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45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645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高儷瑛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933號,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001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一、乙○○為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微風麗弗大廈住戶,甲○○為該大廈保全人員,乙○○與甲○○因平日屢為細故爭執,多次興訟,長期不睦,乙○○竟分別基於誹謗、傷害、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犯意,為下列行為:
(一)乙○○僅知微風麗弗大樓住戶鄧小姐離開健身房後,告訴人曾進入健身房,並看到充電器之事,然尚無相當事證足信甲○○曾竊取鄧小姐之充電器及現金新台幣(下同)2萬元;竟於民國103 年8 月25日某時,意圖散布於眾,在公眾得出入之微風麗弗大廈1 樓大廳,於尚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正之情形下,指摘傳述甲○○竊取住戶鄧小姐所有物品之不實事項,並指稱甲○○為「賊仔(臺語)」,足以貶抑甲○○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詳附表編號4 )。
(二)於103年8月28日下午6時35分許,在微風麗弗大廈1樓大廳,以強行關門之方式,阻止甲○○進入微風麗弗大廈,妨害甲○○進入微風麗弗大廈之權利,並致甲○○左手遭門夾傷(即附表編號5)。
(三)乙○○僅知告訴人曾因涉訟令管委會人員配合向中華電信申請通聯紀錄之費用由何人負擔未明之事,惟並無相當事證足佐甲○○藉故侵占社區公款;竟於104年1月8日下午6 時21分許,意圖散布於眾,在公眾得出入之微風麗弗大廈1 樓大廳,於尚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正之情形下,指摘甲○○侵占社區公款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抑甲○○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詳附表編號17)。
二、案經甲○○告訴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乙○○於警詢、偵查及原審、本院所為供述,並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所得,此為被告所不爭,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其所述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二、法院或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刑事訴訟法第212條定有明文。是勘驗係法院或檢察官直接透過感官作用,就證據之存否、性質、形狀、作用、內容等情形為查驗,藉以獲得證據資料之證據調查程序,是勘驗結果為法定證據方法。查附表編號4、5、17所示原審勘驗結果,係法院播放卷存影、音檔案,逐一勘驗各該錄影、錄音內容之結果,有各該勘驗筆錄可按(法院勘驗筆錄卷頁,詳各該附表編號證據欄),且當事人於原審見聞勘驗經過、結果後,均對於勘驗結果表示沒有意見(見原審卷第91頁背面),是原審法院勘驗結果自得為本院認定事實之證據。被告於本院空言改稱:錄音譯文有出入云云(見本院卷第52頁背面),核與被告於原審對於勘驗結果所陳意見不符,無足否定前述錄音、錄影勘驗結果之證據能力。
三、其餘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卷證資料之證據能力,分別據當事人於本院表示同意作為證據及無意見而不予爭執,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又卷內各項文書證據,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第2款顯有不可信而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均得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貳、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依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涉有上開犯行,辯稱: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一)部分(即附表編號4部分),其合理懷疑告訴人甲○○於103年6月26日在微風麗弗大廈健身房竊取住戶遺失之新臺幣(下同)20,000元及充電器,其指述之事有真實性,應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不罰;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二)部分(即附表編號5部分),因告訴人下班後強行進入大廳,其心生畏懼將門關上,係正當防衛,且告訴人不以推門方式進入而將手臂伸入,顯然有意毆打被告並故意製造夾傷構陷被告,圖藉此請求民事賠償;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三)部分(即附表事實欄編號17部分),被告指摘告訴人侵占社區公款,係指告訴人因私人官司,令管委會人員配合向中華電信申請通聯紀錄,此500元費用由何人負擔?被告曾請已請辭之第六屆主委查明,但無具體回應,應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不罰云云。經查:
(一)誹謗罪部分:被告於附表編號4、17所示時、地,傳述相關言論之內容,業經原審法院勘驗各該錄音、錄影檔案無誤,有各該勘驗筆錄可按,並據被告於原審自承勘驗結果所示內容為其與告訴人間對話內容,且對勘驗結果沒有意見等語甚詳(見原審卷第91頁背面),核與卷存事證相符,堪信被告確傳述各該附表編號所示言論無誤。被告雖辯稱:其合理懷疑告訴人於103年6月26日在微風麗弗大廈健身房竊取住戶遺失之20,000元、充電器,及告訴人因私人官司令管委會人員配合向中華電信申請通聯紀錄,該費用由何人負擔未明,故其指述之事,應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不罰云云。惟按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且司法院釋字第509 號解釋對於刑法第310 條第3 項解釋意旨,僅在減輕被告證明其言論(即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為真實之舉證責任,但被告仍須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即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為真實,否則仍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刑責;而「證據資料」係言論(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依據,此所指「證據資料」應係真正,或雖非真正,但其提出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前提下,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正者而言;申言之,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雖非真正,但其提出過程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而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正,且應就所提出之證據資料,說明依何理由確信所發表言論之內容為真實,始可免除誹謗罪責;若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原非真正,而其提出過程有惡意或重大輕率情形,且查與事實不符,只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實,公然以貶抑言詞散布謠言、傳播虛構具體事實為不實陳述,而達於誹謗他人名譽之程度,自非不得律以誹謗罪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247號判決參照)。查被告僅依微風麗弗大樓住戶鄧文蘭離開健身房後,告訴人曾進入健身房,並看到充電器之事,即率指被告竊取住戶之20,000元及充電器;另以告訴人私人涉訟,令管委會人員配合向中華電信申請通聯紀錄之費用由何人負擔未明,即率指被告侵占,並以貶抑言詞散布、傳播該具體言論,業據被告具狀陳明無誤,有被告所具書狀可按(見本院卷第24、65頁),是就被告自承傳述附表編號4 、17所示事項依憑之前開事證以觀,難認被告傳述附表編號4 、17所示事項之時,已有確信為真正之相當理由,其言論提出過程無足認無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被告徒以: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前段之規定主張不罰為辯,尚無足採。又被告既具狀陳稱:告訴人令管委會申請通聯紀錄之費用由何人負擔未明等情甚詳,竟於未加確認而無相當理由確信屬實之情形下,率指被告侵占,並傳述該言論,難認其傳述之時已有確信為真正之相當理由,且其言論提出過程無足認無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應認有誹謗之犯意,既如前述,且該管委會收支款項原非保全人員保管持有財物,核無易持有為所有而侵占可言,自無再依被告聲請調查該費用支出時間及事後有無補回管理委員會帳戶之必要。又附表編號4 、5 、17所示影、音檔案業經原審法院勘驗無誤,且據被告於原審表示對於法院勘驗結果沒有意見等語甚詳(見原審卷第91頁背面),自無依被告聲請再行調查比對錄音、錄影檔案之必要,附此說明。
(二)傷害及妨害自由部分:告訴人於事實一(二)所示時間、地點欲進入微風麗弗大廈時,遭被告以強行關門方式,阻止告訴人進入,因此夾傷告訴人左手等情,為被告所不爭。並經原審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結果認「(影片時間1 分41秒許,A 男與A 女雙方在大廳爭執後,A 男推門離開,A 女站在大門內側並抓住門把,朝門外方向說話。)A 女:李先生、李先生、李先生,我要領信,你出去,你出去。A 男:我要…。A女:你出去(A 女用力壓門,門縫處有物擋住,致門無法上),你下班了,你出去。A 男:傷害罪喔,高小姐,傷害罪喔。」、「(A 女站在大門內側並抓住門把,朝門外方向說話。)A 女:冷靜,你不要再來騷擾我。A 男:傷害罪喔。A 女:你不要騷擾我,你不要再來騷擾、騷擾我,我,我(A 男推開大門,由外進入大廳)A 女:怎樣、怎樣?你自己要這樣的啊。(A 男抬起左手臂,指向手腕處要A 女看,A 男身後尚有一名男子跟著走入大廳)」等情,有原審勘驗筆錄可按(見原審卷第76頁正背面),復有告訴人受傷照片在卷可憑(見他字卷第7 頁),此部分事實,亦堪認定。被告雖辯稱:告訴人當日下班後欲強行進入大廳,其心生畏懼乃將門關上,係正當防衛之舉,且告訴人不以推門方式進入而將手臂伸入,係為毆打其,並故意製造夾傷為圖構陷被告,以便請求民事賠償云云。惟按所謂正當防衛,係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倘無現在不法之侵害狀態存在,自無所謂正當防衛之行為可言。查告訴人擔任前述大樓保全人員,於事實一(二)之時間、地點,甫交班步出大樓之際,因故欲返回大樓,被告即行關門阻擋等情,業據被告具狀陳明無誤(見本院卷第22、56、57頁),是就告訴人擔任前述大樓保全人員之身分,及被告所述告訴人甫交班後因故欲行進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綜合判斷,難認被告於強行關門之時,有遭告訴人不法侵害之情事,無從認已合於正當防衛之要件。且被告強行關門之時,既預見可能造成欲推門進入大樓之告訴人傷害結果,仍決意為之,難認無傷害之犯意,是被告所辯,無足為其有利之認定。
二、法律適用:
(一)被告如事實攔一(一)、(三)所示犯行(即附表編號4、17部分),核係犯刑法第310 條第1 項之誹謗罪;如事實欄一(二)所示犯行(即附表編號5 部分),核係犯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強制罪。又被告如事實欄一(二)犯行係以一行為犯傷害罪及強制罪二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處斷。
(二)被告如事實欄一(一)、(二)、(三)所示三次犯行之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維持原判決及上訴有無理由之判斷:
(一)原審適用刑法第310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第304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等規定,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間屢為細故爭執,多次興訟,長期不睦,即指摘告訴人竊取住戶物品、侵占社區公款等不實事項,又以強行關門方式,阻止告訴人進入微風麗弗大廈,妨害告訴人進入權利,因此夾傷告訴人左手等行為動機、手段、情節、犯後未見悔意,及本件侵害法益程度非鉅,兼衡被告犯罪目的、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附表「原判決主文」欄編號4 、5 、17所示之刑,並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拘役30日,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稱允當。
(二)上訴要旨:
