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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9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李殷君林鈺珍姚念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209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雪樺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李翰洲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

第148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林雪樺犯如附表一、二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科刑與沒收」欄所示之刑與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林雪樺前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至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擔任保險業務員。其明知國泰人壽並無「年利率百分之四點五二優惠定存」商品(下稱本案商品),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分別向其保險客戶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四位特定人訛稱:國泰人壽針對大客戶,可按投保金額之一定比率,辦理本案商品,定存期間二年,可隨時解約取回本息云云,致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陷於錯誤,於附表一各欄所示之時間,交付附表一各欄所示之款項與林雪樺(起訴書附表編號3「時間」欄應為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日)。林雪樺詐得該等金錢後,並交付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存款憑證客戶收執聯(下稱客戶收執聯)與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用以表示已收到附表一之款項(附表一編號㈠7、編號㈢30、32、編號㈣37並無客戶收執聯係因該等款項張鴻鐘、張玉華及張玉冠係用匯款,而非現金交付)。而後林雪樺本於前述犯意,於附表一編號㈠1至6、編號㈡8至18、編號㈢19至29、編號㈣33至36所示時間二年後之定存時間到期日,詢問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是否續存此等款項,待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同意後,林雪樺則在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十九樓,以彩色影印機影印空白的國泰人壽保單封面,並在影印產出之偽造國泰人壽保單封面上,以電腦打字列印相關本案商品起迄日等意旨之文字(下稱本案偽造手法),產生如附表三偽造之文書欄所示之國泰人壽定期存款存單(其上有國泰人壽、總經理「張發得」、國泰人壽總經理印文)。而附表一編號㈠7、編號㈢30至32、編號㈣37至39於一百零二年張鴻鐘、張玉華及張玉冠所交付之款項,林雪樺亦在相同地點以本案偽造手法,製作如附表三偽造之文書欄所示國泰人壽定期存款存單(其上亦有國泰人壽、總經理「張發得」、國泰人壽總經理印文)。林雪樺持國泰人壽定期存款存單冒充為國泰人壽出具之本案商品存單而交付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以行使,足以生損害於國泰人壽、張發得對於保單管理之正確信、商譽等。林雪樺另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明知未經張玉華之授權,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於國泰人壽「保全給付申請書」之申請人欄上,偽簽張玉華之署名一枚,表示張玉華本人申請將投保之「多益年年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契約(保單號碼:○○○○○○○○○○號)」保單解約之意旨,並持向國泰人壽行使,足生損害於國泰人壽及張玉華關於保單管理、續約之正確性。

二、案經國泰人壽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文。本案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部分固為傳聞證據,然經檢察官、被告林雪樺及辯護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陳述之作成情況,均係出於自由意志,並非違法取得,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證明力亦無顯然過低或顯不可信之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使用均屬適當,應認均有證據能力。而非供述證據,無違法取得情事,且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證據關連性,均應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對前開犯行坦承不諱,且有如附表一、二「證據出處」欄所示客觀證據可佐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應予論處。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同年六月二十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罰金方面,由三萬元(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為新臺幣且提高三十倍)提高為五十萬元。比較後,自以修正前規定較被告有利。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

三、核被告所為,附表一編號㈠至㈣各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附表二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以彩色影印偽造附表三編號1至39「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內所示國泰人壽、張發得、國泰人壽總經理印文,以及偽簽附表三編號40「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所示「張玉華」署名,各為偽造各該「偽造之文書」欄所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被告偽造各該私文書後持向證人即被害人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下均逕稱其名)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於附表一就同一被害人之各次犯行,縱有數個自然界之取款舉動,但其被害人同一,目的相同,手段相仿,應視為法律上的一個整體行為,較符合人民之法感情(簡單說,就是一個被害人的部分,算是一個接續的行為)。而被告就附表一編號㈠至㈣之犯行,各係以一行為觸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附表一與附表二,則應分論併罰(簡單說,附表一部分,一個被害人算一個罪,共四罪;附表二部分一個罪;總共五罪)。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無非冀圖不法金錢、行使之偽造文書種類、施詐之手段、造成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國泰人壽之損失,雖自白犯罪,但對於所詐得之金錢有無返還部分不願坦然面對等之犯罪後態度,素行、生活狀況等及其他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懲。至於被告附表二犯行中,雖也因此取得解約金。但被告辯稱是案外人即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及張玉冠的父親張燦淇(已歿)要求其幫張玉華解約,雖然其知道未徵得張玉華同意就簽名解約是犯法,但其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詐欺、背信等語。此部分蒞庭檢察官也表示,目前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此部分涉有侵占背信犯行(只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無法認定與本案有無「裁判上一罪」、「兩部皆有罪」之關係等語。是本院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理,不贅予論駁。

四、沒收:

㈠被告行為後,總統以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四○○一五三六五一號令修正公布刑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至之

三、第四十條之二條,與刪除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一,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五○○○六三一二一號令修正公布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規定;同日又另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之三;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該等修正,其中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規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刑法,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二項及同法第十一條則分別修正為:「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亦即有關沒收、追徵、追繳、抵償,除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以後施行之法律另有新規定外,應一律適用刑法前揭修正後之裁判時法(關於偽造印章、印文、署押之特別沒收規定,不受刑法總則沒收規定修正之影響),合先敘明。

㈡偽造之印文、署押方面:按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如附表三「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印文(雖然原本之國泰人壽保單封面與其上大小印文乃真正,但經被告彩色影印產出之保單封面即是偽造,故印文係屬偽造,而非盜用)、署押,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而客戶收執聯上張鴻鐘、張鴻仁、張玉冠及張玉華之署押為張鴻鐘、張鴻仁、張玉冠、張玉華親自書寫(北檢一百零六年度他字第一二八五二號卷第一三七至一三八頁,北檢一百零七年度偵字第一四八六一號卷第十八頁參照),非為被告偽造(該等文書也僅為被告擅自挪用國泰人壽表格文件充作詐欺犯行工具之用,無涉偽造私文書),故無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沒收必要。

㈢供犯罪所用之物:供被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電腦、彩色影印機,無法確定是否屬於被告所有,且未經扣案,本院斟酌無論是否符合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均無沒收必要。客戶收執聯、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私文書,既已交付與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收受,則該等物非屬被告所有,除附表三偽造之私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予以沒收已如前述外,依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現為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即不得再對各該書類諭知沒收,此觀最高法院四十三年臺上字第七四七號裁判自明。是該等私文書既非被告所有,自不能沒收。

㈣犯罪所得方面:本案較為特殊之處,係在於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本案遭詐欺之款項,雖均獲得填補,但此係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於本院民事庭對本案告訴人國泰人壽、被告起訴,迭經裁判(本院一百零四年度保險字第六九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一百零六年度保險上字第三號判決、最高法院一百零六年度臺上字第二五七九號裁定,下統稱另案民事判決),被告、國泰人壽敗訴確定後,國泰人壽依民事判決內容給付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被告並無實際返還被害人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分文。雖被告臚列附表四至八所示金額,辯稱其有附表四至八所示實際返還行為,但其中附表四編號1至10、附表五編號1至5、附表六編號1至12、附表七編號1至5、附表八編號1,各係有另外之原因事實所為之給付,並非實際返還本案犯罪所得乙節,業經另案民事判決認定綦詳,本院詳閱該案卷證,認該等事實認定並無不洽。被告於本件復行爭執,乃無理由。附表四編號11至12、附表五編號6至7部分,以張鴻鐘、張鴻仁、張玉冠及張玉華於本院民事庭審理時提供簽收之收據觀之,收據上定存到期日時間與本案附表一所示時間並不相符,應可認定並非被告就本案詐欺款項之返還(本院一百零四年度保險字第六九號卷㈣第五一頁、第三九頁,本院卷㈡第一五頁參照)。附表四編號13至25、附表五編號8至15、附表六編號13至21、附表七編號6至

8、附表八編號2至4部分,雖非另案民事判決認定範圍,但根據另案民事判決同一理由,該等金錢往來,亦難認便是本案詐欺款項之實際返還(詳如「認定理由」欄所載)。再者,被告固提出刑事辯護㈡狀、刑事辯護㈢狀、一百零八年九月四日準備程序時當庭提出書狀辯稱有實際返還本案詐欺所得云云,但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固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修法後,沒收成為獨立之不利被告處分,自應有上開規定之類推適用)。但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一百六十一條之一也各規定:「(被告)……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亦即,刑事被告確實受無罪推定的保護,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以證明被告犯罪,但若

無合理懷疑程度時,基於當事人對等原則,被告對於自己所提出,自己可以掌控、知悉之積極性利己抗辯時,便應由被告提出可達足使一般人產生「檢察官之指訴存合理懷疑」程度之證據,以便於法院為必要之調查。倘被告對利己事由之抗辯未能立證,即不能成為有效之抗辯,檢察官當無證明該抗辯事實不存在之責任,法院自也難徒憑被告之空言,逕為被告有利之認定。被告等雖迭堅稱實際返還,但自本院受理此案起,多次依被告、辯護人所請調閱資料,且促請被告提出釋明之證據以利本院釐清事實,但調得之資料,並無對被告有利,其餘部分,被告固一再說「資料太多,要整理」,但迄辯論終結時,均未能提出資料,其空言辯稱,不足採信。是以,附表一張鴻鐘五百二十萬元、張鴻仁七百六十萬元、張玉華七百六十萬元及張玉冠三百九十萬元共計新臺幣二千四百三十萬元,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新臺幣無不宜執行沒收情事)時,則按同條第三項規定追徵其價額。至於被告為了不讓詐欺犯行曝光,確實曾數度依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交付之款項計算年利率百分之四點五二之利息而交與張鴻鐘、張鴻仁、張玉華、張玉冠(因為是針對特定人,故不構成銀行法),累計金額也達數百萬元,但犯罪所得不能扣除成本,是此部分無法資為不予沒收之理由。但被告是否能按不當得利等民事途徑予以平衡,則係另一問題,非刑事法院所能審酌,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八項、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十條之二第一項,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惠淇提起公訴,檢察官劉承武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李殷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檢察官已提出充足之證據,其證明程度可達足使通常一般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法 官 林鈺珍

法 官 姚念慈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㈠張鴻鐘                                                                │
