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9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王敏慧、林柏泓、黃潔茹
- 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990號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仁達 選任辯護人 盧元琪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雲龍 選任辯護人 黃丁風律師 黃雅羚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明國 選任辯護人 劉 楷律師 詹奕聰律師 蔡宜衡律師 被 告 陳文賢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郭書益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1 號,中華民國102 年6 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4454、4455、4456、4457號、102 年度偵字第496 、497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吳仁達部分撤銷。 吳仁達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沒收。又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一、前科紀錄: ㈠葉明國有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前科,又於民國99年間,因犯妨害自由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13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 1,000 元折算1 日確定,於100 年11月9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㈡陳文賢有妨害自由、槍砲、賭博等前科,又於89年間,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13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年(其餘併科罰金、強制工作及沒收部分均略載),嗣經本院以93年度上更二字第211 號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6 年確定(其餘併科罰金、強制工作及沒收部分均略載),於95年12月8 日入監執行,於99年4 月16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99年11月11日保護管束期間屆滿,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構成累犯)。 二、吳仁達為國立清華大學化工研究所博士班畢業生,並為新竹縣竹北市○○○路0 號葳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葳立公司)負責人,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均明知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列管之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於 101 年6 月29日列管為第二級第170 項毒品),非經許可,均不得製造、持有,竟為牟取販賣之暴利,由吳仁達夥同李雲龍、葉明國,以及由吳仁達夥同陳文賢、蔡鴻文(另經檢察官通緝到案後,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重訴字第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2 月,提起上訴後,因撤回上訴而告確定)、張傳華(另由檢察官通緝中),共同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聯絡,而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吳仁達於101 年3 、4 月間,以葳立公司為掩護,陸續自大陸地區進口苯乙酸、酒石酸以研發提煉P2P (即苯基丙酮)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未果後,仍另透過電腦網路搜尋相關製程,而查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相關製程文獻,並依據該文獻研發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成功,遂在新竹地區某地,與李雲龍、葉明國謀議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由吳仁達提供技術指導,李雲龍提供資金,並推由李雲龍、葉明國製造,謀議既定,吳仁達乃委由大陸地區廠商客製化生產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4-氟苯基丙酮100 公斤,分批進口,第1 批原料50公斤於101 年9 月初抵臺,並由李雲龍交付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支予吳仁達使用,供作上開製造第二級毒品所用之雙方連絡工具,吳仁達則交付李雲龍25公斤4-氟苯基丙酮,供渠等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用,而李雲龍取得上開4-氟苯基丙酮後,推由葉明國先於101 年9 月間,出面承租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民宅(下稱吳厝路處所)作為製毒場所,並陸續將經由吳仁達及其自行購得氫化搖臺、攪拌機等相關工具及原料搬入上開吳厝路處所,再由吳仁達提供技術指導,由李雲龍及葉明國動手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期間吳仁達更多次至吳厝路處所現場指導製造技術。迨101 年10月中旬,李雲龍及葉明國因懷疑上開吳厝路處所遭竊,遂將該處所內之製毒器具及原料等物,搬至葉明國位在新竹縣湖口鄉○○村0 ○0 號住所頂樓鐵皮屋(下稱長嶺村處所),續行製造毒品。嗣因實施通訊監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於101 年10月31日及同年11月1 日,分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葉明國承租之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吳仁達經營之新竹縣竹北市○○○路0 號葳立公司時,於吳厝路處所並未查扣相關物品,在新竹縣竹北市○○○路0 號,則當場扣得如附表二編號1-1 至編號3 所示之物。又於拘提葉明國及李雲龍時,發現葉明國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村0 ○0 號住所頂樓鐵皮屋可疑,而由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予以逕行搜索,在長嶺村處所當場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43所示之物,始知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已達既遂程度,而查悉上情。 ㈡陳文賢因另案遭通緝,遂委由蔡鴻文出面,於100 年7 月20日起,以每月6,000 元之代價,向不知情之呂榮承租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房屋(下稱柯湳二街處所),供陳文賢藏匿使用(陳文賢犯藏匿犯人罪部分,業經另案判處拘役55日確定)。因陳文賢知悉吳仁達具有上開之背景及管道,得以取得製造毒品之原料,遂與之接洽,吳仁達遂另行起意,與陳文賢、張傳華共同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謀議以上開蔡鴻文名義所承租之房屋,作為製毒場所之用,由吳仁達提供製毒之技術及製造毒品之原料酒石酸予陳文賢,吳仁達則已自100 年10月20日起,陸續向宏誠科儀有限公司(下稱宏誠公司)購買氫化反應器共計3 套,用於製造上開毒品之用,並介紹陳文賢至尚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尚偉公司)購買濃縮機,嗣陳文賢及張傳華乃分別化名「徐佳亨」及「丁成華」,分別於101 年5 月23日及同年9 月21日,向尚偉公司購買濃縮機各1 套,其間於101 年初,陳文賢曾由蔡鴻文陪同至吳仁達為負責人之上開公司,要求吳仁達續行提供製造上開毒品之原料,另於101 年間某日,蔡鴻文則依陳文賢之指示,至苗栗縣竹南鎮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附近之某化學原料公司,載送製造上開毒品之甲苯等化學原料;該等機器及製造毒品之原料嗣即陸續搬運至柯湳二街處所置放,陳文賢及張傳華即在該屋內依吳仁達所教授之步驟,從事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製造,彼等即以此分工之方式,在蔡鴻文出面承租之上開房屋,共同製造上開之毒品。迄101 年9 月間,又由張傳華出面,透過不知情之宏益不動產公司業務員雷智祥,向不知情之屋主蕭義朗承租新竹市○○區○○○0 號房屋(下稱美之城處所)作為另一處製毒場所,吳仁達並於101 年9 月25日,在新竹地區某地,交付陳文賢25公斤4-氟苯基丙酮,供渠等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用,並將原料及原置放在柯湳二街處所內之製毒品工具及原料等物,搬入美之城處所,由陳文賢等人繼續製造上揭第二級毒品。嗣因實施通訊監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於101 年10月31日及同年11月1 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開二處所執行搜索,在新竹市○○區○○○0 號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1 至編號47所示之物,另在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扣得如附表四編號1 至編號26所示之物,並拘提陳文賢到案,因而查悉上情。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暨檢察官主動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被告吳仁達辯護人主張:吳仁達及辯護人同於102 年6 月27日收受原審判決,但同樣位於基隆司法大廈,檢察官卻於同年7 月3 日始收受判決,於同年7 月9 日提起上訴,顯然在地理上、時間上、邏輯上有所未合,已逾上訴期間云云。經查,上訴期間為1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定有明文。本案原審法院係於102 年6 月20日宣示判決,再由法警林姿吟於102 年7 月3 日送達判決,檢察官於同日收受,送達人並加註:檢察官簽章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相符等語,此有原審法院宣判筆錄、送達證書暨其上之法警送達及檢察官收文戳章附卷可稽(見原審卷二第138 頁、第204 頁),嗣原審法院書記官施鴻均於同年7 月4 日簽收該送達回證,有本院函調之原審法院送達檢察裁判書類登記簿影本存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66頁),而檢察官係於同年7 月11日提起上訴,亦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函送檢察官上訴書其上之原審法院收文戳章在卷足憑(見本院卷一第71至72頁)。據上堪認檢察官係於原審法院送達本案判決之當日即同時收受判決,並無延宕,其提起上訴並未逾期而屬合法,被告吳仁達此部分主張委無可採,其辯護人於本院聲請傳喚證人即基隆地院書記官施鴻均云云,即無調查之必要。 二、證據能力部分: ㈠按通訊監察之錄音、錄影,其所錄取之聲音或畫面係憑機械力拍錄,未經人為操控,警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聽電話所製作之通訊監察紀錄譯文,為該監聽電話錄音之「派生證據」,若被告對該通訊監察紀錄譯文有所爭執,而就監聽電話錄音帶又無直接播放勘驗之困難,在未辨明該監察紀錄譯文之真正時,自不能遽以該通訊監察紀錄譯文採為論罪之基礎。準此,是項監聽譯文倘係公務員(警員)依法定程序而取得,被告或訴訟關係人就其真實性復無爭執(即不否認譯文所載對話內容之真實無偽),法院並曾依刑事訴訟法第165 條第1 項規定踐行證據調查之法定程序,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自得採為認定被告有罪之基礎,而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147號判決意旨參照)。本判決以下所引用之如附件B 所示之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事前已依法核發通訊監察書,此有如附件A 所示之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在卷可參,檢察官、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及其等辯護人對於譯文內容之真實性復無爭執,且經本院於審判期日踐行證據調查之法定程序,均有證據能力,自得採為認定被告有罪之基礎。 ㈡查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除前開部分,經本院審酌如上外,本件卷內其餘供述及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而檢察官、被告4 人及其等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或不爭執其證據能力(見本院卷一第215 頁正面至第221 頁反面,本院卷二第98頁反面至第99頁正面、第118 頁反面,本院卷三第118 頁反面),渠等嗣於審判期日對法院提示之卷證,均表示沒意見等語,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未再聲明異議,且經本院審酌該等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堪認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反面解釋及第159 條至第159 條之5 規定,俱有證據能力。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被告陳文賢等,除被告吳仁達外,餘均就事實欄所示,伊等各該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坦承不諱,被告吳仁達於原審審理時固坦承有事實欄所示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惟於本院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僅提供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製毒技術「甲基胺氫化法」,以及幫李雲龍、陳文賢購買原料,並從網路上下載英文製程,再翻譯成中文給李雲龍和陳文賢,但我提供製毒技術時,4-氟甲基安非他命尚未被列管為毒品,且我並未提供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紅磷碘化法」,後來他們有製成甲基安非他命,與我無關云云。惟查: ㈠事實二、㈠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情形如下: ⒈被告吳仁達於101 年11月1 日警詢時供陳:一般安非他命都是由麻黃素提煉出來,李雲龍聽說酒石酸可以將「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分解出具有光學活性的安非他命,也就是一般市場上供人吸食的安非他命,李雲龍曾經在網路上找到這些原文資料請我幫他翻譯,內容就是安非他命的光學拆解法,並問我這是不是可行,我說可以,以我的專業判斷,氫化器可以把麻黃素還原成甲基安非他命,就是使用氫化法來提煉安非他命等語甚明(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9 至22頁);其續於101 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我總共自大陸訂購了100 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原料,第1 批原料50公斤我交給李雲龍25公斤作為製毒之用,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為:先由4-氟苯丙酮跟碳化鈀、AMINE (胺)、酒精(乙醇)加上氫氣後放到氫化器中,經過4 小時震盪搖擺,再將溶劑過濾抽乾,可得到4-氟甲基苯丙胺,再經由光學石酸進行光學拆解成左旋及右旋的4-氟甲基苯丙胺液體,我確實有開發成功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64 至173 頁)。被告吳仁達又於101 年12月18日偵訊時供述:當時不知道用天然的麻黃素做出的甲基安非他命與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可以用酒石酸拆解,於是就用GOOGLE去找,就找到有人用酒石酸拆解消旋甲基安非他命,成為光旋甲基安非他命,到了後來101 年年初,我忘記是幾月,以4-氟苯基丙酮取代苯乙酸,製程就跟之前以氫化法製作4-氟甲基安非他命一樣,4-氟苯基丙酮是客製品,以4-氟苯基丙酮做成4-氟甲基安非他命的方法是我交給他們的,以上開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成的過程,再利用鹽酸鹼中和,進行結晶,但是後面的部分是他們處理,我只負責到左右旋拆解完畢等語綦詳(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98 至203 頁)。被告吳仁達復於原審102 年3 月26日準備程序時供稱:剛開始是由鄭正杰出錢買原料買設備去測試從網路找到的製程,是否可以製造出甲基安非他命,後來因為可以製造成功,這個方法命名為「甲基胺氫化法」,我提供的就是「甲基胺氫化法」,它的條件就是1 莫耳的酮基化合物加1 莫耳的AMINE 加重量百分之20的碳化鈀就可以產生出甲基胺化合物,後來因為苯乙酸甲酯衍生物確定無法交貨,所以就說用4-氟苯基丙酮來生產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胺氫化法可以由原料1 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產出1.2 到1.4 公斤的4-氟甲基安非他命等語明確(見原審卷一第175 至216 頁)。 ⒉被告李雲龍於101 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吳仁達除提供製毒原料4-氟苯基丙酮外,我記得他有提供鈀碳、酒石酸、一種叫做「阿敏」(詳細化學名稱我不知道)的液體、檢驗試紙、鹽酸、硫酸、氫氧化鈉(吳仁達習慣稱作鹼)、2 個氫化器、化學玻璃器具、蒸餾設備,吳仁達告訴我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製造過程為:將主要原料1 公斤的4-氟苯基丙酮、1250 cc 酒精、鈀碳、前述「阿敏」的化工原料放入氫化器經27小時的震盪化合,以檢驗試紙檢驗有無反應,再取出過濾乾餾,再以若干的酒石酸加上鹽酸、水加入前述乾餾的液態半成品,用攪拌器攪拌4 小時會呈現像似冰沙狀液體,經過濾分離出固體及油水,吳仁達稱油水部分為「左邊」,固體部分為「右邊」,再分別將這二部份都丟入鹼水當中,這二邊的產物會浮在最上層,再將二邊最上層的產物取出後置入二甲苯,再以適度酸水將二甲苯充分洗淨,洗過的酸水產物要調整PH值在6.5 左右,再經乾餾至可成結晶的狀態,再置入冰箱內3 至5 天進行結晶成品;葉明國是我的朋友,他曾向我表示生活不好,問我有沒有工作可以讓他做,後來吳仁達找我合作製毒,我才找葉明國一起參加,葉明國提供前述疑似遭小偷地點作為製作毒品的工廠,吳仁達主要提供製毒技術和化工原料、設備,我跟葉明國從旁學習,葉明國實際製造過程中有問題,葉明國會來問我,我如果不會的我會向吳仁達請教,或請吳仁達親自來指導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05 至108 頁)。 ⒊被告葉明國於101 年12月19日警詢時供述:李雲龍將原料倒到氫化器裡面就會要我顧現場2 台氫化器,反應時間約20小時我再關掉,關掉後把裡面的黑色溶液倒到塑膠桶內,等李雲龍做後續處理,李雲龍在處理前述黑色溶液的時候,也會叫我在旁邊協助,李雲龍把它裝在一個橘色桶子內,尚未完成成品,整個製造過程都是李雲龍在控制等語在卷(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7號卷第100 至106 頁)。 ⒋證人蕭俊仁(即宏誠科儀有限公司負責人)於101 年11月20日警詢時證述:吳仁達博士自100 年10月20日第1 次向我訂購1 台5 公升的氫化反應器及1 台RV-12 真空幫浦起,陸陸續續與我有近10筆的生意往來,都是訂購化學儀器等設備,(提示葉明國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01- 大型攪拌器貳個」、「編號02- 反應槽貳個」、「編號03- 高溫高壓反應器上蓋貳個」)這是吳仁達向我訂購的10公升氫化反應器,吳仁達向我訂購這些設備,業界通稱為氫化反應器,包括下部的主機搖盤,上部樣品槽二大部分等語在卷(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01 至105 頁)。 ⒌此外,被告李雲龍、葉明國於本院審理時,復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如下: ⑴證人李雲龍證稱:本案的器具若在一般五金行可以買得到,就是我去買的,時間大約是101 年9 月,若是器具有特殊性,就是我拿金錢給吳仁達請他幫我買的,直到有一天,吳仁達叫我去載器具,我跟葉明國去吳仁達指定的地方去載器具,我才發現那些東西不是新的,都是吳仁達已經使用過的;長嶺村查獲的東西是在吳厝路製造的,吳仁達提供技術時,號稱是世界最先進的技術,一個東西可以變成二個東西,透過合成的關係,利用酒石酸可以把它變成二個都是安非他命的東西,據吳仁達說都可以吃,據吳仁達所說,沒有這樣的過程,這個東西就不是毒品,「一個東西」是指吳仁達提供的原料,如我之前在警詢、偵查之前講的,那時候我記得比較清楚;吳仁達帶過來的東西,很清楚顯示二個東西在容許的範圍內,是可以在一起的,吳仁達也有告訴我們,比例不能超過太多,不然就不能顯現二個不同性,附表一編號18就顯示出來,有85% 的4-氟甲基安非他命,另有6.15% 的甲基安非他命,這都是吳仁達教我做出來的,這是一個行為分解出來二個物質,並不是不可能,這是吳仁達高明的,「(吳仁達辯護人問:你的意思是吳仁達提供的原料及技術,可以同時產生四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證人李雲龍答:是的,確實可以產生這二個東西,但我不知道這個物質確實的學名。」,附表一編號8 不是從長嶺村的氫化器製造出來的,是在吳厝路製造的,是吳仁達提供原料製造的,吳仁達也有去看過(見本院卷三第78頁反面至第79頁正面、第80頁正面)。 ⑵證人葉明國證稱:我們在101 年9 月承租吳厝路的房子去做毒品,因為後來遭小偷,101 年10月中旬將製毒器具搬到長嶺村處所,101 年10月31日在長嶺村有查獲一些液體安非他命,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8 ,是在吳厝路製作後搬過來的,是由我跟李雲龍動手做,吳仁達來教我們,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8安非他命結晶體29公克,是吳仁達帶過來的;我找到吳厝路的房子之後,製毒的設備及器具、原料,是李雲龍、吳仁達提供的,我有看過製毒原料,是整桶的,是白色液體的,只有1 桶,在長嶺村被查獲時,沒有無扣到當初裝原料的桶子等情(見本院卷三第72頁正面至第74頁反面)。 ⑶至證人葉明國於原審聲請羈押訊問庭時,雖曾陳稱其只認識李雲龍云云(見原審101 年度聲羈字第155 號卷第16頁),惟此據葉明國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吳仁達之辯護人盧元琪律師問:在該卷第16頁,你只說你只認識李雲龍,為何今天你又說是吳仁達及李雲龍教你製毒?)證人葉明國答:因為當初李雲龍有說假若被抓的,就說我不認識博士。」(見本院卷三第73頁反面),承前所述,葉明國於本案之角色地位應係聽令李雲龍,洵堪認定,是葉明國於查獲伊始,即依李雲龍指示而就此部分為虛偽陳述,尚與常情無違,故無從執此而為有利於被告吳仁達之認定。 ㈡事實二、㈡被告吳仁達、陳文賢等人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情形如下: ⒈被告吳仁達具有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知識及能力,業如前述。其於101 年11月1 日警詢時另供述:陳文賢綽號「長腳仔」的男子從我這邊取得2 桶酒石酸,也有透過我向製造商訂製取得1 組氫化器,包含1 個不鏽鋼桶及蓋子和搖臺1 具,陳文賢也有問我濃縮儀要去哪邊買,我有跟他提到可以向尚偉公司購買代理的蒸餾品牌EYELA 濃縮蒸餾設備,上開酒石酸、氫化器及濃縮儀後來均被查扣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9 至22頁);其續於101 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100 年7 、8 月間起,我即開始替他們開發消旋甲基安非他命,但我做出來的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半成品無法結晶,之後我查到可以利用4-氟苯丙酮製作4-氟甲基安非他命取代甲基安非他命,我就請大陸廠商客製化4-氟苯基丙酮原料,我在今年從大陸地區進口之4-氟苯基丙酮原料,也曾提供25公斤跟碳化鈀(數量忘記了)給陳文賢,我確實有開發成功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也交給陳文賢少量的樣品,我也有提供原料、設備、資料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前階段的氫化製程和酒石酸的光學拆解技術給他們(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64 至173 頁)。被告吳仁達又於101 年12月18日偵訊時供述:蔡鴻文有跟陳文賢來1 次,叫我要賣他們原料等語(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200 頁)。 ⒉被告陳文賢於101 年11月1 日、同年12月19日警詢時供述:柯湳二街處所是蔡鴻文承租,美之城處所是我好友張傳華所承租,我是經由吳仁達介紹下去跟尚偉公司購買濃縮機,我都是以徐先生名義向廠商購買相關設備,今年9 月間將濃縮機載運到美之城處所,我記得有向吳仁達購買2 桶酒石酸及1 桶約20至30公斤的液態化工原料,張傳華有跟我講說這二種化學原料可以製造安非他命,我也有與蔡鴻文到吳仁達公司要求提供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的原料等語(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3 至13頁、第142 至151 頁)。被告陳文賢續於102 年2 月20日偵訊時供述:本件製作毒品原料是跟吳仁達買的,儀器是他說在哪裡買,我自己去買的,技術也是他教的,我有請蔡鴻文載我去吳仁達公司找他,那是要問吳仁達能不能弄到麻黃素,那時他說麻黃素沒有辦法,之後他有辦法弄別種的原料,他說是合法的,後來就很久,他弄進來後交給我,就教我怎麼弄,說如果成功後要我用1 公斤14萬元的價格跟他買這些原料;蔡鴻文在101 年7 月時租約到了,我請他跟房東續約,但他一直找不到房東,就不租給我要退租,所以我才找張傳華租屋,9 月份原料進來後一直做不成,就一直改來改去的等語(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2 至184 頁)。被告陳文賢復於原審102 年2 月27日訊問時供稱:在101 年9 月間,吳仁達在竹北那裡有載運1 桶原料給我,並且告訴我說要如何製作,就是要製作安非他命,我就交給張傳華,然後就依照吳仁達告訴我的方法,我再轉告給張傳華,接著就依照吳仁達所教的方法試作,就是什麼加多少什麼加多少,再以氫氣打進去,然後就一個步驟一個步驟的做,一開始都做不成功壞掉,我就去問吳仁達,吳仁達就修改比例,就一次一次的試作,後來有試作成功,有做出結晶的東西出來,我不知道做出幾包,有一部分結晶有一部分是水,張傳華有請他朋友試用過,張傳華的朋友有說有臭味,吸用的人說鼻子受不了,是有效果,但是有臭味等語(見原審卷一第85至90頁)。 ⒊證人蕭俊仁(即宏誠科儀有限公司負責人)於101 年11月20日警詢時證述:吳仁達博士自100 年10月20日第1 次向我訂購1 台5 公升的氫化反應器及1 台RV-12 真空幫浦起,陸陸續續與我有近10筆的生意往來,都是訂購化學儀器等設備,(提示張傳華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第2 頁「編號08- 高壓反應器壹個」、「編號11- 震盪機壹個」)這是吳仁達向我訂購的13公升氫化反應器1 台;(提示張傳華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第1 頁「編號02- 反應爐壹個」)這是吳仁達向我訂購的5 公升氫化反應器1 台;吳仁達向我訂購這些設備,業界通稱為氫化反應器,包括下部的主機搖盤,上部樣品槽二大部分;有一次吳仁達則是與另一位高瘦男子(經指認口卡相片為陳文賢)前來載運2 個13公升氫化反應器及冷棟水槽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01 至105 頁)。 ⒋證人梁祐銨(即尚偉公司業務)於101 年11月20日警詢時證述:101 年5 月間有一名自稱「徐佳亨」的男子(經指認照片為陳文賢)與我聯絡,當時我們業界就有在說,有一位清大化學博士「吳仁達」在詢問濃縮機,我知道是吳仁達介紹他來買的,5 月23日陳文賢自己開車到我們公司搬貨,在同年9 月間又有一位自稱「丁成華」的男子(經指認照片為張傳華)說要買一套跟之前徐先生所購買的一樣的濃縮機,他和我聯絡之後的隔天9 月21日,他就過來公司取貨、付現金,在美之城處所扣得之減壓真空濃縮機(扣押編號9 )是張傳華購買的,在柯湳二街處所查扣之減壓濃縮機說明書1 冊(扣押編號25)是濃縮機的型錄,是我拿給陳文賢的等語綦詳(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11 至115 頁)。 ⒌證人呂榮(即柯湳二街處所之出租人)於101 年11月1 日警詢時證述: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是我太太等3 人共同所有,於100 年7 月20日經由吳采容居間仲介出租予蔡鴻文,租期至102 年7 月19日止,每月租金6,000 元,我是經派出所通知至現場查看,才知道房屋被當成非法製毒場所等語明確(見調查處卷一第1 至3 頁),並有蔡鴻文國民身分證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各1 紙附卷可憑(見調查處卷一第4 至5 頁、第7 頁)。 ⒍證人雷智祥(即仲介出租美之城處所之宏益不動產公司業務員)於101 年11月1 日警詢時證述:美之城6 號係屋主蕭義朗於101 年9 月中旬委託出租,該屋於101 年9 月16日出租,租金每月15,000元,是由張傳華所承租,我不知道他在那裏製造安非他命等語(見調查處卷一第8 至9 頁),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1 紙在卷可查(見調查處卷一第11頁)。⒎被告陳文賢於本院審理時,復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吳仁達提供2 桶副料給我,是在101 年5 月份,工具有些是吳仁達買的,有些是吳仁達跟我說在哪裡買,我自己去買,主要原料是在101 年9 月底才提供給我的,主原料是四氟苯基丙酮,副料是要加進去的,副料是什麼我不會講,我做的就是吳仁達提供給我的,他教我怎麼做,我提供給張傳華,我就是照吳仁達跟我講的,教張傳華,我不知道做出來的是4-氟甲基安非他命還是甲基安非他命,我在警察局、偵查、原審法院對有關吳仁達部分所說的證詞是真實的,我有用吳仁達提供給我的原料,照他的方法作,至於做出來是什麼我不懂,吳仁達說他只教我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云云,這不是事實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三第76頁反面至第78頁正面)。 ⒏至於證人即共犯蔡鴻文於本院審理時雖避重就輕,就其本身有無參與本案,以及本案被告等人之參與過程及程度為何,均為否認之陳述,然其已同時證稱:我的案子,原審判2 年2 月確定,我在原審審理中講的話實在(見本院卷三第76頁正面),而蔡鴻文經檢察官通緝到案後,於原審自白與吳仁達、陳文賢、張傳華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由原審法院以 102 年度重訴字第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2 月,提起上訴後,因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業據本院調取該案件卷宗查核卷證資料無誤,故應以其於原審之自白為可採,本院審理時所證,不足為本案被告有利之認定。 ㈢此外,復有附件A 所示原審法院核發之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通訊監察書案號、通訊監察電話、卷證出處,詳附件A 各編號欄所示)、附件B 所示之被告吳仁達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號(大陸友人)、000000000000號(熊騰超)、000000000000號(熊騰超)、0000000000號(化工行)等人,於100 年8 月間起至101 年10月間之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在卷足憑(電話號碼、時間、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卷證出處,詳附件B 各編號欄所示)等在卷可徵。另事實二、㈠部分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扣案可證,事實二、㈡部分則有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扣案可憑,各該扣案物為相關製毒原料、含有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相關製毒器械設備及含有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第二級毒品結晶、液體,各有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暨附件(檢驗結果表、本判決附表一之長嶺村處所扣押物品照片48張、現場照片16張)(見調查處卷二第2 至5 頁、第6 至29頁、第43頁正面至46頁反面)、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暨附件(檢驗結果表、本判決附表三之美之城處所扣押物品照片59張、本判決附表四之柯湳二街處所扣押物品照片31張)1 份(見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第44至73頁、第74至89頁)附卷可稽。 ㈣綜上足認:事實二、㈠部分,係被告李雲龍提議製造第二級毒品、提供資金,並僱用被告葉明國,而被告吳仁達除負責訂購供研發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化工原料、機器設備外,亦親自參與研發毒品製程,並於研發成功後,提供製造第二級毒品之技術及設備,親自指導被告李雲龍、葉明國,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實際製毒,若葉明國實際製造過程中有問題時,會詢問李雲龍,再由李雲龍向吳仁達請教,或請吳仁達親自來指導,所製造出之毒品確有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渠等具有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至為灼然。又事實二、㈡部分,被告吳仁達確有提供製毒技術,於製造之過程中協助指導進行製造第二級毒品,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則分別負責聯絡吳仁達、承租房屋供作製毒場所、出面購買及搬運相關儀器設備等,陳文賢並實際製造毒品,渠等對於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亦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甚為明確。 ㈤本件就上開第二級毒品製造過程而言,均已達既遂階段: ⒈按刑事法之製造行為,乃指利用各種原、物料予以加工,製作成特定目的之產品,甚至儲存於電腦或新科技產物,有別於自然天生,是凡在該特定目的完成之前,所採取之一切人為措施,均屬之。但製造行為通常係一連串之接續舉動,產品由原始臻於完美,常須經歷多種過程,而如何得謂完美,並無絕對標準,是作品初經完成,其後復行去蕪存菁之純化、除臭增香之美味化、精益求精(加料、上色)之美觀化、研粉、壓錠、裝囊或固化、液化、軟化、乾燥化、氣化等變形不變質之實用或應用化等進一步之加工作為,仍應構成製造行為之一環,為該製造行為概念所涵攝。惟其既、未遂之區別,應以法規範所禁制之目的為準,凡所製出之客體,已經達致法規範所不允許之功能、效用者,即為充足,屬於既遂。……以製造愷他命毒品為例,既已經過異構化階段而產生液態愷他命,縱然不乏雜質,不夠好用,但既尚非完全不能施用,自已達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1 項所禁制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應為既遂……;至其後再行加料、風乾,完成結晶之純化階段,無非去蕪存菁、提升品質、增加其實用性而已,仍包含於整體製造行為範疇之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296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經查,本案所扣得如附表一編號8 、編號18、附表三編號1-1 至編號1-6 、編號2 、編號3-1 至編號3-6 所示之結晶體或液態物品,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結果,均顯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上引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同年12月25日鑑定書暨附件附卷可佐。依上開最高法院之見解,只須製成之物品含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無論其呈現之型態為結晶或液態,其製造毒品行為均屬既遂。是附表一編號18、附表三編號1-1 至編號1-6 、編號2 所示,均含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結晶,被告之製造行為已達既遂;至附表一編號8 、附表三編號3-1 至編號3-6 所示之液態物質亦含上開成分,已處於隨時可供萃取使用該毒品之狀態,亦應認其製造之行為已達既遂之階段。⒊被告李雲龍之辯護人於本院另為其主張: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8之安非他命結晶,並非李雲龍與葉明國所製造;另原判決附表一編號8 之安非他命液體,純度尚未逾1%,尚不能供施用,無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被告所為應論以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始屬適法云云。惟查: ⑴附表一編號18所示之結晶,係被告吳仁達攜帶前往長嶺村處所之樣品,此固據證人李雲龍、葉明國證述在卷,惟被告吳仁達之分工行為既包含製毒技術之研發,其於達成犯罪謀議後所試做成功、含有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結晶,被告吳仁達亦將之攜往製毒現場供做樣本參考,自應視為其他被告等人共犯結構行為之一部分,不因該等結晶非被告李雲龍、葉明國所親自製造,而有礙被告等人犯行既遂之認定。 ⑵另法務部調查局103 年1 月8 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函覆本院雖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 至8-3 所示液體檢品3 桶,因其中甲基安非他命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含量均極微量,不易以「灑鹽冷凍法」、「蒸發水分冷卻結晶法」及「脫水風乾法」等方法析出可方便施用之甲基安非他命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結晶,惟該局同時亦明白表示可利用萃取或蒸餾等方式,再經加酸程序析出甲基安非他命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結晶(註:析晶過程未涉及化學結構改變之化學變化)(見本院卷二第57頁),再參諸上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附表一編號8-1 至8-3 所示該等液態物質雖尚待純化結晶步驟,以去除其雜質並使之固化為結晶體,而提高純度及方便施用,但既已處於隨時可供萃取使用該毒品之狀態,被告所為應屬製造第二級毒品既遂之程度,辯護人此部分上訴理由核無可信。 ㈥被告吳仁達及其辯護人上訴,雖執後揭各情置辯,惟查: ⒈觀之卷附上開2 份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書所示,可知扣案相關器械設備有部分均同時驗出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詳細內容各如附表一至四所示,辯護人未能詳加比對勾稽,遽指本案查扣之器械設備鑑定結果,均只有呈現4-氟甲基安非他命反應,並未鑑定出甲基安非他命,可知查獲之器材設備均為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之用,而其他被告顯然隱匿甲基安非他命之來源及製造云云,顯有誤會。 ⒉被告吳仁達與其辯護人雖主張:4-氟甲基安非他命係於101 年6 月29日始經列管為第二級毒品,被告吳仁達僅於列管日前提供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毒技術,且4-氟甲基安非他命與甲基安非他命之製造方式與原料均不相同,被告吳仁達提供之4-氟苯基丙酮不可能同時製造出上開二種毒品云云。