1.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平日在社區鄰里間行為脫序、妨害他人居住安寧,與住戶及相關人員迭有糾紛,且涉多起類似刑事犯罪,陸續經判刑或起訴後,仍再為本件犯行,原審量刑過輕,爰請撤銷改判云云。
2.被告上訴意旨略以: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一)部分(即附表編號4 部分),其合理懷疑告訴人甲○○於103 年6 月26日在微風麗弗大廈健身房竊取住戶遺失之新臺幣(下同)20,000元及充電器,其指述之事有真實性,應依刑法第310 條第3 項規定不罰;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二)部分(即附表編號5 部分),因告訴人下班後強行進入大廳,其心生畏懼將門關上,係正當防衛,且告訴人不以推門方式進入而將手臂伸入,顯然有意毆打被告並故意製造夾傷構陷被告,圖藉此請求民事賠償;原判決犯罪事實一(三)部分(即附表事實欄編號17部分),被告指摘告訴人侵占社區公款,係指告訴人因私人官司,令管委會人員配合向中華電信申請通聯紀錄,此500 元費用由何人負擔?被告曾請已請辭之第六屆主委查明,但無具體回應,應依刑法第310 條第3 項規定不罰云云。
(三)上訴無理由之判斷:
1.就被告傳述附表編號4 、17所示事項依憑之前開事證以觀,難認被告傳述附表編號4 、17所示事項之時,已有確信為真正之相當理由,其言論提出過程自無足認無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被告徒以: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前段之規定主張不罰為辯,尚無足採。再就告訴人擔任前述大樓保全人員之身分,及被告自承於事實欄一(二所示)時間、地點,告訴人甫交班後因故欲再進入大樓之時間以觀,難認被告強行關門之時,有遭告訴人不法侵害之情事,無足認已合於正當防衛之要件;且被告強行關門之時,既預見可能造成欲推門進入大樓之告訴人傷害結果,仍決意為之,難認無傷害之犯意,均如前述,是被告再執陳詞否認犯罪,提起上訴,難認有據。
2.按量刑之輕重,屬於為裁判之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所列一切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輕重失衡情形,不得遽指為不當或違法。查原判決已於量刑時衡酌刑法第57條所列一切情狀,且於理由內具體說明審酌被告行為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程度、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據以量刑,參以刑法第277 條第1 項傷害罪之法定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 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 條第1 項誹謗罪之法定刑為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 萬5 千元以下罰金。原判決就被告所犯附表編號4 、5 、17所示各罪分別量處如附表各該編號原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併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且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亦稱允當,並無裁量權濫用或失之過重之情形,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被告執前詞就原判決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1至3、6至16、18所示時、地,為附表事實欄編號1至3、6至16、18所示行為。因認被告如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1、6、7、9、14所示部分,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嫌,如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2、3、8、10至13、15、16、18所示部分,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侮辱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苟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亦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56年台上字第80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如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1、6、7、9、14所示部分,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如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2、3、8、10至13、15、16、18所示部分,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侮辱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於警詢時之證述及告訴人提供之錄影光碟等附卷為證,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涉有上開犯嫌,辯稱:其無誹謗及侮辱犯意,僅對告訴人任管理員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等語。
四、按公然侮辱與誹謗罪之別,在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應成立誹謗罪;倘僅係漫然指罵,並未指有具體事實,則屬公然侮辱。且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項,必須具有足以損害被害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始有誹謗行為可言;否則,若行為人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其主觀之意見或評論,縱其內容係情緒性或人身攻擊之批評,或屬謾罵性之言詞或用語,則仍非屬誹謗行為,而應論以公然侮辱罪。又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是否有藉詞、藉機行侮辱他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他人之故意等節,顯應就該爭議言詞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當時環境情狀,與為何有此用詞之前因後果等一切情事參互以觀,而還原行為人陳述時之真意後認定,尚不得執其陳述言論中之某些非正面用語,遽指為犯罪。從而,被告上開言詞應否以公然侮辱及誹謗罪相繩,均應視整體情況為綜合考量。經查:
(一)附表編號1、6、7、9、14起訴事實部分:綜觀附表編號1、6、7、9、14勘驗結果欄所示內容,被告言詞均僅論及微風麗弗住戶鄧文蘭離開健身房後,告訴人曾進入健身房,並承認看到充電器等情事,然均未具體指謫告訴人竊取住戶20,000元及充電器之事,難認已具體指摘、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不實事項。至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1所示被告言及「賊仔(臺語)」一詞之全文為「是賊仔,罵人家賊仔不罰」,此據原審法院勘驗無訛,有勘驗筆錄可按,是就該言詞前後文義合併觀察,似用以陳明「罵人家賊仔不罰」之事,尚非具體指稱告訴人係「賊仔(臺語)」,故依卷存事證,尚無足遽認被告如附表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編號1、6、7、9、14所示部分已該當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要件。
(二)附表編號2、3、8、10至13、15、16、18起訴事實部分:被告此部分言詞所稱「為非作歹」、「手腳不乾淨」、「不知羞恥」、「狼狽為奸」等詞,固非正面用語。惟是否符合侮辱之主客觀要件,除應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等個人條件外,尚應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行為時之客觀情狀等事項,進行客觀綜合評價。查被告此部分言詞內容,依其前後語意、案發當時環境情狀觀察,應認係被告於案發當時,依其判斷,表達不滿及抒發其主觀感受,尚難據此率認前述個人評論確有真實惡意之意圖,無從遽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三)綜上所述,檢察官起訴所憑證據方法尚不足以使本院就此部分起訴事實達毫無合理懷疑而確信屬實之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如附表編號1、6、7、9、14所示起訴事實已涉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犯嫌,如附表編號2、3、8、10至13、15、16、18起訴事實已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犯嫌,此部分起訴事實自屬不能證明。
五、維持原判決之理由:
(一)原審審酌卷存證據資料,認檢察官提起此部分公訴所憑事證尚不足使法院確信被告此被訴罪嫌屬實,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各該被訴誹謗及公然侮辱等犯嫌,因認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犯罪,而就此被訴部分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並無違誤。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雖以:1.附表編號1、6、7、9、14所示起訴誹謗部分:此部分被告對告訴人指摘,明顯影射告訴人竊取住戶鄧小姐2萬元現金及充電器,而指摘告訴人「手腳不乾淨」,並警告經過現場住戶對告訴人要小心等,客觀上足令社區住戶對告訴人品格操守產生負面評價。原審以被告未直指告訴人竊取2萬元現金及充電器,認告訴人客觀名譽不致因被告主觀懷疑而受貶損云云,實屬率斷。
2.附表編號2、3、8、10至13、15、16、18所示起訴公然侮辱部分:被告稱告訴人「為非作歹」,通說係指作壞事或犯法;「手腳不乾淨」則指人有偷竊行為;「不知羞恥」係指人無羞恥心;「狼狽為奸」係指他人彼此勾結作壞事,均係對他人人格為負面評價之謾罵,足使人難堪,依一般社會通念,當屬對他人人格、品行、名譽及社會評價造成貶損之侮辱言詞。再被告此部分辱罵言詞就其全旨觀之,被告僅因不滿告訴人提供其女婿電話予他人及仲介社區房屋銷售賺取佣金等細故,竟以謾罵方式侮辱告訴人「為非作歹」、「手腳不乾淨」、「不知羞恥」、「狼狽為奸」等語,足使告訴人名譽受損。原審率以被告上開言語係對告訴人擔任社區保全人員行為表達不滿,不會因被告主觀懷疑而貶損告訴人客觀評價,而判決被告無罪,違反一般社會通念,判決理由不備。爰請撤銷原判決,更為適法判決云云。
(三)經查:附表編號1、6、7、9、14勘驗結果欄所示內容,被告言詞均僅論及微風麗弗住戶鄧文蘭離開健身房後,告訴人曾進入健身房,並承認看到充電器等情事,然均未具體指謫告訴人竊取住戶20,000元及充電器之事,難認已具體指摘、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不實事項,業如前述。另編號2、3、8、10至13、15、16、18所示起訴事實,被告言詞所稱「為非作歹」、「手腳不乾淨」、「不知羞恥」、「狼狽為奸」等詞,依其前後語意、案發當時環境情狀綜合觀察,應認係被告於案發當時依其判斷,表達不滿及抒發其主觀感受之詞,尚難據此率認前述個人評論確有真實惡意之意圖,無從遽以公然侮辱罪相繩,亦如前述。從而,於被告此部分被訴犯嫌尚非毫無合理可疑之情形下,本院無從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檢察官上訴意旨仍執前詞,指摘前開言詞已貶損、侵害告訴人名譽,指摘原判決關於此被訴部分為無罪之諭知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仲瑩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起訴書犯罪事實│原判決主文│勘驗結果 │起訴及原審調查之證據 │ ├──┼───────┼─────┼────────────────────────────────┼──────────────┤ │ 1 │被告於103年8月│ 無罪 │(一)「告訴1---103年8月6日0705(損壞花盆):(偷2萬元)」(影片│1.告訴人甲○○證述 │ │ │6日上午7時5分 │ │ 全長2分1秒)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許至7時32分許 │ │ A 女:等一下。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 │ │ │間,意圖散布於│ │ A 男:好好,開始、開始、開始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眾,在公眾得出│ │ A 女:11樓之5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入之微風麗弗大│ │ A 男:沒有,沒有,從你剛才從那邊進來 │ ) │ │ │廈1樓大廳,接 │ │ A 女:對!