├──┬──────────┬──────┬───────┬─────────┤
│    │時間                │款項        │科刑與沒收    │證據出處          │
│    │                    │            │              │                  │
├──┼──────────┼──────┼───────┼─────────┤
│1   │一百年六月十三日    │四十萬元    │林雪樺犯行使偽│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造私文書罪,處│  存款存單:      │
│    │                    │            │有期徒刑陸月,│  前揭他字卷第十七│
│    │                    │            │如易科罰金,以│  頁、第二一頁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算壹日,如附表│  本院卷㈠第一○七│
│    │                    │            │三編號1至7「│  至一一一頁      │
│    │                    │            │偽造之印文及署│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押」欄所示偽造│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
│    │                    │            │之印文均沒收,│  五至一三七頁、臺│
│    │                    │            │犯罪所得新臺幣│  灣臺北地方法院一│
│    │                    │            │伍佰貳拾萬元沒│  百零七年度審訴字│
│    │                    │            │收,於全部或一│  第一二六九號卷第│
│    │                    │            │部不能沒收時,│  四五至四六頁,本│
│    │                    │            │追徵其價額。  │  院卷㈠第一○七至│
│    │                    │            │              │  一○九頁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
│    │                    │            │              │  五至一三七頁、第│
│    │                    │            │              │  一三九頁,前揭偵│
│    │                    │            │              │  字卷第十七至十九│
│    │                    │            │              │  頁,臺灣臺北地方│
│    │                    │            │              │  法院一百零七年度│
│    │                    │            │              │  審訴字第一二六九│
│    │                    │            │              │  號卷第四五至四六│
│    │                    │            │              │  頁、第五七至五五│
│    │                    │            │              │  頁,本院卷㈠第一│
│    │                    │            │              │  ○七至一一一頁、│
│    │                    │            │              │  第六三六至六三五│
│    │                    │            │              │  頁,本院卷㈡第一│
│    │                    │            │              │  七八至二○八頁  │
├──┼──────────┼──────┤              ├─────────┤
│2   │一百年六月十七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十七│
│    │                    │            │              │  頁、第二一頁    │
│    │                    │            │              │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   │一百年六月二十一日  │六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十七│
│    │                    │            │              │  頁、第二二頁    │
│    │                    │            │              │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4   │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  │七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十八│
│    │                    │            │              │  頁、第二三頁    │
│    │                    │            │              │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5   │一百年六月三十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十八│
│    │                    │            │              │  頁、第二三頁    │
│    │                    │            │              │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6   │一百年七月五日      │一百三十萬元│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十九│
│    │                    │            │              │  頁、第二四頁    │
│    │                    │            │              │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7   │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日│一百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二│
│    │                    │            │              │  頁              │
│    │                    │            │              │⒉證人張鴻鐘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編號㈡張鴻仁                                                                │
├──┬──────────┬──────┬───────┬─────────┤
│8   │一百年五月六日      │一百萬元    │林雪樺犯行使偽│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造私文書罪,處│  存款存單:      │
│    │                    │            │有期徒刑陸月,│  前揭他字卷第二五│
│    │                    │            │如易科罰金,以│  頁、第三一頁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算壹日,如附表│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
│    │                    │            │三編號8至18│  六至一三九頁,本│
│    │                    │            │「偽造之印文及│  院卷㈠第一○七至│
│    │                    │            │署押」欄所示偽│  一一○頁        │
│    │                    │            │造之印文均沒收│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犯罪所得新臺│  同上            │
│    │                    │            │幣柒佰陸拾萬元│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沒收,於全部或│  同上            │
├──┼──────────┼──────┤一部不能沒收時├─────────┤
│9   │一百年五月十六日    │六十萬元    │,追徵其價額。│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六│
│    │                    │            │              │  頁、第三一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0  │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五│
│    │                    │            │              │  頁、第三二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1  │一百年六月七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六│
│    │                    │            │              │  頁、第三二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2  │一百年七月十一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七│
│    │                    │            │              │  頁、第三三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3  │一百年七月十二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七│
│    │                    │            │              │  頁、第三三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4  │一百年七月十五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八│
│    │                    │            │              │  頁、第三四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5  │一百年七月二十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八│
│    │                    │            │              │  頁、第三四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6  │一百年七月二十八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八│
│    │                    │            │              │  頁、第三五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7  │一百年八月二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九│
│    │                    │            │              │  頁、第三五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18  │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二九│
│    │                    │            │              │  頁、第三六頁    │
│    │                    │            │              │⒉證人張鴻仁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編號㈢張玉華                                                                │
├──┬──────────┬──────┬───────┬─────────┤
│19  │一百年二月十日      │五十萬元    │林雪樺犯行使偽│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造私文書罪,處│  存款存單:      │
│    │                    │            │有期徒刑陸月,│  前揭他字卷第四四│
│    │                    │            │如易科罰金,以│  頁、第四五頁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算壹日,如附表│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
│    │                    │            │三編號19至3│  六至一三九頁,前│
│    │                    │            │2「偽造之印文│  揭偵字卷第十七至│
│    │                    │            │及署押」欄所示│  十九頁,本院卷㈠│
│    │                    │            │偽造之印文均沒│  第一○七至一一○│
│    │                    │            │收,犯罪所得新│  頁              │
│    │                    │            │臺幣柒佰陸拾萬│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元沒收,於全部│  同上            │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時,追徵其價額│  同上            │
├──┼──────────┼──────┤。            ├─────────┤
│20  │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  │五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四│
│    │                    │            │              │  頁、第四五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1  │一百年三月七日      │五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三│
│    │                    │            │              │  頁、第四六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2  │一百年三月十五日    │五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二│
│    │                    │            │              │  頁、第四七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3  │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  │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三│
│    │                    │            │              │  頁、第四八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4  │一百年四月八日      │二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一│