然查: ⑴卷附之法務部調查局103 年1 月13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函係以:一、「胺化還原法」係以苯基丙酮為原料,與不同取代基之胺類化合物反應可製得各式安非他命類毒(藥)品(例如與氨水反應可製得安非他命,與甲基胺反應可製得甲基安非他命);「甲基胺氫化法」應係指以苯基丙酮為原料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製程,可分為胺化還原及甲基安非他命純化等2 個階段,說明如下:(一)胺化還原階段:原料苯基丙酮與甲基胺進行胺化反應後,再加入還原試劑進行還原反應,得液體甲基安非他命自由基。所需器具為反應瓶、攪拌加熱迴流裝置及相關盛裝容器等。(二)甲基安非他命純化階段:液體甲基安非他命自由基加入鹽酸,再經萃取程序,得甲基安非他命鹽酸鹽結晶。所需器具為反應瓶、攪拌加熱迴流裝置及相關盛裝容器等。二、「紅磷碘化法」係以(假)麻黃鹼為原料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製程,可分為合成反應及甲基安非他命純化等2 個階段,說明如下:(一)合成反應階段:於原料麻黃鹼或假麻黃鹼溶液中,加入紅磷及氫碘酸(或碘),經加熱迴流後,即得甲基安非他命溶液,所需器具為反應瓶、攪拌加熱迴流裝置及相關盛裝容器等。(二)甲基安非他命純化階段:將甲基安非他命溶液經過濾去除雜質後,加入氫氧化鈉再以有機溶劑萃取,之後加入鹽酸至上開有機萃取液中析出結晶,結晶經過濾及烘(晾)乾後,即可製得甲基安非他命鹽酸鹽結晶,所需容器為反應瓶、過濾裝置、加熱裝置及相關盛裝容器等(見本院卷二第60頁正反面)。 ⑵卷附之法務部調查局103 年2 月26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文則為:一、以4-氟苯基丙酮為原料,與甲基胺反應可製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惟若該4-氟苯基丙酮原料中含苯基丙酮等不純物,則前揭相同反應可同時製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二、以4-氟苯基丙酮為原料,經胺化還原法製程可製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如使用氫氣作為胺化還原階段中之還原試劑,則該階段製程可能需使用「反應槽」、「大型攪拌器」及「高溫高壓反應器上蓋」等扣押設備。二、以4-氟苯基丙酮及苯基丙酮為原料,利用上述兩項所提相同試劑與設備,可分別製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高壓反應器」及「反應鍋」(2 大2 小)之不同檢驗結果,應係於不同現場使用不同原料進行反應及殘留物狀態不同所致(見本院卷二第164 頁正面)。 ⑶準此,堪認以4-氟苯基丙酮為原料,與甲基胺反應可製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若該4-氟苯基丙酮原料中含苯基丙酮等不純物,則前揭相同反應可同時製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至為明確。而如附表一編號1 、2 、3 所示之反應槽、大型攪拌器及高溫高壓反應器上蓋,為事實二、㈠部分犯罪扣案之器具,係屬以胺化還原法製程所需使用之設備,至附表三編號8 所示之高壓反應器、附表四編號15所示之反應鍋(2 大2 小),確為在不同處所查扣,業如前述,可徵係於不同現場使用不同原料進行反應及產生不同之殘留物狀態。被告吳仁達及辯護人此部分辯解實屬無據,無可憑採。 ⑷再查,行政院於101 年6 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4-氟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規定之第170 項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製造、持有。查被告吳仁達與共犯謀議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後,研發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成功,由吳仁達提供技術指導,吳仁達並委由大陸地區廠商客製化生產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4-氟苯基丙酮100 公斤,分批進口後,於101 年9 月間,分別交付李雲龍、陳文賢各25公斤,據以製造毒品,期間吳仁達並多次親自前往各製毒現場加以指導製作,直至101 年10月31日止,其等犯罪行為始為調查局人員查獲,業據同案被告證述如前,被告等人於4-氟甲基安非他命經公告列管為第二級毒品後,仍共同製造之,自屬應處罰之犯罪行為,被告吳仁達此部分辯解,委無理由。 ⒊辯護人又主張:李雲龍於102 年5 月22日原審審理中,經查扣乙批原料,若送鑑定即可知為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是本案甲基安非他命之製造與吳仁達無關云云。惟查,基隆市警察局於102 年5 月22日11時許,派員前往被告李雲龍位於新北市○里區○○里○里○○000 號之1 住處執行搜索,現場查扣海波11包、咖啡色藥粒11包、藍色桶子裝有不明液體約3 分之1 桶等物證,有基隆市警察局102 年5 月23日基警刑大偵三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檢附原審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被告李雲龍配偶王怡文調查筆錄、現場暨扣案物品照片附卷可稽(見原審卷二第78頁至第90頁)。嗣上開扣案物品業經發還被告李雲龍家屬具領,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足憑(見本院卷三第102 頁、第103 頁)。因上開扣案物品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現場編號1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1 瓶,經酌量取樣鑑定,檢出Methanol(甲醇)成分,現場編號2 經檢視為亮黑色球狀顆粒,經酌量取樣鑑定,檢出Iodine(碘)成分,有該局102 年7 月25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附卷可按(見本院卷三第 105 頁)。本院嗣依辯護人聲請,將上開卷證送請鑑定結果,法務部調查局以103 年3 月13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函覆稱:來函附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 年7 月25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所揭之甲醇及碘,均係一般化學實驗常用之溶劑或試劑,無法研判是否係專供用於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有該函文在卷可考(見本院卷三第110 頁)。準此,尚難遽認該次在被告李雲龍住處所查扣之物品為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自無從據此認定李雲龍所製造之安非他命與吳仁達無關之主張屬實,從而無法執該批扣案物品而為有利於被告吳仁達之證據。 ⒋辯護人另主張:吳仁達縱然成立犯罪,其所為應係同謀共同正犯,而非原審認定之相續共同正犯或2 次製造行為云云。然按,共同正犯中同謀共同正犯與實行共同正犯之別,在於同謀共同正犯僅有參與犯罪謀議之行為,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之具體行為並未參與。依據上述,本件如事實欄所示各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犯罪,被告吳仁達除參與犯罪謀議之行為外,更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具體行為,已如前述,被告吳仁達屬實行共同正犯無訛,辯護人主張被告吳仁達僅構成同謀共同正犯云云,委無可採。再查,陳文賢、李雲龍於本院經隔離行交互詰問程序後,證人陳文賢明確證稱:我不認識李雲龍,案發以後在看守所才知道同案有這個人(見本院卷三第77頁反面),證人李雲龍亦明白證述:我不認識陳文賢(見本院卷三第80頁反面),所證互核相符,可見被告李雲龍與陳文賢之間彼此並不認識,被告吳仁達係與李雲龍、葉明國,以及另與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共犯結構各不相同,製毒場所則分屬不同地點,犯罪時間上亦有差異,是被告吳仁達應係基於各別犯意而共犯之,實為2 次犯罪行為而應予分論併罰,原審亦未認被告2 次製造犯行為相續行為,辯護人主張被告吳仁達所為為相續行為並非2 次製造行為云云,同不足採。 ㈦被告吳仁達辯護人於本院另主張:⒈聲請傳喚證人即共犯張傳華,欲證明其與陳文賢共同參與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云云,惟依共犯及相關證人證述,此部分事實已臻明確,張傳華復經本院傳、拘未到,經核已無傳喚證人張傳華之必要。⒉聲請傳喚證人潘義勳,欲證明李雲龍與陳文賢之前即已相識,並共同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云云,又聲請傳喚證人即調查局調查員陳忠志、吳順世,欲證明李雲龍與陳文賢相識,並均有能力自行製造甲基安非他命,而無須吳仁達之技術提供云云,惟陳文賢、李雲龍之前並不相識,已如前述,此部分因事證已明,核無傳喚調查之必要。⒊聲請對被告李雲龍、陳文賢進行測謊,欲證明其等與鄭正杰同謀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云云,此部分因被告等人犯罪事證已臻明確,亦無調查之必要,均附此敘明。 ㈧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李雲龍、葉明國就事實二、㈠、被告陳文賢就事實二、㈡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自白,皆與事實相符,其等自白均堪採信,且製造行為均已達既遂程度。被告吳仁達所辯係卸責之詞,均無可採,其等犯行均堪認定,皆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 ㈠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又行政院於101 年6 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4-氟甲基安非他命為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均不得非法製造及持有,是核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既遂罪。被告吳仁達與李雲龍、葉明國就上揭事實欄二、㈠部分,被告吳仁達另與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就事實欄二、㈡部分,均係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之單一犯意,自101 年3 、4 月起至同年11月1 日為警查獲止之密切接近時間內,分工合作製造第二級毒品之流程,均係為達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目的所為之數舉動,且於密接之時、地所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自均應各僅論以一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既遂罪。再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等人因製造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各應為其等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㈡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就事實二、㈠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部分,另被告吳仁達、陳文賢與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就事實二、㈡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部分,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分別為共同正犯。 ㈢被告吳仁達上開所犯2 次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被告葉明國、陳文賢分別有事實欄一所載之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其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除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外,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各加重其刑。 ㈤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規定,犯第4 條至第8 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既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被訴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縱否認有製造既遂之情事,惟因既遂、未遂與否本應由法院依職權認定,是其自白仍不失為自白,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葉明國、陳文賢部分並均依刑法第71條第1 項規定先加後減之。 ㈥至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及其等辯護人雖於原審均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酌量減輕刑期云云。惟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旨在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對於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劑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予以管制,並區分其等級及品項,就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施用、持有,乃至非法使人施用及引誘他人施用各級毒品之行為,分別明定其處罰。從而,本件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無視毒品對施用者身心健康戕害甚大,對社會治安亦危害非輕,竟為牟取私人利益,製造毒品,置他人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於不顧,行為實不足取,較之販賣毒品之惡性顯然非輕,實無可資憐憫寬恕之處,均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餘地,併此敘明。三、被告吳仁達部分撤銷改判之理由、量刑及沒收: ㈠原審就被告吳仁達上開所犯二罪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之原則,應附隨緊接於主刑之下而同時宣告,原判決僅於就被告吳仁達定執行刑時,諭知扣案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所示之物均分別沒收銷燬及沒收,然漏未就被告吳仁達所犯二罪,分別宣告扣案物之沒收銷燬、沒收,容有違誤。被告吳仁達上訴否認犯罪,業經本院列舉事證,逐一指駁說明如前,其上訴為無理由。另檢察官就被告吳仁達部分上訴,認本件所查獲被告等人所設置之製毒工廠已具相當之規模,且被告等人所為之製造毒品犯行,相較於一般販賣毒品者而言,非僅單純提供毒品予民眾施用,而係居於毒品源頭之地位,所涉毒品交易之利益甚大,對於社會秩序及國民身體健康之危害甚為嚴重,堪認被告等人所為及其惡性均屬非輕,原審所量處被告吳仁達有期徒刑各5 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之刑度,尚屬過輕而難收矯正之效云云,惟本件原審於量刑時,業依刑法第57條規定敘明一切情狀,已就量刑刑度詳為審酌並說明其理由,且就檢察官上訴所指各情,均列入考量,而科處罪刑,檢察官此部分上訴亦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就被告吳仁達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吳仁達明知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極易上癮,危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竟仍貪圖私利,漠視法令禁制,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且被告吳仁達擁有清大化工研究所博士班畢業之高學歷,竟不思潔身自好,循正常管道賺取財物,竟為牟取暴利,由李雲龍提供資金,受李雲龍邀約,與李雲龍、葉明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另與陳文賢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惡性重大,且被告吳仁達為技術指導,想盡辦法要製造第二級毒品,相較於被告葉明國、陳文賢係受僱依指示而製造,本身沒錢沒力,被告吳仁達之犯罪情節顯然較為嚴重,兼考量本案查扣之含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結晶、液體及相關設備、化工原料數量甚多,且設備精密,已具有相當之規模,倘大量生產毒品並予以販賣,影響國民身心健康實難以估計,惟衡其所共同製造之毒品未及流入市面即被查獲,且其犯後於原審坦認犯行,態度尚佳,暨其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 項所示之刑,並適用裁判時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規定,併合處罰定應執行之刑。 ㈢沒收: ⒈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⑴本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 、編號18、附表三編號1-1 至編號1-6 、編號2 、編號3-1 至編號3-6 所示之結晶、液體,經鑑驗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而直接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或容器,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查附表一編號8 、編號18,為長嶺村處所扣得之物,於被告吳仁達所犯事實二、㈠之主刑項下宣告沒收銷燬;附表三編號1-1 至編號1-6 、編號2 、編號3-1 至編號3-6 ,為美之城處所扣得之物,於被告吳仁達所犯事實二、㈡之主刑項下宣告沒收銷燬,詳如附表各編號欄所示。至於鑑驗耗用之毒品既已滅失,自毋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⑵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6 、編號10、編號12、編號21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所示之物,均係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犯事實二、㈠所示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 至編號8 、編號10至編號21、編號23至編號24、編號26、編號41、編號46所示之物,均係被告吳仁達、陳文賢與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犯事實二、㈡所示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惟經檢驗結果,均檢出殘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非他命,此有上揭各鑑定書在卷可稽,因該等殘留之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非他命於物理上已難以從各該器具析離,故均應一體視為第二級毒品,皆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於被告吳仁達各該犯行主文項下宣告沒收銷燬,詳如附表各編號欄所示。 ⒉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前段規定,犯該條例第4 條至第9 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 項、第2 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均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因該條文並未特別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仍應適用刑法第38條第3 項前段,以屬於犯人所有者為限,始應予沒收(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62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583號判決要旨參照)。