我就是這樣講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續指摘甲○○在│ │ A 男:重講,重講,重講1次、重講1次 │ 之譯文 │ │ │該大廈健身房竊│ │ A 女:11樓之5在、健身房丟了兩萬元,跟一個白色充電器,後面監視 │ (偵字卷第27至28頁) │ │ │取住戶之新臺幣│ │ 器照到就是你跟跟人家後面進去,人家出來後,跟人家進去的,│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下同)20,000│ │ 厚,本來你講承認、有白色監視器,啊過幾天、否認,說人家亂│ 內容 │ │ │元及充電器等不│ │ 講,厚,是黑色監視器,你這個管理員、鉿(A女手指不斷指向A│ (原審卷第72至73頁背面) │ │ │實事項,並稱徐│ │ 男) │ │ │ │祥富為「賊仔(│ │ A 男:什麼監視器?什麼監視器? │ │ │ │臺語)」,足以│ │ A 女:不是監視器啦,充電器 │ │ │ │貶抑甲○○之人│ │ A 男:更正,說,更正 │ │ │ │格尊嚴及社會評│ │ A 女:好,充電器 │ │ │ │價。 │ │ A 男:說更正,說更正 │ │ │ │ │ │ A 女:我為什麼要說,我現在這樣講就對了 │ │ │ │ │ │ A 男:讓妳重講一次、讓妳重講一次。 │ │ │ │ │ │ A 女:你這個管理員啦,人家丟掉兩萬元啦!厚、監視器就是照到你(│ │ │ │ │ │ 一名男住戶經過大廳),人家出來後,你跟著人家進去啦!你,│ │ │ │ │ │ 管理員,監視器拍到就是這樣、厚,就是這樣喔、厚,就是這樣│ │ │ │ │ │ A 男:拜託你不要再去我們公司亂了厚 │ │ │ │ │ │ A 女:什麼公司亂(A女走至櫃臺拿起一紅色物品,並高舉,A男走出櫃│ │ │ │ │ │ 臺欲上前阻止),你會紅、你會紅、你會紅… │ │ │ │ │ │ A 男:ㄟ我的東西你拿我的東西幹什麼(A男將A女手中物品拿回)我跟│ │ │ │ │ │ 你說我的東西… │ │ │ │ │ │ A 女:你家的東西拿來放這裡(A女邊說邊將畫面右側櫃臺上物品隨意 │ │ │ │ │ │ 翻弄)、擺這邊,你家的東西拿來擺這邊,騙肖耶 │ │ │ │ │ │ A 男:高小姐你目無王法耶 │ │ │ │ │ │ A 女:(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你剛剛的動作已經犯了兩條罪,犯了一條強制罪、厚,你還說人│ │ │ │ │ │ 毀謗(A女從畫面左方離開)(影片結束) │ │ │ │ │ │(二)「告訴2---103年8月6日0732(罵賊仔)」:(影片全長2分0秒) │ │ │ │ │ │ A 女:(自門口由外走入)我沒毀謗,我沒有把具體理由提出,我會提│ │ │ │ │ │ 出,厚,人家丟掉了兩萬塊,住戶丟掉了兩萬塊,結果監視拍到│ │ │ │ │ │ ,是他進去的,(對後方走近之欲出門之女住戶說,手指A男) │ │ │ │ │ │ 這個管理員進去的,人家住戶丟了兩萬塊,還有一個白色充電器│ │ │ │ │ │ ,結果他承認他有看到白色充電器,之後過幾天說不是白色充電│ │ │ │ │ │ 器,是黑色的,這個管理員進去的A男:這意思是啥? │ │ │ │ │ │ A 女:意思是啥,我還沒有進辦公室 │ │ │ │ │ │ A 男:妳不要連續,妳不要加重誹謗,高小姐,我勸你 │ │ │ │ │ │ A 女:我沒有進去,你就罵我賊仔,你就罵我賊仔 │ │ │ │ │ │ A 男:妳最好… │ │ │ │ │ │ A 女:你罵我賊仔,不罰 │ │ │ │ │ │ A 男:不罰,就是不罰 │ │ │ │ │ │ A 女:對,結果人家監視器拍到,你進去的,人家丟掉了東西,丟掉錢│ │ │ │ │ │ A 男:嗯 │ │ │ │ │ │ A 女:罰不罰?你 │ │ │ │ │ │ A 男:不罰。 │ │ │ │ │ │ A 女:(手指A男)是賊仔,罵人家賊仔不罰…(後面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對 │ │ │ │ │ │ A 女:對…啊你是怎麼管理…結果監視器、你看到,為什麼不給人家…│ │ │ │ │ │ (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我不能碰 │ │ │ │ │ │ A 女:結果你說、變成說是黑色的 │ │ │ │ │ │ A 男:本來就黑色的、是監視器 │ │ │ │ │ │ A 女:本來就是黑色的 │ │ │ │ │ │ A 男:是監視器、更正啦 │ │ │ │ │ │ A 女:好、充電器,本來就是黑色的、厚 │ │ │ │ │ │ A 男:本來就是黑色的,你不服氣再來來我櫃臺講 │ │ │ │ │ │ A 女:我會、我會… │ │ │ │ │ │ A 男:我會告你、對,我會告你 │ │ │ │ │ │ A 女:去派出所、報案… │ │ │ │ │ │ A 男:你又說報案(拿起旁邊光碟,面向監視器),這個光碟啊,626 │ │ │ │ │ │ 的光碟放在這邊一個多月了 │ │ │ │ │ │ A 女:人家沒有要跟你拿、人家沒有要跟你拿、厚 │ │ │ │ │ │ A 男:心虛啦、心虛不敢來拿啦、這個 │ │ │ │ │ │ A 女:誰不敢來拿(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72至73頁背面) │ │ ├──┼───────┼─────┼────────────────────────────────┼──────────────┤ │ 2 │被告於103年8月│ 無罪 │(三)「告訴3---103年8月8日0629(你就是為非作歹)」:(影片全長2│1.告訴人甲○○證述 │ │ │8日上午6時30分│ │ 分0秒)(影片開始,除A男、A女外大廳櫃臺旁尚有1男子)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許,在公眾得出│ │ A 女:白班管理員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 │ │ │入之微風麗弗大│ │ A 男:從你剛才的動作開始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廈1樓大廳,以 │ │ A 女:我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為非作歹」之│ │ A 男:來、開始 │ ) │ │ │不堪言語辱罵徐│ │ A 女:你、提出的那個、那個附帶民事求償、對不對?昨天我有送出去│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祥富,足以貶抑│ │ 了、厚,啊道歉啟事等我想清楚再寄,我沒有加微風麗弗社區白│ 譯文 │ │ │甲○○之人格尊│ │ 班管理員,我也不知道甲○○是誰… │ (偵字卷第28頁) │ │ │嚴及社會評價。│ │ A 男:你用寄的就好,不用拿給我…不要不要,我不要知道(A男靠近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監視器),我一再強調跟高小姐…到櫃臺就是騷擾我 │ 內容 │ │ │ │ │ A 女:啊你謊話說一堆 │ (原審卷第73頁背面至74頁)│ │ │ │ │ A 男:嘿對對對 │ │ │ │ │ │ A 女:啊…是講證據、是講證據,你把前面的… │ │ │ │ │ │ A 男:好法律問題你去上法院你不要跟我講 │ │ │ │ │ │ A 女:法律問題、我會送出去 │ │ │ │ │ │ A 男:(靠近監視器)本人阻止乙○○小姐講那個法律問題,本人要求│ │ │ │ │ │ 他離開、本人要求他離開。 │ │ │ │ │ │ A 女:沒有、我離開…我在…為什麼要離開(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如果不離開就不要講法律問題,因為法律問題上法院解決,要反│ │ │ │ │ │ 應事情就反應社區的事情。 │ │ │ │ │ │ A 女:別人的官司跟你沒有關係,你就在這邊給我羞辱了… │ │ │ │ │ │ A 男:那你為什麼在法院說我在騷擾你,現在是誰在騷擾誰呢?好、離│ │ │ │ │ │ 開 │ │ │ │ │ │ A 女:我今天不是要騷擾你 │ │ │ │ │ │ A 男:是、是,不用講 │ │ │ │ │ │ A 女:什麼不用講 │ │ │ │ │ │ A 男:上法院,不用反應 │ │ │ │ │ │ A 女:你管理員沒有做好,騷擾我住戶 │ │ │ │ │ │ A 男:那上法院 │ │ │ │ │ │ A 女:我為什麼不能你反應,我今天不是在騷擾,我是在反應 │ │ │ │ │ │ A 男:不用反應啊 │ │ │ │ │ │ A 女:為什麼不用反應? │ │ │ │ │ │ A 男:不用反應啊、上法院啊 │ │ │ │ │ │ A 女:你管理員做不好,為什麼我不向你反應,我還要上法院 │ │ │ │ │ │ A 男:對 │ │ │ │ │ │ A 女:你搞什麼? │ │ │ │ │ │ A 男:對 │ │ │ │ │ │ A 女:喔,隨你在這邊為非作歹,厚 │ │ │ │ │ │ A 男:對,對,對 │ │ │ │ │ │ A 女:你亂來,沒錯,你就是為非作歹,沒有做好管理,沒有做好管理│ │ │ │ │ │ A 男:謝謝 │ │ │ │ │ │ A 女:你、你就是假證據 │ │ │ │ │ │ A 男:謝謝、謝謝 │ │ │ │ │ │ A 女:你、這個公司… │ │ │ │ │ │ A 男:假證據那你去反應造假證據嘛 │ │ │ │ │ │ A 女:你們兩個就在那邊(指櫃臺內)共進午餐(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73頁背面至74頁) │ │ ├──┼───────┼─────┼────────────────────────────────┼──────────────┤ │ 3 │被告於103年8月│ 無罪 │(四)「告訴4---103年8月20日1459(為非作歹)」:(影片全長2分0秒│1.告訴人甲○○證述 │ │ │20日下午2時59 │ │ )(A男坐在大廳櫃臺後方,A女坐在沙發區,另有1男子亦坐在沙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在公眾得│ │ 發區。)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 │ │ │出入之微風麗弗│ │ A 女:拿我女婿的電話給離職的清潔員厚,拿我們社區的住戶資料,拿│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大廈1樓大廳, │ │ 出來給她看,這我都有拍下來,你都不用辯,為非作歹,為非作│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以「為非作歹」│ │ 歹,你在看什麼? │ ) │ │ │之不堪言語辱罵│ │ A 男:誰?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甲○○,足以貶│ │ A 女:你在看什麼? │ 之譯文 │ │ │抑甲○○之人格│ │ A 男:誰為非作歹? │ (偵字卷第29頁) │ │ │尊嚴及社會評價│ │ A 女:(手指A男)你,你這樣就是為非作歹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A 男:好,謝謝 │ 內容 │ │ │ │ │ A 女:不是嗎?你拿我們社區的資料,給那個清潔的看我女婿的電話,│ (原審卷第74頁正背面) │ │ │ │ │ 你們自己做錯了,太超過,我不能反應你這個、這個管理員嗎?│ │ │ │ │ │ (坐在沙發之男子站起,對A男說東西先放在這裡,將筆交給A男│ │ │ │ │ │ 後自畫面後方離開。) │ │ │ │ │ │ A 女:(突然起身)我坐這個位子你給我打,你拿那個、那個監視器…│ │ │ │ │ │ (自畫面左方離開) │ │ │ │ │ │ A 男:別吵啦 │ │ │ │ │ │ A 女:別吵、在反應啦 │ │ │ │ │ │ A 男:反應大頭啦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住戶我…等下…你是沒看見喔(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女:住戶在這我反應給住戶聽啊 │ │ │ │ │ │ A 男:好對對對,不要吵就好了(靠近監視器)剛才坐在高小姐對面的│ │ │ │ │ │ …住戶(可聽見A女大聲說話,但內容無法辨識),他在那邊寫 │ │ │ │ │ │ 資料,受不了她吵跑到樓上去了,都有全程錄影錄音,她狡辯不│ │ │ │ │ │ 了 │ │ │ │ │ │ A 女:我講錯了嗎?我講錯了嗎?(走向櫃臺)那個行車紀錄器你說你│ │ │ │ │ │ 花錢買的…(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74頁正背面) │ │ ├──┼───────┼─────┼────────────────────────────────┼──────────────┤ │ 4 │被告於103年8月│乙○○意圖│(二十)錄音檔「V0000000」:(錄音全長14分56秒) │1.告訴人甲○○證述 │ │ │25日某時,意圖│散布於眾,│ A 男:高小姐,我再警告妳喔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散布於眾,在公│而指謫足以│ A 女:你賊仔 │ (發查字卷第8至9、11頁) │ │ │眾得出入之微風│毀損他人名│ A 男:你不要來碰我櫃檯東西喔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麗弗大廈1樓大 │譽之事,處│ A 女:你賊仔,賊仔,賊仔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廳,指摘甲○○│拘役拾日,│ A 男:好,你被人告不怕,剛才打電話來罵,現在人來這裡罵(話聲停│ ) │ │ │竊取住戶鄧小姐│如易科罰金│ 頓數秒後,A男對某人說「好,謝謝」)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所有物品之不實│,以新臺幣│ A 男:厚,打電話來罵,厚 │ 之譯文 │ │ │事項,並稱徐祥│壹仟元折算│ A 女:沒有啊,你就是賊仔,你就是賊仔,你就是賊仔 │ (偵字卷第39至40頁) │ │ │富為「賊仔(臺│壹日。 │ A 男:你再講一遍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語)」,足以貶│ │ A 女:你賊仔 │ 內容 │ │ │抑甲○○之人格│ │ A 男:妳好膽把全名說出來 │ (原審卷第85頁背面至89頁背│ │ │尊嚴及社會評價│ │ A 女:你,甲○○ │ 面) │ │ │。 │ │ A 男:嘿 │4.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A 女:厚,你講我不和賊仔說話這樣沒罪,你說,我不和賊仔講話你沒│ 內容 │ │ │ │ │ 罪,我沒偷拿東西、厚 │ (原審卷第91頁背面) │ │ │ │ │ A 男:有法律問題你跟法官講 │ │ │ │ │ │ A 女:跟法官講,對 │ │ │ │ │ │ A 男:跟我講幹嘛 │ │ │ │ │ │ A 女:對,對,你就是賊仔 │ │ │ │ │ │ A 男:你再講一遍 │ │ │ │ │ │ A 女:你賊仔 │ │ │ │ │ │ A 男:好,好,好,你屢勸不聽喔 │ │ │ │ │ │ A 女:你賊仔,你賊仔 │ │ │ │ │ │ A 男:我什麼賊仔?