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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鄭景文鄭虹真施添寶

  • 被告
    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重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仁達 選任辯護人 盧元琪律師 被   告 李雲龍 選任辯護人 黃丁風律師 黃雅羚律師 被   告 葉明國 選任辯護人 趙立偉律師 李德正律師 被   告 陳文賢 選任辯護人 沙 洪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 01年度偵字第4454、4455、4456、4457號,102年度偵字第496 、4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仁達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年,應執行有期徒捌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6、編號8、編號10、編號12、編號18、編號21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及附表三編號1- 1至編號1-6、編號2、編號3-1至編號3-6、編號6至編號8、編號10至編號21、編號23至編號24、編號26、編號41、編號4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一編號7、編號9、編號11、編號13至編號17、編號19至編號20、編號23、編號25至編號28、編號31至編號32、編號34、編號38,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附表三編號4 至編號5、編號9、編號22、編號25、編號27至編號40、編號42至編號45、編號47及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2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李雲龍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6、編號8、編號10、編號12、編號18、編號21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一編號7、編號9、編號11、編號13至編號17、編號19至編號20、編號23、編號25至編號28、編號31至編號32、編號34、編號38及附表二編號1-1至編 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葉明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 1至編號6、編號8、編號10、編號12、編號18、編號21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一編號7 、編號9、編號11、編號13至編號17、編號19至編號20、編號23 、編號25至編號28、編號31至編號32、編號34、編號38及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陳文賢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至編號1-6、編號2、編號3-1至編號3-6、編號6至編號8 、編號10至編號21、編號23至編號24、編號26、編號41、編號4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附表三編號4至編號5、編號9 、編號22、編號25、編號27至編號40、編號42至編號45、編號47及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2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 實 一、葉明國前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0年3月7日以100年度訴字第13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於100年7月25日確定,嗣於100年11月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陳文賢前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90年4月4日以90年度訴字第1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等情,惟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4年5月5日以93年度上更二字第211 號判決原判決關於陳文賢部分均撤銷,並改判「陳文賢參與犯罪組織,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新台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之玩具紙鈔貳佰陸拾肆張、骰子伍顆、磁鐵盤壹個、塑膠代幣籌碼貳佰柒拾陸片、天九牌貳拾付、監視器柒部,均沒收」,於94年5月5日確定,嗣於95年12月8日入監執行,99年4月16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於99年11月11日保護管束期間屆滿,其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二、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均明知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 款列管之第二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製造、持有,竟為牟取販賣之暴利,由吳仁達及李雲龍、葉明國,或吳仁達及陳文賢、蔡鴻文、張傳華(蔡鴻文、張傳華等2人,另行偵查中)共同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聯絡,而各為下列犯行: ㈠吳仁達為國立清華大學化工研究所博士班畢業生,並為葳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葳立公司)負責人,其於 101年3、4月間,以葳立公司為掩護,陸續自大陸地區進口苯乙酸、酒石酸以研發提煉P2P (即苯基苯丙酮)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未果後,仍另透過電腦網路搜尋相關製程,而查得4-氟甲基安非他命相關製程文獻,並依據該文獻研發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成功,吳仁達乃委由大陸地區廠商生產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4-氟苯基苯丙酮(起訴書誤載為4-氟苯基丙銅,以下均爰予更正)100 公斤,分批進口,第一批原料50公斤於101年9月初抵臺,並於101年9月月25日在新竹地區某地,與李雲龍、葉明國謀議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由李雲龍交付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支予吳仁達使用,供上開製造第二級毒品雙方連絡工具詳如後附表二編號3 所示內容,並由吳仁達交付李雲龍25公斤供渠等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用,而李雲龍取得上開4-氟苯基苯丙酮後,推由葉明國於101年9月間,出面承租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民宅作為製毒處所,並陸續將經由吳仁達及其自行購得氫化搖臺、攪拌機等相關工具及原料搬入上開處所,再由吳仁達提供技術指導,並由李雲龍及葉明國動手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期間吳仁達多次至現場指導製造技術。同年10月中旬,李雲龍及葉明國因懷疑上開處所遭竊,遂將上開處所內之製毒器具及原料、成品、半成品搬至葉明國位在新竹縣湖口鄉○○村0○0號住所頂樓鐵皮屋續行製造。嗣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於同年10月31日及11月1 日分別依法持搜索票搜索新竹縣湖口鄉○○路000號、竹北市○○○路0號房屋時,在新竹縣竹北市○○○路0 號,當場扣得如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所示之物,又於拘提葉明國及李雲龍時,發現葉明國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村0○0號住所頂樓鐵皮屋可疑,而由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予以逕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43所示之製毒器具及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物,其中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結晶成品、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結晶成品,而查悉上情,其餘詳如後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3、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 所示內容。 ㈡吳仁達、陳文賢與蔡鴻文、張傳華(蔡鴻文及張傳華2 人另行通緝,另偵查中)等人謀議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先推由蔡鴻文出面,於101年7月20日起,以每月新臺幣(下同)6,000 元之代價,向不知情之呂榮承租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房屋作為製毒處所,並陸續搬入透過吳仁達及其等自行購得之製毒器具及原料開始製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迄至同年9 月間,又由張傳華出面,透過不知情之宏益不動產公司業務員雷智祥向亦不知情之屋主蕭義朗承租新竹市○○區○○○0 號房屋作為另一處製毒處所,並於101年9月月25日在新竹地區某地,交付陳文賢25公斤供渠等製造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用,並由吳仁達委由大陸地區廠商生產之4-氟甲基安非他命先驅原料4-氟苯基苯丙酮25公斤及原置放在新竹市○○區○○○街000巷00 號房屋內之製毒品工具及4-氟甲基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品、半成品等物搬入新竹市○○區○○○0 號,由陳文賢等人繼續製造上揭第二級毒品。嗣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於101 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持搜索票依法搜索新竹市○○區○○○0號、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房屋時,在新竹市○○區○○○0號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1至編號47所示之製造上開毒品工具及4-氟甲基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品、半成品等物;在新竹市○○區○○○街000巷00號亦扣得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26所示之製造上開毒品工具、原料等物,並拘提陳文賢到案,而查悉上情,其餘詳如後附表三編號1-1至編號47 、附表四編號1 至編號26所示內容。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動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 159條之5 亦有明定。查本判決所引用之下列證據資料(包含供述證據、文書證據等),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檢察官、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及渠等辯護人就該等證據,於本院審判期日中對本院所提示之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供述,包括供述證據、文書證據等證據,就證據能力均未表示爭執,而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見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號卷,以下簡稱本院卷,卷一第175至216頁、第238至274頁,卷二第96至133 頁),且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復未聲明異議,而本院審酌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之規定,該等傳聞證據均具備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就上揭分別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犯罪事實,迭次於警、偵訊及本院準備、審判程序時均自白供承不諱。又本院查: ㈠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部分: ⒈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供陳本案製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過程如下: ①被告吳仁達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供陳:一般安非他命都是由麻黃素提煉出來,李雲龍聽說酒石酸可以將「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分解出具有光學活性的安非他命,也就是一般市場上供人吸食的安非他命,李雲龍曾經在網路上找到這些原文資料請我幫他翻譯,內容就是安非他命的光學拆解法,並問我這是不是可行,我說可以,以我的專業判斷,氫化器可以把麻黃素還原成甲基安非他命,就是使用氫化法來提煉安非他命等語甚明(見 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9至22頁);其續於101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為:先由4-氟苯丙酮跟碳化鈀、AMINE (胺)、酒精(乙醇)加上氫氣後放到氫化器中,經過4 小時震盪搖擺,再將溶劑過濾抽乾,可得到4-氟甲基苯丙胺,再經由光學石酸進行光學拆解成左旋及右旋的4-氟甲基苯丙胺液體,我確實有開發成功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64至173頁);其又於101年12月18日偵訊時供述:當時不知道用天然的麻黃素做出的甲基安非他命與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可以用酒石酸拆解,於是就用GOOGLE去找,就找到有人用酒石酸拆解消旋甲基安非他命,成為光旋甲基安非他命,到了後來101 年年初,我忘記是幾月,以4-氟苯基苯丙酮取代苯乙酸,製程就跟之前以氫化法製作4-氟甲基安非他命一樣,4-氟苯基苯丙酮是客製品,以4-氟苯基苯丙酮做成4-氟甲基安非他命的方法是我交給他們的,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成的過程為:將4-氟苯基苯丙酮跟碳化鈀、AMINE 加上酒精、加上氫氣後,放到氫化器中,震盪搖擺24小時,將溶液過濾抽乾就變成4-氟甲基苯丙胺,再利用酒食酸進行光旋拆解,就分別得出左旋、右旋4-氟甲基苯丙胺液體,再利用鹽酸鹼中和,進行結晶,但是後面的部分是他們處理,我只負責到左右旋拆解完畢等語綦詳(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98至203頁)。被告吳仁達復於本院102年3 月26日準備程序時供稱:剛開始是由鄭正杰出錢買原料買設備去測試從網路找到的製程,是否可以製造出甲基安非他命,後來因為可以製造成功,這個方法命名為「甲基胺氫化」法,我提供的就是「甲基胺氫化法」,它的條件就是1 莫耳的酮基化合物加1莫耳的AMINE加重量百分之20的碳化鈀就可以產生出甲基胺化合物,後來因為苯乙酸甲酯衍生物確定無法交貨,所以就說用4-氟苯基苯丙酮來生產4-氟甲基安非他命,甲基胺氫化法可以由原料1 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產出1.2到1.4公斤的4-氟甲基安非他命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一第175至216頁)。是被告吳仁達係提供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之技術指導和化工原料、設備的分工行為,應堪認定。 ②再互核比較與被告李雲龍於101 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吳仁達除提供製毒原料「4-氟苯基苯丙酮」外,我記得他有提供鈀碳、酒石酸、一種叫做「阿敏」(詳細化學名稱我不知道)的液體、檢驗試紙、鹽酸、硫酸、氫氧化鈉(吳仁達習慣稱作鹼)、二個氫化器、化學玻璃器具、蒸餾設備,吳仁達告訴我「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造過程為:將主要原料1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1250 cc酒精、鈀碳、前述「阿敏」的化工原料放入氫化器經27小時的震盪化合,以檢驗試紙檢驗有無反應,再取出過濾乾餾,再以若干的酒石酸加上鹽酸、水加入前述乾餾的液態半成品,用攪拌器攪拌4 小時會呈現像似冰沙狀液體,經過濾分離出固體及油水,吳仁達稱油水部分為「左邊」,固體部分為「右邊」,再分別將這二部份都丟入鹼水當中,這二邊的產物會浮在最上層,再將二邊最上層的產物取出後置入二甲苯,再以適度酸水將二甲苯充分洗淨,洗過的酸水產物要調整PH值在6.5 左右,再經乾餾至可成結晶的狀態,再置入冰箱內3至5天進行結晶成品,葉明國是我的朋友,他曾向我表示生活不好,問我有沒有工作可以讓他做,後來吳仁達找我合作製毒,我才找葉明國一起參加,葉明國提供前述疑似遭小偷地點作為製作毒品的工廠,吳仁達主要提供製毒技術和化工原料、設備,我跟葉明國從旁學習,葉明國實際製造過程中有問題,葉明國會來問我,我如果不會的我會向吳仁達請教,或請吳仁達親自來指導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05至108頁),再互核與被告葉明國於101 年12月19日警詢時供述:李雲龍將原料倒到氫化器裡面就會要我顧現場2 台氫化器,反應時間約20小時我再關掉,關掉後把裡面的黑色溶液倒到塑膠桶內,等李雲龍做後續處理,李雲龍在處理前述黑色溶液的時候,也會叫我在旁邊協助,李雲龍把它裝在一個橘色桶子內,尚未完成成品,整個製造過程都是李雲龍在控制等語(見101年度偵字第4457號卷第100至106 頁),足見本件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之謀議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係由被告吳仁達技術指導下,再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共同實際製造,若被告葉明國實際製造過程中有問題時,會問被告李雲龍,再由被告李雲龍向被告吳仁達請教,或請被告吳仁達親自來指導,是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間,確已具有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知識無訛。 ⒉次查,被告吳仁達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供述:我有提供酒石酸給李雲龍,李雲龍很多次跟我約在「風尚人文咖啡館」,我就搭他的車至新竹縣湖口鄉某一處的平房內,因為他原來跟我講,要我幫他架設蒸餾設備,該平房內還有1 臺氫化器,都是李雲龍主動打電話給我,他有給我一隻手機,號碼0000000000,他都是打這隻手機跟我聯絡,李雲龍係以0000000000跟他給我的手機0000000000行動電話聯絡,或是打我手機0000000000,或直接到公司找我吃飯等語(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9至22頁);被告吳仁達續於101 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我有替李雲龍從大陸進口25公斤液態的「4-氟苯基苯丙酮」到台灣,至於我如何交給李雲龍因為時間太久我已經忘記了,我有告訴李雲龍將前述4-氟苯基苯丙酮原料、炭化鈀、AMINE (胺)照比例(詳細比例我忘記了)放到氫化器中作氫化反應,後面過程都是他們自己處理的,我知道他們是要用來製造4-氟甲基安非他命,進口價格為每公斤4 萬元,我幫他進口25 公斤共100萬元,我還有幫李雲龍進口碳化鈀數量不多,價格多少我忘記了,其他設備原料都是李雲龍自己處理的,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為:先由4-氟苯丙酮跟碳化鈀、AMINE (胺)、酒精(乙醇)加上氫氣後放到氫化器中,經過4 小時震盪搖擺,再將溶劑過濾抽乾,可得到4-氟甲基苯丙胺,再經由光學石酸進行光學拆解成左旋及右旋的4-氟甲基苯丙胺液體,我只負責這部份的樣品製程開發,我確實有開發成功,也交給李雲龍少量(數量多少我忘記了)的樣品,後面的結晶部分是李雲龍負責,製程為何我不清楚也不會,李雲龍的設備則是他自己處理的等語綦詳(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64至173頁)。