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審訴字第110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宏謨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 度偵字第14856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吳宏謨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吳宏謨為東王微碼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5樓,下稱東王微碼公司,登記負責 人為吳宏謨之配偶馬秀玉,已歿,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4年8月21日以104年度偵字第14856號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實際負責人,並負責財務、稅賦事宜,為主辦會計人員。吳宏謨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接續犯意,於95年4月至同年 12月間,明知東王微碼公司未實際向附表一所示之全彩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下稱全彩公司等20家公司)進貨事實,竟取得全彩公司等20家公司所開立不實發票95張,合計銷售金額新臺幣(下同)1億7678萬0967元、稅額883萬9053元(詳附表一),充當東王微碼公司之進項憑證。又自95年6月起至同年12月間止,明知東王微碼公司與附表二 所示全彩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下稱全彩公司等12家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以東王微碼公司名義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68張,合計銷售金額1億5024 萬3518元,稅額751萬2176元(詳附表二),而交予全彩公 司等12家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貨憑證使用,並由全彩公司等12家公司全數提出申報,並列為進貨成本,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共計751萬2176元,足生 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及正確性。嗣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告發偵辦而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吳宏謨於調查、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同案被告馬秀玉(已於104年6月30日死亡)、證人施柏全即鴻燦豐有限公司(下稱鴻燦豐公司)負責人、證人楊水勝即日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雄公司)實際負責人、證人吳振成即融陞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融陞公司)負責人、證人鄭敏華即萬帝通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萬帝通公司)負責人於偵查中之證述;證人吳騰彥即微程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程式公司)負責人、證人鄭祺馨即禾郅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盛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郅公司)負責人於調查、偵查中之證述;證人林愛慧即富晟公司負責人及證人李俊億即東王微碼公司員工於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談話紀錄之證述。 ㈢、卷附之書證: 1、東王微碼公司部分: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進銷交易流程圖(95年1-12月進銷資料分析)、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營業稅申報期別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名、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營業稅申報期別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名、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95年3月至12月間扣除 虛報進項及銷項稅額按期計算實際逃漏稅明細表、銷項憑證明細、進項憑證明細、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書函、公告登報資料等。 2、全彩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查緝案件分析表、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等。 3、天下企業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書函、臺北市政府函、變更登記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等。 4、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函、裁處書、說明書等。 5、冠頂國際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相關資料分析表、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476、3477號起訴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度審簡字第721號刑事簡易判決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6634號不起訴處分書等。 6、日雄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書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進銷情形分析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91號、98年度審簡字第331號刑事判決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等。 7、鑫中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書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進銷分析表等。 8、富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書函、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書函暨變更登記事項卡、董事、監察人名單、章程、經濟部函、送達證書、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 9、北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刑事案件告發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案情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4436號起訴書、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026號宣示判決筆錄等。 10、信元開發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高雄市政府函暨變更登記表、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等。 11、鴻燦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聲明書、出貨憑單、統一發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等。 12、摩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變更登記表、存查請示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相關資料分析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989號刑事簡易判決書等。 13、微程式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全彩案件交易內容說明文件、收入憑證、中央信託局嘉義分局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支票影本、債權轉讓證明書、支票兌領單、匯出匯款回條聯、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函、合作金庫銀行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轉帳傳票、支票存款送款簿、匯票影本、送達證書、臺灣銀行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分類表、統一發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5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存查請示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 局東山稽徵所函、選案查核報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查緝案件分析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等。 