│    │                    │            │              │  頁、第四八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5  │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百七十萬元│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
│    │                    │            │              │  頁、第四九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6  │一百年七月五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三八│
│    │                    │            │              │  頁、第五○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7  │一百年七月七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三八│
│    │                    │            │              │  頁、第五○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8  │一百年七月十一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三八│
│    │                    │            │              │  頁、第五一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29  │一百年八月十九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三七│
│    │                    │            │              │  頁、第五一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0  │一百零二年三月七日  │二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四七│
│    │                    │            │              │  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1  │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二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日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三七│
│    │                    │            │              │  頁、第四九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2  │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日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二│
│    │                    │            │              │  頁              │
│    │                    │            │              │⒉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編號㈣張玉冠                                                                │
├──┬──────────┬──────┬───────┬─────────┤
│33  │一百年七月六日      │八十萬元    │林雪樺犯行使偽│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造私文書罪,處│  存款存單:      │
│    │                    │            │有期徒刑陸月,│  前揭他字卷第五三│
│    │                    │            │如易科罰金,以│  頁、第五五頁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算壹日,如附表│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
│    │                    │            │三編號33至3│  六至一三九,本院│
│    │                    │            │9「偽造之印文│  卷㈠第一○七至一│
│    │                    │            │及署押」欄所示│  一一頁          │
│    │                    │            │偽造之印文均沒│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收,犯罪所得新│  同上            │
│    │                    │            │臺幣叁佰玖拾萬│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元沒收,於全部│  同上            │
├──┼──────────┼──────┤或一部不能沒收├─────────┤
│34  │一百年七月八日      │八十萬元    │時,追徵其價額│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三│
│    │                    │            │              │  頁、第五五頁    │
│    │                    │            │              │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5  │一百年七月十一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三│
│    │                    │            │              │  頁、第五六頁    │
│    │                    │            │              │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6  │一百年八月十五日    │八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四│
│    │                    │            │              │  頁、第五六頁    │
│    │                    │            │              │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7  │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  │三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七│
│    │                    │            │              │  頁              │
│    │                    │            │              │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8  │一百零二年四月八日  │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四│
│    │                    │            │              │  頁、第五八頁    │
│    │                    │            │              │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
│39  │一百零二年五月十四日│四十萬元    │              │⒈客戶收執聯、定期│
│    │                    │            │              │  存款存單:      │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五四│
│    │                    │            │              │  頁、第五八頁    │
│    │                    │            │              │⒉證人張玉冠供述:│
│    │                    │            │              │  同上            │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  同上            │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同上            │
└──┴──────────┴──────┴───────┴─────────┘
附表二:
┌──┬───────────┬────────────┬──────────┐
│編號│時間                  │科刑與沒收              │出處                │
├──┼───────────┼────────────┼──────────┤
│1   │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林雪樺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⒈林雪樺出示之單據、│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  保險契約、張玉華之│
│    │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存簿影本:        │
│    │                      │壹日。如附表三編號40「│  前揭他字卷第五九至│
│    │                      │偽造之印文及署押」欄所示│  六五頁            │
│    │                      │偽造之署押沒收。        │⒉保全給付申請書: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九七至│
│    │                      │                        │  一○一頁          │
│    │                      │                        │⒊證人張玉華供述: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六│
│    │                      │                        │  至一三九頁,前揭偵│
│    │                      │                        │  字卷第十七至十九頁│
│    │                      │                        │  ,本院卷㈠第一○七│
│    │                      │                        │  至一一○頁        │
│    │                      │                        │⒊證人簡瑜供述: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五│
│    │                      │                        │  至一三七頁、臺灣臺│
│    │                      │                        │  北地方法院一百零七│
│    │                      │                        │  年度審訴字第一二九│
│    │                      │                        │  六號卷第四五至四六│
│    │                      │                        │  頁,本院卷㈠第一○│
│    │                      │                        │  七至一○九頁      │
│    │                      │                        │⒋被告林雪樺供述:  │
│    │                      │                        │  前揭他字卷第一三五│
│    │                      │                        │  至一三七頁、第一三│
│    │                      │                        │  九頁,前揭偵字卷第│
│    │                      │                        │  十七至十九頁,臺灣│
│    │                      │                        │  臺北地方法院一百零│
│    │                      │                        │  七年度審訴字第一二│
│    │                      │                        │  六九號卷第四五至四│
│    │                      │                        │  六頁、第五七至五五│
│    │                      │                        │  頁,本院卷㈠第一○│
│    │                      │                        │  七至一一一頁、第六│
│    │                      │                        │  三六至六三五頁,本│
│    │                      │                        │  院卷㈡第一七八至二│
│    │                      │                        │  ○八頁            │
└──┴───────────┴────────────┴──────────┘
附表三:
┌──┬───────┬────────┬─────────┬─────────┐
│編號│偽造文件之日期│偽造之文書      │偽造之印文及署押  │出處              │
├──┼───────┼────────┼─────────┼─────────┤
│1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一頁│
│    │十三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2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一頁│
│    │十七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3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二頁│
│    │二十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4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二頁│
│    │二十一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5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三頁│
│    │二十九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6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三頁│
│    │三十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7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鴻鐘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二四頁│
│    │五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8   │一百零二年五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三一頁│
│    │六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9   │一百零二年五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前揭他字卷第三一頁│