被告吳仁達又於101 年11月1日偵訊時供述:我給李雲龍1桶酒石酸,25公斤,時間地點不記得了等語(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72至78頁)。被告吳仁達續於101年11月7日偵訊時供述:N-bENZYLMETHYAMINE是一個酸鹼中和後會產生晶體,類似安非他命,這當初他們在傳有一種晶體看起來像安非他命,我在網路上找了以後,還有更像的,這是強鹼,不是安非他命,醋酸酐與酒石酸是不一樣的東西,我知道酒石酸是一般食品添加劑,醋酸酐就是醋酸,一般製作安非他命都是以天然的麻黃素或以含有麻黃素的藥丸,所以是不需要酒石酸來製作的,酒石酸可以拆離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分解出去後有光學活性的安非他命,就是供一般人吸食安非他命,台灣目前沒有人可以做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89至91頁)。被告吳仁達續於101 年12月18日偵訊時供述:4-氟苯基苯丙酮是客製品,定做時間我忘記了,那是要定做的,我拿到後交給陳文賢、李雲龍,時間大概在101 年3、4月間,剛開始是進50公斤,後來又進了50公斤,但是我交給李雲龍、陳文賢各25公斤,其他的現在放在京美生物科技公司的倉庫,因為另外50公斤我還沒有付給對方,其中50公斤我付1公斤4萬元,李雲龍有給我每公斤4萬元,以4-氟苯基苯丙酮做成4- 氟甲基安非他命的方法是我交給他們的,101年11月7日新竹市○○區○○○路000號4樓查扣的是甲基卞胺,他的用途是副料,如果要偷工減料時可以拿來冒充安非他命,也可以當成甲基安非他命的原料,我有幫陳文賢、李雲龍買過這些貨,我各幫他們買1 桶20公斤,我沒有跟他們收錢,1桶450元等語綦詳(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98至203 頁)。被告吳仁達復於本院102年3月26日準備程序時供稱:剛開始是由鄭正杰出錢買原料買設備去測試從網路找到的製程,是否可以製造出甲基安非他命,後來因為可以製造成功,這個方法命名為「甲基胺氫化」法,由鄭正杰去找李雲龍,說有這個方法可以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然後鄭正杰再找我去找李雲龍就是說由李雲龍出錢出力來生產甲基安非他命,那時候講好的利潤是李雲龍佔百分之五十,我與鄭正杰各佔百分之二十五,就由李雲龍出錢買原料,原料是苯乙酸甲酯衍生物,後來就製造出苯基苯丙酮,但是因為大陸工廠無法做出苯乙酸甲酯衍生物,這期間李雲龍剛好說他朋友「志明」可以提供假麻黃鹼原料,所以這期間他自己就去生產甲基安非他命,因為他的製造地點好像因為有人自殺,後來他也有交6 公斤的假麻黃鹼給鄭正杰及他的小弟綽號「阿凸仔」(台語音)去生產甲基安非他命,因為這期間大陸工廠沒有辦法生產所以可能要延期,李雲龍就說那就等吧,他們在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的過程中,做出的甲基安非他命因為有味道及沒有效果,所以就來找我問我說有沒有辦法解決,我說,無解;我就解釋說他們買的原料做出甲基安非他命並非天然的麻黃鹼,所以做出來的就不是天然的甲基安非他命,調查局在湖口鄉查獲的甲基安非他命就是由這批所生產出來的,他們所製造的方法就是「紅磷碘化法」,這個方法不是我提供給他們的,我提供的就是「甲基胺氫化法」它的條件就是1 莫耳的酮基化合物加1莫耳的AMINE加重量百分之20的碳化鈀就可以產生出甲基胺化合物,後來因為苯乙酸甲酯衍生物確定無法交貨,所以就說用4-氟苯基苯丙酮來生產,4-氟甲基安非他命,因為當時我在五、六月份的時候,有上網查4-氟苯基苯丙酮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並沒有列為二級毒品,所以就把這個消息告訴李雲龍、陳文賢,因為甲基胺氫化法可以由原料1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產出1.2到1.4公斤的4-氟甲基安非他命,所以他們就非常的有興趣作 這個產品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一第175至216頁)。綜上,足見被告吳仁達除負責訂購供研發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機器外,亦親自參與研發毒品製程,並於研發成功後,親自指導被告李雲龍、葉明國無訛。 ⒊又被告李雲龍於101 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0號查扣物中之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半成品部分主要是葉明國製造,我是在過程中從旁協助,但現場查扣之28公克成品是之前吳仁達給我們的樣品,是吳仁達提供我們製毒技術與原料,我記得是在今年9 月中旬,先在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0號附近的民宅(詳細住址我忘記了)嘗試製作毒品,我記得是在今年3、4月間,透過基隆的朋友鄭正杰介紹認識吳仁達,當初是吳仁達主動說明他有製作新興毒品的技術,而且他也有管道可以取得合法的化工原料,製成的毒品可以取代時下的感冒藥丸提煉出來的安非他命,吳仁達向我表示由我提供資金、人員及製毒場所做為合作的條件,製毒成功後販售的利潤,吳仁達承諾我一人一半,吳仁達同時間試做多種化工合成的毒品,大概在今年9 月間吳仁達向我表示,他已經成功試做出新興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他才來指導我跟葉明國製造前述毒品,吳仁達是在今年9 月間才從大陸進口取得重要毒品原料「4-氟苯基苯丙酮」,我記得前後只有一次交給我貨,當初是在今年9 月25日前後,他開車到新竹縣風尚人文咖啡館跟我會面,將1 桶25公斤液態的毒品原料「4-氟苯基苯丙酮」交給我,我再拿到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製造。葉明國是我的朋友,他曾向我表示生活不好,問我有沒有工作可以讓他做,後來吳仁達找我合作製毒,我才找葉明國一起參與,葉明國提供前述疑似遭小偷地點作為製作毒品的工廠,吳仁達主要提供製毒技術和化工原料、設備,我跟葉明國從旁學習,葉明國實際製造過程中有問題,葉明國會來問我,我如果不會的我會向吳仁達請教,或請吳仁達親自來指導,在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查獲之甲基安非他命是吳仁達拿過來的樣品,我們只有做到半成品約10餘公斤,尚未賣出,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獲利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05至108頁);被告李雲龍於101年12月18 日偵訊時供述:台南市調查處在101年10月31日、11月1日在新竹縣湖口鄉○○村000 號查獲之工具、安非他命成品、安非他命半成品是我跟吳仁達、葉明國共有,吳仁達提供我們技術、原料、配件原料、製造的工具及技術指導而達成的那些東西,吳仁達說要製作新興的安非他命,101 年9 月初在跟吳仁達吃飯的餐廳,我記得是風尚人文,地點在新竹,現場有我跟他,關於吳仁達實驗室試出的東西,其中有一個結果是4-氟甲基安非他命,他有那個管道可以買到這種藥物的中間體,可以做出來,他有拿一部分的樣品給我們看,我跟葉明國在吳厝路590 號房子接受吳仁達的教育跟技術指導,資金是我去借的,一共快200 萬,葉明國是同時加入的,我們製作的安非他命還沒賣出,金山的鐵皮屋已經蓋好了,在金山安樂園那邊,那塊地我承租下來要種花樹,葉明國沒有出資,他負責提供場所並且製作,我是同時跟吳仁達學習,在製作過程中有任何疑問的話,葉明國會問我,我要是沒有辦法解決,我會去問吳仁達,或者請吳仁達到搜索現場指導等語綦詳(見 101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10至113頁)。被告李雲龍復於本院101年2月27日訊問時供稱:並沒有特別說是要何人分擔什麼工作,是吳仁達說這些東西是日本最流行的東西,並說這些東西尚未受到管制,我也不知道這些物品是受到管制,後來他是透過朋友帶來跟我認識的,吳仁達告訴我要如何製造這些毒品,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說了很久,吳仁達也一直不斷地自己在試驗中,一直到101年9月間,吳仁達告訴我說這些東西已經可以在大陸那裡買到,然後吳仁達博士就找我說如果願意交一個人給他,他就會教導那個人整個製毒過程,教導如何製毒,並且可以教導成功,然後我就與葉明國一起跟隨吳仁達博士學習最新的東西到底要如何做,最早我們是在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那裡製作,吳仁達就將我無法拿到的製毒原料、器材,由我載運到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那裡試作,吳仁達最少有到那個地方五、六次找我,吳仁達到那裡之後,都會教導我及葉明國如何製造,如何操作機器,原料如何添加,製毒過程如何一步一步的完成,我與葉明國都一起跟隨吳仁達學習,後來因為我住的比較遠,所以都是留葉明國在那裡看守,我就來來去去,如果葉明國無法一人完成時,我就去問吳仁達博士,如果連我都沒有辦法的時候,我就會去約吳仁達博士到吳厝路那裡看,之後在這來來去去的過程中,我到吳厝路那裡看到好像那些東西都不在那裡,我就去找葉明國,葉明國告訴我說因為吳厝路那裡有遭小偷,所以他將所有的製毒器具及原料都搬回葉明國的老家就是新竹縣湖口鄉○○村000 號,那是樓頂的加蓋鐵皮屋,葉明國將製毒器具及原料就擺放在那裡,之後,有一天吳仁達博士有去○○村000 號看看操作的情況如何,並且再將製毒過程再講一遍,講完之後,葉明國及我都聽清楚後,我就載吳仁達離開,我也回家,過了幾天之後,葉明國就告訴我說好像沒有辦法製成毒品,我就下去看,要如何製作,結果我到了葉明國樓下之後,我就當場就被調查局人員查獲,這些P2P 原料要如何轉化成為製造第二級毒品的過程,一定要人教導我才可以製作,我實在無法獨立完成,確實是吳仁達博士技術指導我才能製作,原料、工具都是吳仁達提供的,資金由我提供,製毒成功後,由吳仁達分一半,其餘一半再由我與葉明國他們分,我總共給過葉明國幾萬元,我會拿錢給葉明國去買過製毒器具,但是我沒有問他買器具的錢到底多少,我是有拿錢給葉明國用,但是我不是發薪水給他,我沒有發過薪水給葉明國,我曾經給過葉明國一萬、二萬元不等,我從101年8月起就多少有拿錢給葉明國,一直給到101年9月中旬,吳仁達教我製毒的比例,我有抄寫起來,我也有告訴葉明國,葉明國也希望我抄錄下來給他看後,他才有辦法製毒,我是一個小時候玩伴鄭正杰介紹認識的,說吳仁達博士的製毒技術非常的厲害,並且有製成毒品,可以去販賣,並說如果依照他的技術,可以不用去購買感冒藥水抽取麻黃素,依照他的技術,就可以製造出P2P ,一開始,吳仁達是告訴我們說他可以製造P2P ,後來不知道後來為何無法製造出來,吳仁達博士就說可以向大陸的實驗室直接購買4-氟苯基苯丙酮再由他的技術指導的製造過程,可以製造出4-氟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並說他很厲害,並且吳仁達博士說他可以用光學原理使4-氟苯基苯丙酮所生的產物分為兩邊,兩邊都是甲基安非他命,所以必須接受吳仁達博士的技術指導,才能製作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一第62至69頁)。是被告李雲龍出資、被告吳仁達技術指導上開犯行情節,均重於拿錢給被告葉明國製造上開毒品,應堪認定。 ⒋再被告葉明國於101 年10月31日警詢時供述: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0號是我老家,在上址查扣之物品係李雲龍所有,我曾受僱於小黑,在小黑介紹下而認識,印象中我是在101 年才開始與李雲龍較有來往,但不是很熟識,當初李雲龍告訴我要製造安非他命,請我幫他介紹地方,起初我幫他介紹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我朋友徐寶珠的住處,也帶李雲龍來看過地方,但他覺得該處所不適當,所以我最後才提供我老家頂樓鐵皮屋處供李雲龍製造安非他命,我因為缺錢才提供鐵皮屋作為李雲龍安非他命製造工廠,我沒有向李雲龍收取租金,也尚未收取到任何好處,李雲龍告訴我,先做看看,如果成功再來談,所以我到目前為止仍未收到李雲龍任何好處,李雲龍約自10天前開始陸續將安非他命工廠製造器具搬進我老家頂樓,原先該頂樓通道之木門都未上鎖,後來我看李雲龍大致上搬好了我才把木門鎖起來,但因為該木門很老舊,李雲龍雖然沒有鑰匙,只要用手一扳就開了,李雲龍大概搬了2、3次東西到我家,但確實幾次不知道,因為有時沒有在家,他會自己來,他應該是用他平常在開的小轎車搬運東西,他陸續把器具搬進我老家,我肯定他101 年10月31日到我老家頂樓鐵皮屋有製造安非他命,他早上就來了,我知道他有去樓上製造安非他命的地點,我昨天有上樓去餵鴿子,當時並沒有看到被查扣的桶裝液體毒品,是今天李雲龍被抓後,我也被帶到頂樓時我才看到那些桶裝液體毒品,所以我認為那些桶裝液體毒品是李雲龍今天早上來才製造的,(提示葉明國搜索扣押筆錄編號1 至編號43)這些都是李雲龍所有,(提示提李雲龍身分相片檔)這就是李雲龍等語(見101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23至29頁);續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供述:101年10月31日在老家頂樓鐵皮屋查扣之安非他命成品(扣押物編號18)經現場毒品檢驗盒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經我檢視為確實,(提示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0號頂樓鐵皮屋現場位置圖)這就是李雲龍設立在我老家之安非他命工廠的現場物品放置圖樣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52至53頁);被告葉明國續於101年12月19日警詢時供述:今年9月初,李雲龍與我在新竹縣竹北市黃金海岸餐廳吃蝦子聊天時,李雲龍問我哪裡有空房子可以承租,我問他要做什麼用途,他跟我說要做安非他命工廠,我答應幫他找找看,後來我先幫他找到位於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民宅,李雲龍看完後說可以後就自己載運製毒的設備、器具進入前述○○路000號民宅約1個禮拜後,他就開始要我協助他製造毒品,李雲龍將原料倒到氫化器裡面就會要我顧現場2 台氫化器,反應時間約20小時我再關掉,關掉後把裡面的黑色溶液倒到塑膠桶內,等李雲龍做後續處理,李雲龍在處理前述黑色溶液的時候,也會叫我在旁邊協助,至於李雲龍添加怎麼樣的原料或製程我不知道,我只是聽他的吩咐在旁協助,最後做出半成品,李雲龍把它裝在一個橘色桶子內,尚未完成成品,整個製造過程都是李雲龍在控制,李雲龍如果沒有來,我也不會去碰那些原料或半成品,我只是偶爾跑去那間屋子抽K 菸,約於今年10月中旬,因為○○路000 號大門疑似被撬開,我才把前述的製毒設備、原料及半成品搬到我老家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 ○0 號頂樓鐵皮屋內,後遭貴處人員查獲。東西搬到老家後,我們沒有進行後續製毒,原李雲龍約我在101 年10月31日在我老家頂樓要繼續製毒,即遭查獲,查獲之安非他命成品是李雲龍拿過來的,至於他從哪裏拿的我不知道,我們在鐵皮屋尚未製造出成品。李雲龍開始找我幫忙的時候跟我說,先幫他這一次,成功之後就用合資的方式合作,我只有看過李雲龍帶一位男子到前述○○路000 號民宅製毒設備旁邊討論,他們之間的討論內容我不知道,我都叫那男子為「博士」,(提示吳仁達口卡)這男子就是博士,我看到的只有1、2次,我確實有看過吳仁達到○○路000 號,怎麼去的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李雲龍製毒的相關原料、設備如何取得,何人提供等語綦詳(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7號卷第100至106頁)。被告葉明國又於101 年12月19日偵訊時供述:○○村000號安非他命成品、半 成品、製毒用具是李雲龍的,他要在我家做安非他命,101 年10月初開始,一開始在另外一邊,吳厝那裡,後來因為那邊遭小偷,所以才搬到現在這地方,李雲龍製作安非他命時,我與他一起做,101年9月初,當時是跟他吃飯聊天時,他問我有沒有房子可以租他,我說我幫他找找看,就找到吳厝那邊的空房子,製作過程他叫我關掉我就關掉,還沒做出成品,有一個博士來看過,他過來幹嘛我不知道,他們在講話,他叫我幫他,還沒提到好處,房子的部分是租金每月3,000 元,但是還沒有給我,一開始幫李雲龍找房子時,知道他要做安非他命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7號卷第109至111頁)。被告葉明國復於本院102年2月27日訊問時供稱:是李雲龍提議製造第二級毒品的,他說如果機器關起來,我就去把機器關掉,李雲龍有和一個博士講話,那個博士就是吳仁達,他是過來教李雲龍製毒技術,我就在旁邊順便學習製毒,製毒工廠的地點就是在新竹縣湖口鄉○○路000號的民宅內,我是從101 年9月開始參與,地點是在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那裡,李雲龍說每個月給我薪水3 萬元,我有領了二次,總共領了6萬元,第一次是在101年9月、第二次是在101年10月,第三次就被抓了,製毒地點是我去租的,但是錢是李雲龍拿給我的,那個地方之前就是我租起來的,吳仁達博士到新竹縣湖口鄉○○路000 號見李雲龍應該有三次至四次,而我也都有在場,有時候他來都是走一走就走掉,吳仁達都是跟李雲龍一起來的,每次來了之後就又跟李雲龍一起離去,吳仁達博士有去過一次新竹縣湖口鄉○○村000 號,那次是吳仁達博士跟李雲龍一起到我家的,因為原先吳厝路那裡遭小偷,所以我就將東西移回我的老家就是○○村000號那裡,我是從101年9月中一直做到9月底遭小偷,我發現有不見,我就將東西搬回我的老家,一直到10月底我就被抓了,所以李雲龍給我9月份的3萬元月薪工資以及10月份的工資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一第50至57頁)。是被告李雲龍提議製造第二級毒品,並雇用被告葉明國製造第二級毒品,被告李雲龍說如果機器關起來,被告葉明國就去把機器關掉,被告李雲龍說每個月給被告葉明國薪水3 萬元,被告葉明國有領了二次,且被告吳仁達就是博士,被告吳仁達是過來教被告李雲龍製毒技術,被告葉明國就在旁邊順便學習製毒技術之行為分工,應堪認定。 ⒌此外,亦有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3、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所示等物在卷可佐,其餘詳如後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3、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所示內容,足徵被告李雲龍、葉明國於被告吳仁達技術指導下,渠等人已著手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之犯行無訛,且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間,確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至為明確。 ㈡被告吳仁達、陳文賢等人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部分: ⒈被告吳仁達具有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知識及能力,理由詳如上述,核與被告陳文賢於102年2月20日偵訊時供述:本件製作毒品原料是跟吳仁達買的,技術也是他教的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56 號卷第182至184頁),應認被告陳文賢於被告吳仁達技術指導下,亦具有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知識無訛。 ⒉又查,被告吳仁達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供述:我有提供酒石酸給李雲龍,李雲龍很多次跟我約在「風尚人文咖啡館」,我就搭他的車至新竹縣湖口鄉某一處的平房內,因為他原來跟我講,要我幫他架設蒸餾設備,該平房內還有1 臺氫化器,(提示陳文賢照片)這就是綽號「長腳仔」的男子,他從我這邊取得2 桶酒石酸,何時載的我已不記得,但我記得他是開車來我公司載的,今日在新竹市○○區○○○街000巷00號房屋內查扣到的酒石酸1桶就是陳文賢向我載的酒石酸,有透過我向製造商訂製1 組氫化器,這組氫化器包含1個不鏽鋼桶及蓋子和搖臺1具,這組氫化器是前一陣子某天晚上陳文賢開廂型車到我家載我,我就帶他去汐止工建路蕭老闆的工廠載這組氫化器回來,他載我回家後就把該組氫化器載走了,今日在新竹市○○區○○○0號所查扣的1組氫化器就是我帶陳文賢去載的那組,我不知道陳文賢載氫化器是要做何用途,陳文賢沒有帶我進去過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房舍,但他有帶我繞路經過該房舍,並表示有濃縮儀放在該房舍內,他組裝濃縮儀不順,有問我如何組裝,陳文賢有問我濃縮儀要去哪邊買,我有跟他說幾家廠商,他可以自行去購買,我有跟他提到可以向尚偉公司購買代理的蒸餾品牌EYELA 濃縮蒸餾設備,今日在新竹市○○區○○○號所查扣的濃縮儀就是尚偉公司代理的EYELA 品牌,(提示照片六)這是陳文賢到我公司載2桶酒石酸的情形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9至22頁);被告吳仁達續於101年12月18日警詢時供述:我在今年也曾提供25公斤4-氟苯基苯丙酮跟碳化鈀(數量忘記了)給陳文賢,我記得我是在我家附近的風尚人文咖啡館拿給他的,我總共自大陸訂購了100 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原料,第一批原料50公斤我分別交給李雲龍及陳文賢各25公斤作為製毒之用,剩下50公斤我存放在台中工業區的京美生物科技,(提示:100年8月10日17時26分吳仁達0000000000電話通聯譯文、編號1 )約在2 年前我在大陸出差時,我表弟賴建宇打電話給我說要買苯乙酸,當時我只認為是一般的化學品,回台灣後賴建宇才介紹我認識一位楊姓藥師,該楊姓藥師向我表示有人要購買500 公斤的苯乙酸,後苯乙酸因買賣價格問題沒有成交,該楊姓藥師叫賴建宇向我詢問有無可以取代苯乙酸的化學藥品用來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後他們直接要我幫他們開發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的製程,100 年7、8月間起,我即開始替他們開發消旋甲基安非他命,但我做出來的消旋甲基安非他命半成品無法結晶,我將半成品甲基苯丙胺液體交給潘義勳,潘義勳把半成品製成鹽酸鹽,但是還是無法結晶,且該產品有刺鼻味無法被接受,後來我基隆友人鄭正杰跟我講可以用俱光學活性的酒石酸來拆消旋甲基安非他命成為右旋甲基安非他命跟左旋甲基安非他命,我當時不清楚,之後還用網路搜尋國外的網路文章可以用酒石酸做光學拆解,但當時我有嘗試依照網路文章作法去做,但是後來沒有成功,過程中我就拿異丙基卞胺液體,我都稱為異丙基安非他命,因為它的結晶外觀跟甲基安非他命很像,我就拿去呼弄潘義勳他們,經他們嘗試發現有異味也沒有效果,後來因為從苯乙酸提煉P2P (苯基苯丙酮)的製程太複雜且成功率也不高,我就放棄該製程,之後,我查到可以利用4-氟苯丙酮製作4-氟甲基安非他命取代甲基安非他命,我就請大陸廠商客製化4-氟苯丙酮原料,我總共自大陸訂購了100 公斤的4-氟苯基苯丙酮原料,第一批原料50公斤我分別交給李雲龍及陳文賢各25公斤作為製毒之用,剩下50公斤我存放在台中工業區的京美生物科技。4-氟甲基安非他命製程為:先由4-氟苯基苯丙酮跟碳化鈀、AMINE (胺)、酒精(乙醇)加上氫氣後放到氫化器中,經過4 小時震盪搖擺,再將溶劑過濾抽乾,可得到4-氟甲基苯丙胺,再經由光學石酸進行光學拆解成左旋及右旋的4-氟甲基苯丙胺液體,我只負責這部份的樣品製程開發,我確實有開發成功,也交給陳文賢少量(數量多少我忘記了)的樣品,後面的結晶部分是陳文賢負責,製程為何我不清楚也不會,我還介紹陳文賢去尚偉公司購買濃縮機,我親自跟陳文賢至汐止找蕭俊仁的工廠載運氫化器跟冷凍循環機(數量我忘記了),我沒有幫陳文賢組裝任何機具設備,潘義勳位於新竹縣南寮的製毒工廠地址為何我不清楚,我知道是在新竹市東大路三段上的揭家牛肉麵隔壁一棟二層樓鐵皮屋民宅,我記得是在去年間(詳細時間忘記了)我跟賴建宇、鄭正杰拿著100 cc容量的圓底瓶,裝著約一半不到的消旋安非他命半成品由綽號「小寶」的計程車司機載我們一同前往,民宅內尚有潘義勳跟陳文賢2 人,我將消旋安非他命半成品交由陳文賢進行後續結晶,結晶並未完成,該處民宅內,我只看到一個大型的冷凍櫃,沒有看到其他製毒設備或相關原料,我不記得是潘義勳或陳文賢從冰箱內拿出一盤A4紙張大小、深度約10公分裝有液態安非他命的盤子,潘義勳向我表示,這是結晶中的甲基安非他命,我有提供原料、設備、資料及4-氟甲基安非他命前階段的氫化製程和酒石酸的光學拆解技術給他們,在新竹縣湖口鄉○○村00鄰000 號及新北市○○區○○○0 號查扣的安非他命成品中,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不是我所提供的,因為我知道甲基安非他命是法定毒品,我記得有一次鄭正杰與潘義勳到我公司商談原料購買事宜時,鄭正杰曾向我提及潘義勳有管道可以拿到麻黃素原料100 公斤,我跟鄭正杰都知道他是透過一個綽號「志明」(台語音譯)的拿到原料,我沒有見過志明,我不清楚志明有沒有實際交貨給潘義勳,我都是聽鄭正杰他們在講的,鄭正杰、賴建宇及綽號「小寶」男子沒有參與此次製毒,因為製程是我在開發的,調查站人員於101年11月7日搜索潘義勳於新竹市○○區○○○路000號4樓現場查扣化工原料N-bENZYLMETHYA MINE(化學式C8H11N )之中文名稱為甲基卞胺,該原料可以製作甲基安非他命,陳文賢曾向我詢問有無管道購買前述化工原料,我也曾經替他們購買,因為那是一般的化工原料,價格為一桶20公斤售價450元,我分別幫他們各買1桶等語明確(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64至173頁)。被告吳仁達又於101年11月1日偵訊時供述:我拿了2桶酒石酸給陳文賢,陳文賢叫「長 腳」(台語)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5 5號卷第72至78頁);被告吳仁達續於101年11月7日偵訊時供述:是陳文賢問我哪裡可以買儀器,我只是提供訊息等語(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89至91頁);被告吳仁達續於101年12月18日偵訊時供述:4-氟苯基苯丙酮是客製品,定做時間我忘記了,那是要定做的,我拿到後交給陳文賢,時間大概在10 1年3、4月間,剛開始是進50公斤,後來又進了50公斤,但是我交給李雲龍、陳文賢各25公斤,其他的現在放在京美生物科技公司的倉庫,因為另外50公斤我還沒有付給對方,其中50公斤我付1公斤4萬元,陳文賢還沒有給我,以4-氟苯基苯丙酮做成4-氟甲基安非他命的方法是我交給他們的,蔡鴻文只有跟陳文賢來一次,叫我要賣他們原料,我有跟陳文賢介紹去買,那時要買濃縮機,我有介紹陳文賢給尚偉公司,還有冷凍循環機、氫化器,去汐止蕭俊仁的工廠,因為當時我做原料外銷,公司放不下,才跟京美公司借倉庫放50公斤4-氟苯基苯丙酮,101 年11月7 日新竹市○○區○○○路000號4樓查扣的是甲基卞胺,他的用途是副料,如果要偷工減料時可以拿來冒充安非他命,也可以當成甲基安非他命的原料,我有幫陳文賢、李雲龍買過這些貨,我各幫他們買1 桶20公斤,我沒有跟他們收錢,1桶450元等語綦詳(101年度偵字第4455 號卷第198至203頁)。是被告吳仁達與被告陳文賢等人間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堪認定。⒊再互核比較與被告陳文賢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供述:101年9月間我曾去過新竹市○○區○○○0號1次,因為張傳華租下該處房子,我去幫他搬家,張傳華是我多年好友,我被拘提到新竹市○○區○○○0 號時,現場已經搜索完畢,我對搜索過程沒有意見,該處是張傳華所承租,扣押物內容都是張傳華所有,這些扣押物都是張傳華製造安非他命使用,101 年11月1日在新竹市○○區○○○段000巷00號,搜索過程全程在場,對搜索過程沒有意見,新竹市○○區○○○段000巷00號是蔡鴻文承租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 56號卷第3至13頁);被告陳文賢續於101 年12月19日警詢時供述:101年5月間向新竹尚偉公司購買一台濃縮機是我朋友張傳華要的,他當時並沒有跟我說明買濃縮機的用途,直到今年9 月間,我主動向他詢問,他才跟我講說他是要做安非他命之用,我是經由吳仁達介紹下去跟尚偉公司購買濃縮機的,我只記得我5 月間有去過尚偉公司2次,第1次是去詢價及看濃縮機型錄,第2 次是我自己前往載運濃縮機,我買完濃縮機之後,就直接交給張傳華,他載到什麼地方我不知道,直到今年9 月間張傳華請我幫他搬家,才將濃縮機載運到新竹市○○區○○○0 號民宅,張傳華請我從新竹市香山區柯湳二街附近的民宅內搬的,詳細地址我不知道,我幫忙搬家時,還有許多玻璃器皿、鐵桶、氫化器等設備,還有一些不知名的液體,應該是原料,詳細名稱我不知道,我有幫他購買燒杯、攪拌機、鹽酸等設備及原料,其他我忘記了,我沒有與張傳華共同製作安非他命毒品,因為我幫張傳華購買前揭原料設備,我都會從中賺取每次數千至1 萬餘元的差價,他不知道我有從中賺取差價,我都是以徐先生名義向廠商購買相關設備,氫化反應器及冷卻循環機是張傳華要我替他買的,他是要用來製造安非他命之用,我不知道另1 組氫化反應器流向,我都交給張傳華,我記得有向吳仁達購買2桶酒石酸及1桶約20至30公斤的液態化工原料,其他我就記不得了,前述酒石酸與液態化工原料,因為不知道能不能夠成功製造安非他命,我當時也沒有給吳仁達錢,是張傳華要我幫他詢問吳仁達有無管道買到酒石酸與前述液態化工原料,張傳華有跟我講說,這二種化學原料可以製造安非他命,吳仁達不認識張傳華,都是我直接與吳仁達接觸,新竹市○○區○○○0 號是張傳華租的,新竹市○○區○○○街000 巷00號是蔡鴻文承租的,我有與蔡鴻文到新竹縣竹北市公司要求吳仁達提供製造甲基安非他命的原料,因時間久遠,該化工原料名字我忘了,吳仁達當時沒有提供原料,因為他說他拿不到這個製毒的化工原料,但後來我有替張傳華向吳仁達購買2桶酒石酸及前述不知名1桶約20至30公斤的液態化工原料(詳細名稱我忘記了),前述購買設備及原料的錢都是張傳華拿給我的,我今年6 月有打電話問業務濃縮機如何組裝,因張傳華組裝有問題,才要我打電話去詢問業務如何組裝,我只是幫助他購買製毒的設備、原料而已,張傳華說如果他製造安非他命成功,順利賣出有賺錢的話,他會給我分紅,但是沒有說比例多少,就我所知他已經製造出成品,但因為品質不佳有臭味,所以尚未賣出,所以我也沒有拿到錢,他沒有告訴我製造出何種安非他命,我知道張傳華在製造安非他命,因為我也需要錢,所以我才會答應幫他購買製造安非他命的相關設備與原料等語甚明(見101年度偵字第4456 號卷第142至151頁)。被告陳文賢又於101 年12月19日偵訊時供述:101年9月我就知道張傳華買那些儀器是要做安非他命,我幫他買多少有賺到一點差價,我沒有出資,儀器、原料來源是吳仁達,還有外面的別的公司也有,我有幫張傳華將那些儀器、原料搬到新竹市○○區○○○0 號,我有看過張傳華製造毒品,做的過程有去過,但是結果沒有看到,他有跟我說有做出來,但人家不要,我想說我之前有幫他買了那麼多工具,他後來有跟我說做出來會給我一些好處,我不清楚製造方法,他都照筆記本寫的做,我有看過,那是他的字,我不知道誰教他的,我有跟吳仁達買2 桶酒石酸,一桶液態化學工業原料,那一桶吳仁達說1 公斤要14萬,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給他錢,酒石酸他說便宜,就沒有給他錢,我有使用過這些原料,蔡鴻文有跟我一起去找吳仁達,但那是更久之前的事情,我跟蔡鴻文去找吳仁達想問他有沒有地方買化學原料,○○區○○○街000巷00號是蔡鴻文租的,他已經租很久了,在100年年中的事情,本來他在東大路做食品,但倒了,就將剩下原料搬到現在租的這個地方,101年3、4、5月開始,蔡鴻文倉庫內的食品都消掉了,房租還沒到期,張傳華知道蔡鴻文有一間空的房子,就說要幫他付房租,給他用,他就在那邊放了很多東西,我幫他買的東西都放在那裡,應該有實驗著做安非他命,我不會製作安非他命,吳仁達不知道我買那些東西要做安非他命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56號卷第156至159頁);被告陳文賢續於102年2 月20日偵訊時供述:本件製作毒品原料是跟吳仁達買的,技術也是他教的,儀器是他說在哪裡買我去買的,是我自己去,是在新竹一家咖啡廳交給我的,我是透過基隆一家咖啡廳老闆認識吳仁達的,後來知道他是讀化學這一科,後來我有請蔡鴻文載我去吳仁達公司找他,那是要問吳仁達能不能弄到麻黃素,那時他說麻黃素沒有辦法,之後他有辦法弄別種的原料,他說是合法的,後來就很久,他弄進來後交給我,就教我怎麼弄,可能他也不知道怎麼弄就教我實驗,說如果成功後要我用1公斤14萬的價格跟他買這些原料 ,那些成品半成品原料是我拿給張傳華的,因為張傳華要做,約是去年9至10月間,吳仁達在去年5月份就跟我說原料要進來了,叫我去買工具還有一些外面買的到的副料,買了就放在蔡鴻文租的房子,因為蔡鴻文房子很早就租了沒有在用,且租約還沒到期,本來打算在那邊實驗,但蔡鴻文在7 月時租約到了,我請他跟房東續約,但他一直找不到房東,就不租給我要退租,所以我才找張傳華租屋,9月份原料進來後一直做不成,就一直改來改去的,買原 料的錢還沒給,只有買工具的錢等語綦詳(見101年度偵 字第4456號卷第182至184頁);被告陳文賢復於本院102 年2 月27日訊問時供稱:第一次是我與找吳仁達,我跟他認識之後,我去找過他,我知道他是化學博士,我也知道他有開一家公司,我是去詢問他有無辦法取得製造安非他命的原料就是麻黃素或是藥丸,第一次他說他沒有辦法,後來就陸陸續續的與他見面,沒有提到這個,後來是他說他有辦法可以拿到合法進口的原料,他說他有辦法可以進口進來,看我有沒有辦法製造安非他命出來,吳仁達說原料進來之後要我下去試作,如果做成功的話再跟他買原料,他說如果做出來成功的話,一公斤要以14萬元向他購買,在101年9月間,吳仁達在竹北那裡有載運一桶原料給我,並且告訴我說要如何製作,就是要製作安非他命,我就交給張傳華,然後就依照吳仁達告訴我的方法,我再轉告給張傳華,接著就依照吳仁達所教的方法試作,就是什麼加多少什麼加多少,再以氫氣打進去,然後就一個步驟一個步驟的做,一開始都做不成功壞掉,我就去問吳仁達,吳仁達就修改比例,就一次一次的試作,後來有試作成功,有做出結晶的東西出來,我不知道做出幾包,有一部分結晶有一部分是水,張傳華有請他朋友試用過,張傳華的朋友有說有臭味,吸用的人說鼻子受不了,是有效果,但是有臭味,是結晶好的成品,是張傳華做的,我與吳仁達約定如果作成出來之後,我會以每公斤14萬元向他支付購買原料的錢,我有參加製造安非他命,我承認我有從吳仁達那邊拿到製造安非他命的原料,我再將該原料交給張傳華製作,且有製造出來結晶體,我有拿給張傳華,張傳華製造的過程中,我有去看過很多次,我也有多次去找吳仁達修正製毒原料的比例等語之情節均大致相(見本院卷一第85至90頁),是被告陳文賢有參加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之行為分工,應堪認定。 ⒋參酌證人蕭俊仁(即宏誠科儀有限公司負責人)於101 年11月20日警詢時證述:我認識吳仁達,因為他有博士學歷,所以都慣稱他吳博,(提示吳仁達口卡照片)他就是我的客戶吳博士,我與吳仁達係透過友人郭俊偉介紹而認識,又因吳仁達係師大教授吳學亮的同學,而吳學亮與我又有生意往來,我才與吳仁達接觸進而與之生意往來,吳仁達自100 年10月20日第一次向我訂購1台5公升的氫化反應器及1台RV-12真空幫浦起,陸陸續續與我有近10筆的生意往來,都是訂購化學儀器等設備,我願意提供我與吳仁達的交易清單給貴處人員參考,(提示張傳華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第2 頁「編號08-高壓反應器壹個」、「編號11-震盪機壹個」)這是吳仁達向我訂購的13公升氫化反應器1 台;(提示張傳華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第1頁「編號02-反應爐壹個」)這是吳仁達向我訂購的5公升氫化反應器1台;(提示葉明國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 01-大型攪拌器貳個」、「編號02-反應槽貳個」、「編號03-高溫高壓反應器上蓋貳個」)這是吳仁達向我訂購的10公升氫化反應器。吳仁達向我訂購這些設備,業界通稱為氫化反應器,包括下部的主機搖盤,上部樣品槽二大部分,當初吳仁達向我訂購這些設備時,曾向我表示是用來做化妝品的反應,該氫化反應器必須組合主機搖盤與樣品槽才能進行實驗,吳仁達曾向我表示,他只是用來做化妝品的實驗,吳仁達自100 年10月起即向我訂購氫化反應器,他前前後後雖然總共訂購了7 組,但我只交了6個主機搖盤、5公升的樣品槽1個、10公升的樣品槽2個及13公升的樣品槽3 個,總共6 組的氫化反應器,詳細的價格與數量都記載在我提供之訂購單影本內,訂購之初,吳仁達曾向我表示這些氫化反應器是自己要使用的,不過後來又遇到吳仁達,他卻表示想將這些氫化反應器轉賣給他人,但沒有透露過要賣給何人,吳仁達大多單獨一人駕駛自己LEXUS 車輛(車號我不清楚)前來載運前述設備,有時候也會與一位綽號「醫灝」的男性友人(真實姓名不詳),幫忙載運,我記得10 月4日近晚間12時那一次,吳仁達則是與另一位高瘦男子(真實姓名不詳)駕駛另一輛馬自達MPV 廂型車到我汐止工建路公司搬運2 個13公升的氫化反應器及冷凍水槽,即貴處人員在新竹市○○區○○○0 號查扣、編號10之冷卻循環機。(提示陳文賢口卡相片)就是個男子與吳仁達前來載運2個13公升氫化反應器及冷棟水槽,101年6月7日吳仁達請我將1台13公升的氫化反應器及2台10公升…(以下筆錄未記載),綽號「醫灝」男子,郝寶利就是那一位計程車司機,但今年8月後,就沒再看過該2男來我公司,吳仁達只有向我購置貴處在新竹市○○區○○○○○○號10 的冷卻循環機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01 至105頁);又於101年11月20日偵訊時證述:100 年10月左右,吳仁達有買我的反應器,品項我有給調查局,吳仁達買東西是要做化妝品,之前沒有聽過他有把東西賣給別人,但是在101 年10月,他有說溜嘴說他想要賣給別人,聽說會以10出頭萬賣給別人,氫化器的進口行情在30萬,這台不是進口的,外面也是10出頭萬,因為我認識吳仁達的同學吳學亮,比較有信賴感,所以我賣他5 萬,一開始他有跟一個姓賴的人來,後來知道是叫賴建宇,後來賴建宇也有自己來,他有跟一個司機來,叫郝寶利,吳仁達最後一次來的時候是跟一個男子過來,我有指認出來,他叫陳文賢,時間是101年10月4日凌晨12點過來取貨,他急著要貨,我就碰到陳文賢1 次,調查局扣的三台氫化器都是跟我買的,那是我做的,我一看就知道了,那是我設計的,我在化學系都有在做,只是一般不需要這麼大,頂多2 到3公升,我賣給吳仁達的有5公升、10公升、13公升,但是調查局查獲的不是全部的量,我附卷的紙有紀錄,在查獲前他還有跟我訂一台13公升,我已做好,還沒有通知他來拿,吳仁達直接付現金,不是他付就是賴建宇付,不過收錢都是我老婆陳如君收的,我沒有直接跟他收過錢。賴建宇就是綽號「醫灝」的人,這是他公司名字,有時我也會叫他大塊的(台語),吳仁達還有買冷卻循環機,一般這種機器會用在濃縮機上,我有幫他載到吳仁達在竹北的葳立公司1次,初期他是說他要做化妝品,101年10月初他才說溜嘴,說要轉賣給別人等語明確(見101年度偵 字第4455號卷第120至122頁)。復酌證人梁祐銨(即尚偉公司業務)於101年11月20日警詢時證述:101年5 月間有一名自稱「徐佳亨」的男子與我聯絡,當時我們業界就有在說,有一位清大化學博士「吳仁達」在詢問濃縮機,當時我有接到立行科技有限公司股東黃文俊的電話,告訴我吳仁達在詢問購買濃縮機,同一天5 月21日該名稱「徐佳亨」的男子主動跟我聯絡要購買濃縮機,雖然「徐佳亨」沒有告訴我是誰介紹他來買的,但是我知道這個就是黃文俊、吳仁達聯絡詢問介紹來買的,「徐佳亨」是使用0000000000以及0000000000○支行動電話與我聯絡,(提示陳文賢照片)照片中男子就是「徐佳亨」,我感覺陳文賢搞的很神祕,跟一般業務在接洽的對象是完全不同的,譬如說當我向他問起公司時,他都不講;另外,像這種機器客戶不會裝,我們都會去客戶那邊安裝,我有問他,他也說不需要,而且陳文賢來的時候,我也覺得他們不是很正派,他沒有提到用途為何,一般濃縮機是利用各種物質不同沸點,把不同物質做分離的動作,我與陳文賢見過2 次面,通電話次數大概4、5 通,印象中,陳文賢第1次來看機器型錄時,尚有另外2 人陪同他一起來,之後陳文賢也帶其中1 人來取貨,因時間久遠,長相我已記不清楚,陳文賢於5月間向我們公司購買一套,在5月23日,陳文賢自己開車到我們公司新竹辦公室(竹北市○○街00號1樓之2)搬貨,但是在9 月間有一位自稱丁先生的男子打我的行動電話,說要買一套跟之前徐先生所購買的一樣的濃縮機,有沒有現貨、問我要多少錢,我跟「丁先生」講說和「徐先生」買的價格一樣,8 萬元,他沒有來看貨,他和我聯絡之後的隔天(9 月21日),他就過來公司取貨、付現金,這名叫「丁先生」的男子在客戶簽收單上簽的是「丁成華」,聯絡電話是0000000000,長相特徵我是沒有見到本人,但公司助理小姐有看到本人,經公司助理檢視張傳華照片,確認就是9 月21日來公司購買濃縮機的「丁成華」,陳文賢有跟我聯絡過,問我濃縮機組裝的問題,隔天我有回撥給陳文賢問他組裝的狀況,他跟我說沒問題,張傳華拿貨之後,就沒有再跟我聯絡,陳文賢後來有再問我「循環水槽」的價格,但是後來沒有買,陳文賢所購買的整組濃縮機包括濃縮主機和加熱,濃縮主機的型號為N-1200AVFROT ARY EVAPORATOR,序號為00000000 ,加熱鍋的型號是SB-1 200 WATER BATH115V,序號是00000000 ,機器上面有標籤,標籤上面有廠牌、序號、型號等,我可以辨識出他們向公司購買的濃縮機,11月1 日在新竹市○○區○○○0號查扣之減壓真空濃縮機(扣押編號9)是張傳華購買的,整組濃縮機包括濃縮主機和加熱鍋,濃縮主機的型號為N-12 00AV FROTARY EVAPORATOR,序號為00000000,加熱鍋的型號是SB-1200WATER BATH 115V,序號是00000000,外包裝箱也有型號和序號,11月1 日在新竹市○○區○○○街000巷00號房舍內查扣之減壓濃縮機說明書1冊(扣押編號25)是濃縮機的型錄,是我拿給陳文賢的,上面本來有貼我的名片,已經被撕掉了等語綦詳(見101 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11至115頁)。再酌證人呂榮(即永傑空調公司繪圖員)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證述:新竹市○○區○○○街00 0巷00號是我太太陳昭秀及我大姐呂秀香、二姐呂秀琴等3人共同所有,於100年7 月20日經由「大管家房屋管理公司」食品路店業務員吳采容居間仲介出租予住在新竹市○○路000巷00號蔡鴻文,租期至102年7 月19日止,每月租金6 千元,蔡鴻文每月租金雖都有支付,但有時會延遲三至七天才支付,以匯款方式匯至我在新竹郵局的帳戶內,帳號00 000000000000 ,截至目前為止,只有101年9月份的租金未收到,其餘月份均有匯入我的帳戶,我於101 年10月30日近中午時,與我大姐呂秀香共騎乙部機車前來巡視,但因未帶鑰匙,只在房屋前面看了一下就走,無法進入屋內觀看,我不知道該屋被使用為製毒場所,我是經派出所通知我至現場查看,才知道房屋被當成非法製毒場所,我同意在該屋實施搜索,也願意提供租約供參考等語明確(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1至3頁)。