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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85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林怡秀蔡羽玄胡宜如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曾怡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執聲字第17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怡彰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其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要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314、171號、107年度審簡字第549、2019號、107年度簡字第1217號、108年度審簡字第299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32、2362號、107年度簡上字第749號、108年度簡上字第410號判決、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459、1795、220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704、2268、3130號、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3、5至10所示之罪宣告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1、2、4、11、12示之罪宣告刑則不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民國110年9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21頁),檢察官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態樣、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考量受刑人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239頁),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附表:受刑人曾怡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胡宜如

書記官 黃芝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12月14日17時許 106年8月14日20時許 106年9月7日某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14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76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4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795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459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49號  判決 日期 107年8月1日 107年8月23日 107年4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795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459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49號  確定 日期 107年9月3日 107年9月18日 107年9月25日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730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54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8586號   編號1至11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36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夜間非法攜帶刀械)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年1月10日晚間某時 107年1月7日某時許 105年間某日至106年12月18日17時40分許之夜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5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723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1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00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2019號 107年度簡上字第749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1月29日 107年12月14日 107年12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2200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2019號 107年度簡上字第749號  確定 日期 108年1月2日 108年1月11日 107年12月12日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6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82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993號   編號1至11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36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6年12月14日下午4時許至同年月16日上午10時許 107年5月16日18時許 105年10月26日19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7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398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2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1217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29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04號  判決 日期 107年5月28日 108年2月27日 108年7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1217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29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704號  確定 日期 107年10月8日 108年5月23日 108年8月2日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09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51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2390號   編號1至11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36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106年6月7日晚間某時 107年9月2日15時許 106年10月間至107年1月11日20時35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487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76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17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410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26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130號  判決 日期 109年3月18日 108年8月13日 109年4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410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130號  確定 日期 109年3月18日 109年6月10日 110年2月17日 (撤回上訴)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631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83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16號   編號1至11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367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852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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