│    │十六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險股份有限公司」印│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文一枚、「張發得」│                  │
│    │              │存單            │印文一枚、「國泰人│                  │
│    │              │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經理印」印文一枚│                  │
├──┼───────┼────────┼─────────┼─────────┤
│10  │一百零二年五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二頁│
│    │二十三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11  │一百零二年六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二頁│
│    │七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12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三頁│
│    │十一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13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三頁│
│    │十二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14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四頁│
│    │十五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              │                │                  │                  │
├──┼───────┼────────┼─────────┼─────────┤
│15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四頁│
│    │二十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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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五頁│
│    │二十八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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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一百零二年八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五頁│
│    │二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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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一百零二年八月│存款人為張鴻仁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三六頁│
│    │二十六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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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一百零二年二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五頁│
│    │十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20  │一百零二年二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五頁│
│    │二十四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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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百零二年三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六頁│
│    │七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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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百零二年三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七頁│
│    │七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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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一百零二年三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七頁│
│    │十五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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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一百零二年三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八頁│
│    │二十二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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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一百零二年四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八頁│
│    │八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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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一百零二年四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九頁│
│    │二十九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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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一百零二年五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四九頁│
│    │二十四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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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頁│
│    │五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29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頁│
│    │七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30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一頁│
│    │十一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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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百零二年八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一頁│
│    │十九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32  │一百零二年八月│存款人為張玉華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二頁│
│    │二十一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33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五頁│
│    │六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34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五頁│
│    │八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35  │一百零二年七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六頁│
│    │十一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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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一百零二年八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六頁│
│    │十五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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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一百零二年三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七頁│
│    │八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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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一百零二年四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八頁│
│    │八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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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一百零二年五月│存款人為張玉冠之│偽造之國泰人壽保險│前揭他字卷第五八頁│
│    │十四日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印文│                  │
│    │              │有限公司定期存款│一枚、「張發得」印│                  │
│    │              │存單            │文一枚、「國泰人壽│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                  │
│    │              │                │經理印」印文一枚  │                  │
├──┼───────┼────────┼─────────┼─────────┤
│40  │一百零三年十一│國泰人壽保險股份│偽造之「張玉華」署│前揭他字卷第九九頁│
│    │月十四日      │有限公司保全給付│押一枚            │                  │
│    │              │申請書          │                  │                  │
└──┴───────┴────────┴─────────┴─────────┘
附表四:張玉冠
┌─┬───────┬────────┬──────┬─────┬─────┬─────┐
│編│被告所用帳戶  │被害人銀行帳戶  │匯款日期    │金額      │證據      │認定理由  │
│號│              │                │            │          │          │          │
├─┼───────┼────────┼──────┼─────┼─────┼─────┤
│1 │國泰世華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一百零二年九│一百六十萬│本院卷第一│另案民事判│
│  │(帳號:二六四│有限公司(下稱玉│月二十三日  │六千零二十│四三頁、第│決已認定為│
│  │五○六○一九○│山銀行)敦南分行│            │七元      │二七七頁、│匯還其他到│
│  │六八)        │(帳號:○三一四│            │          │第二七九頁│期不續存之│
│  │              │九六八一二三九○│            │          │,綠皮卷第│款項。    │
│  │              │六)            │            │          │A二五五頁│          │
├─┼───────┼────────┼──────┼─────┼─────┼─────┤
│2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三十一日  │零十三元  │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            │          │卷第A二六│          │
│  │六八)        │六)            │            │          │六頁      │          │
│  │              │                │            │          │          │          │
├─┼───────┼────────┼──────┼─────┼─────┼─────┤
│3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一月二十三日│零十三元  │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一百零二年│          │卷第A二七│          │
│  │六八)        │六)            │十一月二十五│          │三頁      │          │
│  │              │                │日交易成功)│          │          │          │
├─┼───────┼────────┼──────┼─────┼─────┼─────┤
│4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一│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九日      │零十三元  │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            │          │卷第A二八│          │
│  │六八)        │六)            │            │          │四頁      │          │
│  │              │                │            │          │          │          │
├─┼───────┼────────┼──────┼─────┼─────┼─────┤
│5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五│五十萬一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十三日    │八百八十三│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            │元        │卷第A二八│          │
│  │六八)        │六)            │            │          │四頁      │          │
│  │              │                │            │          │          │          │