另查證人雷智祥(即仲介公司業務員)於101年11月1日警詢時證述:美之城6號屋主係蕭義朗,於101年9月中旬委託宏益不動產公司出租,該屋於101年9 月16日出租,租金每月15,000元,是由張傳華所承租,我與張傳華只是房客與仲介的關係,並不熟識,但我知道他的長相,我可以指認,(提示張傳華身分證照片影本1 份)是的,我可以確定這就是承租之張傳華,他說我說是他家要住的,我不知道他在那裏製造安非他命,約於承租後1 周左右,張傳華曾通知我到現場2樓浴室裝設水龍頭以及1樓廚房逆滲透飲水機,我到現場後,跟我出租前狀況一樣,是空屋,沒有任何家具或設備,也沒有聞到任何特殊氣味,我只記得他是開一部黑色Ce firo ,但車牌我不清楚,我可以提供美之城6號房屋租賃契約正本1份供貴站參考等語之證述內容明確綦詳(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第8至9頁),上揭事實並在新竹市○○區○○○0 號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1 至編號47所示之物在案;亦在新竹市○○區○○○街000巷00號亦扣得如附表四編號1至26所示之物在案。顯見被告吳仁達確有協助指導進行製造第二級毒品,與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間,對於著手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至為明確。 ㈢此外,再參酌卷附之被告吳仁達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代號A)與000000000號(代號B)於100年8 月10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 :我等一下回去還要蒸(蒸餾)出來,P2P 還很多,還好沒丟掉嗯,我把它回收,那個做出來的我要用酒石酸,我看到一篇報告說可以做,我等一下試一下」、「B:你要多久?」、「A:我已經濃縮到最後一個」、「B:你在收溶劑」、「A:對」;於100 年8月8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 :我要先處理一下殘留的那些,看能不能湊到100克,我先湊100克出來,我下午都淬出來了,很多」、「B:那你不是要重弄?」、「A:不用,將乙酸以酯或乙醚倒進去攪一攪就融化了」、「B :那不就都出來了,至少有200、300克吧」、「A:差不多」、「B:那以後不就不用蒸了」、「A :我後來發現醋酸弄完後,油水直接倒到鹼(鹽)水就好了,因為浮起來了,把醋酸跟醋酸酣蒸掉,剩下的都丟到水裡面」、「B :沒關係,剩下的,你再教我」「A:你要不要下個500 克起來」、「B:免啦,我1300就好,因為1 包就是1300,我沒1000的,我先弄1300就好了,500我沒法秤重,我等一下泡泡就好了」、「A:你還是要抽真空啊,你要在哪裏煮?」、「B:什麼東西」、「A:醋酸酣」、「B:你認為呢」、「A:不用到1liter,你醋酸酣沒那麼多,做300 克就好了,我現在要試的是那天看到的文獻,我們用醋酸鈉加min ,但是做出來是硫酸鹽,我不做甲基,真的很純」、「B :你每次都說很純,我都被老大問的不知道怎麼回答,老大說天都黑一半了,錢都還沒收進來」;於100年8月12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B :你有幫我叫嗎(訂購鹽酸、氫氧化鈉、酒精及丙酮」、「A :有,明天到」;於100年8月15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 :氫化的,到時候再拿出來看看」、「B :看左邊跟右邊的開開看左邊跟右邊有沒分開站」、「A :這跟那個沒關係,這是異丙基的,酒石酸人家會結,我們就一定會結」、「B :你這次用酒石酸嗎」、「A :沒有,酒石酸要等你們做出300克來結」 、「B:你這次做的是異丙基」、「A :對,我這次做45克」 、「B :那殘率呢,有沒有20克」、「A:應該有」、「B:那個好了嗎」、「A :我昨天拿起來放異丙基的,跟甲基的差很多,換你們了,換P2P看你們的了」;其另於100年8 月17 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你那邊有圖譜嗎,甲基的圖譜」、「B:沒有,我都燒掉了」;其另於100年8 月22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B:你P2P都處理掉了」、「A :我明天去實驗室把它處理掉」、「B :你要讓它更大嗎?現在幾公分」、「A :我不知道,昨天還是液體的,今天就變成晶體的」、「B:透明的嗎」、「A:是的,但是我來沒打鹽酸就結晶了」;於100年9月1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我機器問好了,氫化器,10幾萬而已,你還沒跟我確定時間,我們買2liter就好,還是你要買20liter的嗎,那要200萬」、「B:200萬太誇張了,會死人,那等你有錢我們再買,現在買的話有拿翻臉」、「A :不然你去看台灣有沒人在做,還有那個P2P 趕快,CEO不是有P2P,你去跟他拿來看看」;於100 年9月19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我還沒去拿溶劑,我要去拿昨天粉紅色那個」、「B :都結了嗎」、「A:嗯,透明的」;於10 0年11月9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B :他(大仔)現在只想趕快做出東西來,天我們在海產店吃飯,他不是說小朋友3份,他2份,你2份,我2份,及保留1 份在你那,這樣幾乎是五五對分,這樣你看不懂嗎,那個一說保留是好聽,那份也沒說要給誰,況且寶哥的部分他都沒說,這沒有公平的」;其另於100 年11月28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B :還有右邊(璇)有拿掉一些顏色不對,不然顏色會更深,那這樣PH 怀對,全部都在4,我以為試紙壞掉,鹽的部分應該是死了」、「A :他水加太多,鹼打進去油水會不會浮起來」、「B :不會,那杯應該完蛋了,味道不對,另外一杯裡面有酒精跟水」、「A :那死了,你把它煮掉,有酒精根本不會結,因為有酒精的話,東西都會在水裡面,會結啦,你看我表演就好了」、「B :我這邊都在結了,還說我們會酸,他的更酸,比我們還外行」、「A :他那個會結,把PH值調到6應該會結」;於101年2月7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 :富哥那天跟我說油的,我想說可能是前一步的(半成品),我跟你說苯乙酸那東西,我不用苯乙酸...醋酸酐就可以做出我們要的東西」;於101年2月9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 :我今天才會弄另一邊,很奇怪喔,我今天去的時候,阿斗仔跟我講,他做一批跟天然的一模一樣,效果比他更強,我跟他要一點點樣品給你,但他不知道是哪一邊的,所以我說理論是對的,PH值不一樣就不一樣,7是片狀,5.5是針狀」、「B:左邊5.5的話不會結,變透明的,但有效,但7的話會結,但無效,5.5有效,7 就好像要死了,那個粉狀的留一些給我帶過去,」、「A :會潮解,之前那個太酸,你也知道啊,真的好用..你在做的過程你用攪拌機攪的時候,上面會有一層透明的甲苯,然後會出現粉紅色,你讓它持續攪到粉紅色不見,那就差不多5到6了。吳仁達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代號A)與000000000000 號(代號B,大陸友人)於101年4月1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B :熊超(熊騰超)找你,超:那個產品(製毒原料)中間雙鍵也OK嗎,產品質量以什麼為主」、「A :核磁為主,但苯基丙酮含量要95%以上」、「超:就95 嗎,那沒問題」。吳仁達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代號A)與000000000000號(代號B,熊騰超)於101年5月25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 :你說有人做過50公斤啊」、「B:50克,是自己做的」、「A:50克去買就好了,出口應該沒問題啊」、「B :但原料是問題,和我們這次的一樣是管制品」、「A:這個也是管制品嗎」、「B:去甲麻黃鹼啊」、「A :那個又不是天然的,那個就是之前我在猜,他們要做成這個東西,好吧,你在找找看。吳仁達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代號A)與000 000000000號(代號B ,熊騰超)於101年7月4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A:有辦法買到三刉甲基苯嗎」、「B:買了,1公斤」。吳仁達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 0號(代號A)與0000000000號(代號B,化工行)於101年10月15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B:你上禮拜問的N-MethlBenzylamin e(經查詢中文品名為丙胺,實際名稱應為N-Benzymethlami ne)已經報價了,1 桶是200liter、180公斤,比重是0.9 左右,1公斤換台幣大概450元,純度99%,交期大概3週左右」、「A:含報價嗎」、「B:給你的價格就是NUSER的價格,交期海運大概抓3 週比較保險」、「A :結果我買來先放在你那裡,如果我要的話再到你那裡去取」,有上開通訊譯文1份在卷可稽(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74至197頁)。綜上,益徵被告吳仁達確有指導被告李雲龍、葉明國,與被告陳文賢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知識及能力無訛,若無被告吳仁達技術指導,實難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之結晶品,應堪認定。 ㈣本件就上開第二級毒品製造過程而言,已達製造既遂階段:按刑事法之製造行為,乃指利用各種原、物料予以加工,製作成特定目的之產品,甚至儲存於電腦或新科技產物,有別於自然天生,是凡在該特定目的完成之前,所採取之一切人為措施,均屬之。但製造行為通常係一連串之接續舉動,產品由原始臻於完美,常須經歷多種過程,而如何得謂完美,並無絕對標準,是作品初經完成,其後復行去蕪存菁之純化、除臭增香之美味化、精益求精(加料、上色)之美觀化、研粉、壓錠、裝囊或固化、液化、軟化、乾燥化、氣化等變形不變質之實用或應用化等進一步之加工作為,仍應構成製造行為之一環,為該製造行為概念所涵攝。惟其既、未遂之區別,應以法規範所禁制之目的為準,凡所製出之客體,已經達致法規範所不允許之功能、效用者,即為充足,屬於既遂。……以製造愷他命毒品為例,既已經過異構化階段而產生液態愷他命,縱然不乏雜質,不夠好用,但既尚非完全不能施用,自已達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所禁制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應為既遂……;至其後再行加料、風乾,完成結晶之純化階段,無非去蕪存菁、提升品質、增加其實用性而已,仍包含於整體製造行為範疇之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29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防製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同條例第1 條參照),是就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而言,犯罪嫌疑人於產製過程中,如已製造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液態物質,而處於隨時可供淬取使用該毒品之狀態,即應認其製造之行為已達既遂之階段。至於最後之純化階段,僅係去其雜質並使之固化為結晶體,以提高純度及方便施用;如謂須俟完成純化步驟始為既遂,不但與甲基安非他命製造結果所呈現之化學反應狀態不合,抑且不足以遏阻毒品之擴散,達到刑罰之一般預防功能,當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防製毒品危害之立法本旨。查,本案所扣得如附表一編號8、編號18、附表三編號1-1至編號1-6 、編號3-1至編號3-6所示之結晶體或液態物品,均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結果,均顯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又本案所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2、編號21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附表三編號2、編號6至編號8、編號10至編號21、編號23 至編號24、編號26、編號41、編號46所示之物,亦分別檢出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或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鹼成分殘留,各有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暨附件(檢驗結果表、扣押物品照片48張)1份(見101年度偵字第4455號卷第124至131頁);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鑑定書暨附件(檢驗結果表、扣押物品照片48張)1份在卷可稽(見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第2 至29頁)。職是,本案參諸上開判決意旨及說明,上開附表一編號18、附表三編號1-1至編號1-6,已屬化學反應之製成品;附表一編號8 、附表三編號3-1至編號3-6所示之液態甲基安非他命,尚待純化結晶步驟,以去除其雜質並使之固化為結晶體,而提高純度及方便施用,已屬半成品;就製造過程而言,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2、編號21 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 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附表三編號2、編號6至編號8 、編號10至編號21、編號23至編號24、編號26、編號41、編號46所示之物,均顯示已含有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因此,本件應認已達製造既遂之階段,洵堪認定。 ㈤又按刑法之相續共同正犯,基於凡屬共同正犯,對於共同意思範圍內之行為均應負責之原則,共同犯罪之意思不以在實行犯罪行為前成立者為限,若瞭解最初行為者之意思而於其實行犯罪之中途發生共同之意思而參與實行者,亦足成立;故對於發生共同犯意以前其他共同正犯所為之行為,苟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犯罪之意思,則該行為即在共同意思範圍以內,應共同負責。復按共同正犯,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行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而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且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謀議,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不論明示通謀或相互間默示合致,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均屬之;而行為分擔,亦不以每一階段皆有參與為必要,倘具有相互利用其行為之合同意思所為,仍應負共同正犯之責,蓋共同正犯,於合同意思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團體中任何1 人之行為,均為共犯團體之行為,他共犯均須負共同責任,初無分別何一行為係何一共犯所實施之必要(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522 號、87年度台非字第35號、85年度台上字第4962號、88年度台上字第2230號、第2858號判決、73年台上字第1886號判例意旨參照)。從而,據上所述,本件被告吳仁達與被告李雲龍、葉明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部分,謀議約定由被告吳仁達提供製毒原料及製毒方法,被告李雲龍負責聯絡,並提供資金購買製毒工具、原料,被告葉明國負責承租製毒地點、購買製毒器具,由被告李雲龍、葉明國共同實際製造毒品,而就上開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分別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堪認定。又被告吳仁達、陳文賢與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共同謀議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由被告吳仁達提供製毒原料及製毒方法,案外人張傳華負責提供資金購買製毒工具、原料,案外人蔡鴻文提供製毒場所,作為製造毒品之場所,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應認被告吳仁達、陳文賢與案外人張傳華、蔡鴻文,均已分擔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一部,而就上開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另觀諸被告李雲龍於101 年12月18日偵訊時供述:我不認識陳文賢、張傳華、蔡鴻文、潘義勳等語(見101年度偵字第4454號卷第110至113頁),並於本院101年2 月27日訊問時同上供述無訛(見本院卷一第62至69頁),再互核與被告吳仁達於本院102年3月26日準備程序時供述:陳文賢的部分是因為之前在潘義勳及鄭正杰的陪同下認識我,因為在製程的開發中由於不是很順利,有中斷一段時間,我後來有跟潘義勳、鄭正杰說我只能做到消旋的甲基安非他命,後來我就放棄與他們的合作,這時候陳文賢跟蔡鴻文來找我,說跟我們合作那麼久,說不做就不做嗎,至少也讓他們有原料可以生產製造,那時候他提出原料差不多25或50公斤的原料讓他們去製造,所以兩方就是李雲龍跟陳文賢,我就提供四氟苯基丙酮給他們去製造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75至216頁),顯見被告吳仁達係分別與李雲龍、葉明國,及與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各分別共同製造上開第二級毒品,而被告李雲龍、葉明國,與同案被告陳文賢及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彼此間並無任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堪認定, ㈥末酌,亦有本院101年聲監字第267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 1年聲監字第40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 00000000)、本院101年聲監字第417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年聲監續字第628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年聲監續字第63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年聲監續字第762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 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年聲監續字第901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年聲監續字第905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 、00000 00000)、本院101年聲監續字第1049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本院101 年聲監續字第1062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 年聲監續字第1194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本院101 年聲監續字第1192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本院101 年聲監續字第119 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通訊監察譯文、航快快遞訂單0000-000000電話101.10.17通聯紀錄各1份(見101年度警聲搜字第639 號卷第10頁正反面、第11頁正反面、第12頁正反面、第13頁正反面、第14頁正反面、第15頁正反面、第16頁正反面、第17頁正反面、第18頁正反面、第19頁正反面、第20頁正反面、第21頁正反面、第22頁正反面、第24至30頁、第31至32頁)等在卷可徵。 ㈦綜上各節以觀,被告吳仁達與被告李雲龍、葉明國以上開製造程序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且已達既遂程度;另被告吳仁達與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以上開製造程序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且已達既遂程度,渠等人分別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既遂之犯行,均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又行政院於101年6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4-氟甲基安非他命為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均不得非法製造及持有,是核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既遂罪。