14、禾郅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交易流程、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5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函、統 一發票、訂購單、銷貨單、玉山銀行匯款回條、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8360號不起訴處分書等。 15、榮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委託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函、說明書、統一發票、委任書、訂購單、統一發票明細表、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匯款通知單、轉帳傳票、聯邦銀 行存摺封面及內頁、臺灣銀行支票類存款戶對帳單等。 16、祥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買賣合約書、採購單、統一發票、轉帳傳票、銷貨單、客戶基本資料表、日記帳、總分類帳、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等。 17、融陞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臺北市政府函、變更登記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等。 18、久寶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函、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刑事案件告發書、案情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36號宣示判決筆錄、送達證書、臺北市政府函等。 19、高昇事業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分析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064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030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 20、萬帝通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等。 21、建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函、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等。 22、佳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明細表及進銷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刑事案件告發書、案情報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書函、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36號宣示判決筆錄等。 23、竣強企業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稽查報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書函、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同)101年 度偵字第206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同)101年度簡字第2468 號刑事簡易判決書等。 24、金豐泰實業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臺北市政府函暨變更登記表等。 25、群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函、送達證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進項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書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相關資料分析表等。 26、強業生活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分析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22298號、102年度偵字第8574號起訴 書等。 27、易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0616號起訴書等。 28、皇泰數位傳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書函、查緝案件稽查報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5590號刑事簡易判決書、臺灣板 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3660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 2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981號起訴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5740號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366、2678號、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74號刑事判決、本院100年度訴 字第108號刑事判決、鴻燦豐有限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豐原分行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被告吳宏謨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楊俊榮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書函、送達證書、營業稅違章案件報告(移送)單、李俊億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書函、送達證書等各乙份可參。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3類 。其中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有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三類,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16、17條之規定自明。又按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稱之原始憑證 ,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89號 判決意旨參照)。又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 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 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 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所處罰者,係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足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所處罰者,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未具上開身份者,應與有該身份者共犯,始有依該法論處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334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雖為一獨立之犯罪型態,為獨立之處罰規定,此所謂 幫助,乃犯罪之特別構成要件,有別於刑法上之幫助犯,並非逃漏稅捐者之從犯。故如二人以上者同犯該條之罪,應不排除共同正犯之適用(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59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吳宏謨係為東王微碼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且為富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實際負責該公司的實際業務、財務及稅務之運作,證人馬秀玉則僅為東王微碼公司之登記名義上之負責人,業據被告吳宏謨於偵查中陳明在卷,並與證人馬秀玉於偵查之證述相符(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7289號偵查卷第71至 73頁),是核被告吳宏謨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㈡、次按如犯罪之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就該接續實行之數行為論以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較為合理。查被告明知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營業人無實際交易之情況下,為上述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均各係於同一犯意下,自95年4月間起至95年12月間止之密接 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接續實行相同構成要件之行為,由於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 ㈢、另按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其存在之目的,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則自然意義之數行為,得否評價為法律概念之一行為,應就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與行為間之關連性等要素,視個案情節依社會通念加以判斷。