├─┼───────┼────────┼──────┼─────┼─────┼─────┤
│6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六│一百萬三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十六日    │七百六十六│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            │元        │卷第A三一│          │
│  │六八)        │六)            │            │          │一頁      │          │
│  │              │                │            │          │          │          │
├─┼───────┼────────┼──────┼─────┼─────┼─────┤
│7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七│五十萬一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十四日    │八百八十三│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            │元        │卷第A三一│          │
│  │六八)        │六)            │            │          │五頁      │          │
│  │              │                │            │          │          │          │
├─┼───────┼────────┼──────┼─────┼─────┼─────┤
│8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七│四十萬一千│本院卷第六│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二十四日  │五百零六元│一頁,綠皮│          │
│  │五○六○一九○│九六八一二三九○│            │          │卷第A三一│          │
│  │六八)        │六)            │            │          │七頁      │          │
│  │              │                │            │          │          │          │
├─┼───────┼────────┼──────┼─────┼─────┼─────┤
│9 │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九│六十萬二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十日      │二百六十元│四一頁、第│          │
│  │五○六○五九七│九六八一二三九○│            │          │二○九頁,│          │
│  │七九)        │六)            │            │          │林雪樺國泰│          │
│  │              │                │            │          │世華銀行帳│          │
│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四五一│          │
│  │              │                │            │          │頁        │          │
├─┼───────┼────────┼──────┼─────┼─────┼─────┤
│10│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三年十│三十萬一千│林雪樺國泰│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二月一日    │一百三十元│世華銀行帳│          │
│  │五○六○五九七│九六八一二三九○│            │          │戶交易明細│          │
│  │七九)        │六)            │            │          │卷第四六四│          │
│  │              │                │            │          │頁        │          │
├─┼───────┼────────┼──────┼─────┼─────┼─────┤
│11│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四年一│四十萬一千│林雪樺國泰│應為匯還其│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十二日    │五百零六元│世華銀行帳│他到期不續│
│  │五○六○五九七│九六八一二三九○│            │          │戶交易明細│存之款項。│
│  │七九)        │六)            │            │          │卷第四七一│(本院一百│
│  │              │                │            │          │頁        │零四年度保│
│  │              │                │            │          │          │險字第六九│
│  │              │                │            │          │          │號卷㈣第五│
│  │              │                │            │          │          │三頁)    │
├─┼───────┼────────┼──────┼─────┼─────┼─────┤
│12│國泰世華      │玉山銀行敦南分行│一百零四年一│三十萬一千│林雪樺國泰│應為匯還其│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三一四│月十二日    │一百三十元│世華銀行帳│他到期不續│
│  │五○六○五九七│九六八一二三九○│            │          │戶交易明細│存之款項。│
│  │七九)        │六)            │            │          │卷第四七一│(本院一百│
│  │              │                │            │          │頁        │零四年度保│
│  │              │                │            │          │          │險字第六九│
│  │              │                │            │          │          │號卷㈣第五│
│  │              │                │            │          │          │三頁)    │
├─┼───────┼────────┼──────┼─────┼─────┼─────┤
│13│國泰世華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一百零二年五│四萬元    │元大商銀交│林雪樺仍有│
│  │(帳號:二六四│有限公司(下稱元│月十三日    │          │易明細卷第│給付附表一│
│  │五○六○一九○│大銀行)三重分行│            │          │八五頁    │編號㈣33│
│  │六八)        │(帳號:八○六○│            │          │          │至39所列│
│  │              │○○○一六九一三│            │          │          │金額之百分│
│  │              │七八八一○一四)│            │          │          │之四點五二│
│  │              │                │            │          │          │利息,故非│
│  │              │                │            │          │          │返還本案詐│
│  │              │                │            │          │          │欺取財所得│
│  │              │                │            │          │          │之款項。  │
├─┼───────┼────────┼──────┼─────┼─────┼─────┤
│14│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五│三萬二千五│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十五日    │百元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八五頁    │          │
│  │六八)        │七八八一○一四)│            │          │          │          │
├─┼───────┼────────┼──────┼─────┼─────┼─────┤
│15│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八│三萬元    │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八九頁    │          │
│  │六八)        │七八八一○一四)│            │          │          │          │
├─┼───────┼────────┼──────┼─────┼─────┼─────┤
│16│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八│一萬二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十九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九○頁    │          │
│  │六八)        │七八八一○一四)│            │          │          │          │
├─┼───────┼────────┼──────┼─────┼─────┼─────┤
│17│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八│一萬二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九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九一頁    │          │
│  │六八)        │七八八一○一四)│            │          │          │          │
├─┼───────┼────────┼──────┼─────┼─────┼─────┤
│18│國泰世華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一百零二年九│二十萬三百│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一五│月十日      │二十一元  │一七頁、第│          │
│  │五○六○一九○│○一三六○○六二│            │          │一四一頁、│          │
│  │六八)        │)              │            │          │第二○九頁│          │
│  │              │                │            │          │,綠皮卷第│          │
│  │              │                │            │          │A二五○頁│          │
├─┼───────┼────────┼──────┼─────┼─────┼─────┤
│19│國泰世華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一百零二年十│二十五萬零│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一五│月二十八日  │九百四十二│四一頁、第│          │
│  │五○六○一九○│○一三六○○六二│            │元        │二○九頁,│          │
│  │六八)        │)              │            │          │綠皮卷第A│          │
│  │              │                │            │          │二六五頁  │          │
├─┼───────┼────────┼──────┼─────┼─────┼─────┤
│20│台北富邦商業銀│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一百零二年十│三十二萬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一五│二月二十三日│千一百二十│四五頁    │          │
│  │(下稱富邦銀行│○一三六○○六二│            │元        │          │          │
│  │)(帳號:七二│)              │            │          │          │          │
│  │四一六八五一八│                │            │          │          │          │
│  │六一五)      │                │            │          │          │          │
├─┼───────┼────────┼──────┼─────┼─────┼─────┤
│21│富邦銀行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一百零三年四│七十萬二千│本院卷第二│同上      │
│  │(帳號:七二四│(帳號:○○一五│月二十一日  │六百三十七│一四頁    │          │
│  │一六八五一八六│○一三六○○六二│            │元        │          │          │
│  │一五)        │)              │            │          │          │          │
├─┼───────┼────────┼──────┼─────┼─────┼─────┤
│22│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三年五│四萬元    │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十三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一○○頁,│          │
│  │六八)        │七八八一○一四)│            │          │林雪樺國泰│          │
│  │              │                │            │          │世華銀行帳│          │
│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四○九│          │
│  │              │                │            │          │頁        │          │
├─┼───────┼────────┼──────┼─────┼─────┼─────┤
│23│支票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三年十│七十五萬五│元大商銀交│同上      │
│  │              │(帳號:八○六○│月三十一日  │千五百四十│易明細卷第│          │
│  │              │○○○一六九一三│            │元        │一○五頁  │          │
│  │              │七八八一○一四)│            │          │          │          │
├─┼───────┼────────┼──────┼─────┼─────┼─────┤
│24│國泰世華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一百零四年一│二十二萬五│林雪樺國泰│一百零四年│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一五│月二十日    │千九百八十│世華銀行帳│一月二十八│
│  │五○六○五九七│○一三六○○六二│            │八元      │戶交易明細│日林雪樺已│
│  │七九)        │)              │            │          │卷第四七三│遭國泰人壽│
│  │              │                │            │          │頁        │解職,縱其│