又被告吳仁達與被告李雲龍、葉明國就上揭事實欄㈠部分;被告吳仁達另與被告陳文賢、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就事實欄㈡部分,乃均係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之單一犯意,自101年3、4月起至同年11月1日為警查獲止之密切接近時間內,分工合作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流程,均係為達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目的所為之數舉動,且於密接之時、地所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自均應僅論以一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既遂罪。再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等因製造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各應為其等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㈡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就犯罪事實㈠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部分;另被告吳仁達、陳文賢與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就犯罪事實㈠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部分,渠等人各分別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皆為共同正犯。 ㈢被告吳仁達上開所犯2 次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又渠等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生效,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將原條文內容移列為第1項,並同時增列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明文限制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原則上不予併合處罰,僅於判決確定後之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時,始得為之。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此觀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 號解釋理由書所揭「易科罰金制度將原屬自由刑之刑期,在符合法定要件下,更易為罰金刑之執行,旨在防止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並藉以緩和自由刑之嚴厲性。......惟對各得易科罰金之數罪,由於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之結果逾6 個月,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將使原有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喪失,非受自由刑之執行不可,無異係對已定罪之行為,更為不利之評價,已逾越數罪併罰制度之本意」,即同此立法意旨。再者,依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考其立法目的,雖在使被告(或受刑人)得依同法第51條各款規定,享有併合處罰而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697 號裁定意旨參照),惟依現行實務上之運作,法院裁定定執行刑時,不見得會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剝奪受刑人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自屬不利於受刑人,從而,依據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之適用結果,以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2年第1次刑事庭庭長、法官會議紀錄)。是被告吳仁達上揭所犯2次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罪,依刑法第2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新法規定對被告並無何有利不利之處,自毋須依該條項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而應循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規定,併合處罰定應執行之刑,附此敘明。 ㈣被告葉明國、陳文賢有事實欄一所載之前案紀錄暨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其等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均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㈤本件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均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之適用: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關於「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之規定,旨在獎勵犯罪人之悛悔,同時使偵查或審判機關易於發現真實,以利毒品查緝,俾收防制毒品危害之效;故不論該被告之自白,係出於自動或被動、簡單或詳細、一次或多次,並其自白後有無翻異,苟其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即應依法減輕其刑。又刑法上所稱之自白,係指行為人對其被訴之犯罪事實為任意性之供認而言(最高法院著有98年度台上字第692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職是,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既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被訴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縱否認有製造既遂之情事,惟因既遂、未遂與否本應由法院依職權認定,是其自白仍不失為自白,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從而,揆諸上開說明,本件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均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之適用,即其等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製造第二級毒品罪之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者,減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65條第2項);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減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66條)。又被告葉明國、陳文賢上開罪刑之減輕之累犯適用之加重,均依法應先加後減之。 ㈥至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及其等辯護人雖均請求准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酌量減輕刑期,惟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旨在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對於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劑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予以管制,並區分其等級及品項,就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施用、持有,乃至非法使人施用及引誘他人施用各級毒品之行為,分別明定其處罰。從而,本件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無視毒品對施用者身心健康戕害甚大,對社會治安亦危害非輕,竟為牟取私人利益,起意製造毒品,置他人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於不顧,行為實不足取,較之販賣毒品之惡性顯難非輕,再參以被告等人上開製造毒品犯行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在客觀上應認已能體現刑罰正義,並無情輕法重之虞,堪認本件被告吳仁達等四人,均無其他可資憐憫寬恕之處,均自無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併此敘明。㈦茲審酌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明知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極易上癮,危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竟仍貪圖私利,漠視法令禁制,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且被告吳仁達擁有高學歷,竟不思潔身自好,循正常管道賺取財物,被告李雲龍為牟取暴利,竟提供資金,籌劃邀約被告吳仁達、葉明國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惡性均屬重大,且被告吳仁達技術指導、被告李雲龍出錢出力,想盡辦法要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情節嚴重,相較與被告葉明國、陳文賢係受雇依指示而製造,本身沒錢沒力之犯罪情節較非嚴重,兼考量本案查扣之含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溶液及相關設備、化工原料數量甚多,且設備精密,已具有相當之規模,倘大量生產毒品並予以販賣,影響國民身心健康實難以估計,惟衡其等所共同製造之毒品未及流入市面即被查獲,且其等犯後均坦認犯行,態度尚佳,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被告吳仁達、李雲龍上開犯罪情節重大,被告葉明國、陳文賢上開犯罪情節較不重大等一切情狀之不同,爰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吳仁達部分另諭知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從刑部分: ㈠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 ①本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編號18、附表三編號1-1至編號1-6、編號3-1至編號3- 6所示之固態晶體、粉末或液體(不含容器),經鑑驗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安非他命,而直接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或容器,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銷燬之(參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8號意旨)。至於鑑驗耗用之毒品既已滅失,自毋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②又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2、編號21至編號22、編號24、編號29至編號30、編號33、編號35至編號37、編號39至編號43均係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用以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物,附表三編號2、編號 6至編號8、編號10至編號21、編號23至編號24、編號26、編號41、編號46所示之物,均係被告吳仁達、陳文賢與案外人蔡鴻文、張傳華等人用以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物,惟經檢驗結果,均檢出殘留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氟甲基非他命,此有上揭各鑑定書在卷可稽,因該等殘留之甲基安非他命於物理上已難以從各該器具析離,故均應視為第二級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銷燬之(參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8號意旨)。 ㈡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該條例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第2 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均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因該條文並未特別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仍應適用刑法第38條第3 項前段,以屬於犯人所有者為限,始應予沒收(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462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又按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之原則,應附隨緊接於主刑之下而同時宣告;又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583號判決要旨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編號9、編號11、編號13至編號17、編號19至編號20、編號23、編號25至編號28、編號31至編號32、編號34、編號38;附表二編號1-1至編號3所示之物,分別屬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之共同正犯間所有;扣案之附表三編號4至編號5、編號9 、編號22、編號25、編號27至編號40、編號42至編號45、編號47;附表四編號1 至編號26所示之物,分別屬被告吳仁達、陳文賢及其等共犯所有,均係供其等人共同犯本案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此業據被告吳仁達、李雲龍、葉明國、陳文賢分別供承在卷(見本院卷一第62至69頁、本院卷二第111至112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於各該共犯主刑下併予宣告沒收,詳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第19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志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0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鄭虹真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施鴻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鑑驗結果 │ 卷 頁 │ 備 註 │ ├──┼─────┼──┼─────────┼──────────┼─────┤ │ 1 │器械設備(│ 2組│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扣押地點:│ │ │大型攪拌器│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新竹縣湖口│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鄉長嶺村17│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鄰5之1號(│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葉明國)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2 │器械設備(│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反應槽) │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 │器械設備(│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高溫高壓反│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應器上蓋)│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7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份(101年度偵字│ │ │ │ │ │ │ 第4455號卷第124 至│ │ │ │ │ │ │ 131頁)。 │ │ ├──┼─────┼──┼─────────┼──────────┤ │ │ 4 │器械設備(│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加熱包) │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5 │器械設備(│ 1組│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冷凝器) │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6 │器械設備(│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反應燒瓶)│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7 │器械設備(│ 1組│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分液漏斗組│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含鐵架)│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9頁上圖)。 │ │ ├──┼─────┼──┼─────────┼──────────┤ │ │ 8 │安非他命半│ 3瓶│①8-1 :經檢驗含第│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成品 │(重│ 二級第170項毒品4│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4550│ - 氟甲基安非他命│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公克│ 及微量第二級第89│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命成分,淨重約10│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500公克,4-氟甲│ 。 │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0.│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83 %,純質淨重約│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87.2公克,甲基安│ 二第9頁下圖)。 │ │ │ │ │ │ 非他命純度以0.5%│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計,純質淨重約52│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5公克。