我偷拿你什麼東西嗎? │ │ │ │ │ │ A 女:6月26號,人家鄧小姐的東西 │ │ │ │ │ │ A 男:幾月?幾月? │ │ │ │ │ │ A 女:你、你有進去 │ │ │ │ │ │ A 男:幾月26號? │ │ │ │ │ │ A 女:6月26號 │ │ │ │ │ │ A 男:好好 │ │ │ │ │ │ A 女:人家28號已經知道了,已經去、去報案了,賊仔,現世報 │ │ │ │ │ │ A 男:我跟你講啦 │ │ │ │ │ │ A 女:現世報 │ │ │ │ │ │ A 男:你們兩個... │ │ │ │ │ │ A 女:現世報啦,現世報啦,現世報啦,現世報啦,現世報啦,現世報│ │ │ │ │ │ 啦 │ │ │ │ │ │ A 男:哇,你比那種動作,你拜託啦,你比、你敢比中指(A女:對啦 │ │ │ │ │ │ ,現世報),就到鏡頭前面來(A女:現世報)到這邊鏡頭前面 │ │ │ │ │ │ 來(A女:現世報),妳敢剛才比中指,妳有種就到這邊來。 │ │ │ │ │ │ A 女:你比中指,你比中指 │ │ │ │ │ │ A 男:你有 │ │ │ │ │ │ A 女:你比中指 │ │ │ │ │ │ A 男:要不然你就到這邊來 │ │ │ │ │ │ A 女:你現世報 │ │ │ │ │ │ A 男:你就到這邊來 │ │ │ │ │ │ A 女:賊仔 │ │ │ │ │ │ A 男:一大早還沒7點叫打電話來亂 │ │ │ │ │ │ A 女:賊仔,賊仔,賊仔,我每天都會叫你賊仔 │ │ │ │ │ │ A 男:高小姐你是被告不怕喔,明天要上法院了你還這樣子 │ │ │ │ │ │ A 女:告不怕,就是你告人家就會起訴,啊人家告你都不會起訴 │ │ │ │ │ │ A 男:那你跟檢察官講啊 │ │ │ │ │ │ A 女:不用,我跟你說,那種人… │ │ │ │ │ │ A 男:你不是告了還要告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你要告幾遍 │ │ │ │ │ │ A 女:賊仔 │ │ │ │ │ │ A 男:好,謝謝,你不要再來亂了厚 │ │ │ │ │ │ A 女:監視器就是有看到,人家離開了,你進去,鄧小姐說她車子開走│ │ │ │ │ │ 了,你就進去了、厚 │ │ │ │ │ │ A 男:嘿、對、對 │ │ │ │ │ │ A 女:你錄、你說…就敢說…說我毀謗滋事…真實者不罰,我沒有進辦│ │ │ │ │ │ 公室 │ │ │ │ │ │ A 男:有!錄影帶都有了你還在辯 │ │ │ │ │ │ A 女:拿出來看啊 │ │ │ │ │ │ A 男:有啊 │ │ │ │ │ │ A 女:有?拿出來看 │ │ │ │ │ │ A 男:那天法院不是放出來給你看嗎? │ │ │ │ │ │ A 女:你喔,不要理你啦 │ │ │ │ │ │ A 男:你來看 │ │ │ │ │ │ A 女:你放出來看 │ │ │ │ │ │ A 男:明明就有,然後給你看到了都還… │ │ │ │ │ │ A 女:有、有 │ │ │ │ │ │ A 男:你想要看是不是 │ │ │ │ │ │ A 女:人家監視器有調出來,人家離開了你進去 │ │ │ │ │ │ A 男:你是不是想看,我放出來給你看啦 │ │ │ │ │ │ A 女:你賊仔 │ │ │ │ │ │ A 男:好好好 │ │ │ │ │ │ A 女:你賊仔 │ │ │ │ │ │ A 男:呴厚,你真的是告不怕,你不要以為你年紀大什麼事都可以做 │ │ │ │ │ │ A 女:你一進去 │ │ │ │ │ │ A 男:你跟鄧文蘭講,剛剛,你從昨天前天你都跟我講,這些話是鄧文│ │ │ │ │ │ 蘭跟你講的厚,你們兩個我都告、厚,我等一下晚一點我會去找│ │ │ │ │ │ 鄧文蘭 │ │ │ │ │ │ A 女:鄧文蘭說她車子開走了,你就進去健身房 │ │ │ │ │ │ A 男:你不要再改口供了、你不要再改口供了 │ │ │ │ │ │ A 女:這調出來看有看到 │ │ │ │ │ │ A 男:你不要再改口供了,昨天你在我櫃臺這邊你跟我講說鄧文蘭跟你│ │ │ │ │ │ 講,那個兩萬塊他懷疑是我偷的,你昨天自己講的,厚,你現在│ │ │ │ │ │ 不要再改口供了 │ │ │ │ │ │ A 女:人家厚 │ │ │ │ │ │ A 男:好好好,我不要聽我不要聽,這樣就夠了 │ │ │ │ │ │ A 女:調監視器出來 │ │ │ │ │ │ A 男:好好住戶要上下班,住戶要上班了你不要吵 │ │ │ │ │ │ A 女:調監視器出來就是你有進去 │ │ │ │ │ │ A 男:住戶要上班了你不要吵 │ │ │ │ │ │ A 女:你進去,調監視器出來看,你進去 │ │ │ │ │ │ A 男:好啦好啦好啦,隨你怎麼講啦,現在住戶要上班了你不要吵 │ │ │ │ │ │ A 女:賊仔,我要跟住戶說你賊仔 │ │ │ │ │ │ A 男:好好好,隨便隨便 │ │ │ │ │ │ A 女:隨便 │ │ │ │ │ │ A 男:你只要講一遍就告一遍 │ │ │ │ │ │ A 女:人家調監視器出來看,你就是有進去 │ │ │ │ │ │ A 男:人家調監視器?是我調給他看的,高小姐,你不要在那邊顛倒是│ │ │ │ │ │ 非 │ │ │ │ │ │ A 女:啊對,啊你有進去 │ │ │ │ │ │ A 男:有啊 │ │ │ │ │ │ A 女:你有進去 │ │ │ │ │ │ A 男:還沒有調監視器我就有跟她講我有進去 │ │ │ │ │ │ A 女:你賊仔、這樣你賊仔 │ │ │ │ │ │ A 男:嘿 │ │ │ │ │ │ A 女:辦公室我沒有進去 │ │ │ │ │ │ A 男:有、有、有… │ │ │ │ │ │ A 女:有監視器調出來 │ │ │ │ │ │ A 男:有 │ │ │ │ │ │ A 女:有厚 │ │ │ │ │ │ A 男:有,在那個監視器、那個就是有 │ │ │ │ │ │ A 女:你說我進辦公室監視器有對不對? │ │ │ │ │ │ A 男:你再照 │ │ │ │ │ │ A 女:ㄟ,不是啊 │ │ │ │ │ │ A 男:你再照,我講過,你錄音我不反對,只要你鏡頭轉向我,就是一│ │ │ │ │ │ 個罪 │ │ │ │ │ │ A 女:好,你再講 │ │ │ │ │ │ A 男:講什麼? │ │ │ │ │ │ A 女:辦公室有進去 │ │ │ │ │ │ A 男:來,不然你來前面啊 │ │ │ │ │ │ A 女:監視器對不對 │ │ │ │ │ │ A 男:你來前面 │ │ │ │ │ │ A 女:有監視器對不對 │ │ │ │ │ │ A 男:你來前面,鏡頭轉過去、鏡頭轉過去,要不然就朝下,才不會有│ │ │ │ │ │ 嫌疑,厚 │ │ │ │ │ │ A 女:有厚,我有進去辦公室厚 │ │ │ │ │ │ A 男:有 │ │ │ │ │ │ A 女:有厚 │ │ │ │ │ │ A 男:有 │ │ │ │ │ │ A 女:監視器調出來有厚 │ │ │ │ │ │ A 男:有,我都呈給檢察官了,檢察官都勘驗過了,你還要爭 │ │ │ │ │ │ A 女:好 │ │ │ │ │ │ A 男:鏡頭、鏡頭 │ │ │ │ │ │ A 女:好、沒關係,監視器就是有調我進辦公室 │ │ │ │ │ │ A 男:有、有 │ │ │ │ │ │ A 女:好 │ │ │ │ │ │ A 男:而且我都有跟管委會申請資料 │ │ │ │ │ │ A 女:好 │ │ │ │ │ │ A 男:要不然那個監視器他不會讓我調,我都有照程序 │ │ │ │ │ │ A 女:這樣子很好 │ │ │ │ │ │ A 男:當然是很好,你不要再吵囉,住戶要上班囉 │ │ │ │ │ │ A 女:住戶上班…賊仔(聲音較小部分難以辨識) │ │ │ │ │ │ A 男:你只要有住戶經過講一遍就是公然侮辱、厚,我先跟你講厚 │ │ │ │ │ │ A 女:監視器調出來你進去健身房 │ │ │ │ │ │ A 男:有,檢察官都勘驗過了,你不要再吵了,所以說這個就是我不起│ │ │ │ │ │ 訴的理由 │ │ │ │ │ │ A 女:你不起訴的理由 │ │ │ │ │ │ A 男:你自己、你自己翻供,第一次去做口供的時候,你說你沒進去,│ │ │ │ │ │ 啊第二次上法院,你就說有你進去好幾秒 │ │ │ │ │ │ A 女:什麼好幾秒 │ │ │ │ │ │ A 男:兩三秒,你自己說的 │ │ │ │ │ │ A 女:ㄟ那樣算進去喔,這樣算有進去喔 │ │ │ │ │ │ A 男:你自己講的啊,你有進去兩三秒 │ │ │ │ │ │ A 女:(部分語意難以辨識)…兩三秒 │ │ │ │ │ │ A 男:有,不起訴書、不起訴書難道我還要再拿出來念一遍給你聽嗎?│ │ │ │ │ │ 不起訴書寫得清清白白的,你還再扯 │ │ │ │ │ │ A 女:你賊仔啦、賊仔啦 │ │ │ │ │ │ A 男:好、好好好,你最好你女婿如果等下下來你也這樣、厚,如果你│ │ │ │ │ │ 有辦法你就繼續沒關係 │ │ │ │ │ │ A 女:(A女聲音較微弱,部分語意無法辨識)…賊仔…健身房… │ │ │ │ │ │ A 男:你已經罵幾百遍了、隨便你,你跟鄧文蘭,我跟你講,你跟鄧文│ │ │ │ │ │ 蘭準備再被我告了 │ │ │ │ │ │ A 女:(聲音微弱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你不要在那邊吵了 │ │ │ │ │ │ A 女:辦公室丟了東西 │ │ │ │ │ │ A 男:你丟掉了你的自尊啦 │ │ │ │ │ │ A 女:丟掉 │ │ │ │ │ │ A 男:因為你的所作所為已經把你的自尊給丟掉了啦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亂搞、誰亂搞,昨天也說狼狽為奸啦、厚啊今天又來啦,昨天又│ │ │ │ │ │ 私自給我拍攝啦、又讓那個尤藝小姐發狂尖叫啦,你最好去告,│ │ │ │ │ │ 昨天的事情你最好去尤藝如果沒有告你厚就真的阿彌陀佛啦…每│ │ │ │ │ │ 次只要收到法院的都這樣 │ │ │ │ │ │ A 女:賊仔 │ │ │ │ │ │ A 男:沒有錯 │ │ │ │ │ │ A 女:賊仔、賊仔…(後面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他丟掉錢關我什麼事啊?他丟掉錢關我什麼事啊? │ │ │ │ │ │ A 女:他有那個…(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我跟你說喔,有住戶經過,你如果還在那邊念你是加重誹謗喔我│ │ │ │ │ │ 跟你說 │ │ │ │ │ │ A 女:我要說,就是要讓住戶知道 │ │ │ │ │ │ A 男:現在是沒住戶你只是公然侮辱而已喔,你現在如果有住戶經過你│ │ │ │ │ │ 還在那邊罵,你就是加重誹謗喔,高小姐 │ │ │ │ │ │ A 女:人家丟了充電器…還有兩萬塊… │ │ │ │ │ │ A 男:你叫她去告啊 │ │ │ │ │ │ A 女:你有進、進那個… │ │ │ │ │ │ A 男:你叫她去告我嘛,我跟楊媽媽的孫子、ㄟ、一起進去的耶!兩個│ │ │ │ │ │ 一起告,拜託一下,你如果沒看過影帶你就安靜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是鄧文蘭說我賊仔嗎?是嗎? │ │ │ │ │ │ A 女:ㄟ,我就是知道有這回事,啊你就是賊仔 │ │ │ │ │ │ A 男:好啦好啦,你繼續用這個理由啦,你真的要被人告到頭髮長虱子│ │ │ │ │ │ 啦你(A男與另一名送報男子對話,內容與本案無關故予以省略 │ │ │ │ │ │ ) │ │ │ │ │ │ A 男:每次只要去法院就這樣 │ │ │ │ │ │ A 女:鉿? │ │ │ │ │ │ A 男:受不了 │ │ │ │ │ │ A 女:現世報 │ │ │ │ │ │ A 男:真的是讓人告不怕,幾百條啦 │ │ │ │ │ │ A 女:賊仔 │ │ │ │ │ │ A 男:我看你被人告要判兩百條,光我告你就差不多一百條了啦,啊還│ │ │ │ │ │ 有主委告你差不多五、六十,啊你現在、我二月份的還沒有開始│ │ │ │ │ │ 告喔,二月到現在七月還沒開始告喔,你絕對判兩百件的啦,一│ │ │ │ │ │ 罪一罰啦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絕對的啦,我從2月21號還是幾號、還是2月底,反正我2月份還 │ │ │ │ │ │ 沒有告完啦 │ │ │ │ │ │ A 女:你說你告幾條 │ │ │ │ │ │ A 男:一百多條 │ │ │ │ │ │ A 女:ㄟ啊你說違法主委告我幾條 │ │ │ │ │ │ A 男:五、六十條 │ │ │ │ │ │ A 女:喔、五、六十條 │ │ │ │ │ │ A 男:嗯、對 │ │ │ │ │ │ A 女:你告我一百多條,啊那個違法主委告我五、六十條 │ │ │ │ │ │ A 男:要不要拿給你看?這是17號我們要上法院的 │ │ │ │ │ │ A 女:好,你告我幾百條 │ │ │ │ │ │ A 男:嘿、對,我還要再告,你今天這種行為我還要繼續告 │ │ │ │ │ │ A 女:…告我五、六十條 │ │ │ │ │ │ A 男:你今天這種行為我還要繼續告 │ │ │ │ │ │ A 女:你這樣講 │ │ │ │ │ │ A 男:沒錯,你都還沒去做過筆錄。你不知道、厚,你不知道該煩惱,│ │ │ │ │ │ 你光是主委洩漏個資你就幾條了,一罪一罰你就幾條了,你不曉│ │ │ │ │ │ 得一罪一罰嗎?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你就是一罪一罰 │ │ │ │ │ │ A 女:啊那個、那個檢察官…洪秀如(音譯),給他抓到不起訴…(部│ │ │ │ │ │ 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什麼、什麼如?什麼檢察官?