│  │              │                │            │          │          │已無再給付│
│  │              │                │            │          │          │利息,亦無│
│  │              │                │            │          │          │其他證據證│
│  │              │                │            │          │          │明係返還本│
│  │              │                │            │          │          │案詐欺所得│
│  │              │                │            │          │          │之款項。  │
├─┼───────┼────────┼──────┼─────┼─────┼─────┤
│25│國泰世華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一百零四年一│三十萬一千│林雪樺國泰│一百零四年│
│  │(帳號:二六四│(帳號:○○一五│月二十日    │一百三十元│世華銀行帳│一月二十八│
│  │五○六○五九七│○一三六○○六二│            │          │戶交易明細│日林雪樺已│
│  │七九)        │)              │            │          │卷第四七三│遭國泰人壽│
│  │              │                │            │          │頁        │解職,縱其│
│  │              │                │            │          │          │已無再給付│
│  │              │                │            │          │          │利息,亦無│
│  │              │                │            │          │          │其他證據證│
│  │              │                │            │          │          │明係返還本│
│  │              │                │            │          │          │案詐欺所得│
│  │              │                │            │          │          │之款項。  │
└─┴───────┴────────┴──────┴─────┴─────┴─────┘
附表五:張玉華
┌─┬───────┬────────┬──────┬─────┬─────┬─────┐
│編│被告所用帳戶  │被害人銀行帳戶  │匯款日期    │金額      │證據      │認定理由  │
│號│              │                │            │          │          │          │
├─┼───────┼────────┼──────┼─────┼─────┼─────┤
│1 │國泰世華      │臺灣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七│另案民事判│
│  │(帳號:二六四│(帳號:○四二○│一月七日    │零十三元  │三頁,綠皮│決已認定為│
│  │五○六○一九○│○四二五三九六九│            │          │卷第A二六│匯還其他到│
│  │六八)        │)              │            │          │七頁,林雪│期不續存之│
│  │              │                │            │          │樺國泰世華│款項。    │
│  │              │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三五五頁  │          │
├─┼───────┼────────┼──────┼─────┼─────┼─────┤
│2 │國泰世華      │臺灣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七│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四二○│一月十五日  │零十三元  │三頁,綠皮│          │
│  │五○六○一九○│○四二五三九六九│            │          │卷第A二七│          │
│  │六八)        │)              │            │          │○頁,林雪│          │
│  │              │                │            │          │樺國泰世華│          │
│  │              │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三五九頁  │          │
├─┼───────┼────────┼──────┼─────┼─────┼─────┤
│3 │國泰世華      │臺灣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七│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四二○│二月十九日  │零十三元  │三頁,綠皮│          │
│  │五○六○一九○│○四二五三九六九│            │          │卷第A二八│          │
│  │六八)        │)              │            │          │○頁,林雪│          │
│  │              │                │            │          │樺國泰世華│          │
│  │              │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三七一頁  │          │
├─┼───────┼────────┼──────┼─────┼─────┼─────┤
│4 │國泰世華      │臺灣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三年四│四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七│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四二○│月七日      │五百零六元│三頁,綠皮│          │
│  │五○六○一九○│○四二五三九六九│            │          │卷第A二九│          │
│  │六八)        │)              │            │          │九頁,林雪│          │
│  │              │                │            │          │樺國泰世華│          │
│  │              │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四○○頁  │          │
├─┼───────┼────────┼──────┼─────┼─────┼─────┤
│5 │國泰世華      │臺灣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三年九│四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七│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四二○│月二十四日  │五百零六元│三頁,綠皮│          │
│  │五○六○一九○│○四二五三九六九│            │          │卷第A三二│          │
│  │六八)        │)              │            │          │四頁,林雪│          │
│  │              │                │            │          │樺國泰世華│          │
│  │              │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四三七頁  │          │
├─┼───────┼────────┼──────┼─────┼─────┼─────┤
│6 │國泰世華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第│應為匯還其│
│  │(帳號:二六四│有限公司(下稱安│月七日      │零十三元  │一四三頁、│他到期不續│
│  │五○六○一九○│泰銀行)中崙分行│            │          │第二八一頁│存之款項。│
│  │六八)        │(帳號:○二○二│            │          │,綠皮卷第│(本院卷㈡│
│  │              │二○三八七五八九│            │          │A二五九頁│第一五頁)│
│  │              │○○)          │            │          │,林雪樺國│          │
│  │              │                │            │          │泰世華銀行│          │
│  │              │                │            │          │帳戶交易明│          │
│  │              │                │            │          │細卷第三四│          │
│  │              │                │            │          │三頁      │          │
├─┼───────┼────────┼──────┼─────┼─────┼─────┤
│7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二年十│五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一│應為匯還其│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二│月二十八日  │八百八十三│四三頁、第│他到期不續│
│  │五○六○一九○│二○三八七五八九│            │元        │二八三頁,│存之款項。│
│  │六八)        │○○)          │            │          │綠皮卷第A│(本院卷㈡│
│  │              │                │            │          │二六五頁,│第一五頁)│
│  │              │                │            │          │林雪樺國泰│          │
│  │              │                │            │          │世華銀行帳│          │
│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三五二│          │
│  │              │                │            │          │頁        │          │
├─┼───────┼────────┼──────┼─────┼─────┼─────┤
│8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一年六│三萬二千五│元大商銀交│林雪樺仍有│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八日  │百元      │易明細卷第│給付附表一│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一二五頁  │編號㈢19│
│  │六八)        │七七六○四一六)│            │          │          │至32所列│
│  │              │                │            │          │          │金額之百分│
│  │              │                │            │          │          │之四點五二│
│  │              │                │            │          │          │利息,故非│
│  │              │                │            │          │          │返還本案詐│
│  │              │                │            │          │          │欺取財所得│
│  │              │                │            │          │          │之款項。  │
├─┼───────┼────────┼──────┼─────┼─────┼─────┤
│9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一年九│三萬二千五│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六日  │百元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一二八頁  │          │
│  │六八)        │七七六○四一六)│            │          │          │          │
├─┼───────┼────────┼──────┼─────┼─────┼─────┤
│10│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一年十│四萬四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一月十六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八○二二│            │          │一七八頁  │          │
│  │六八)        │○二七五三八一)│            │          │          │          │
├─┼───────┼────────┼──────┼─────┼─────┼─────┤
│11│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五│一萬六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七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八○二二│            │          │一八二頁  │          │
│  │六八)        │○二七五三八一)│            │          │          │          │
├─┼───────┼────────┼──────┼─────┼─────┼─────┤
│12│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八│三萬元    │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一四○頁  │          │
│  │六八)        │七七六○四一六)│            │          │          │          │
├─┼───────┼────────┼──────┼─────┼─────┼─────┤
│13│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六十萬二千│林雪樺國泰│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月二十一日  │二百六十元│世華銀行帳│          │
│  │五○六○一九○│○二二○二七五三│            │          │戶交易明細│          │
│  │六八)        │八一)          │            │          │卷第三五○│          │
│  │              │                │            │          │頁,元大商│          │
│  │              │                │            │          │銀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一八五│          │
│  │              │                │            │          │頁        │          │
├─┼───────┼────────┼──────┼─────┼─────┼─────┤
│14│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三年四│二十萬七百│林雪樺國泰│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一日  │五十三元  │世華銀行帳│          │