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②8-2 :經檢驗含第│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二級第170項毒品4│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 第2至5頁反面) │ │ │ │ │ │ 及微量第二級第89│ │ │ │ │ │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 │ │ │ │ │ 命成分,淨重約16│ │ │ │ │ │ │ ,500公克,4-氟甲│ │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以│ │ │ │ │ │ │ 0.5%計,純質淨重│ │ │ │ │ │ │ 約82.5公克,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純度以0.│ │ │ │ │ │ │ 5%計,純質淨重約│ │ │ │ │ │ │ 82.5公克。 │ │ │ │ │ │ │③8-3 :經檢驗含第│ │ │ │ │ │ │ 二級第170項毒品4│ │ │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 │ │ │ │ │ │ 及微量第二級第89│ │ │ │ │ │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 │ │ │ │ │ 命成分,淨重約18│ │ │ │ │ │ │ ,500公克,4-氟甲│ │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以│ │ │ │ │ │ │ 0.5%計,純質淨重│ │ │ │ │ │ │ 約92.5公克,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純度以0.│ │ │ │ │ │ │ 5%計,純質淨重約│ │ │ │ │ │ │ 92.5公克。 │ │ │ ├──┼─────┼──┼─────────┼──────────┤ │ │ 9 │二甲苯 │ 3桶│①9-1 :經檢驗成分│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均│ 為二甲苯。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已開│②9-2 :經檢驗成分│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封)│ 為甲苯。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③9-3 :經檢驗成分│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為二甲苯及甲苯。│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0 │器械設備(│ 2具│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結晶用冰箱│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0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1 │濾紙 │ 3盒│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1頁上圖)。 │ │ ├──┼─────┼──┼─────────┼──────────┤ │ │ 12 │漏斗 │ 5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3 │丙酮 │ 4桶│隨機取樣2 桶檢驗成│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均│分均為丙酮。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已開│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封)│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4 │活性碳 │ 1袋│經檢視成分為活性炭│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2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5 │鹽酸 │ 2箱│①15-1:20瓶均未開│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 封,經檢視瓶上成│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分標示為鹽酸。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②15-2:10瓶均已開│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封,經檢視瓶上成│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分標示為鹽酸。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3頁、第14頁上│ │ │ │ │ │ │ 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6 │苯丙酮 │ 4瓶│(鑑驗編號16-1已開│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封,16-2至16-4均未│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開封),隨機取樣1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瓶檢驗成分為苯基乙│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基酮(P1P)。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4頁下圖、第15│ │ │ │ │ │ │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7 │4-氟甲基胺│ 1瓶│經檢驗有4-氟苯基丙│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空瓶 │(已│酮成分(係製成4-氟│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甲基安非他命之原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殘留。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5頁下圖、第16│ │ │ │ │ │ │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18 │安非他命成│ 1袋│①18-1:安非他命結│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品 │(重│ 晶檢品1 包,經檢│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29公│ 驗含第二級第 170│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克)│ 項毒品4-氟甲基安│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經│ 非他命成分,淨重│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勘驗│ 約10公克,4-氟甲│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實際│ 基安非他命純度85│ 。 │ │ │ │ │為結│ .10%,純質淨重約│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晶檢│ 8.5公克,甲基安│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品 3│ 非他命純度6.15% │ 二第16頁下圖)。 │ │ │ │ │包 │ ,純質淨重約 0.6│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公克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②18-2:安非他命結│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晶檢品1 包,經檢│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驗含第二級第 170│ 第2至5頁反面) │ │ │ │ │ │ 項毒品4-氟甲基安│ │ │ │ │ │ │ 非他命成分,淨重│ │ │ │ │ │ │ 約18公克,4-氟甲│ │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85│ │ │ │ │ │ │ .73% ,純質淨重│ │ │ │ │ │ │ 約15.4公克,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純度6.16│ │ │ │ │ │ │ %,純質淨重約1.1│ │ │ │ │ │ │ 公克。 │ │ │ │ │ │ │③18-3:安非他命結│ │ │ │ │ │ │ 晶檢品1 包,經檢│ │ │ │ │ │ │ 驗含第二級第 170│ │ │ │ │ │ │ 項毒品4-氟甲基安│ │ │ │ │ │ │ 非他命成分,淨重│ │ │ │ │ │ │ 約1 公克,4-氟甲│ │ │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87│ │ │ │ │ │ │ .78% ,純質淨重│ │ │ │ │ │ │ 約0.9 公克,甲基│ │ │ │ │ │ │ 安非他命純度6.02│ │ │ │ │ │ │ %,純質淨重約0.1│ │ │ │ │ │ │ 公克。 │ │ │ ├──┼─────┼──┼─────────┼──────────┤ │ │ 19 │筆記本(製│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程)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二第17頁上圖)。 │ │ ├──┼─────┼──┼─────────┼──────────┤ │ │ 20 │原料合成雜│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記紙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7頁下圖)。 │ │ ├──┼─────┼──┼─────────┼──────────┤ │ │ 21 │電子磅秤 │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第四級毒品│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先驅原料(假)麻黃│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鹼殘留成分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22 │電子磅秤(│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小型)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成分、第170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殘│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23 │器械設備(│12顆│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磁石攪拌器│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9頁上圖)。 │ │ ├──┼─────┼──┼─────────┼──────────┤ │ │ 24 │安非他命樣│ 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品空罐 │ │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1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25 │反應器橡皮│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塞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0頁上圖)。 │ │ ├──┼─────┼──┼─────────┼──────────┤ │ │ 26 │PH值檢測棒│ 4盒│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0頁下圖)。 │ │ ├──┼─────┼──┼─────────┼──────────┤ │ │ 27 │器械設備(│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反應器接頭│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1頁上圖)。 │ │ ├──┼─────┼──┼─────────┼──────────┤ │ │ 28 │電子產品(│ 1支│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手機09 31-│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0-533)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1頁下圖)。 │ │ ├──┼─────┼──┼─────────┼──────────┤ │ │ 29 │器械設備(│ 2具│經檢驗有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專業加熱器│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第170 項毒品4-氟│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0 │器械設備(│ 3根│經檢驗有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攪拌棒)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第170 項毒品4-氟│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2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1 │各式規格夾│ 1箱│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鍊袋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3頁上圖)。 │ │ ├──┼─────┼──┼─────────┼──────────┤ │ │ 32 │器械設備(│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氫氣壓力表│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含管線及│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零件1組)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3頁下圖)。 │ │ ├──┼─────┼──┼─────────┼──────────┤ │ │ 33 │器械設備(│ 5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加熱器)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第170 項毒品4-氟│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4 │氫氧化鈉 │ 1桶│經檢驗成分為氫氧化│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已│鈉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4頁下圖、第25│ │ │ │ │ │ │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5 │反應鍋具 │17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5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6 │各式燒杯 │22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份(101年度偵字│ │ │ │ │ │ │ 第4455號卷第124 至│ │ │ │ │ │ │ 131頁)。 │ │ ├──┼─────┼──┼─────────┼──────────┤ │ │ 37 │量杯 │ 5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38 │濾網 │13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7頁上圖)。 │ │ ├──┼─────┼──┼─────────┼──────────┤ │ │ 39 │塑膠盛盤 │ 4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第170 項毒品4-氟│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40 │水瓢 │ 1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第170 項毒品4-氟│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殘│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41 │塑膠空桶 │ 4個│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42 │溫度計 │ 1把│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 │ │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 │ 43 │安非他命合│ 1桶│經檢驗有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 │ │ │成品空桶 │ │0 項毒品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非他命成分殘留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4號卷第14至20頁) │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二第2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11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二│ │ │ │ │ │ │ 第2至5頁反面) │ │ └──┴─────┴──┴─────────┴──────────┴─────┘ 附表二: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 卷 頁 │ 備 註 │ ├──┼────────┼──┼───────────┼─────┤ │1-1 │化工品原料(蘭溪│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扣押地點:│ │ │←→浦西00000000│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新竹縣竹北│ │ │18)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市自強三路│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5 號(吳仁│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達)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化工品原料(蘭溪│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 │ │ │←→浦西00000000│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 │ │ │20)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 │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 │1-3 │化工品原料(蘭溪│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 │ │ │←→浦西00000000│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 │ │ │22)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 │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 │1-4 │化工品原料(蘭溪│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 │ │ │←→浦西00000000│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 │ │ │24)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 │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 │1-5 │化工品原料(蘭溪│ 1桶│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 │ │ │←→浦西00000000│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 │ │ │45)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 │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 │ 2 │器械設備(反應爐│ 1組│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 │ │ │組) │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 │ │ │ │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 │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 │ 3 │電子產品(手機09│ 1支│①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 │ │ │00000000、IMEI:│ │ 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 │ │ │353674/05/5260)│ │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 │ │ │ │ │ 目錄表各1份(101年度│ │ │ │ │ │ 偵字第4454號卷第3至6│ │ │ │ │ │ 頁)。 │ │ │ │ │ │②臺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 │ │ │ │ │ 清單(102 年度証字第│ │ │ │ │ │ 116號)1份(102 年度│ │ │ │ │ │ 偵字第497 號卷第25頁│ │ │ │ │ │ 反面)。 │ │ └──┴────────┴──┴───────────┴─────┘ 附表三: ┌──┬──────┬──┬─────────┬──────────┬─────┐ │編號│ 品 名 │數量│ 鑑驗結果 │ 卷 頁 │ 備 註 │ ├──┼──────┼──┼─────────┼──────────┼─────┤ │ 1-1│安非他命毒品│ 1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扣押地點:│ │ │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新竹市香山│ │ │ │重1,│成分,淨重約1054公│ 、扣押物品收據、扣│區美之城6 │ │ │ │064 │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號(張傳華│ │ │ │公克│度98.86%,純質淨重│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約1020.9公克。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2│安非他命毒品│ 1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重25│成分,淨重約248 公│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4.5 │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度91.75%,純質淨重│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約227.5公克。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4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3│安非他命毒品│ 1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重25│成分,淨重約248.5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4 公│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克)│純度91.61%,純質淨│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重約227.7公克。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5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4│安非他命毒品│ 1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重23│成分,淨重約231 公│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6.5 │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度95.38%,純質淨重│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約220.3公克。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5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5│安非他命毒品│ 1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重36│成分,淨重約35.9公│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公克│克,甲基安非他命純│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度94.73%,純質淨重│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約34.0公克。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6│安非他命毒品│ 1袋│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重14│成分,淨重約 144.5│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9.5 │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純度84.09%,純質淨│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重約121.5公克。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 │安非他命毒品│ 1包│經檢驗均含有第二級│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結晶(毛重含│(毛│第170項毒品4-氟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量杯3杯) │重78│基安非他命及微量第│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0 公│二級第89項毒品甲基│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克)│安非他命成分,淨重│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約64.5公克,4-氟甲│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基安非他命純度71.4│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7%,純質淨重約46.1│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號卷第7頁)。 │ │ │ │ │ │純度以0.5%計,純質│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淨重約0.3公克。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7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1│液態安非他命│ 1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毒品(重量依│(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鑑定書記載)│重95│、第二級第170 項毒│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00公│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克)│、苯基丙酮及微量第│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二級第114項毒品N,N│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二甲基安非他命成│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分,淨重約9500公克│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 號卷第8頁)。 │ │ │ │ │ │26.31%純質淨重約24│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99.5公克,4-氟甲基│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安非他命純度22.70%│ 一第47頁下圖)。 │ │ │ │ │ │,純質淨重約2156.5│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公克。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2│液態安非他命│ 1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毒品(重量依│(毛│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鑑定書記載)│重11│非他命、4-氟苯基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57.8│酮及微量第二級第89│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成分,淨重約1157.8│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公克,4-氟甲基安非│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他命純度60.99%,純│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質淨重約 706.1公克│ 號卷第8頁)。 │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以0.5%計,純質淨重│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約5.8公克。 │ 一第4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3│液態安非他命│ 1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毒品(重量依│(毛│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鑑定書記載)│重10│非他命、4-氟苯基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46.8│酮成分,淨重約1046│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8公克,4-氟甲基安│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非他命純度47.96%,│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純質淨重約502.0 公│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克。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8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4│液態安非他命│ 1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毒品(重量依│(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鑑定書記載)│重64│、第二級第114 項毒│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7.3 │品N,N-二甲基安非他│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命及苯基丙酮成分,│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淨重約647.3 公克,│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49│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77%,純質淨重約32│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2.2公克。 │ 號卷第8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5│液態安非他命│1瓶 │經檢驗含第二級第17│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毒品(重量依│(毛│0項毒品 4-氟甲基安│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鑑定書記載)│重50│非他命及4-氟苯基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8.8 │酮成分,淨重約508.│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8 公克,4-氟甲基安│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非他命純度55.11%,│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純質淨重約280.4 公│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克。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8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4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6│液態安非他命│ 1瓶│經檢驗含第二級第89│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毒品 │(毛│項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重32│、第二級第114 項毒│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3.8 │品N,N-二甲基安非他│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公克│命、苯基丙酮及微量│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假)麻黃鹼成分,│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淨重約323.8 公克,│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甲基安非他命純度42│ 號卷第8頁)。 │ │ │ │ │ │.40%,純質淨重約13│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7.3 公克,(假)麻│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黃鹼純度以0.5%計,│ 一第50頁上圖)。 │ │ │ │ │ │純質淨重約1.6公克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 │氫氣鋼瓶 │ 4支│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9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0頁下圖)。 │ │ ├──┼──────┼──┼─────────┼──────────┤ │ │ 5 │壓力錶 │ 3組│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9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1頁上圖)。 │ │ ├──┼──────┼──┼─────────┼──────────┤ │ │ 6 │真空馬達 │ 2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7 │電動攪拌器 │ 1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8 │高壓反應器 │ 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2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9 │減壓真空濃縮│ 1台│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儀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3頁上圖)。 │ │ ├──┼──────┼──┼─────────┼──────────┤ │ │ 10 │冷卻循環機 │ 1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3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1 │振盪機 │ 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2 │加熱板 │ 2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4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3 │冷卻水槽循環│ 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控制器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0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5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4 │冷凍冰櫃 │ 1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4-│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氟苯基丙酮成分殘留│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5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5 │天平(電子秤│ 2台│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6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6 │不銹鋼反應鍋│ 5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第四級│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毒品先驅原料(假)│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麻黃鹼、4-氟苯基丙│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酮成分殘留。