經查,附表一、二其餘扣案之物,分別屬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所有,且係供其等犯本案事實二、㈠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附表三、四其餘扣案之物,分別屬被告吳仁達、陳文賢所有,係供其等犯本案事實二、㈡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此業據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分別供承在卷(見原審卷一第62至69頁、原審卷二第111 至112 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於被告吳仁達所犯各主刑項下宣告沒收,詳如附表各編號欄所示。 四、其他上訴駁回之理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上訴及檢察官對被告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上訴部分): ㈠原審同此認定,因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第17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第19條、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47條第1 項等規定,審酌被告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明知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極易上癮,危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竟仍貪圖私利,漠視法令禁制,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被告李雲龍為牟取暴利,竟提供資金,籌劃邀約被告吳仁達、葉明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惡性均屬重大,且被告李雲龍出錢出力,想盡辦法要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情節嚴重,相較之下,被告葉明國、陳文賢係受僱依指示而製造,本身沒錢沒力之犯罪情節較非嚴重,兼考量本案查扣之含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溶液及相關設備、化工原料數量甚多,且設備精密,已具有相當之規模,倘大量生產毒品並予以販賣,影響國民身心健康實難以估計,惟衡其等所共同製造之毒品未及流入市面即被查獲,且其等犯後均坦認犯行,態度尚佳,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被告李雲龍上開犯罪情節重大,被告葉明國、陳文賢上開犯罪情節較不重大等一切情狀之不同,就被告李雲龍部分量處有期徒刑5 年,被告葉明國、陳文賢部分均量處有期徒刑4 年2 月,並分別說明: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於被告李雲龍、葉明國所犯主文項下分別諭知沒收銷燬、沒收,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於被告陳文賢所犯主文項下分別諭知沒收銷燬、沒收(詳如附表各編號欄所示),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 ㈡被告李雲龍上訴主張未達既遂程度云云,業經本院列舉事證,逐一指駁說明如前,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㈢另被告李雲龍、葉明國上訴均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被告葉明國並主張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云云,檢察官上訴則主張原判決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所涉係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之規定,屬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雖被告等人於本案偵查及審判中自白犯行,並經原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然本件所查獲被告等人所設置之製毒工廠已具相當之規模,且被告等人所為之製造毒品犯行,相較於一般販賣毒品者而言,非僅單純提供毒品予民眾施用,而係居於毒品源頭之地位,所涉毒品交易之利益甚大,對於社會秩序及國民身體健康之危害甚為嚴重,堪認被告等人所為及其惡性均屬非輕,原審所量處之刑度,尚屬過輕而難收矯正之效云云。惟按刑罰之量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倘法院已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所量定之刑並未逾越法定刑範圍,亦無顯然失當情形,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116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刑之量定,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審判法院裁量之權,量刑之輕重,屬於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本件原審量刑時,已依法審酌上開各情,爰量處被告李雲龍有期徒刑5 年,被告葉明國、陳文賢均有期徒刑4 年2 月,顯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並基於刑罰目的性之考量、刑事政策之取向以及行為人刑罰感應力之衡量等因素,而為刑之量定,並未逾越公平正義之精神,客觀上亦不生量刑畸重畸輕之裁量權之濫用,是從形式上觀察,尚無認定事實錯誤、量刑瑕疵或違背法令之情形。再共犯蔡鴻文經原審法院另案審理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7條第2 項自白減輕其刑,復依刑法第59條規定遞減其刑後,判處有期徒刑2 年2 月,蔡鴻文提起上訴後,因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此有原審法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8 號卷宗及刑事判決在卷可憑,經本院衡酌蔡鴻文係出面承租房屋、載運工具等,其所擔任之角色,較諸以身為化工博士之專業背景而提供相關製毒技術設備、居於主要地位之吳仁達、邀集共犯並提供資金之李雲龍、承租房屋並實際參與製毒之葉明國、邀集共犯並實際參與製毒之陳文賢等人,蔡鴻文行為分擔之程度實較為輕,而被告李雲龍、葉明國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7條第2 項自白規定減輕其刑外,並無其他減刑事由,葉明國更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是原判決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之量刑,並無過重之情(被告陳文賢並未提起上訴),被告李雲龍、葉明國認原判決量刑過重,此部分上訴並無理由,另被告葉明國並無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適用,已如前述,此部分上訴同無理由。又原判決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之量刑既屬適當,就被告陳文賢部分亦已斟酌前情而為量刑,亦屬妥適而無過輕之情,檢察官此部分上訴亦無理由,皆應予駁回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第17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第19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1條第5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良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黃潔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強梅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在被告葉明國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 ○0 號住處所扣得之物 ┌──┬────┬──┬────────┬─────────────────┬────┐ │編號│扣案暨沒│數量│鑑驗結果 │卷頁 │沒收法條│ │ │收物品名│ │ │ │依據 │ │ │稱 │ │ │ │ │ ├──┼────┼──┼────────┼─────────────────┼────┤ │ 1 │器械設備│ 2組│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大型攪│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拌器)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6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2 │器械設備│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反應槽│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6 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 │器械設備│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高溫高│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壓反應器│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上蓋)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7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10│ │ │ │ │ │ │ 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24 至131 │ │ │ │ │ │ │ 頁)。 │ │ ├──┼────┼──┼────────┼─────────────────┼────┤ │ 4 │器械設備│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加熱包│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7 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5 │器械設備│ 1組│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冷凝器│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8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6 │器械設備│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反應燒│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瓶)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8 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7 │器械設備│ 1組│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分液漏│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斗組(含│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 4 號│第19條第│ │ │鐵架) │ │ │ 卷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9 頁上圖)。 │ │ ├──┼────┼──┼────────┼─────────────────┼────┤ │ 8 │安非他命│3 瓶│①8-1 :經檢驗含│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半成品 │(重│ 第二級第170 項│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45,5│ 毒品4-氟甲基安│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50公│ 非他命及微量第│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克)│ 二級第89項毒品│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 處卷二第9 頁下圖)。 │ │ │ │ │ │ 分,淨重約10,5│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00公克,4-氟甲│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0.83% ,純質淨│ 5 頁反面) │ │ │ │ │ │ 重約87.2公克,│ │ │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 │ │ │ │ │ │ 度以0.5%計,純│ │ │ │ │ │ │ 質淨重約52.5公│ │ │ │ │ │ │ 克。 │ │ │ │ │ │ │②8-2 :經檢驗含│ │ │ │ │ │ │ 第二級第170 項│ │ │ │ │ │ │ 毒品4-氟甲基安│ │ │ │ │ │ │ 非他命及微量第│ │ │ │ │ │ │ 二級第89項毒品│ │ │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 │ │ │ │ │ │ 分,淨重約 │ │ │ │ │ │ │ 16,500公克,4-│ │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純度以0.5%計,│ │ │ │ │ │ │ 純質淨重約82.5│ │ │ │ │ │ │ 公克,甲基安非│ │ │ │ │ │ │ 他命純度以0.5%│ │ │ │ │ │ │ 計,純質淨重約│ │ │ │ │ │ │ 82.5公克。 │ │ │ │ │ │ │③8-3 :經檢驗含│ │ │ │ │ │ │ 第二級第170 項│ │ │ │ │ │ │ 毒品4-氟甲基安│ │ │ │ │ │ │ 非他命及微量第│ │ │ │ │ │ │ 二級第89項毒品│ │ │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 │ │ │ │ │ │ 分,淨重約 │ │ │ │ │ │ │ 18,500公克,4-│ │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純度以0.5%計,│ │ │ │ │ │ │ 純質淨重約92.5│ │ │ │ │ │ │ 公克,甲基安非│ │ │ │ │ │ │ 他命純度以0.5%│ │ │ │ │ │ │ 計,純質淨重約│ │ │ │ │ │ │ 92.5公克。 │ │ │ ├──┼────┼──┼────────┼─────────────────┼────┤ │ 9 │二甲苯 │ 3桶│①9-1 :經檢驗成│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均│ 分為二甲苯。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已開│②9-2 :經檢驗成│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封)│ 分為甲苯。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③9-3 :經檢驗成│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分為二甲苯及甲│ 處卷二第10頁上圖)。 │ │ │ │ │ │ 苯。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0 │器械設備│ 2具│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結晶用│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冰箱)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10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1 │濾紙 │ 3盒│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1頁上圖)。 │ │ ├──┼────┼──┼────────┼─────────────────┼────┤ │ 12 │漏斗 │ 5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1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3 │丙酮 │ 4桶│隨機取樣2 桶檢驗│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均│成分均為丙酮。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已開│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封)│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4 │活性碳 │ 1袋│經檢視成分為活性│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已│炭。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開封│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2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5 │鹽酸 │ 2箱│①15-1:20瓶均未│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開封,經檢視瓶│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上成分標示為鹽│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酸。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②15-2:10瓶均已│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開封,經檢視瓶│ 處卷二第13頁、第14頁上圖)。 │ │ │ │ │ │ 上成分標示為鹽│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酸。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6 │苯丙酮 │ 4瓶│(鑑驗編號16-1已│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開封,16-2至16-4│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均未開封),隨機│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取樣1 瓶檢驗成分│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為苯基乙基酮(P1│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P )。 │ 處卷二第14頁下圖、第15頁上圖)。│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7 │4-氟甲基│ 1瓶│經檢驗有4-氟苯基│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胺空瓶 │(已│丙酮成分(係製成│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開封│4-氟甲基安非他命│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之原料)殘留。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5頁下圖、第16頁上圖)。