│  │五○六○一九○│○○○○八○二二│            │          │戶交易明細│          │
│  │六八)        │○二七五三八一)│            │          │卷第四○四│          │
│  │              │                │            │          │頁,元大商│          │
│  │              │                │            │          │銀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一八八│          │
│  │              │                │            │          │頁        │          │
├─┼───────┼────────┼──────┼─────┼─────┼─────┤
│15│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三年七│二十萬七百│林雪樺國泰│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十六日    │五十三元  │世華銀行帳│          │
│  │五○六○一九○│○○○○八○二二│            │          │戶交易明細│          │
│  │六八)        │○二七五三八一)│            │          │卷第四二五│          │
│  │              │                │            │          │頁,元大商│          │
│  │              │                │            │          │銀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一九○│          │
│  │              │                │            │          │頁        │          │
└─┴───────┴────────┴──────┴─────┴─────┴─────┘
附表六:張燦淇
┌─┬───────┬────────┬──────┬─────┬─────┬─────┐
│編│被告所用帳戶  │被害人銀行帳戶  │匯款日期    │金額      │證據      │認定理由  │
│號│              │                │            │          │          │          │
├─┼───────┼────────┼──────┼─────┼─────┼─────┤
│1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二年十│二百十萬七│綠皮卷第A│另案民事判│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二十日    │千九百十元│二六三頁,│決已認定為│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一百零二年│          │林雪樺國泰│匯還其他到│
│  │六八)        │九七○○)      │十月二十一日│          │世華銀行帳│期不續存之│
│  │              │                │交易成功)  │          │戶交易明細│款項。    │
│  │              │                │            │          │卷第三四九│          │
│  │              │                │            │          │頁        │          │
├─┼───────┼────────┼──────┼─────┼─────┼─────┤
│2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一│一百六十萬│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二十日    │六千零二十│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七元      │皮卷第A二│          │
│  │六八)        │九七○○)      │            │          │八六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八一頁│          │
├─┼───────┼────────┼──────┼─────┼─────┼─────┤
│3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一│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二十九日  │零十三元  │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          │皮卷第A二│          │
│  │六八)        │九七○○)      │            │          │八八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八三頁│          │
├─┼───────┼────────┼──────┼─────┼─────┼─────┤
│4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三│四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三日      │五百零六元│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          │皮卷第A二│          │
│  │六八)        │九七○○)      │            │          │九三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九一頁│          │
│  │              │                │            │          │          │          │
│  │              │                │            │          │          │          │
├─┼───────┼────────┼──────┼─────┼─────┼─────┤
│5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三│五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三日      │八百八十三│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元        │皮卷第A二│          │
│  │六八)        │九七○○)      │            │          │九三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九一頁│          │
│  │              │                │            │          │          │          │
│  │              │                │            │          │          │          │
├─┼───────┼────────┼──────┼─────┼─────┼─────┤
│6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三│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十七日    │零十三元  │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          │皮卷第A二│          │
│  │六八)        │九七○○)      │            │          │九六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九五頁│          │
├─┼───────┼────────┼──────┼─────┼─────┼─────┤
│7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六│四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十九日    │五百零六元│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          │皮卷第A三│          │
│  │六八)        │九七○○)      │            │          │一二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四一九頁│          │
├─┼───────┼────────┼──────┼─────┼─────┼─────┤
│8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六│三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二十七日  │一百三十元│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          │皮卷第A三│          │
│  │六八)        │九七○○)      │            │          │一二頁,  │          │
│  │              │                │            │          │林雪樺國泰│          │
│  │              │                │            │          │世華銀行帳│          │
│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四二○│          │
│  │              │                │            │          │頁        │          │
├─┼───────┼────────┼──────┼─────┼─────┼─────┤
│9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八│一百萬三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十二日    │七百六十六│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五│            │元        │皮卷第A三│          │
│  │六八)        │九七○○)      │            │          │一九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四三○頁│          │
├─┼───────┼────────┼──────┼─────┼─────┼─────┤
│10│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九│四十萬一千│綠皮卷第B│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十日      │五百零六元│五頁,林雪│          │
│  │五○六○五九七│○二二○三八七五│            │          │樺國泰世華│          │
│  │七九)        │九七○○)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四五一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十│四十萬一千│綠皮卷第B│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一日      │五百零六元│六頁,林雪│          │
│  │五○六○五九七│○二二○三八七五│            │          │樺國泰世華│          │
│  │七九)        │九七○○)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四五二頁  │          │
├─┼───────┼────────┼──────┼─────┼─────┼─────┤
│12│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十│三十萬一千│綠皮卷第B│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八日      │一百三十元│七頁,林雪│          │
│  │五○六○五九七│○二二○三八七五│            │          │樺國泰世華│          │
│  │七九)        │九七○○)      │            │          │銀行帳戶交│          │
│  │              │                │            │          │易明細卷第│          │
│  │              │                │            │          │四五三頁  │          │
├─┼───────┼────────┼──────┼─────┼─────┼─────┤
│13│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圓山分行│一百年九月二│十萬八千元│元大商銀交│林雪樺仍有│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十八日      │          │易明細卷第│給付附表一│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一七頁    │1至39所│
│  │六八)        │四○一八九一五)│            │          │          │列金額之百│
│  │              │                │            │          │          │分之四點五│
│  │              │                │            │          │          │二利息,故│
│  │              │                │            │          │          │非返還本案│
│  │              │                │            │          │          │詐欺取財所│
│  │              │                │            │          │          │得之款項。│
├─┼───────┼────────┼──────┼─────┼─────┼─────┤
│14│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圓山分行│一百年十月十│三萬六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二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一七頁    │          │
│  │六八)        │四○一八九一五)│            │          │          │          │
├─┼───────┼────────┼──────┼─────┼─────┼─────┤
│15│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一年九│十萬八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二十八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八一三│            │          │二六頁,林│          │
│  │六八)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一八七頁│          │
├─┼───────┼────────┼──────┼─────┼─────┼─────┤
│16│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一年十│三萬六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十二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八一三│            │          │二六頁,林│          │
│  │六八)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一九一頁│          │
├─┼───────┼────────┼──────┼─────┼─────┼─────┤
│17│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二年九│十萬八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二十七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八一三│            │          │三六頁,林│          │
