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秩字第1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在場之101大樓管理人員告知違反事項並勸阻之,並無其他人員或車輛因被移送人之行為受阻或有公共秩序受妨害之情形,則被移送人上開行為是否因而對公共秩序造成不便,並非無疑
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小字第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非無疑。是本院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意旨,綜酌卷附資料及全辯論意旨,認為原告得請求必要修復費之損害額應以2,500元定之。超過部分,即難准許。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2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上訴意旨略稱:其固於原審因坦承犯行,因而僅就第一審判決關於量刑部分提起上訴;然上訴人與本案詐欺取財犯罪組織「熊貓-火幣工作群」之其他成員所涉犯行是否有關,並非無疑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6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㈢抗告人雖主張前案是否就訴訟標的已為實體、終局判決,並非無疑云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茲因本票(票據號碼:CH641087)未載完整之發票日,而為無效票,是此部分新臺幣30萬元部分,是否仍請求利息6%並非無疑。故請重新確認本件聲明。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抗告人稱:相對人是否仍執有系爭本票原本並非無疑云云,應無足採。㈣、從而,原審依審核結果,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並無不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補正之事項:依聲請狀所附之債權讓與通知之收件回執所載,收件人為債務人之配偶,然該配偶業於收件前(107年已歿),是該債權讓與是否生合法通知,並非無疑,是請重新送達該債權讓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聲再字第九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切結書之合法性並非無疑,而有調查證據未盡之再審原因。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8年度毒抗字第20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被告是否果如其所辯,係因服用憂鬱症藥物,或因感冒服用藥物,而因其中含有可待因所致,並非無疑。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聲再字第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人後,機車確未倒地,堪信為真實;被告雖於初次警詢時供述其車速為「五○至六十公里」,然仍不得以此供為認定被告自白超速事實之唯一證據,被告於肇事當時是否有超速行駛,並非無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6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承上,狀內所附之郵件收件回執之地址亦為「屏東縣○○鎮○○里000鄰○○路0號」,且經查債務人之戶籍內並無代收人,故該通知是否合法送達予債務人,並非無疑,是請重新對債務人周秀芳之戶籍地址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0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訴人開放,難認被告已自白上開貼文亦對告訴人以外之第三人公開;此外,本案並無其他第三人曾瀏覽該貼文之事證,是該貼文已否對第三人公開,並非無疑,因認被告公然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三О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以:原處分未查明受處分人之車輛雖係轉彎車,但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對向機車為直行車卻不讓受處分人先行,更加速行駛而撞及其汽車右後方,且機車駕駛人丁培文是否因本件車禍而受傷,並非無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2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具狀主張依公司法第108條第2項前段應由另一股東李福成代理董事之職務,惟參酌該條於民國90年11月12日之立法理由第五點之旨趣,是得否依該條規定逕由李福成代理並非無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查原告於起訴狀雖列張露霞為訴訟代理人,然未提出之委任狀,且起訴狀具狀人欄位之簽名與狀列代理人字跡相近,是否為原告所親簽並非無疑,故本件究有無經合法委任有所不明。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又債務人盧佳其已於108年8月30日死亡,且其生前亦於108年5月30日將戶籍遷出,是該債權讓與通知是否送達予該債務人並非無疑,故如欲仍對債務人盧佳其之部分請求,則請提出其繼承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710號刑事裁定預覽 ↗
雖與本件之受刑人相同,惟交付保護管束名冊中,別名部分卻係列載「NGUYENVENDUNG」,則法務部矯正署所核准之假釋出獄人與聲請意旨所載之人是否為同一人,並非無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證稱經3次試射,然並未提供另2次試射之數值,且鑑定證人亦稱試射使用之鋼瓶廠牌會影響發射之速度,試射儀器存有正負1公尺/秒之誤差值,是該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並非無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51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另聲請狀所附之保全服務契約書,契約之當事人為聲請人、黃品國際有限公司二人,相對人僅係黃品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是聲請人是否得逕向相對人請求,並非無疑,附此敘明。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查原告於起訴狀當事人欄列載被告「○○○(黃坤珍之繼承人)」,是本件被告究為黃坤珍之繼承人全體人或部分繼承人及各該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為何,並非無疑,為使本院得以對被告送達,本件如係以黃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