與李根池、楊慶宗│仟玖佰壹拾元應與江儒德、楊慶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            │
│  │          │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萬│            │
│  │          │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貳仟玖佰壹拾元應與江儒德、李根│            │
│  │          │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池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            │
│  │          │                              │                              │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            │
│  │          │                              │                              │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
│  ├─────┼───────────────┼───────────────┼───────────────┼──────┤
│  │附表一之㈠│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楊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  │編號3     │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            │
│  │          │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萬壹│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萬壹│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
│  │          │仟陸佰參拾元應與李根池、楊慶宗│仟陸佰參拾元應與江儒德、楊慶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            │
│  │          │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連帶追繳,並發還被害人行政院農│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萬│            │
│  │          │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壹仟陸佰參拾元應與江儒德、李根│            │
│  │          │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池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            │
│  │          │                              │                              │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            │
│  │          │                              │                              │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
│  ├─────┼───────────────┼───────────────┼───────────────┼──────┤
│  │附表一之㈠│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楊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  │編號4     │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            │
│  │          │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拾肆│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肆│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罰金如易│            │
│  │          │萬肆仟柒佰捌拾元應與李根池、楊│拾肆萬肆仟柒佰捌拾元應與江儒德│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慶宗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楊慶宗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            │
│  │          │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臺幣肆拾肆萬肆仟柒佰捌拾元應與│            │
│  │          │,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江儒德、李根池連帶追繳,並發還│            │
│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            │
│  │          │                              │                              │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  │          │                              │                              │。                            │            │
│  ├─────┼───────────────┼───────────────┼───────────────┼──────┤
│  │附表一之㈠│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楊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  │編號5     │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            │
│  │          │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拾壹│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            │
│  │          │萬陸仟陸佰參拾伍元應與李根池、│拾壹萬陸仟陸佰參拾伍元應與江儒│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楊慶宗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德、楊慶宗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褫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            │
│  │          │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幣參拾壹萬陸仟陸佰參拾伍元應與│            │
│  │          │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江儒德、李根池連帶追繳,並發還│            │
│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            │
│  │          │                              │                              │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  │          │                              │                              │。                            │            │
│  ├─────┼───────────────┼───────────────┼───────────────┼──────┤
│  │附表一之㈠│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楊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  │編號6     │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            │
│  │          │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萬陸│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            │
│  │          │仟捌佰捌拾元應與李根池、楊慶宗│萬陸仟捌佰捌拾元應與江儒德、楊│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            │
│  │          │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慶宗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奪公權參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
│  │          │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伍萬陸仟捌佰捌拾元應與江儒德、│            │
│  │          │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李根池連帶追繳,並發還行政院農│            │
│  │          │                              │                              │業委員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            │
│  │          │                              │                              │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
├─┼─────┼───────────────┼───────────────┼───────────────┼──────┤
│事│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實│編號1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欄├─────┼───────────────┼───────────────┼───────────────┼──────┤
│三│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2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3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4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5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6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7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8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9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10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11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附表二    │江儒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李根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  │編號12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事│附表三    │江儒德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                              │                              │            │
│實│編號1 之①│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                              │                              │            │
│欄│          │                              │                              │                              │            │
│四│          │                              │                              │                              │            │
├─┼─────┼───────────────┼───────────────┼───────────────┼──────┤
│事│附表三    │江儒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江長泉共同犯│
│實│編號1 之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                              │                              │利用職務機會│
│欄│          │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仟陸│                              │                              │詐取財物罪,│
│五│          │佰陸拾柒元應與江長泉連帶追繳,│                              │                              │處有期徒刑壹│
│之│          │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                              │                              │年拾月,褫奪│
│㈠│          │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                              │                              │公權壹年。犯│
│  │          │抵償之。                      │                              │                              │罪所得財物新│
│  │          │                              │                              │                              │臺幣參仟陸佰│
│  │          │                              │                              │                              │陸拾柒元應與│
│  │          │                              │                              │                              │江儒德連帶追│
│  │          │                              │                              │                              │繳,並發還行│
│  │          │                              │                              │                              │政院農業委員│
│  │          │                              │                              │                              │會,如全部或│
│  │          │                              │                              │                              │一部無法追繳│
│  │          │                              │                              │                              │時,應連帶以│
│  │          │                              │                              │                              │財產抵償之。│
├─┼─────┼───────────────┼───────────────┼───────────────┼──────┤
│事│附表三    │                              │李根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江長泉共同犯│
│實│編號2     │                              │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                              │利用職務機會│
│欄│          │                              │壹年。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仟壹│                              │詐取財物罪,│
│五│          │                              │佰玖拾壹元應與江長泉連帶追繳,│                              │處有期徒刑壹│
│之│          │                              │並發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全部│                              │年拾月,褫奪│
│㈡│          │                              │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                              │公權壹年。犯│
│  │          │                              │抵償之。                      │                              │罪所得財物新│
│  │          │                              │                              │                              │臺幣參仟壹佰│
│  │          │                              │                              │                              │玖拾壹元應與│
│  │          │                              │                              │                              │李根池連帶追│
│  │          │                              │                              │                              │繳,並發還行│
│  │          │                              │                              │                              │政院農業委員│
│  │          │                              │                              │                              │會,如全部或│
│  │          │                              │                              │                              │一部無法追繳│
│  │          │                              │                              │                              │時,應連帶以│
│  │          │                              │                              │                              │財產抵償之。│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78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