什麼如? │ │ │ │ │ │ A 女:(A女聲音微弱部分語意無法辨識)我沒有…人家丟掉東西,我 │ │ │ │ │ │ 這樣子…一秒、兩秒退出來,這樣… │ │ │ │ │ │ A 男:去告他嘛 │ │ │ │ │ │ A 女:真實的話,就是無罪…(A女聲音微弱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告他你不要來煩我啊 │ │ │ │ │ │ A 女:人家鄧小姐丟掉一個充電器,還有兩萬塊,裝在包包裡面,不見│ │ │ │ │ │ 了,人家離開之後,你就進去了,監視器可以調出來,看你是不│ │ │ │ │ │ 是賊仔,你嫌疑是不是最大? │ │ │ │ │ │ A 男:嘿,你繼續講沒關係啦,你最好啦,你現在最好是有住戶下來的│ │ │ │ │ │ 時候你再繼續講、厚,加重誹謗、厚,你不要太鐵齒,你不要認│ │ │ │ │ │ 為說你認為什麼是對的就是對的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嘿對對對,就是加重誹謗,你準備讓人關了你,告不怕,啊一大│ │ │ │ │ │ 早就來亂,還沒7 點就來亂,亂到現在,就是因為明天要上法院│ │ │ │ │ │ ,我明天要去法院我也是要這樣講,亂亂亂…錄音機關機、更正│ │ │ │ │ │ ,現在那個、高小姐跑到健身房去了,她口口聲聲一直罵賊仔,│ │ │ │ │ │ 從早上6點、6點50分左右,她打那個、00000000這支電話,就開│ │ │ │ │ │ 始罵賊仔,她一直指著那個、6月26號的事,那個11之5鄧小姐,│ │ │ │ │ │ 她說她丟掉,在健身房丟掉了充電器以及兩萬元,她為了這件事│ │ │ │ │ │ 一直說我賊仔,我已經警告過她N次,她從早上6點50左右開始罵│ │ │ │ │ │ 、罵到現在,現在是7點20分了,她罵了上百句的賊仔,關機, │ │ │ │ │ │ 啊那個錄影機、行車紀錄器繼續 │ │ │ │ │ │(見原審卷第85頁背面至89頁背面) │ │ ├──┼───────┼─────┼────────────────────────────────┼──────────────┤ │ 5 │被告於103年8月│乙○○傷害│(五)資料夾「告訴5---103年8月28日(傷害及妨害自由)」: │1.告訴人甲○○證述 │ │ │28日下午6時35 │人之身體,│1.「103年8月28日1831(亂錄影)(偷2萬)」:(影片全長2分0秒)(A│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在微風麗│處拘役貳拾│ 女手持相機面對櫃臺,A男站在櫃臺後方,櫃臺另有一名男子,另有二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背面) │ │ │弗大廈1樓大廳 │日,如易科│ 名男子坐在畫面後方沙發上) │②104年5月14日偵訊筆錄 │ │ │,以強行關門之│罰金,以新│ A 女:你再照 │ (偵字卷第15頁背面) │ │ │方式,阻止徐祥│臺幣壹仟元│ A 男:你再照…(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③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富進入微風麗弗│折算壹日。│ A 女:你可以照,你用你的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大廈,妨害徐祥│ │ A 男:好好 │ ) │ │ │富進入微風麗弗│ │ A 女:你用、你說那個你買的,啊用我們的電拍我,還一直拍我說叫我│2.告訴人甲○○受傷照片 │ │ │大廈之權利,並│ │ 不能拍(有女住戶是大門走進),你這個管理員太超過了、太超│ (他字卷第7頁) │ │ │因此致甲○○之│ │ 過了、厚…ㄟ(對著從櫃臺走出的男子),我沒有說那個…他就│3.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左手遭門夾傷。│ │ 在那邊說五四三(部分語意難以辨識)…你什麼主委、違法擔任│ 之譯文 │ │ │ │ │ 的、厚,啊打人、起訴、起訴我給他貼在那邊,這樣說不行啦,│ (偵字卷第29至30頁) │ │ │ │ │ 這樣說我違反 │4.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A 男:(部分語意難以辨識)啊你不要騷擾住戶,你不要照… │ 內容 │ │ │ │ │ A 女:(面對沙發上二男子)打人喔、ㄟ把監視器關掉打人喔 │ (原審卷第74頁背面至77頁背│ │ │ │ │ A 男:誰?你在…(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 面) │ │ │ │ │ A 女:就…主委啊誰,你照我不能拍你喔… │5.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A 男:(語意無法辨識) │ 內容 │ │ │ │ │ A 女:(往畫面後面走)就在這邊,打我,拿那個… │ (原審卷第90至91頁背面) │ │ │ │ │ A 男:你不要吵人家啦 │ │ │ │ │ │ A 女:不是吵人家,你這個管理員 │ │ │ │ │ │ A 男:不然你講小聲一點好不好 │ │ │ │ │ │ A 女:就是大聲讓人家知道啊(兩人對話重疊模糊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 │ │ │ │ A 男:你不要照人家,警告你喔 │ │ │ │ │ │ A 女:還有住戶在健身房丟掉了兩萬塊,監視器拍到跟人家、人家出來│ │ │ │ │ │ A 男:跟著進去? │ │ │ │ │ │ A 女:不是進去,你就跟著人家… │ │ │ │ │ │ A 男:你慢慢講 │ │ │ │ │ │ A 女:嘿慢慢講 │ │ │ │ │ │ A 男:你不要影射喔 │ │ │ │ │ │ A 女:ㄟ(部分語意模糊難以辨識)…你拿什麼他心裡有數,對,為什│ │ │ │ │ │ 麼人家離開你進去,為什麼你說看到白色監視器、充電器沒錯、│ │ │ │ │ │ 厚,還有人家說 │ │ │ │ │ │ A 男:高小姐…(A女與A男對話重疊語意無法辨識)(影片結束) │ │ │ │ │ │2.「103年8月28日1833(夾手)」:(影片全長2分0秒) │ │ │ │ │ │ A 女:按電鈴喔、按電鈴喔 │ │ │ │ │ │ A 男:關我什麼事?你的意思是怎樣? │ │ │ │ │ │ A 女:意思怎樣?意思怎樣?你自己講啊 │ │ │ │ │ │ A 男:我沒拿、我沒拿 │ │ │ │ │ │ A 女:辦公室我沒有去…怎麼會掉東西(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我沒拿(A男與A女爭執,對話重疊部分難以辨識) │ │ │ │ │ │ A 女:你罵我是賊,沒有丟掉東西 │ │ │ │ │ │ A 男:對,檢察官沒有… │ │ │ │ │ │ A 女:…檢察官對我沒有怎樣 │ │ │ │ │ │ A 男:那邊在對你啦你是在跳舞喔 │ │ │ │ │ │ A 女:(手上拿著相機對著A男說話,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不要再鬧了喔!高小姐,強制罪很重啦、強制罪很重啦 │ │ │ │ │ │ A 女:(不斷與A男爭執,語意均難以辨識) │ │ │ │ │ │ A 男:你有錄嗎?有沒有? │ │ │ │ │ │ A 女:錄什麼、對啊 │ │ │ │ │ │ A 男:有沒有錄?有錄我就告喔 │ │ │ │ │ │ A 女:有 │ │ │ │ │ │ A 男:有沒有錄?現在有沒有錄?(A男質問A女有無錄影,A女說話部 │ │ │ │ │ │ 分語意模糊難以辨識) │ │ │ │ │ │ A 女:有沒有錄怎樣? │ │ │ │ │ │ A 男:有沒有錄?告你啊 │ │ │ │ │ │ A 女:告我…(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早上8點(A男走向監視器)、早上8點就… │ │ │ │ │ │ A 女:(語意模糊難以辨識) │ │ │ │ │ │ A 男:還好你沒有…挑釁(部分語意難以辨識)(影片時間1分41秒許 │ │ │ │ │ │ ,A男與A女雙方在大廳爭執後,A男推門離開,A女站在大門內側│ │ │ │ │ │ 並抓住門把,朝門外方向說話。) │ │ │ │ │ │ A 女:李先生、李先生、李先生,我要領信,你出去,你出去 │ │ │ │ │ │ A 男:我要… │ │ │ │ │ │ A 女:你出去(A女用力壓門,門縫處有物擋住,致門無法上),你下 │ │ │ │ │ │ 班了,你出去。 │ │ │ │ │ │ A 男:傷害罪喔,高小姐,傷害罪喔。 │ │ │ │ │ │ A 女:你下班了,你出去。 │ │ │ │ │ │ A 男:妳傷害罪喔。 │ │ │ │ │ │ A 女:你下班,你出去 │ │ │ │ │ │ A 男:妳傷害罪喔。 │ │ │ │ │ │ A 女:你下班,你出去(影片結束) │ │ │ │ │ │3.「103年8月28日1835(夾手)」:(影片全長2分0秒)(本影片接續上│ │ │ │ │ │ 一個影像檔案,A女站在大門內側並抓住門把,朝門外方向說話。) │ │ │ │ │ │ A 女:冷靜,你不要再來騷擾我 │ │ │ │ │ │ A 男:傷害罪喔 │ │ │ │ │ │ A 女:你不要騷擾我,你不要再來騷擾、騷擾我,我,我(A男推開大 │ │ │ │ │ │ 門,由外進入大廳) │ │ │ │ │ │ A 女:怎樣、怎樣?你自己要這樣的啊(A男抬起左手臂,指向手腕處 │ │ │ │ │ │ 要A女看,A男身後尚有一名男子跟著走入大廳) │ │ │ │ │ │ A 男:有沒有看到? │ │ │ │ │ │ A 女:你自己要這樣的啊 │ │ │ │ │ │ A 男:(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女:你自己要這樣的啊,你不要來騷擾我啦 │ │ │ │ │ │ A 男:你有沒有看到? │ │ │ │ │ │ A 女:你自己撞倒的,怎樣? │ │ │ │ │ │ A 男:我要叫你女婿下來(A男走至櫃臺撥打電話) │ │ │ │ │ │ A 女:怎樣?你不要常常叫我女婿啦 │ │ │ │ │ │ A 男:沒拿過來、沒拿過、怎樣 │ │ │ │ │ │ A 女:(語意難以辨識) │ │ │ │ │ │ A 男:喂黃生生,不好意思你丈母娘打我受傷了,嘿啊,啊我叫她走她│ │ │ │ │ │ 不走啊,好(A男掛上電話,並指著A女)不要走 │ │ │ │ │ │ A 女:為什麼不走 │ │ │ │ │ │ A 男:我跟你講我受傷了…(部分語意難以辨識)有監視器,我跟你講│ │ │ │ │ │ 這次你慘了 │ │ │ │ │ │ A 女:怎樣,傷害罪,你不要跟我盧啦 │ │ │ │ │ │ A 男:你不要走,幸虧… │ │ │ │ │ │ A 女:騙人、沒有傷 │ │ │ │ │ │ A 男:沒有傷?瘀青…沒有傷(指著左手腕) │ │ │ │ │ │ A 女:你故意的、你故意的 │ │ │ │ │ │ A 男:我故意?監視器 │ │ │ │ │ │ A 女:你不走開、你不走開,你故意的 │ │ │ │ │ │ A 男:…在門外我有跟你說我手夾到了你還不要你還硬推 │ │ │ │ │ │ A 女:什麼硬推 │ │ │ │ │ │ A 男:還好有監視器…抓傷害罪、傷害罪 │ │ │ │ │ │ A 女:你故意的 │ │ │ │ │ │ A 男:對,你等著、你等著、厚 │ │ │ │ │ │ A 女:你等著 │ │ │ │ │ │ A 男:你等著厚 │ │ │ │ │ │ A 女:我要眼鏡…我剛剛…我要眼鏡(部分語意不明確) │ │ │ │ │ │ A 男:我不要跟你扯、我不要跟你扯,等你女婿下來講(A女走向櫃臺 │ │ │ │ │ │ 拿起筆欲書寫櫃臺上文件) │ │ │ │ │ │ A 男:我要告你傷害罪 │ │ │ │ │ │ A 女:什麼退回拒收 │ │ │ │ │ │4.「103年8月28日1837」(本影片接續上一個影像檔案) │ │ │ │ │ │ A 女:什麼退回拒收?為什麼拒收? │ │ │ │ │ │ A 男:不要收所以拒收啊 │ │ │ │ │ │ A 女:民事處分本來就是要那個、為什麼拒收 │ │ │ │ │ │ A 男:你問我我要博杯喔?人家要拒收關我什麼事?很可惡耶你(指著│ │ │ │ │ │ 左手腕),我要去驗傷你死定了,厚 │ │ │ │ │ │ A 女:(走向大門)我要、你要 │ │ │ │ │ │ A 男:你要什麼 │ │ │ │ │ │ A 女:我要領信 │ │ │ │ │ │ A 男:(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女:你卡到我…我要去領信,你就衝進來 │ │ │ │ │ │ A 男:衝你的大頭啦 │ │ │ │ │ │ A 女:你就衝進來,李先生,你要幫我作證 │ │ │ │ │ │ A 男:傷害罪、傷害罪,你女婿要下來了,高小姐,你不要再說沒有厚│ │ │ │ │ │ ,我去照相存證,你不要再抓我喔!二度傷害 │ │ │ │ │ │ A 女:我剛好要 │ │ │ │ │ │ A 男:不要剛好,去跟法官講,我告你你跟法官講 │ │ │ │ │ │ A 女:你不用跟我盧 │ │ │ │ │ │ A 男:你去跟法官講,不要走…(A女往畫面後面走去) │ │ │ │ │ │ A 男:又要走了你看 │ │ │ │ │ │ A 女:你要叫我女婿下來(A男拿相機拍攝左手腕) │ │ │ │ │ │ A 男:來來來,傷害罪啦,是要跑去哪裡啦(A女上樓後,A男與李先生│ │ │ │ │ │ 及伺候下來二位住戶對話,以下省略)(影片結束) │ │ │ │ │ │5.「103年8月28日1839」:(影片全長1分51秒)(本影片接續上一個影 │ │ │ │ │ │ 像檔案,為A男與其他住戶之對話,故予以省略) │ │ │ │ │ │(見原審卷第74頁背面至77頁背面) │ │ ├──┼───────┼─────┼────────────────────────────────┼──────────────┤ │ 6 │被告於103年10 │ 無罪 │(六)「告訴6--103年10月7日1726(充電器及2萬元)」:(影片全長1 │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7日下午5時26│ │ 分19秒)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意圖散布│ │ A 女:那個11樓之、之5鉿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背面) │ │ │於眾,在公眾得│ │ A 男: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開始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出入之微風麗弗│ │ A 女:(手拉大門,大門半開狀,面朝大門外騎樓處,)11樓之5鄧小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大廈1樓大廳, │ │ 姐厚,在健身房,丟掉了一個充電器,說白色充電器,還有一個│ ) │ │ │指摘足以影射徐│ │ 兩萬塊錢的包包,不是,是包包裡面裝兩萬塊錢,結果監視器拍│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祥富為在該大廈│ │ 到,你這個吉祥物,人家離開社區,你、你進去健身房,你本來│ 之譯文 │ │ │健身房竊取住戶│ │ 跟11樓之5的鄧小姐說,你看到的是白色充電器,後來騙跟人家 │ (偵字卷第30至31頁) │ │ │20,000元及充電│ │ 說,不是,是黑色、黑色充電器,有沒有?