如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者,得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侔,而依想像競合犯論擬(最高法院著有101年度台上字第2449號判決要旨參 照)。查被告所犯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均係以開具不實統一發票後再交付他人之方式為之,則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與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行為間,彼此間有完全或局部同一而難以分割情形,揆諸首開要旨,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再被 告所犯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既繼續至95年5月24日商 業會計法修正公布,於同年月26日施行後,而至95年12月間止,而應逕適用修正後商業會計法規定,併此敘明。 ㈣、爰審酌被告為東王微碼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不思正當經營商業,因公司財務困難,而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並向他人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藉以規避稅捐機關查核,危害國家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公平性,殊值非難;又其犯罪手段雖屬平和,然幫助逃漏稅額高達751萬 2176元,數額非微,兼衡酌被告於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本案之犯罪時間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 刑條例規定基準日之前,且核無該條例第3條規定不予減刑 之情形,自應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減其宣告 刑期二分之一,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 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劉麗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附表一】東王微碼公司取得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 ┌──┬──────┬─────┬──┬──────┬──────┐ │編號│ 公司名稱 │ 發票期間 │張數│ 進項金額 │ 進項稅額 │ │ │ │ │ │ (新臺幣) │ (新臺幣) │ ├──┼──────┼─────┼──┼──────┼──────┤ │ 1 │全彩電子科技│95年11月至│ 9 │ 30,402,125 │ 1,520,106 │ │ │股份有限公司│95年12月 │ │ │ │ ├──┼──────┼─────┼──┼──────┼──────┤ │ 2 │天下企業有限│95年09月至│ 14 │ 19,518,150 │ 975,908 │ │ │公司 │95年10月 │ │ │ │ ├──┼──────┼─────┼──┼──────┼──────┤ │ 3 │環智科技股份│95年06月 │ 2 │ 16,825,750 │ 841,288 │ │ │有限公司 │ │ │ │ │ ├──┼──────┼─────┼──┼──────┼──────┤ │ 4 │冠頂國際有限│95年09月至│ 13 │ 14,751,950 │ 737,599 │ │ │公司 │95年10月 │ │ │ │ ├──┼──────┼─────┼──┼──────┼──────┤ │ 5 │日雄科技股份│95年05月至│ 1 │ 3,600,000 │ 180,000 │ │ │有限公司 │95年09月 │ │ │ │ ├──┼──────┼─────┼──┼──────┼──────┤ │ 6 │鑫中冠實業股│95年06月 │ 9 │ 10,932,000 │ 546,601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富晟資訊股份│95年05月 │ 5 │ 10,372,500 │ 518,625 │ │ │有限公司 │ │ │ │ │ ├──┼──────┼─────┼──┼──────┼──────┤ │ 8 │北峰科技股份│95年10月 │ 3 │ 9,590,000 │ 479,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9 │信元開發有限│95年07月至│ 5 │ 9,170,000 │ 458,500 │ │ │公司 │95年08月 │ │ │ │ ├──┼──────┼─────┼──┼──────┼──────┤ │ 10 │鴻燦豐有限公│95年11月至│ 2 │ 8,400,000 │ 420,000 │ │ │司 │95年12月 │ │ │ │ ├──┼──────┼─────┼──┼──────┼──────┤ │ 11 │摩吉數位科技│95年09月至│ 6 │ 7,868,850 │ 393,443 │ │ │股份有限公司│95年10月 │ │ │ │ ├──┼──────┼─────┼──┼──────┼──────┤ │ 12 │微程式資訊股│95年10月 │ 2 │ 7,400,000 │ 370,0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3 │禾郅股份有限│95年10月 │ 1 │ 7,258,068 │ 362,903 │ │ │公司 │ │ │ │ │ ├──┼──────┼─────┼──┼──────┼──────┤ │ 14 │榮利科技股份│95年08月 │ 1 │ 4,400,000 │ 22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5 │融陞國際有限│95年10月 │ 3 │ 3,733,800 │ 186,690 │ │ │公司 │ │ │ │ │ ├──┼──────┼─────┼──┼──────┼──────┤ │ 16 │久寶泰實業股│95年10月 │ 2 │ 3,278,480 │ 163,924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7 │高昇事業有限│95年6月 │ 4 │ 3,063,000 │ 153,151 │ │ │公司 │ │ │ │ │ ├──┼──────┼─────┼──┼──────┼──────┤ │ 18 │萬帝通實業有│95年4月 │ 9 │ 2,400,000 │ 120,000 │ │ │限公司 │ │ │ │ │ ├──┼──────┼─────┼──┼──────┼──────┤ │ 19 │建泉科技有限│95年10月 │ 2 │ 1,931,600 │ 96,580 │ │ │公司 │ │ │ │ │ ├──┼──────┼─────┼──┼──────┼──────┤ │ 20 │佳泰科技股份│95年10月 │ 2 │ 1,884,694 │ 94,235 │ │ │有限公司 │ │ │ │ │ ├──┴──────┴─────┼──┼──────┼──────┤ │ 合 計 │ 95 │176,780,967 │ 8,839,053 │ └───────────────┴──┴──────┴──────┘ 【附表二】東王微碼公司開立不實發票金額 ┌──┬──────┬─────┬──┬──────┬──────┐ │編號│ 公司名稱 │ 發票期間 │張數│ 進項金額 │ 進項稅額 │ │ │ │ │ │ (新臺幣) │ (新臺幣) │ ├──┼──────┼─────┼──┼──────┼──────┤ │ 1 │全彩電子科技│95年11月至│ 13 │ 34,937,605 │ 1,746,880 │ │ │股份有限公司│95年12月 │ │ │ │ ├──┼──────┼─────┼──┼──────┼──────┤ │ 2 │環智科技股份│95年10月 │ 1 │ 3,440,025 │ 172,001 │ │ │有限公司 │ │ │ │ │ ├──┼──────┼─────┼──┼──────┼──────┤ │ 3 │鑫中冠實業股│95年10月 │ 1 │ 9,437,500 │ 417,87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北峰科技股份│95年08月至│ 16 │ 22,210,600 │ 1,110,530 │ │ │有限公司 │95年12月 │ │ │ │ ├──┼──────┼─────┼──┼──────┼──────┤ │ 5 │信元開發有限│95年06月 │ 3 │ 8,755,000 │ 437,750 │ │ │公司 │ │ │ │ │ ├──┼──────┼─────┼──┼──────┼──────┤ │ 6 │禾郅股份有限│95年08月 │ 1 │ 4,600,000 │ 230,000 │ │ │公司 │ │ │ │ │ ├──┼──────┼─────┼──┼──────┼──────┤ │ 7 │竣強企業有限│95年10月至│ 7 │ 15,533,308 │ 776,665 │ │ │公司 │95年12月 │ │ │ │ ├──┼──────┼─────┼──┼──────┼──────┤ │ 8 │金豐泰實業有│95年10月至│ 9 │ 14,960,080 │ 748,004 │ │ │限公司 │95年12月 │ │ │ │ ├──┼──────┼─────┼──┼──────┼──────┤ │ 9 │群倚股份有限│95年06月 │ 6 │ 14,554,200 │ 727,710 │ │ │公司 │ │ │ │ │ ├──┼──────┼─────┼──┼──────┼──────┤ │ 10 │強業生活股份│95年06月 │ 4 │ 9,629,400 │ 481,471 │ │ │有限公司 │ │ │ │ │ ├──┼──────┼─────┼──┼──────┼──────┤ │ 11 │易源科技股份│95年06月 │ 3 │ 6,734,300 │ 336,715 │ │ │有限公司 │ │ │ │ │ ├──┼──────┼─────┼──┼──────┼──────┤ │ 12 │皇泰數位傳動│95年08月 │ 4 │ 5,451,500 │ 272,575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合 計 │ 68 │150,243,518 │ 7,512,1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