│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18 │安非他命│1 袋│①18-1:安非他命│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成品 │(重│ 結晶檢品1 包,│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29公│ 經檢驗含第二級│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克)│ 第170 項毒品4-│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經│ 氟甲基安非他命│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勘驗│ 成分,淨重約10│ 處卷二第16頁下圖)。 │ │ │ │ │實際│ 公克,4-氟甲基│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為結│ 安非他命純度85│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晶檢│ .10% ,純質淨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品3 │ 重約8.5 公克,│ 5 頁反面) │ │ │ │ │包 │ 甲基安非他命純│ │ │ │ │ │ │ 度6.15% ,純質│ │ │ │ │ │ │ 淨重約0.6 公克│ │ │ │ │ │ │ 。 │ │ │ │ │ │ │②18-2:安非他命│ │ │ │ │ │ │ 結晶檢品1 包,│ │ │ │ │ │ │ 經檢驗含第二級│ │ │ │ │ │ │ 第170 項毒品4-│ │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成分,淨重約18│ │ │ │ │ │ │ 公克,4-氟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純度85│ │ │ │ │ │ │ .73% , 純質淨│ │ │ │ │ │ │ 重約15.4公克,│ │ │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 │ │ │ │ │ │ 度6.16 %,純質│ │ │ │ │ │ │ 淨重約1.1 公克│ │ │ │ │ │ │ 。 │ │ │ │ │ │ │③18-3:安非他命│ │ │ │ │ │ │ 結晶檢品1 包,│ │ │ │ │ │ │ 經檢驗含第二級│ │ │ │ │ │ │ 第170 項毒品4-│ │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成分,淨重約1 │ │ │ │ │ │ │ 公克,4-氟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純度87│ │ │ │ │ │ │ .78%,純質淨重│ │ │ │ │ │ │ 約0.9 公克,甲│ │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 │ │ │ │ │ │ 6.02 %,純質淨│ │ │ │ │ │ │ 重約0.1 公克。│ │ │ ├──┼────┼──┼────────┼─────────────────┼────┤ │ 19 │筆記本 │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製程)│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7頁上圖)。 │ │ ├──┼────┼──┼────────┼─────────────────┼────┤ │ 20 │原料合成│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雜記紙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7頁下圖)。 │ │ ├──┼────┼──┼────────┼─────────────────┼────┤ │ 21 │電子磅秤│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第四│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級毒品先驅原料(│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假)麻黃鹼殘留成│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分殘留。 │ 處卷二第1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22 │電子磅秤│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小型)│ │89項毒品甲基安非│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他命成分、第170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項毒品4-氟甲基安│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非他命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1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23 │器械設備│12顆│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磁石攪│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拌器)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19頁上圖)。 │ │ ├──┼────┼──┼────────┼─────────────────┼────┤ │ 24 │安非他命│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樣品空罐│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1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25 │反應器橡│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皮塞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0頁上圖)。 │ │ ├──┼────┼──┼────────┼─────────────────┼────┤ │ 26 │PH值檢測│ 4盒│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棒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0頁下圖)。 │ │ ├──┼────┼──┼────────┼─────────────────┼────┤ │ 27 │器械設備│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反應器│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接頭)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1頁上圖)。 │ │ ├──┼────┼──┼────────┼─────────────────┼────┤ │ 28 │電子產品│ 1支│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手機09│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31-090-5│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33)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1頁下圖)。 │ │ ├──┼────┼──┼────────┼─────────────────┼────┤ │ 29 │器械設備│ 2具│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專業加│ │89項毒品甲基安非│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熱器) │ │他命、第170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品4-氟甲基安非他│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命成分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0 │器械設備│ 3根│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攪拌棒│ │89項毒品甲基安非│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他命、第170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品4-氟甲基安非他│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命成分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2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1 │各式規格│ 1箱│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夾鍊袋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 號 │第19條第│ │ │ │ │ │ 卷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3頁上圖)。 │ │ ├──┼────┼──┼────────┼─────────────────┼────┤ │ 32 │器械設備│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氫氣壓│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力表(含│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管線及零│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件1 組)│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3頁下圖)。 │ │ ├──┼────┼──┼────────┼─────────────────┼────┤ │ 33 │器械設備│ 5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加熱器│ │89項毒品甲基安非│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他命、第170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品4-氟甲基安非他│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命成分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4 │氫氧化鈉│ 1桶│經檢驗成分為氫氧│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已│化鈉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開封│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4頁下圖、第25頁上圖)。│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5 │反應鍋具│17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5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6 │各式燒杯│2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 │ │ │ │ │ │ │ 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24 至 │ │ │ │ │ │ │ 131 頁)。 │ │ ├──┼────┼──┼────────┼─────────────────┼────┤ │ 37 │量杯 │ 5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38 │濾網 │13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4至20頁)。 │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二第27頁上圖)。 │ │ ├──┼────┼──┼────────┼─────────────────┼────┤ │ 39 │塑膠盛盤│ 4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他命、第170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品4-氟甲基安非他│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命成分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40 │水瓢 │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他命、第170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品4-氟甲基安非他│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命成分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41 │塑膠空桶│ 4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42 │溫度計 │ 1把│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 43 │安非他命│ 1桶│經檢驗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合成品空│ │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桶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8條第│ │ │ │ │留 │ 第14至20頁)。 │1 項前段│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二第2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第2 至│ │ │ │ │ │ │ 5 頁反面) │ │ └──┴────┴──┴────────┴─────────────────┴────┘ 附表二: 在被告吳仁達位於新竹縣竹北市○○○路0 號葳立公司所扣得之物 ┌──┬──────┬──┬──────────────────────┬──────┐ │編號│扣案暨沒收物│數量│卷頁 │沒收法條依據│ │ │品名稱 │ │ │ │ ├──┼──────┼──┼──────────────────────┼──────┤ │1-1 │化工品原料(│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蘭溪←→浦西│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0000000000)│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1-2 │化工品原料(│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蘭溪←→浦西│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0000000000)│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1-3 │化工品原料(│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蘭溪←→浦西│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0000000000)│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1-4 │化工品原料(│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蘭溪←→浦西│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0000000000)│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1-5 │化工品原料(│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蘭溪←→浦西│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0000000000)│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 2 │器械設備(反│ 1組│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應爐組) │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 │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 3 │電子產品(手│ 1支│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毒品危害防制│ │ │機0000000000│ │ 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度偵│條例第19條第│ │ │、IMEI:3536│ │ 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頁)。 │1 項沒收 │ │ │74/05260)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11│ │ │ │ │ │ 6 號)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反│ │ │ │ │ │ 面)。 │ │ └──┴──────┴──┴──────────────────────┴──────┘ 附表三: 在張傳華所承租位於新竹市○○區○○○0 號租屋處所扣得之物┌──┬───┬──┬─────────┬─────────────────┬────┐ │編號│扣案暨│數量│鑑驗結果 │卷頁 │沒收法條│ │ │沒收物│ │ │ │依據 │ │ │品名稱│ │ │ │ │ ├──┼───┼──┼─────────┼─────────────────┼────┤ │ 1-1│安非他│1 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重1,│成分,淨重約1054公│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064 │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公克│度98.86%,純質淨重│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 │) │約1020.9公克。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4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2│安非他│1 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重25│成分,淨重約248 公│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4.5 │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公克│度91.75%,純質淨重│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 │) │約227.5 公克。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沒收銷燬│ │ │ │ │ │ 處卷一第44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3│安非他│1 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重25│成分,淨重約248.5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4 公│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克)│純度91.61%,純質淨│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 │ │重約227.7 公克。