(A女說完上開言論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器之竊賊等不實│ │ 即走出門外。) │ 內容 │ │ │事項,足以貶抑│ │ A 男:好,你完蛋了(靠近監視器)高小姐她剛才又再侮辱本人,厚因│ (原審卷第77頁背面) │ │ │甲○○之人格尊│ │ 為他之前、在還沒開機之前,她講的更離譜,我開機以後本人要│ │ │ │嚴及社會評價。│ │ 求她重講,就是剛才她的談話內容,她一直影射本人,本人決定│ │ │ │ │ │ 提告,現在時間103年10月7號17點18分,關機 │ │ │ │ │ │(見原審卷第77頁背面) │ │ ├──┼───────┼─────┼────────────────────────────────┼──────────────┤ │ 7 │被告於103年10 │ 無罪 │(七)「告訴7-- 103年10月13日1326(掉2萬元要小心)」:(影片全長│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13日下午1時 │ │ 1分31秒)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27分許,意圖散│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背面) │ │ │布於眾,在公眾│ │ A 男:上去吃飯,不要吵社區、不要見人就開始罵(A男接電話,隨後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得出入之微風麗│ │ 一名女住戶從大門口進入,與A男交談)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弗大廈1樓大廳 │ │ 女子:我休假。 │ ) │ │ │,指摘足以影射│ │ A 男:是喔!因為受傷的關係嗎?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甲○○為在該大│ │ 女子:對啊,頭暈,想休息,對啊 │ 之譯文 │ │ │廈健身房竊取住│ │ A 男:你不是說不嚴重嗎? │ (偵字卷第31頁) │ │ │戶2萬元及充電 │ │ 女子:不嚴重,但是越來越暈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器之竊賊等不實│ │ A 女:你們、你們如果進健身房後,錢要小心(A女自大廳內側走來, │ 內容 │ │ │事項,足以貶抑│ │ 對女性住戶說話),有住戶丟了兩萬塊,還有白色充電器,結果│ (原審卷第77頁背面至78頁)│ │ │甲○○之人格尊│ │ 監視器拍到,就是這個管理員跟著後面進去的 │ │ │ │嚴及社會評價。│ │ A 男:然後呢? │ │ │ │ │ │ A 女:所以要小心,厚,你們,你們要小心,啊我從那邊進來,他就罵│ │ │ │ │ │ 我…(部分語意模糊無法辨識)(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77頁背面至78頁) │ │ ├──┼───────┼─────┼────────────────────────────────┼──────────────┤ │ 8 │被告於103年10 │ 無罪 │(八)「告訴8---103年10月17日0933(為非作歹)」:(影片全長2分0 │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17日上午9時 │ │ 秒)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33分許,在公眾│ │ A 女:讓你在這邊胡搞,現任的什麼?任的什麼?是現任的什麼? │ (發查字卷第8至9頁背面) │ │ │得出入之微風麗│ │ A 男:副主委。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弗大廈1樓大廳 │ │ A 女:他是現任的什麼?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以「為非作歹│ │ A 男:副主委啊。 │ ) │ │ │」之不堪言語辱│ │ A 女:林恩生,厚,恐嚇他,怎樣?不能把你換掉,對不對?鉿?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罵甲○○,足以│ │ A 男:沒錯啊。 │ 之譯文 │ │ │貶抑甲○○之人│ │ A 女:換一個白班管理員在這裡為非作歹 │ (偵字卷第31至32頁) │ │ │格尊嚴及社會評│ │ A 男:喔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價。 │ │ A 女:對,沒錯,厚,會打人的,對,會打人的,在這裡這樣為非作歹│ 內容 │ │ │ │ │ …你這樣、和管理員…(後半段語意無法辨識) │ (原審卷第78頁正背面) │ │ │ │ │ A 男:因為你 │ │ │ │ │ │ A 女:鉿?你們兩個做掉…因為我?我有辦法…把你們兩個都做掉 │ │ │ │ │ │ A 男:(靠近監視器)包含前任的總幹事,因為我看在眼裡 │ │ │ │ │ │ A 女:你看在眼裡…(A女不斷碎念,語意難以辨識,另有一名男住 │ │ │ │ │ │ 戶走出將手中物品交給A男後離開)你、會打人、會打人,你 │ │ │ │ │ │ 管理員會打人(一名男住戶經過櫃臺走出大門,A女不斷口中碎 │ │ │ │ │ │ 念並往畫面後面走去) │ │ │ │ │ │ A 男:他厚,昨天收到一封,前天收到五封,今天早上從還沒8點,從 │ │ │ │ │ │ 電梯下來碰到吳主委就開始吵、吵到現在,她剛才在外面還用皮│ │ │ │ │ │ 包打了我一下,吳主委有看到 │ │ │ │ │ │ A 女:(從畫面後面走出)你不怕你誣告喔、你不怕你誣告喔 │ │ │ │ │ │ A 男:他說講話已經習慣了,在法院都敢講謊話了,他還有什麼地方不│ │ │ │ │ │ 敢說 │ │ │ │ │ │ A 女:(語意難以辨識)(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78頁正背面) │ │ ├──┼───────┼─────┼────────────────────────────────┼──────────────┤ │ 9 │被告於103年12 │ 無罪 │(九)「告訴9---103年12月27日1408(掉2萬元--住戶要小心)(主委作│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27日下午2時9│ │ 作妳說人家拿錢)」:(影片全長2分0秒)(A女坐在沙發左側,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及同日下午│ │ 手持疑似相機物品,另有一持桃紅色數位攝影設備之女子坐在沙發│ (發查字卷第8至10頁) │ │ │4時7分許,意圖│ │ 右側)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散布於眾,在公│ │ A 女:你管理員在那邊,應該要迴避…如果人家來看…會不會給你…(│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眾得出入之微風│ │ 部分語意無法辨識)(一名女住戶從畫面後面走出,對A女抱怨 │ ) │ │ │麗弗大廈1樓大 │ │ 其講話太大聲後,走出大廳)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廳,接續指摘徐│ │ A 女:(不斷大聲說話,內容均難以辨識) │ 之譯文 │ │ │祥富在該大廈健│ │ A 男:有傷害罪 │ (偵字卷第32至34頁) │ │ │身房竊取住戶2 │ │ A 女:我沒有打你的手你就說我打你手,你這樣…(3名女性住戶自外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萬元、充電器等│ │ 走入大廳,與A男打招呼後往大廳內側走去) │ 內容 │ │ │不實事項,足以│ │ A 女:(自沙發站起,追向3名女性住戶)你們,你們離開的話,那錢 │ (原審卷第78頁背面至79頁背│ │ │貶抑甲○○之人│ │ 要收好,厚,那個有、有住戶喔,進健身房,出來之後喔兩萬塊│ 面) │ │ │格尊嚴及社會評│ │ 不見了喔,兩萬塊錢不見了喔,監視器拍到就是他,就是他進去│ │ │ │價。 │ │ 的喔(手指A男,此時有一名男性住戶自大廳內側走出,經過大 │ │ │ │ │ │ 廳後外出離開)還有,就是那個鄧小姐,他說誰拿走的,他心裡│ │ │ │ │ │ 有數,要小心,我警告住戶要小心…(手持桃紅色數位攝影設備│ │ │ │ │ │ 之女子與A女對話) │ │ │ │ │ │ 女子:我作證 │ │ │ │ │ │ A 女:你作證幹嘛?你作什麼證?鉿?你作證…(A女起身)我坐在裡 │ │ │ │ │ │ 面這個位子,面向外面的,你坐在那邊…你、讓他,你們兩個…│ │ │ │ │ │ 女子:對 │ │ │ │ │ │ A 男:(走向女子)主委、主委,我跟他講…(部分語意無法辨識)她│ │ │ │ │ │ 說、她說你沒打、我說你沒打她手,厚,我說張輝正可以作證,│ │ │ │ │ │ 她一直說我、我那個假的、厚,我叫她提告,告我說污辱她,她│ │ │ │ │ │ 不敢啊(影片結束) │ │ │ │ │ │(十)影片檔「告訴10---103年12月27日1607(掉2萬塊)」:(影片全 │ │ │ │ │ │ 長分0秒)(一男一女住戶自外走入大廳,與A男打招呼後往大廳內│ │ │ │ │ │ 側走去,A女坐在沙發左側,手拿白色紙張,另有一名男性著藍色 │ │ │ │ │ │ 外套之住戶坐在沙發右側。) │ │ │ │ │ │ A 女:拿永慶房屋仲介的錢…而且這個健身房厚,有住戶進去,丟掉了│ │ │ │ │ │ 一個、一個那個、那個充電器,還有兩萬塊 │ │ │ │ │ │ A 男:嗯 │ │ │ │ │ │ A 女:結果監視器拍到,這個管理員跟著後面進去的,住戶11樓之5鄧 │ │ │ │ │ │ 文蘭小姐說,誰拿走的她心裡有數 │ │ │ │ │ │ A 男:高小姐,妳不要改口供啦 │ │ │ │ │ │ A 女:她心裡有數 │ │ │ │ │ │ A 男:妳不要改口供啦,妳為什麼每天講的,越說越怕死 │ │ │ │ │ │ A 女:我說的就是這樣 │ │ │ │ │ │ A 男:好啦,不要吵啦 │ │ │ │ │ │ A 女:你叫我不要拿這張出來(搖晃手中白色紙張,告訴人指訴為其個│ │ │ │ │ │ 資),我不拿這張出來,你說我說謊 │ │ │ │ │ │ A 男:妳從10點吵到現在,好啦 │ │ │ │ │ │ A 女:都隨便你,你這個管理員… │ │ │ │ │ │ A 男:別再亂了在那邊吵啦!安靜一點啦人來了啦(一男二女共3位住 │ │ │ │ │ │ 戶自內側走出,經過大廳後外出離開) │ │ │ │ │ │ A 女:永慶房屋的那個證據在這邊,他說,我說謊,厚,這個管理員給│ │ │ │ │ │ 監視器拍到,人家丟掉兩萬塊,後面他跟著進去的喔,很可怕喔│ │ │ │ │ │ 這個要換掉了,要換掉了,所以這個管理員會換掉了,放心(女│ │ │ │ │ │ 性住戶持傘自大廳內側走出,經過大廳後至櫃臺向A男簽收包裹 │ │ │ │ │ │ 後外離開) │ │ │ │ │ │ A 男:厚,你真的不怕死 │ │ │ │ │ │ A 女:我怎麼不怕死,我有證有據耶,你今天站在那裡給我們…永慶房│ │ │ │ │ │ 屋仲介…這個錯我們就已經…(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哦… │ │ │ │ │ │ A 女:會重傷、會不會重傷… │ │ │ │ │ │ A 男:你不能影射,我跟你說不能影射,你兩萬塊早就還了我跟你說,│ │ │ │ │ │ 你要不要聽我跟鄧文蘭怎麼講的嗎? │ │ │ │ │ │ A 女:你不是他要告你,你不是要告他嗎? │ │ │ │ │ │ A 男:我要告他,我一定會告他,我一定要告他,因為我有跟鄧文蘭小│ │ │ │ │ │ 姐講過,我叫她轉達(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78頁背面至79頁背面) │ │ ├──┼───────┼─────┼────────────────────────────────┼──────────────┤ │ 10 │被告於103年12 │ 無罪 │(十一)影片檔「告訴11---103年12月28日0635(為非作歹)」(影片全│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28日上午6時 │ │ 長2分0秒)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35分許,在公眾│ │ A 男:她還那個死性不改,繼續犯罪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 │ │ │得出入之微風麗│ │ A 女:(聲音從大廳內側傳出)你在這個社區在為非作歹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弗大廈1樓大廳 │ │ A 男:喔,誰?誰?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以「為非作歹│ │ A 女:在這個社區為非作歹 │ ) │ │ │」之不堪言語辱│ │ A 男:誰?指名道姓出來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罵甲○○,足以│ │ A 女:誰?你和那個吳的啦,誰? │ 之譯文 │ │ │貶抑甲○○之人│ │ A 男:喔,喔,喔,檢察官有聽到喔,她又再罵我跟吳主委兩個狼狽為│ (偵字卷第34頁) │ │ │格尊嚴及社會評│ │ 奸,這她講的,不是我講的,她剛講說「你跟姓吳的」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價。 │ │ A 女:(自大廳內側走出)我坐在這個地區的位置,竟然你和那個吳的│ 內容 │ │ │ │ │ ,站在這個中間這喔,竟然拿那個第一個位置… │ (原審卷第79頁背面至80頁)│ │ │ │ │ A 男:那邊有住戶在啦,你不要在那裡吵啦!