│  │六八)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四○頁│          │
├─┼───────┼────────┼──────┼─────┼─────┼─────┤
│18│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二年十│三萬六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十一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八一三│            │          │三六頁,林│          │
│  │六八)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四五頁│          │
├─┼───────┼────────┼──────┼─────┼─────┼─────┤
│19│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三年九│三萬六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二十九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五九七│○○○一六八一三│            │          │四四頁,林│          │
│  │七九)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四五二頁│          │
├─┼───────┼────────┼──────┼─────┼─────┼─────┤
│20│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三年十│七萬二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一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五九七│○○○一六八一三│            │          │四四頁,林│          │
│  │七九)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四五二頁│          │
├─┼───────┼────────┼──────┼─────┼─────┼─────┤
│21│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菜寮分行│一百零三年十│三萬六千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一四○│月十三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五九七│○○○一六八一三│            │          │四四頁,林│          │
│  │七九)        │四○一八九一一)│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四五五頁│          │
└─┴───────┴────────┴──────┴─────┴─────┴─────┘
附表七:張鴻鐘
┌─┬───────┬────────┬──────┬─────┬─────┬─────┐
│編│被告所用帳戶  │被害人銀行帳戶  │匯款日期    │金額      │證據      │認定理由  │
│號│              │                │            │          │          │          │
├─┼───────┼────────┼──────┼─────┼─────┼─────┤
│1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九│八十萬三千│綠皮卷第A│另案民事判│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月二十三日  │零十三元  │二五五頁,│決已認定為│
│  │五○六○一九○│○二二○五六六一│            │          │林雪樺國泰│匯還其他到│
│  │六八)        │一○)          │            │          │世華銀行帳│期不續存之│
│  │              │                │            │          │戶交易明細│款項。    │
│  │              │                │            │          │卷第三三九│          │
│  │              │                │            │          │頁        │          │
├─┼───────┼────────┼──────┼─────┼─────┼─────┤
│2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十一日    │零十三元  │四一頁、第│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六│            │          │二八七頁,│          │
│  │六八)        │○○○○)      │            │          │綠皮卷第A│          │
│  │              │                │            │          │二六○頁,│          │
│  │              │                │            │          │林雪樺國泰│          │
│  │              │                │            │          │世華銀行帳│          │
│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三四五│          │
│  │              │                │            │          │頁        │          │
├─┼───────┼────────┼──────┼─────┼─────┼─────┤
│3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四十萬一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二月二日    │五百零六元│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六│            │          │皮卷第A二│          │
│  │六八)        │○○○○)      │            │          │七四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六四頁│          │
├─┼───────┼────────┼──────┼─────┼─────┼─────┤
│4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二年十│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二月三十日  │零十三元  │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六│            │          │皮卷第A二│          │
│  │六八)        │○○○○)      │            │          │八二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七五頁│          │
├─┼───────┼────────┼──────┼─────┼─────┼─────┤
│5 │國泰世華      │安泰銀行中崙分行│一百零三年三│八十萬三千│本院卷第一│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二│月二十四日  │零十三元  │三一頁,綠│          │
│  │五○六○一九○│○二二○三八七六│            │          │皮卷第A二│          │
│  │六八)        │○○○○)      │            │          │九七頁,林│          │
│  │              │                │            │          │雪樺國泰世│          │
│  │              │                │            │          │華銀行帳戶│          │
│  │              │                │            │          │交易明細卷│          │
│  │              │                │            │          │第三七七頁│          │
├─┼───────┼────────┼──────┼─────┼─────┼─────┤
│6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一年六│三萬元    │元大商銀交│林雪樺仍有│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日    │          │易明細卷第│給付附表一│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二○八頁  │編號㈠1至│
│  │六八)        │四七三○○一八)│            │          │          │7所列金額│
│  │              │                │            │          │          │之百分之四│
│  │              │                │            │          │          │點五二利息│
│  │              │                │            │          │          │,故非返還│
│  │              │                │            │          │          │本案詐欺取│
│  │              │                │            │          │          │財所得之款│
│  │              │                │            │          │          │項。      │
├─┼───────┼────────┼──────┼─────┼─────┼─────┤
│7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五│一萬七千四│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九日      │百零九元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二一六頁,│          │
│  │六八)        │四七三○○一八)│            │          │林雪樺國泰│          │
│  │              │                │            │          │世華銀行帳│          │
│  │              │                │            │          │戶交易明細│          │
│  │              │                │            │          │卷第二七五│          │
│  │              │                │            │          │頁        │          │
├─┼───────┼────────┼──────┼─────┼─────┼─────┤
│8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六│四萬元    │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一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二一七頁  │          │
│  │六八)        │四七三○○一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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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張鴻仁
┌─┬───────┬────────┬──────┬─────┬─────┬─────┐
│編│被告所用帳戶  │被害人銀行帳戶  │匯款日期    │金額      │證據      │認定理由  │
│號│              │                │            │          │          │          │
├─┼───────┼────────┼──────┼─────┼─────┼─────┤
│1 │國泰世華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一百零三年四│四十萬一千│林雪樺國泰│另案民事判│
│  │(帳號:二六四│股份有限公司(帳│月十四日    │五百零六元│世華銀行帳│決已認定為│
│  │五○六○一九○│號:○○○○○二│            │          │戶交易明細│匯還其他到│
│  │六八)        │一九一○○三四四│            │          │卷第四○一│期不續存之│
│  │              │○三)          │            │          │頁        │款項。    │
├─┼───────┼────────┼──────┼─────┼─────┼─────┤
│2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七│一萬八千三│元大商銀交│林雪樺仍有│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十九日    │百十六元  │易明細卷第│給付附表一│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二五二頁  │編號㈡8至│
│  │六八)        │四七三○一一一)│            │          │          │18所列金│
│  │              │                │            │          │          │額之百分之│
│  │              │                │            │          │          │四點五二利│
│  │              │                │            │          │          │息,故非返│
│  │              │                │            │          │          │還本案詐欺│
│  │              │                │            │          │          │取財所得之│
│  │              │                │            │          │          │款項。    │
├─┼───────┼────────┼──────┼─────┼─────┼─────┤
│3 │國泰世華      │元大銀行三重分行│一百零二年八│七千二百元│元大商銀交│同上      │
│  │(帳號:二六四│(帳號:八○六○│月二十二日  │          │易明細卷第│          │
│  │五○六○一九○│○○○一六九一三│            │          │二五三頁  │          │
│  │六八)        │四七三○一一一)│            │          │          │          │
├─┼───────┼────────┼──────┼─────┼─────┼─────┤
│4 │國泰世華      │○○○○○八○二│一百零三年一│四萬八千元│林雪樺國泰│同上      │
│  │(帳號:二六四│二○五○三九一○│月二十八日  │          │世華銀行帳│          │
│  │五○六○一九○│                │            │          │戶交易明細│          │
│  │六八)        │                │            │          │卷第三八二│          │
│  │              │                │            │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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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
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9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