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7 │量杯 │11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第│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二級第114項毒品N,N│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二甲基安非他命成│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分殘留。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7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8 │塑膠勺子 │ 3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9 │塑膠漏斗 │ 2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0 │陶瓷漏斗 │ 2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1 │玻璃分液漏斗│ 3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1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2 │玻璃圓底燒瓶│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5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3 │吸量管 │ 1支│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4 │玻璃容器 │ 4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3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5 │抽吸玻璃瓶 │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1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6 │玻璃燒杯 │ 3個│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第170項毒品 4-氟甲│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基安非他命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7 │不明白色結晶│ 1桶│經檢驗成分為硫酸鈉│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體(硫酸鈉)│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8 │活性碳 │ 1桶│經檢驗成分為活性碳│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2頁下圖、第63│ │ │ │ │ │ │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9 │鹽巴(氫氧化│ 1杯│經檢驗成分為氫氧化│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鈉) │ │鈉。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2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3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0 │氫氧化鈉NaoH│ 1袋│經檢驗成分為氫氧化│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鈉。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4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1 │羥基乙酸鈉硫│ 2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酸溶液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4頁下圖)。 │ │ ├──┼──────┼──┼─────────┼──────────┤ │ │ 32 │塩酸(未拆封│ 2瓶│經檢視瓶上成分標示│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為鹽酸。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5頁、第66頁上│ │ │ │ │ │ │ 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3 │塩酸空瓶 │ 7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5頁、第66頁上│ │ │ │ │ │ │ 圖)。 │ │ ├──┼──────┼──┼─────────┼──────────┤ │ │ 34 │塩酸(已拆封│ 2瓶│經檢視瓶上成分標示│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為鹽酸。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3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5頁、第66頁上│ │ │ │ │ │ │ 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5 │酒精(乙醇)│ 1桶│經檢驗成分為乙醇。│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6 │酒精空桶 │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7頁上圖)。 │ │ ├──┼──────┼──┼─────────┼──────────┤ │ │ 37 │丙酮 │ 1桶│經檢驗成分為丙酮。│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7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8 │甲苯 │ 1桶│經檢驗成分為甲苯。│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8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39 │甲苯空桶 │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8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0 │濾紙 │ 3盒│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9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1 │使用過濾紙 │ 2張│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殘留。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69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2 │塑膠手套 │ 1包│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3 │止水帶 │ 1捲│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0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4 │夾鏈袋 │ 1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1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5 │鋼瓶拖運器 │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1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6 │裝過液態安非│ 1包│經檢驗含有第二級第│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他命毒品之塑│ │89項毒品甲基安非他│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膠袋 │ │命、第170 項毒品4-│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氟甲基安非他命、第│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二級第114項毒品N,N│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二甲基安非他命、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苯基丙酮成分殘留。│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2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7 │毒品製程筆記│ 2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本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16至24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4頁)。 │ │ │ │ │ │ │②照片2張(法務部調 │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2頁下圖、第73│ │ │ │ │ │ │ 頁)。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附表四: ┌──┬──────┬──┬─────────┬──────────┬─────┐ │編號│ 品 名 │數量│ 鑑驗結果 │ 卷 頁 │ 備 註 │ ├──┼──────┼──┼─────────┼──────────┼─────┤ │ 1 │醋酸酐(醋酸│ 2瓶│①1-1:已開封,經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扣押地點:│ │ │) │ │ 檢驗成分為醋酸。│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新竹市香山│ │ │ │ │②1-2:未開封,經 │ 、扣押物品收據、扣│區柯湳二街│ │ │ │ │ 檢驗成分為醋酸。│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191巷15號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蔡鴻文)│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4頁)。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2 │醋酸酐空瓶 │ 9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5頁上圖)。 │ │ ├──┼──────┼──┼─────────┼──────────┤ │ │ 3 │塩酸 │ 5瓶│鑑驗編號1-1 已開封│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其餘均未開封,經│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檢視瓶上成分標示為│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鹽酸。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5頁下圖、第76│ │ │ │ │ │ │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4 │塩酸 │ 1桶│經檢視瓶上成分標示│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已│為鹽酸。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6頁下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5 │塩酸空桶 │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7頁上圖)。 │ │ ├──┼──────┼──┼─────────┼──────────┤ │ │ 6 │甲苯空桶 │ 3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7頁下圖)。 │ │ ├──┼──────┼──┼─────────┼──────────┤ │ │ 7 │丙酮空桶 │ 2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8頁上圖)。 │ │ ├──┼──────┼──┼─────────┼──────────┤ │ │ 8 │化工品空桶 │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5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8頁下圖)。 │ │ ├──┼──────┼──┼─────────┼──────────┤ │ │ 9 │粗塩 │ 1袋│經檢視成分為氯化鈉│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79頁)。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0 │活性碳 │ 1袋│經檢視成分為活性碳│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已│。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開封│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0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1 │綠色塑膠桶(│ 1桶│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內有殘渣)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0頁下圖、第81│ │ │ │ │ │ │ 頁上圖)。 │ │ │ │ │ │ │③法務部調查局101 年│ │ │ │ │ │ │ 12月25日調科壹字第│ │ │ │ │ │ │ 00000000000 號鑑定│ │ │ │ │ │ │ 書1 份(法務部調查│ │ │ │ │ │ │ 局臺南市調查處卷一│ │ │ │ │ │ │ 第33至43頁)。 │ │ ├──┼──────┼──┼─────────┼──────────┤ │ │ 12 │加熱器(含瓦│ 1組│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斯桶)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1頁下圖)。 │ │ ├──┼──────┼──┼─────────┼──────────┤ │ │ 13 │電磁爐加熱器│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2頁上圖)。 │ │ ├──┼──────┼──┼─────────┼──────────┤ │ │ 14 │反應鍋(含蓋│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2頁下圖)。 │ │ ├──┼──────┼──┼─────────┼──────────┤ │ │ 15 │反應鍋(2大2│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小)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3頁上圖)。 │ │ ├──┼──────┼──┼─────────┼──────────┤ │ │ 16 │塑膠量杯(3 │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大1小)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6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3頁下圖)。 │ │ ├──┼──────┼──┼─────────┼──────────┤ │ │ 17 │塑膠漏斗 │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4頁上圖)。 │ │ ├──┼──────┼──┼─────────┼──────────┤ │ │ 18 │水瓢(大中小│ 3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各1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4頁下圖)。 │ │ ├──┼──────┼──┼─────────┼──────────┤ │ │ 19 │過濾篩網 │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5頁上圖)。 │ │ ├──┼──────┼──┼─────────┼──────────┤ │ │ 20 │塑膠鏟 │ 1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5頁下圖)。 │ │ ├──┼──────┼──┼─────────┼──────────┤ │ │ 21 │結晶塑膠盤 │ 5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6頁上圖)。 │ │ ├──┼──────┼──┼─────────┼──────────┤ │ │ 22 │磅秤 │ 2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6頁下圖)。 │ │ ├──┼──────┼──┼─────────┼──────────┤ │ │ 23 │20公升水桶 │ 4個│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2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7頁)。 │ │ ├──┼──────┼──┼─────────┼──────────┤ │ │ 24 │刮板 │ 1支│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7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8頁上圖)。 │ │ ├──┼──────┼──┼─────────┼──────────┤ │ │ 25 │減壓濃縮儀(│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EYELA)說明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書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8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8頁下圖)。 │ │ ├──┼──────┼──┼─────────┼──────────┤ │ │ 26 │記事本 │ 1本│ │①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 │ │ │ │ │ │ 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 │ │ │ │ │ │ 、扣押物品收據、扣│ │ │ │ │ │ │ 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 │ │ │ │ │ │ (101年度偵字第445│ │ │ │ │ │ │ 6 號卷第25至30頁)│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 份│ │ │ │ │ │ │ (102年度偵字第496│ │ │ │ │ │ │ 號卷第18頁)。 │ │ │ │ │ │ │②照片1 張(法務部調│ │ │ │ │ │ │ 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卷│ │ │ │ │ │ │ 一第89頁上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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