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45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4│安非他│1 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重23│成分,淨重約231 公│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6.5 │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公克│度95.38%,純質淨重│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 │) │約220.3 公克。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45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5│安非他│1 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重36│成分,淨重約35.9公│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公克│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度94.73%,純質淨重│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 │ │約34.0公克。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4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6│安非他│1 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重14│成分,淨重約144.5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9.5 │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公克│純度84.09%,純質淨│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 │) │重約121.5 公克。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4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 │安非他│1 包│經檢驗均含有第二級│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命毒品│(毛│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結晶(│重78│基安非他命及微量第│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毛重含│0 公│二級第89項毒品甲基│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量杯3 │克)│安非他命成分,淨重│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7 頁)。│沒收銷燬│ │ │杯) │ │約64.5公克,4-氟甲│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71.4│ 處卷一第47頁上圖)。 │ │ │ │ │ │7%,純質淨重約46.1│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純度以0.5%計,純質│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淨重約0.3 公克。 │ 43頁)。 │ │ ├──┼───┼──┼─────────┼─────────────────┼────┤ │ 3-1│液態安│1 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非他命│(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毒品(│重95│、第二級第170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重量依│00 │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鑑定書│公克│、苯基丙酮及微量第│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8 頁)。│沒收銷燬│ │ │記載)│) │二級第114 項毒品N,│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 處卷一第47頁下圖)。 │ │ │ │ │ │分,淨重約9500公克│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26.31%純質淨重約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2499.5公克,4-氟甲│ 43頁)。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22 │ │ │ │ │ │ │.70%,純質淨重約21│ │ │ │ │ │ │56.5公克。 │ │ │ ├──┼───┼──┼─────────┼─────────────────┼────┤ │ 3-2│液態安│1 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非他命│(毛│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毒品(│重11│非他命、4-氟苯基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重量依│57.8│酮及微量第二級第89│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份 (│1 項前段│ │ │鑑定書│公克│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8 頁)。│沒收銷燬│ │ │記載)│) │成分,淨重約1157.8│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公克,4-氟甲基安非│ 處卷一第48頁上圖)。 │ │ │ │ │ │他命純度60.99%,純│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質淨重約70 6.1公克│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以0.5%計,純質淨重│ 43頁)。 │ │ │ │ │ │約5.8 公克。 │ │ │ ├──┼───┼──┼─────────┼─────────────────┼────┤ │ 3-3│液態安│1 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非他命│(毛│170 項毒品4-氟甲基│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毒品(│重10│安非他命、4-氟苯基│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重量依│46.8│丙酮成分,淨重約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鑑定書│公克│1046.8公克,4-氟甲│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8 頁)。│沒收銷燬│ │ │記載)│) │基安非他命純度47.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96%,純質淨重約 │ 處卷一第48頁下圖)。 │ │ │ │ │ │502.0 公克。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4│液態安│1 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非他命│(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毒品(│重64│、第二級第114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重量依│7.3 │品N,N-二甲基安非他│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鑑定書│公克│命及苯基丙酮成分,│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8 頁)。│沒收銷燬│ │ │記載)│) │淨重約647.3 公克,│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49│ 處卷一第49頁上圖)。 │ │ │ │ │ │.77%,純質淨重約32│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2.2 公克。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5│液態安│1 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非他命│(毛│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毒品(│重50│非他命及4-氟苯基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重量依│8.8 │酮成分,淨重約508.│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鑑定書│公克│8 公克,4-氟甲基安│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8 頁)。│沒收銷燬│ │ │記載)│) │非他命純度55.11%,│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純質淨重約280.4 公│ 處卷一第49頁下圖)。 │ │ │ │ │ │克。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6│液態安│1 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非他命│(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毒品 │重32│、第二級第114 項毒│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3.8 │品N,N-二甲基安非他│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公克│命、苯基丙酮及微量│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8 頁)。│沒收銷燬│ │ │ │) │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假)麻黃鹼成分,│ 處卷一第50頁上圖)。 │ │ │ │ │ │淨重約323.8 公克,│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42│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40% , 純質淨重約│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13 7.3公克,(假)│ 43頁)。 │ │ │ │ │ │麻黃鹼純度以0.5%計│ │ │ │ │ │ │,純質淨重約1.6 公│ │ │ │ │ │ │克。 │ │ │ ├──┼───┼──┼─────────┼─────────────────┼────┤ │ 4 │氫氣鋼│ 4支│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瓶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9 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0頁下圖)。 │ │ ├──┼───┼──┼─────────┼─────────────────┼────┤ │ 5 │壓力錶│ 3組│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9 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1頁上圖)。 │ │ ├──┼───┼──┼─────────┼─────────────────┼────┤ │ 6 │真空馬│ 2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達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7 │電動攪│ 1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拌器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8 │高壓反│ 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應器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2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9 │減壓真│ 1台│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空濃縮│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儀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3頁上圖)。 │ │ ├──┼───┼──┼─────────┼─────────────────┼────┤ │ 10 │冷卻循│ 1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環機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3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1 │振盪機│ 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2 │加熱板│ 2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4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3 │冷卻水│ 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槽循環│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控制器│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0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5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4 │冷凍冰│ 1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櫃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4-│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氟苯基丙酮成分殘留│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5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5 │天平(│ 2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電子秤│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6 │不銹鋼│ 5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反應鍋│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第四級│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麻黃鹼、4-氟苯基丙│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酮成分殘留。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7 │量杯 │1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第│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二級第114 項毒品N,│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N - 二甲基安非他命│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成分殘留。 │ 處卷一第57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8 │塑膠勺│ 3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子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19 │塑膠漏│ 2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斗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0 │陶瓷漏│ 2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斗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1 │玻璃分│ 3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液漏斗│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1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2 │玻璃圓│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底燒瓶│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5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3 │吸量管│ 1支│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4 │玻璃容│ 4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器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3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5 │抽吸玻│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璃瓶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1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6 │玻璃燒│ 3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杯 │ │第170 項毒品4-氟甲│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7 │不明白│ 1桶│經檢驗成分為硫酸鈉│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色結晶│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體(硫│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酸鈉)│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8 │活性碳│ 1桶│經檢驗成分為活性碳│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2頁下圖、第63頁上圖)。│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29 │鹽巴(│ 1杯│經檢驗成分為氫氧化│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氫氧化│ │鈉。