好啦,上去睡覺啦 │ │ │ │ │ │ A 女:我要去跟大家講,厚 │ │ │ │ │ │ A 男:上去睡覺不要吵社區啦 │ │ │ │ │ │ A 女:我要去跟大家講,說你這種管理員品行就是這樣 │ │ │ │ │ │ A 男:不要吵社區,現在才6點半耶,你不睡覺人家要睡覺,又有住戶 │ │ │ │ │ │ 在那邊你在吵吵吵(靠近監視器)檢察官你都看到了厚,現在時│ │ │ │ │ │ 間是6點半,更正、6點26分,後面大廳,我跟她講後面大廳有住│ │ │ │ │ │ 戶在休息,她還是要吵 │ │ │ │ │ │ A 女:反應你惡劣的行為,惡劣的行為 │ │ │ │ │ │ A 男:不是這個時間、不是這個時間厚,等住戶都起來了再講,現在不│ │ │ │ │ │ 要吵住戶 │ │ │ │ │ │ A 女:(部分語意難以辨識)我很白目…你說不要吵不要吵社區 │ │ │ │ │ │ A 男:檢察官你看,本人好言相勸叫她不要吵社區,她還是要吵 │ │ │ │ │ │ A 女:(從自內側走出)我什麼時間來都不行,我什麼時間講都不行 │ │ │ │ │ │ A 男:現在才6點半而已喔 │ │ │ │ │ │ A 女:幾點都一樣啦,我什麼時間講都不行就對了(往大廳內側走去)│ │ │ │ │ │ A 男:唉,她如果收到本來26號要判刑的,現在改成那個,這樣如果又│ │ │ │ │ │ 判刑,不知道會吵成什麼地步 │ │ │ │ │ │ A 女:(語意難以辨識) │ │ │ │ │ │(見原審卷第79頁背面至80頁) │ │ ├──┼───────┼─────┼────────────────────────────────┼──────────────┤ │ 11 │被告於103年12 │ 無罪 │(十二)影片檔「告訴12---103年12月29日1745(為非作歹)」(影片全│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29日下午5時 │ │ 長2分0秒)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45分許,在公眾│ │ A 女:厚,這句話現在你是想要…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 │ │ │得出入之微風麗│ │ A 男:好了好了管你…(部分語意難以辨識)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弗大廈1樓大廳 │ │ A 女:就光明正大是不是、你想說你光明正大是不是?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以「為非作歹│ │ A 男:來,檢察官,她剛剛罵了我要求她再重罵,她要是有敢作敢當喔│ ) │ │ │」之不堪言語辱│ │ A 女:我告訴你,你憑什麼在這裡拿仲介19200元,仲介費用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罵甲○○,足以│ │ A 男:妳剛才罵什麼?我還沒開機前,妳罵什麼? │ 之譯文 │ │ │貶抑甲○○之人│ │ A 女:你,你有沒有在社區,你有沒有在社區這樣? │ (偵字卷第34至35頁) │ │ │格尊嚴及社會評│ │ A 男:你罵什麼?妳講出來,妳剛剛有沒有罵?敢不敢講?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價。 │ │ A 女:你在社區為非作歹,可以嗎? │ 內容 │ │ │ │ │ A 男:誰? │ (原審卷第80至81頁) │ │ │ │ │ A 女:你甲○○,你甲○○,我從法院… │ │ │ │ │ │ A 男:沒,要妳就接下來 │ │ │ │ │ │ A 女:就是甲○○在社區為非作歹 │ │ │ │ │ │ A 男:好,謝謝,你,這公共區域喔 │ │ │ │ │ │ A 女:公共區域,沒錯,你、在社區,領仲介費19200塊,鉿!當然有 │ │ │ │ │ │ 罪! │ │ │ │ │ │ A 男:去告啊 │ │ │ │ │ │ A 女:你給屋主,人家只有一戶,仲介…(部分語意難以辨識)哪有 │ │ │ │ │ │ 住你家?哪有住你家?你要去給屋主興師問罪 │ │ │ │ │ │ A 男:檢察官,她說我有罪那就告,不要在社區吵,我昨天就跟她講了│ │ │ │ │ │ A 女:不是說不要在社區吵,我就是在反應你這個管理員 │ │ │ │ │ │ A 男:她剛才有指名道姓說我為非作歹,一罪一罰 │ │ │ │ │ │ A 女:沒錯、沒錯 │ │ │ │ │ │ A 男:公共區域,本人警告過她 │ │ │ │ │ │ A 女:公共區域,這個是事實,他亂來 │ │ │ │ │ │ A 男:謝謝,法院見 │ │ │ │ │ │ A 女:你犯了大忌啊!你犯了我們社區的大忌啦 │ │ │ │ │ │ A 男:犯了你的大忌啦 │ │ │ │ │ │ A 女:啊我一個家庭給我弄得、啊常常在說我女婿對我怎樣 │ │ │ │ │ │ A 男:(靠近監視器)檢察官,自從高小姐知道、你走開啦,自從高小│ │ │ │ │ │ 姐知道我們東洋(音譯)物管公司繼續續約以後就開始吵,吵主│ │ │ │ │ │ 委、副主委,還有白班還有晚班,還有住戶都被她騷擾(A女在A│ │ │ │ │ │ 男講話同時亦不斷說話,語意因難以辨識故予以省略) │ │ │ │ │ │(見原審卷第80至81頁) │ │ ├──┼───────┼─────┼────────────────────────────────┼──────────────┤ │ 12 │被告於103年12 │ 無罪 │(十三)影片檔「告訴13---103年12月30日1650(為非作歹)」(影片全│1.告訴人甲○○證述 │ │ │月30日下午4時 │ │ 長2分0秒)(影片時間46秒許,A女聲音從大廳內側傳出)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52分許,在公眾│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 │ │ │得出入之微風麗│ │ A 男:知道啦!別吵啦!走開啦!只會來吵吵吵,今天來吵幾遍了,你│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弗大廈1樓大廳 │ │ 是不是又收到法院的信還是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以「為非作歹│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之不堪言語辱│ │ A 男:走啦!走開啦!別吵啦(一名男性住戶從大廳內側走入大廳,與│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罵甲○○,足以│ │ A男打招呼後自大門離開外出) │ 之譯文 │ │ │貶抑甲○○之人│ │ A 女:管理員、管理員在這搞破壞 │ (偵字卷第35頁) │ │ │格尊嚴及社會評│ │ A 男:走開啦!走開啦!你是又要去法院是不是?不然又這樣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價。 │ │ A 女:我等電梯啦,惡劣啦!我反應你這個管理員喔,在這裡,為非作│ 內容 │ │ │ │ │ 歹啦 │ (原審卷第81頁) │ │ │ │ │ A 男:妳又 │ │ │ │ │ │ A 女:啊,沒有錯,就是你在為非作歹 │ │ │ │ │ │ A 男:(招呼由大門走入之男性住戶)你好(靠近監視器)她又再罵為│ │ │ │ │ │ 非作歹了,檢察官… │ │ │ │ │ │ A 女:找那個仲介、厚、啊別人的房子…找別人來賣…(部分語意無法│ │ │ │ │ │ 辨識) │ │ │ │ │ │ A 男:你看那個住戶啦,看到你就趕快上去,人家要出去的啦(影片結│ │ │ │ │ │ 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1頁) │ │ ├──┼───────┼─────┼────────────────────────────────┼──────────────┤ │ 13 │被告於104年1月│ 無罪 │(十四)資料夾「告訴14---104年1月1日(罵手腳不乾淨不知羞恥及為非│1.告訴人甲○○證述 │ │ │1日上午10時24 │ │ 作歹)」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在公眾得│ │1.「104年1月1日1033(手腳不乾淨)」(影片全長2分0秒)(A女手指A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正背│ │ │出入之微風麗弗│ │ 男) │ 面) │ │ │大廈1樓大廳, │ │ A 男:等一下、等一下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以「手腳不乾淨│ │ A 女:你這種管理員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不知羞恥、為│ │ A 男:好,開始 │ ) │ │ │非作歹」等不堪│ │ A 女:手腳不乾淨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言語辱罵甲○○│ │ A 男:喔,喔! │ 之譯文 │ │ │,足以貶抑徐祥│ │ A 女:手腳不乾淨,你在這裡… │ (偵字卷第35至37頁) │ │ │富之人格尊嚴及│ │ A 男:高小姐我警告你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社會評價。 │ │ A 女:不當所得、不當所得 │ 內容 │ │ │ │ │ A 男:你剛說誰手腳不乾淨? │ (原審卷第81至82頁背面) │ │ │ │ │ A 女:你手腳不乾淨,你拿人家不當所得,厚,你影響我們社區的房子│4.扣繳單位公司各類所得扣繳暨│ │ │ │ │ 的買賣 │ 免扣繳憑單 │ │ │ │ │ A 男:(靠近監視器)錄影上面的時間錯誤,現在是104年1月1號早上 │ (本院卷第29至30頁) │ │ │ │ │ 10點24分,她剛才又罵人了 │ │ │ │ │ │ A 女:罵,我在提醒你,你這個管理員,我早就跟…反應…也跟你們公│ │ │ │ │ │ 司反應,結果真的找到你的證據,你不當所得,你在這裡非法拿│ │ │ │ │ │ 仲介的仲介費用… │ │ │ │ │ │ A 男:違哪一條法? │ │ │ │ │ │ A 女:你 │ │ │ │ │ │ A 男:好啦好啦去洗溫泉、去洗溫泉 │ │ │ │ │ │ A 女:你拿人家仲介費用 │ │ │ │ │ │ A 男:不要吵社區,去去 │ │ │ │ │ │ A 女:我吵社區?請你不要製造我們社區的亂源 │ │ │ │ │ │ A 男:好好去、去洗溫泉,不要吵(A女走至沙發坐下)喔你要坐那邊 │ │ │ │ │ │ 就不要吵了厚。新年讓人家住戶多休息一下 │ │ │ │ │ │ A 女:我要讓住戶知道,這個管理員不當得利、厚,表面做得很好,幫│ │ │ │ │ │ 住戶開門、道早安,結果勒,背地裡在影響住戶,拿人家的、那│ │ │ │ │ │ 個房屋買賣、仲介費用 │ │ │ │ │ │ A 男:到禮拜天喔、到禮拜天喔,如果沒有一個屋主來、或者是承租方│ │ │ │ │ │ 都可以,來我櫃臺說你是他朋友,有效期間到禮拜天 │ │ │ │ │ │ A 女:指派住戶來說是我朋友 │ │ │ │ │ │ A 男:啊禮拜天過了以後,如果沒有人來,你就閉嘴 │ │ │ │ │ │ A 女:你給我騙肖!給我規定怎樣,你這個管理員…(影片結束) │ │ │ │ │ │2.「104年1月1日1035(不知羞恥為非作歹)」(影片全長2分0秒)(A女│ │ │ │ │ │ 坐在沙發左側,手指著坐在櫃臺後方之A男) │ │ │ │ │ │ A 女:不知羞恥,對 │ │ │ │ │ │ A 男:喔,高小姐,不要元旦第一天就犯罪 │ │ │ │ │ │ A 女:犯罪?你這種、這種作法 │ │ │ │ │ │ A 男:這是,我提醒妳,這是大廳 │ │ │ │ │ │ A 女:你提醒我? │ │ │ │ │ │ A 男:厚,妳是公然侮辱厚 │ │ │ │ │ │ A 女:法院調出來的資料 │ │ │ │ │ │ A 男:妳公然侮辱 │ │ │ │ │ │ A 女:不當所得 │ │ │ │ │ │ A 男:趕快道歉,我就不要 │ │ │ │ │ │ A 女:你的公司… │ │ │ │ │ │ A 男:你趕快道歉,你剛才罵我不知羞恥 │ │ │ │ │ │ A 女:當然啊 │ │ │ │ │ │ A 男:你道歉我就不告囉 │ │ │ │ │ │ A 女:你現在還有、還在這邊,你說我罵你 │ │ │ │ │ │ A 男:你趕快道歉我就不告喔 │ │ │ │ │ │ A 女:(部分語意無法辨識)你不知羞恥 │ │ │ │ │ │ A 男:你要不要道歉? │ │ │ │ │ │ A 女:你拿我們社區的 │ │ │ │ │ │ A 男:你又說不知羞恥 │ │ │ │ │ │ A 女:你製造我們社區混亂 │ │ │ │ │ │ A 男:好好好 │ │ │ │ │ │ A 女:你給社區、人家買賣房子… │ │ │ │ │ │ A 男:你要不要道歉 │ │ │ │ │ │ A 女:你不當得利 │ │ │ │ │ │ A 男:我先問你,你要不要道歉? │ │ │ │ │ │ A 女:不要道歉…(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好好好,謝謝、謝謝,好,不要吵好不好,你今天又犯罪厚 │ │ │ │ │ │ A 女:我犯罪? │ │ │ │ │ │ A 男:第一天,104年第一天就犯罪厚 │ │ │ │ │ │ A 女:你才為非作歹 │ │ │ │ │ │ A 男:喔!又 │ │ │ │ │ │ A 女:什麼?為非作歹 │ │ │ │ │ │ A 男:啊好、好、高小姐 │ │ │ │ │ │ A 女:(部分語意無法辨識)…不要去、厚… │ │ │ │ │ │ A 男:我先確定有沒有錄影,你等一下,我先確定在錄影,有沒有在錄│ │ │ │ │ │ A 女:確定有沒有在錄,你不是… │ │ │ │ │ │ A 男:喔有有有 │ │ │ │ │ │ A 女:有你不是已經在… │ │ │ │ │ │ A 男:沒有、有開機 │ │ │ │ │ │ A 女:有在錄啦 │ │ │ │ │ │ A 男:有開行車紀錄器我就不錄音 │ │ │ │ │ │ A 女:你就儘管錄、厚,你儘管錄 │ │ │ │ │ │ A 男:好啦,去洗溫泉啦,快出去啦去洗溫泉啦 │ │ │ │ │ │ A 女:你儘管錄厚 │ │ │ │ │ │ A 男:我知道你要去洗溫泉快去啦…要洗溫泉快去啦!天氣冷冷的去洗│ │ │ │ │ │ 溫泉不錯啦 │ │ │ │ │ │ A 女:你在社區不當所得 │ │ │ │ │ │ A 男:厚出去走走、你出去走走啦,不要影響社區啦(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1至82頁背面) │ │ ├──┼───────┼─────┼────────────────────────────────┼──────────────┤ │ 14 │被告於104年1月│ 無罪 │(十五)影片檔「告訴15---104年1月1日1540(手腳不乾淨)」(影片全│1.告訴人甲○○證述 │ │ │1日下午3時40分│ │ 長2分0秒)(A女坐在沙發左側,手持桃紅色數位設備女子面對A│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許,意圖散布於│ │ 女坐在沙發另一側,沙發右側坐有三名住戶,A男亦在該處與住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背面│ │ │眾,在公眾得出│ │ 戶們交談) │ ) │ │ │入之微風麗弗大│ │ A 女:健、健身房,11樓之5丟了、丟了兩萬塊,還有一個充電器,監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廈1樓大廳,指 │ │ 視器拍到、拍到是這個徐姓、徐姓、徐姓管理員進去的,手腳不│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摘甲○○在該大│ │ 乾淨啊,手腳不乾淨啊!