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鈉)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2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3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0 │氫氧化│ 1袋│經檢驗成分為氫氧化│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鈉NaoH│ │鈉。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1 │羥基乙│ 2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酸鈉硫│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酸溶液│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4頁下圖)。 │ │ ├──┼───┼──┼─────────┼─────────────────┼────┤ │ 32 │塩酸(│ 2瓶│經檢視瓶上成分標示│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未拆封│ │為鹽酸。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5頁、第6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3 │塩酸空│ 7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瓶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5頁、第66頁上圖)。 │ │ ├──┼───┼──┼─────────┼─────────────────┼────┤ │ 34 │塩酸(│ 2瓶│經檢視瓶上成分標示│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已拆封│ │為鹽酸。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5頁、第6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5 │酒精(│ 1桶│經檢驗成分為乙醇。│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乙醇)│(已│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開封│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6 │酒精空│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桶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7頁上圖)。 │ │ ├──┼───┼──┼─────────┼─────────────────┼────┤ │ 37 │丙酮 │ 1桶│經檢驗成分為丙酮。│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已│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開封│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8 │甲苯 │ 1桶│經檢驗成分為甲苯。│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已│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開封│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39 │甲苯空│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桶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3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0 │濾紙 │ 3盒│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1 │使用過│ 2張│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濾紙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 │ │殘留。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沒收銷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6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2 │塑膠手│ 1包│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套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7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3 │止水帶│1捲 │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70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4 │夾鏈袋│1袋 │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71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5 │鋼瓶拖│1個 │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運器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7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6 │裝過液│ 1包│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態安非│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他命毒│ │命、第170 項毒品4-│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8條第│ │ │品之塑│ │氟甲基安非他命、第│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前段│ │ │膠袋 │ │二級第114 項毒品N,│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沒收銷燬│ │ │ │ │N - 二甲基安非他命│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苯基丙酮成分殘留│ 處卷一第7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 47 │毒品製│ 2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毒品危害│ │ │程筆記│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防制條例│ │ │本 │ │ │ 表各1 份(101 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9條第│ │ │ │ │ │ 第16至24頁);扣押物品清單1 份(│1 項沒收│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4頁)。│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 │ │ │ │ │ │ 處卷一第72頁下圖、第73頁)。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 │ │ │ │ │ │ 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 │ │ │ │ │ │ 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 │ │ │ │ │ │ 43頁)。 │ │ └──┴───┴──┴─────────┴─────────────────┴────┘ 附表四: 在蔡鴻文所承租位於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租屋處所扣得之物 ┌──┬───┬──┬─────┬─────────────────────┬────┐ │編號│扣案暨│數量│鑑驗結果 │卷頁 │沒收法條│ │ │沒收物│ │ │ │依據 │ │ │品名稱│ │ │ │ │ ├──┼───┼──┼─────┼─────────────────────┼────┤ │ 1 │醋酸酐│ 2瓶│①1-1 :已│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醋酸│ │ 開封,經│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年 │防制條例│ │ │) │ │ 檢驗成分│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為醋酸。│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②1-2 :未│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開封,經│ 74頁)。 │ │ │ │ │ │ 檢驗成分│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為醋酸。│ 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務部調查局臺│ │ │ │ │ │ │ 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 │ │ ├──┼───┼──┼─────┼─────────────────────┼────┤ │ 2 │醋酸酐│ 9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空瓶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75頁上圖)。 │ │ ├──┼───┼──┼─────┼─────────────────────┼────┤ │ 3 │塩酸 │ 5瓶│鑑驗編號1-│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 │1 已開封,│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其餘均未開│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封,經檢視│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瓶上成分標│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示為鹽酸。│ 75頁下圖、第7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務部調查局臺│ │ │ │ │ │ │ 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 │ │ ├──┼───┼──┼─────┼─────────────────────┼────┤ │ 4 │塩酸 │1 桶│經檢視瓶上│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已│成分標示為│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開封│鹽酸。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7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務部調查局臺│ │ │ │ │ │ │ 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 │ │ ├──┼───┼──┼─────┼─────────────────────┼────┤ │ 5 │塩酸空│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桶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77頁上圖)。 │ │ ├──┼───┼──┼─────┼─────────────────────┼────┤ │ 6 │甲苯空│ 3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桶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77頁下圖)。 │ │ ├──┼───┼──┼─────┼─────────────────────┼────┤ │ 7 │丙酮空│ 2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桶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 號卷第25至30頁)。 │第19條第│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1 項沒收│ │ │ │ │ │ 78頁上圖)。 │ │ ├──┼───┼──┼─────┼─────────────────────┼────┤ │ 8 │化工品│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空桶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5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78頁下圖)。 │ │ ├──┼───┼──┼─────┼─────────────────────┼────┤ │ 9 │粗塩 │1 袋│經檢視成分│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已│為氯化鈉。│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開封│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79頁)。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務部調查局臺│ │ │ │ │ │ │ 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 │ │ ├──┼───┼──┼─────┼─────────────────────┼────┤ │ 10 │活性碳│1 袋│經檢視成分│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已│為活性碳。│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開封│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務部調查局臺│ │ │ │ │ │ │ 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 │ │ ├──┼───┼──┼─────┼─────────────────────┼────┤ │ 11 │綠色塑│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膠桶(│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內有殘│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渣)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0頁下圖、第81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書1 份(法務部調查局臺│ │ │ │ │ │ │ 南市調查處卷一第33至43頁)。 │ │ ├──┼───┼──┼─────┼─────────────────────┼────┤ │ 12 │加熱器│ 1組│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含瓦│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斯桶)│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1頁下圖)。 │ │ ├──┼───┼──┼─────┼─────────────────────┼────┤ │ 13 │電磁爐│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加熱器│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2頁上圖)。 │ │ ├──┼───┼──┼─────┼─────────────────────┼────┤ │ 14 │反應鍋│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含蓋│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2頁下圖)。 │ │ ├──┼───┼──┼─────┼─────────────────────┼────┤ │ 15 │反應鍋│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2 大│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2小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3頁上圖)。 │ │ ├──┼───┼──┼─────┼─────────────────────┼────┤ │ 16 │塑膠量│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杯(3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大1 小│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6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3頁下圖)。 │ │ ├──┼───┼──┼─────┼─────────────────────┼────┤ │ 17 │塑膠漏│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斗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4頁上圖)。 │ │ ├──┼───┼──┼─────┼─────────────────────┼────┤ │ 18 │水瓢(│ 3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大中小│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各1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4頁下圖)。 │ │ ├──┼───┼──┼─────┼─────────────────────┼────┤ │ 19 │過濾篩│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網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5頁上圖)。 │ │ ├──┼───┼──┼─────┼─────────────────────┼────┤ │ 20 │塑膠鏟│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5頁下圖)。 │ │ ├──┼───┼──┼─────┼─────────────────────┼────┤ │ 21 │結晶塑│ 5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膠盤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6頁上圖)。 │ │ ├──┼───┼──┼─────┼─────────────────────┼────┤ │ 22 │磅秤 │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6頁下圖)。 │ │ ├──┼───┼──┼─────┼─────────────────────┼────┤ │ 23 │20公升│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水桶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7頁)。 │ │ ├──┼───┼──┼─────┼─────────────────────┼────┤ │ 24 │刮板 │ 1支│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7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8頁上圖)。 │ │ ├──┼───┼──┼─────┼─────────────────────┼────┤ │ 25 │減壓濃│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縮儀(│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EYELA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說明│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8頁)。│1 項沒收│ │ │書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8頁下圖)。 │ │ ├──┼───┼──┼─────┼─────────────────────┼────┤ │ 26 │記事本│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毒品危害│ │ │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01 年│防制條例│ │ │ │ │ │ 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25至30頁);扣押物品清│第19條第│ │ │ │ │ │ 單1 份(102 年度偵字第496 號卷第18頁)。│1 項沒收│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 │ │ │ │ │ │ 89頁上圖)。 │ │ └──┴───┴──┴─────┴─────────────────────┴────┘ 附件A ┌──┬───────────┬──────┬──────────┐ │編號│通訊監察書案號 │通訊監察電話│卷證出處 │ ├──┼───────────┼──────┼──────────┤ │1 │101 年度聲監字第267號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 │0000000000、│639 號卷第10頁正反面│ │ │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 │ ├──┼───────────┼──────┼──────────┤ │2 │101 年度聲監字第403號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 │0000000000 │639 號卷第11頁正反面│ ├──┼───────────┼──────┼──────────┤ │3 │101 年度聲監字第417號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 │0000000000、│639 號卷第12頁正反面│ │ │ │0000000000 │ │ ├──┼───────────┼──────┼──────────┤ │4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628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 │639 號卷第13頁正反面│ ├──┼───────────┼──────┼──────────┤ │5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633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639 號卷第14頁正反面│ │ │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 │ ├──┼───────────┼──────┼──────────┤ │6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762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 │639 號卷第15頁正反面│ ├──┼───────────┼──────┼──────────┤ │7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901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639 號卷第16頁正反面│ │ │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 │ ├──┼───────────┼──────┼──────────┤ │8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905 │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 │639 號卷第17頁正反面│ ├──┼───────────┼──────┼──────────┤ │9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1049│0000000000 │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 │639 號卷第18頁正反面│ ├──┼───────────┼──────┼──────────┤ │10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1062│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639 號卷第19頁正反面│ │ │ │0000000000 │ │ ├──┼───────────┼──────┼──────────┤ │11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1194│0000000000 │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 │639 號卷第20頁正反面│ ├──┼───────────┼──────┼──────────┤ │12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1192│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 │639 號卷第21頁正反面│ ├──┼───────────┼──────┼──────────┤ │13 │101 年度聲監續字第1193│0000000000、│101 年度警聲搜字第 │ │ │號 │0000000000、│639 號卷第22頁正反面│ │ │ │0000000000 │ │ └──┴───────────┴──────┴──────────┘ 附件B ┌──┬─────────┬─────┬──────────────────┬────┐ │編號│電話號碼 │時間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卷證出處│ ├──┼─────────┼─────┼──────────────────┼────┤ │1 │0000000000 號 │100.8.8 │A :我要先處理一下殘留的那些,看能不│101 年度│ │ │(賴某, 代號B ) │22:02:18 │ 能湊到100 克,我先湊100 克出來,│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我下午都淬出來了,很多。 │卷第175-│ │ │(吳仁達, 代號A) │ │B :那你不是要重弄? │176頁 │ │ │ │ │A :不用,將乙酸以酯或乙醚倒進去攪一│ │ │ │ │ │ 攪就融化了。 │ │ │ │ │ │B :那不就都出來了,至少有200 、300 │ │ │ │ │ │ 克吧。 │ │ │ │ │ │A :差不多。 │ │ │ │ │ │B :那以後不就不用蒸了。 │ │ │ │ │ │A :我後來發現醋酸弄完後,油水直接倒│ │ │ │ │ │ 到鹼(鹽)水就好了,因為浮起來了│ │ │ │ │ │ ,把醋酸跟醋酸酣蒸掉,剩下的都丟│ │ │ │ │ │ 到水裡面。 │ │ │ │ │ │B :沒關係,剩下的,你再教我。 │ │ │ │ │ │A :你要不要下個500 克起來。 │ │ │ │ │ │B :免啦,我1300就好,因為1 包就是13│ │ │ │ │ │ 00,我沒1000的,我先弄1300就好了│ │ │ │ │ │ ,500 我沒法秤重,我等一下泡泡就│ │ │ │ │ │ 好了。 │ │ │ │ │ │A :你還是要抽真空啊,你要在哪裏煮?│ │ │ │ │ │B :什麼東西? │ │ │ │ │ │A :醋酸酣。 │ │ │ │ │ │B :你認為呢? │ │ │ │ │ │A :不用到1 Liter ,你醋酸酣沒那麼多│ │ │ │ │ │ ,做300 克就好了,我現在要試的是│ │ │ │ │ │ 那天看到的文獻,我們用醋酸鈉加 │ │ │ │ │ │ min,但是做出來是硫酸鹽,我不做 │ │ │ │ │ │ 甲基,真的很純。B :你每次都說很│ │ │ │ │ │ 純,我都被老大問的不知道怎麼回答│ │ │ │ │ │ ,老大說天都黑一半了,錢都還沒收│ │ │ │ │ │ 進來。 │ │ ├──┼─────────┼─────┼──────────────────┼────┤ │2 │0000000000 號 │100.8.10 │A :我等一下回去還要蒸(蒸餾)出來,│101 年度│ │ │(賴某, 代號B ) │17:26:50 │ P2P 還很多,還好沒丟掉嗯,我把它│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回收,那個做出來的我要用酒石酸,│卷第174 │ │ │(吳仁達, 代號A) │ │ 我看到一篇報告說可以做,我等一下│頁 │ │ │ │ │ 試一下。 │ │ │ │ │ │B :你要多久? │ │ │ │ │ │A :我已經濃縮到最後一個。 │ │ │ │ │ │B :你在收溶劑。 │ │ │ │ │ │A :對。 │ │ ├──┼─────────┼─────┼──────────────────┼────┤ │3 │0000000000 號 │100.8.12 │B :你有幫我叫嗎(訂購鹽酸、氫氧化鈉│101 年度│ │ │(賴某, 代號B ) │14:28:39 │ 、酒精及丙酮)?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A :有,明天到。 │卷第176 │ │ │(吳仁達, 代號A) │ │ │頁 │ ├──┼─────────┼─────┼──────────────────┼────┤ │4 │0000000000號 │100.8.15 │A :氫化的,到時候再拿出來看看。 │101 年度│ │ │(賴某, 代號B ) │12:54:22 │B :看左邊跟右邊的開開看左邊跟右邊有│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沒分開站。 │卷第174-│ │ │(吳仁達, 代號A )│ │A :這跟那個沒關係,這是異丙基的,酒│175頁 │ │ │,嗣A再回撥 │ │ 石酸人家會結,我們就一定會結。 │ │ │ │ │ │B :你這次用酒石酸嗎。 │ │ │ │ │ │A :沒有,酒石酸要等你們做出300 克來│ │ │ │ │ │ 結。 │ │ │ │ │ │B :你這次做的是異丙基。 │ │ │ │ │ │A :對,我這次做45克。 │ │ │ │ │ │B :那殘率呢,有沒有20克。 │ │ │ │ │ │A :應該有。 │ │ │ │ ├─────┼──────────────────┼────┤ │ │ │100.8.15 │B :那個好了嗎。 │101 年度│ │ │ │22:34:19 │A :我昨天拿起來放異丙基的,跟甲基的│第4455號│ │ │ │ │ 差很多,換你們了,換P2P 看你們的│卷第178 │ │ │ │ │ 了。 │頁 │ ├──┼─────────┼─────┼──────────────────┼────┤ │5 │0000000000號 │100.8.17 │A :你那邊有圖譜嗎,甲基的圖譜。 │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3:04:20 │B :沒有,我都燒掉了。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卷第178-│ │ │賴某, 代號B ) │ │ │179頁 │ ├──┼─────────┼─────┼──────────────────┼────┤ │6 │0000000000號 │100.8.22 │B :你P2P都處理掉了。 │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9:05:40 │A :我明天去實驗室把它處理掉。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 號 ├─────┼──────────────────┤卷第179 │ │ │(賴某, 代號B ),│100.8.22 │B :你要讓它更大嗎?現在幾公分。 │頁 │ │ │嗣B再回撥 │22:49:16 │A :我不知道,昨天還是液體的,今天就│ │ │ │ │ │ 變成晶體的。 │ │ │ │ │ │B :透明的嗎。 │ │ │ │ │ │A :是的,但是我來沒打鹽酸就結晶了。│ │ ├──┼─────────┼─────┼──────────────────┼────┤ │7 │0000000000號 │100.9.1 │A :我機器問好了,氫化器,10幾萬而已│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2:35:00 │ ,你還沒跟我確定時間,我們買2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 號 │ │ Liter 就好,還是你要買20 Liter的│卷第185 │ │ │(賴某, 代號B ) │ │ 嗎,那要200 萬。 │頁 │ │ │ │ │B :200 萬太誇張了,會死人,那等你有│ │ │ │ │ │ 錢我們再買,現在買的話有拿翻臉。│ │ │ │ │ │A :不然你去看台灣有沒人在做,還有那│ │ │ │ │ │ 個P2P 趕快,CEO 不是有P2P ,你去│ │ │ │ │ │ 跟他拿來看看。 │ │ ├──┼─────────┼─────┼──────────────────┼────┤ │8 │0000000000 號 │100.9.19 │A :我還沒去拿溶劑,我要去拿昨天粉紅│101 年度│ │ │(賴某, 代號B ) │09:55:03 │ 色那個。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B :都結了嗎。 │卷第185 │ │ │(吳仁達, 代號A) │ │A :嗯,透明的。 │頁 │ ├──┼─────────┼─────┼──────────────────┼────┤ │9 │0000000000號 │100.11.9 │B :他(大仔)現在只想趕快做出東西來│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7:27:15 │ ,天我們在海產店吃飯,他不是說小│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 號 │ │ 朋友3 份,他2 份,你2 份,我2 份│卷第187 │ │ │(賴某, 代號B ) │ │ ,及保留1 份在你那,這樣幾乎是五│頁 │ │ │ │ │ 五對分,這樣你看不懂嗎,那個一說│ │ │ │ │ │ 保留是好聽,那份也沒說要給誰,況│ │ │ │ │ │ 且寶哥的部分他都沒說,這沒有公平│ │ │ │ │ │ 的。 │ │ ├──┼─────────┼─────┼──────────────────┼────┤ │10 │0000000000 號 │100.11.28 │B :還有右邊(璇)有拿掉一些顏色不對│101 年度│ │ │(賴某, 代號B ) │19:22:27 │ ,不然顏色會更深,那這樣PH怀對,│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全部都在4,我以為試紙壞掉,鹽的 │卷第188-│ │ │(吳仁達, 代號A) │ │ 部分應該是死了。 │189頁 │ │ │ │ │A :他水加太多,鹼打進去油水會不會浮│ │ │ │ │ │ 起來。 │ │ │ │ │ │B :不會,那杯應該完蛋了,味道不對,│ │ │ │ │ │ 另外一杯裡面有酒精跟水。 │ │ │ │ │ │A :那死了,你把它煮掉,有酒精根本不│ │ │ │ │ │ 會結,因為有酒精的話,東西都會在│ │ │ │ │ │ 水裡面,會結啦,你看我表演就好了│ │ │ │ │ │ 。 │ │ │ │ │ │B :我這邊都在結了,還說我們會酸,他│ │ │ │ │ │ 的更酸,比我們還外行。 │ │ │ │ │ │A :他那個會結,把PH值調到6 應該會結│ │ │ │ │ │ 。 │ │ ├──┼─────────┼─────┼──────────────────┼────┤ │11 │0000000000號 │101.2.7 │A :富哥那天跟我說油的,我想說可能是│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23:07:28 │ 前一步的(半成品),我跟你說苯乙│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酸那東西,我不用苯乙酸... 醋酸酐│卷第191 │ │ │(賴某, 代號B ) │ │ 就可以做出我們要的東西。 │頁 │ ├──┼─────────┼─────┼──────────────────┼────┤ │12 │0000000000號 │101.2.9 │A :我今天才會弄另一邊,很奇怪喔,我│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20:58:42 │ 今天去的時候,阿斗仔跟我講,他做│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一批跟天然的一模一樣,效果比他更│卷第193-│ │ │(賴某, 代號B ) │ │ 強,我跟他要一點點樣品給你,但他│194頁 │ │ │ │ │ 不知道是哪一邊的,所以我說理論是│ │ │ │ │ │ 對的,PH值不一樣就不一樣,7 是片│ │ │ │ │ │ 狀,5.5 是針狀。 │ │ │ │ │ │B :左邊5.5的話不會結,變透明的,但 │ │ │ │ │ │ 有效,但7 的話會結,但無效,5.5 │ │ │ │ │ │ 有效,7 就好像要死了,那個粉狀的│ │ │ │ │ │ 留一些給我帶過去。 │ │ │ │ │ │A :會潮解,之前那個太酸,你也知道啊│ │ │ │ │ │ ,真的好用... 你在做的過程你用攪│ │ │ │ │ │ 拌機攪的時候,上面會有一層透明的│ │ │ │ │ │ 甲苯,然後會出現粉紅色,你讓它持│ │ │ │ │ │ 續攪到粉紅色不見,那就差不多5 到│ │ │ │ │ │ 6 了。 │ │ ├──┼─────────┼─────┼──────────────────┼────┤ │13 │0000000000號 │101.4.1 │B :熊超(熊騰超)找你。 │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1:12:37 │熊:那個產品(製毒原料)中間雙鍵也OK│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00號│ │ 嗎,產品質量以什麼為主? │卷第189-│ │ │(大陸友人洪文志, │ │A :核磁為主,但苯基丙酮含量要95%以 │190頁 │ │ │代號B )後與熊騰超│ │ 上。 │ │ │ │通話 │ │熊:就95 嗎,那沒問題。 │ │ ├──┼─────────┼─────┼──────────────────┼────┤ │14 │0000000000號 │101.5.25 │A :你說有人做過50公斤啊。 │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8:29:48 │B :50克,是自己做的。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00號│ │A :50克去買就好了,出口應該沒問題啊│卷第194 │ │ │(熊騰超, 代號B )│ │ 。 │頁 │ │ │ │ │B :但原料是問題,和我們這次的一樣是│ │ │ │ │ │ 管制品。 │ │ │ │ │ │A :這個也是管制品嗎。 │ │ │ │ │ │B :去甲麻黃鹼啊。 │ │ │ │ │ │A :那個又不是天然的,那個就是之前我│ │ │ │ │ │ 在猜,他們要做成這個東西,好吧,│ │ │ │ │ │ 你再找找看。 │ │ ├──┼─────────┼─────┼──────────────────┼────┤ │15 │0000000000號 │101.7.4 │A :有辦法買到三氟甲基苯嗎。 │101 年度│ │ │(吳仁達, 代號A )│11:40:46 │B :買了,1公斤。 │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00號│ │ │卷第195 │ │ │(熊騰超, 代號B )│ │ │頁 │ ├──┼─────────┼─────┼──────────────────┼────┤ │16 │0000000000號 │101.10.15 │B :你上禮拜問的N-MethlBenzylamine(│101 年度│ │ │(化工行, 代號B )│14:50:05 │ 經查詢中文品名為丙胺,實際名稱應│第4455號│ │ │撥打0000000000號 │ │ 為N-Benzymethlamine )已經報價了│卷第196-│ │ │(吳仁達, 代號A )│ │ ,1 桶是200 Liter 、180 公斤,比│197頁 │ │ │ │ │ 重是0.9 左右,1 公斤換台幣大概 │ │ │ │ │ │ 450 元,純度99% ,交期大概3 週左│ │ │ │ │ │ 右。 │ │ │ │ │ │A :含報價嗎。 │ │ │ │ │ │B :給你的價格就是NUSER 的價格,交期│ │ │ │ │ │ 海運大概抓3 週比較保險。 │ │ │ │ │ │A :結果我買來先放在你那裡,如果我要│ │ │ │ │ │ 的話再到你那裡去取。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