拿仲介、永慶房屋19200塊,明著、明 │ ) │ │ │廈健身房竊取住│ │ 著都這樣做了…暗地裡仲介那些人,你拿了多少?你拿了多少?│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戶2萬元、充電 │ │ (A男持續與三名住戶對話) │ 之譯文 │ │ │器等不實事項,│ │ A 女:啊這個吳鈺潔就是要…你要和他聊天的時候他才會…把他留下來│ (偵字卷第37頁) │ │ │足以貶抑甲○○│ │ …你總幹事把他換掉,上次是怎樣,總幹事你把他換掉的,三個│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之人格尊嚴及社│ │ 總幹事你怎麼把他換掉的?管理員給你…(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內容 │ │ │會評價。 │ │ 晚班的管理員你換掉幾個了?最近那個晚班的這樣、這樣給我們│ (原審卷第82頁背面至83頁)│ │ │ │ │ …要找主委而已,你就…就先打電話給物管公司,你還說晚班是│ │ │ │ │ │ 我害的,什麼狀況是我害的?什麼狀況是我害的?我害他什麼?│ │ │ │ │ │ 我害他什麼?小學畢業騙大學畢業…病歷上說他有憂鬱症、有焦│ │ │ │ │ │ 慮症,啊要跟我申請理賠,民事求償(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2頁背面至83頁) │ │ ├──┼───────┼─────┼────────────────────────────────┼──────────────┤ │ 15 │被告於104年1月│ 無罪 │(十六)影片檔「告訴16---104年1月3日1056(狼狽為奸)」(影片全長│1.告訴人甲○○證述 │ │ │3日上午10時58 │ │ 2分0秒)(A女手持攝影設備,站在櫃臺前,與一名男子對話)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在公眾得│ │ A 女:他給我比這樣厚,對,他給我比這樣,錄下來,我錄下來,他們│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背面│ │ │出入之微風麗弗│ │ 就是亂來,他喔一張卡拿去幾層樓到處走,他給這個人(指著坐│ ) │ │ │大廈1樓大廳, │ │ 在沙發上手持錄影設備對著A女之女子),會打人喔,有傷害罪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以「狼狽為奸」│ │ 喔、有傷害罪喔,在裡面這樣到處走喔,拿一張卡他這樣做,結│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之不堪言語辱罵│ │ 果人家…結果人家晚班的就只有刷個卡上三樓要找主委,你就要│ ) │ │ │甲○○,足以貶│ │ 把他換掉,就把人換掉,你,昨天拿一張卡給他,上好幾層樓到│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抑甲○○之人格│ │ 處走,你怎麼交代?(A女走出大門)(大廳內A男與其他住戶之│ 之譯文 │ │ │尊嚴及社會評價│ │ 對話部分以下省略)(影片時間1分23秒許,A女手持攝影設備推│ (偵字卷第37頁) │ │ │。 │ │ 開大門自外走入大廳,A男坐於櫃臺後方,一女子手持錄影設備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對著A女,沙發區坐有三名住戶) │ 內容 │ │ │ │ │ A 女:還有這個管理員(對著坐在沙發區者),這個管理員,在這領仲│ (原審卷第83頁正背面) │ │ │ │ │ 介的佣金,厚,領仲介、仲介買賣的佣金,昨天的新聞,也是有│ │ │ │ │ │ 人仲介跟主委跟管理員打架,有傷害罪在提告,所以你今天管理│ │ │ │ │ │ 員應該對這個人家房屋買賣要迴避,你竟然拿永慶房屋的仲介費│ │ │ │ │ │ 用,太超過,(手指櫃臺處二人)你們兩個在這裡狼狽為奸,妳│ │ │ │ │ │ 說可以,妳說他這樣可以(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3頁正背面) │ │ ├──┼───────┼─────┼────────────────────────────────┼──────────────┤ │ 16 │被告於104年1月│ 無罪 │(十七)影片檔「告訴17---104年1月8日1203(不知羞恥)」(影片全長│1.告訴人甲○○證述 │ │ │8日下午12時4分│ │ 2分0秒)(A女手持攝影設備,在大廳來回走動,與櫃臺後方之A│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許,在公眾得出│ │ 男發生爭執)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背面│ │ │入之微風麗弗大│ │ A 女:剛剛我就知道了,我剛剛才要從樓下上來,你就已經在拍了、厚│ ) │ │ │廈1樓大廳,以 │ │ ,你就在拍了(A女走回大廳內側)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不知羞恥」之│ │ A 男:知道,不要吵我,不滿意就去告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不堪言語辱罵徐│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祥富,足以貶抑│ │ A 男:不滿意就去告,不要來吵我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甲○○之人格尊│ │ A 女:吵我? │ 之譯文 │ │ │嚴及社會評價。│ │ A 男:攝影機 │ (偵字卷第38頁) │ │ │ │ │ A 女:你在那邊,仲介業務、業務、執行業務啦,你在這裡執行仲介業│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 │ │ 務,我不能來吵你啊?你在執行仲介業務啦 │ 內容 │ │ │ │ │ A 男:走開 │ (原審卷第83頁背面至84頁)│ │ │ │ │ A 女:我不能吵你喔 │ │ │ │ │ │ A 男:檢察官他上完法院都會吵個一個禮拜 │ │ │ │ │ │ A 女:(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靠近監視器)我每次去法院我都這樣講,因為他那邊,今天是│ │ │ │ │ │ 1月8號,1月6號應該是他那六條罪的最後一次出庭,對他非常不│ │ │ │ │ │ 利,因為吳主委又提出對她更不利的證據,所以他就來吵,因為│ │ │ │ │ │ 昨天7號本人放假,他沒有辦法吵到我(A女從大廳內側走出),│ │ │ │ │ │ 今天就來了 │ │ │ │ │ │ A 女:…跟吳主委(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我每次講的都是事實,他只要去法院回來以後都會吵社區,至少│ │ │ │ │ │ 一個禮拜,沒錯、沒錯,他剛才從進門,攝影機就可以證明他又│ │ │ │ │ │ 再吵 │ │ │ │ │ │ A 女:你在這邊執行仲介業務,你在這裡執行仲介業務 │ │ │ │ │ │ A 男:去告啊,你有什麼問題你都到法院講,不要來吵我,厚 │ │ │ │ │ │ A 女:不要吵你啊?你在執行仲介業務啊 │ │ │ │ │ │ A 男:好,你不要吵我,離開 │ │ │ │ │ │ A 女:(聲音自大廳後方傳出)真是不知羞恥 │ │ │ │ │ │ A 男:喔,誰?檢察官,大廳只有我跟高小姐喔,他罵了又跑了,又要│ │ │ │ │ │ 否認了,檢察官她剛才又罵了不知羞恥,現在大廳只有我跟他在│ │ │ │ │ │ 對話,希望這個有(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3頁背面至84頁) │ │ ├──┼───────┼─────┼────────────────────────────────┼──────────────┤ │ 17 │被告於104年1月│乙○○意圖│(十八)影片檔「告訴18---104年1月8日1821(手腳不乾淨)」(影片全│1.告訴人甲○○證述 │ │ │8日下午6時21分│散布於眾,│ 長2分0秒)(A男與一名女性住戶在櫃臺前交談,並幫另一自外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許,意圖散布於│而指謫足以│ 走入大廳之女性住戶開啟大門,A女自大廳內側走出,坐在左側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背面│ │ │眾,在公眾得出│毀損他人名│ 沙發) │ ) │ │ │入之微風麗弗大│譽之事,處│ A 女:不乾淨,不乾淨,不乾淨,手、手腳不乾淨,厚,操守不良厚,│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廈1樓大廳,指 │拘役拾日,│ 啊有侵占社區的公款(女性住戶欲出大門,A男協助搬行李及開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摘甲○○手腳不│如易科罰金│ 門),厚,這都要小心,厚,要注意 │ ) │ │ │乾淨、侵占社區│,以新臺幣│ A 男:妳說誰手腳不乾淨?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公款等不實事項│壹仟元折算│ A 女:你 │ 之譯文 │ │ │,足以貶抑徐祥│壹日。 │ A 男:好,謝謝 │ (偵字卷第38至39頁) │ │ │富之人格尊嚴及│ │ A 女:為什麼在這裡,做、做…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勘驗 │ │ │社會評價。 │ │ A 男:好、好,不要吵,現在是住戶在上下、在下班時間,不要吵 │ 內容 │ │ │ │ │ A 女:我就是要讓住戶知道 │ (原審卷第84頁正背面) │ │ │ │ │ A 男:好,好,注意妳的講話厚。 │ │ │ │ │ │ A 女:ㄟ…兩百塊…法院…(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你可以這樣講但是你講我手腳不乾淨就謝謝囉 │ │ │ │ │ │ A 女:就是不乾淨 │ │ │ │ │ │ A 男:謝謝,好好好 │ │ │ │ │ │ A 女:這樣就是不乾淨 │ │ │ │ │ │ A 男:好好好 │ │ │ │ │ │ A 女:你這樣作管理員不能拿仲介費 │ │ │ │ │ │ A 男:好好好 │ │ │ │ │ │ A 女:厚、好 │ │ │ │ │ │ A 男:好好好,不要吵,趕快離開 │ │ │ │ │ │ A 女:手腳不乾淨 │ │ │ │ │ │ A 男:喔!你又講 │ │ │ │ │ │ A 女:這樣叫做手腳不乾淨,那種錢也在拿 │ │ │ │ │ │ A 男:你就說到法院說你不是在說我喔 │ │ │ │ │ │ A 女:我就是在說你 │ │ │ │ │ │ A 男:好謝謝、好好 │ │ │ │ │ │ A 女:領社區、領仲介費…(部分語意無法辨識) │ │ │ │ │ │ A 男:好了好了,謝謝、謝謝…(A女不斷對著A男講話,語意均難以辨│ │ │ │ │ │ 識,A男則均回以謝謝) │ │ │ │ │ │ A 男:好等晚班來、等晚班來你再來領信,去後面,好好好,走走走(│ │ │ │ │ │ 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4頁正背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被告於101年1月│ 無罪 │(十九)影片檔「告訴19---104年1月9日1132(為非作歹)」(影片全長│1.告訴人甲○○證述 │ │ │9日上午11時32 │ │ 2分0秒)(一女性住戶推開大門外出,A女坐在左側沙發處) │①104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分許,在公眾得│ │ A 男:閒閒的就去打麻將啦,去洗溫泉啦,去散步啦 │ (發查字卷第8至9、10頁背面│ │ │出入之微風麗弗│ │ A 女:不行,為了這個社區厚 │ ) │ │ │大廈1樓大廳, │ │ A 男:啊你不去了喔? │②105年1月20日審判筆錄 │ │ │以「為非作歹」│ │ A 女:還是要、要犧牲一些 │ (原審卷第141、144頁正背面│ │ │之不堪言語辱罵│ │ A 男:你不要去喔?鉿? │ ) │ │ │甲○○,足以貶│ │ A 女:我去不去關你什麼事? │2.104年6月10日檢察事務官製作│ │ │抑甲○○之人格│ │ A 男:沒有啦,我是叫妳去啊,這樣社區比較安靜啊 │ 之譯文 │ │ │尊嚴及社會評價│ │ A 女:較安靜?好讓你在這為非作歹 │ (偵字卷第39頁) │ │ │。 │ │ A 男:你 │3.104年12月23日審判筆錄之驗 │ │ │ │ │ A 女:好讓你在這為非作歹,我現在講的都是在注意、注意社區的 │ 內容 │ │ │ │ │ A 男:來、來,高小姐,你說為非作歹是指誰?你手還比我喔 │ (原審卷第84頁背面至85頁背│ │ │ │ │ A 女:是你,你在這裡 │ 面) │ │ │ │ │ A 男:好好,謝謝 │ │ │ │ │ │ A 女:做仲介業務 │ │ │ │ │ │ A 男:好好謝謝(A男開啟大廳大門讓一名男子進入,並與其對話) │ │ │ │ │ │ A 女:剛剛那個就是仲介、厚A男:他也是前屋主、嘿,高小姐,我警 │ │ │ │ │ │ 告你,他還是前屋主 │ │ │ │ │ │ A 女:前屋主喔 │ │ │ │ │ │ A 男:你的風評他都知道 │ │ │ │ │ │ A 女:我的風評? │ │ │ │ │ │ A 男:嘿對對對 │ │ │ │ │ │ A 女:我剛剛說的很清楚了啦,還說風評 │ │ │ │ │ │ A 男:他前屋主,你漏氣了(靠近監視器)檢察官,剛才來的那個,因│ │ │ │ │ │ 為他是,我不方便透露他是哪一家仲介公司,也不方便透露他的│ │ │ │ │ │ 屋主及他之前的那個(A女起身往大廳內側走去)你看她又跑了 │ │ │ │ │ │ ,高小姐聽到我講這個她又跑了,唉她一天到晚沒來犯罪她、會│ │ │ │ │ │ 受不了(影片結束) │ │ │ │ │ │(見原審卷第84頁背面至85頁背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