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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7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說明:查本件判決書未載明被告年籍資料於法似有未合,本署無法執行」等到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82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說明:查本件判決書未載明被告年籍資料於法似有未合,本署無法執行」等到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說明:查本件判決書中年籍資料未記載,無法確定是否合法送達,於法似有未合」等到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說明:查本件判決書未載明被告年籍資料於法似有未合,全案似未確定,本署無法執行。」等到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41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另請注意,依戶籍資料,相對人已於民國111年6月16日死亡,本件聲請於法似有未合。請於補正前請斟酌上情)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23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依事實理由所載鐵門修理費9500元、修車費400,000元、完稅證明10,000元不足聲請狀理由所述之595,000元,且債務人已清償17萬元,債權人請求42萬5千元似有未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5月13日以分割繼承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被告黃士容(見本院訴字卷八第164頁背面、第169頁背面),原告就此部分仍列被告黃士芬、黃士娟、黃靖淑、黃靖喨為當事人,於法似有未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0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依卷附之證物存證信函內容所載,債務人與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伍拾萬元內已有部份清償新臺幣壹拾參萬元,尚欠新臺幣參拾柒萬元,然債權人於請求之原因事實卻又要求債務人應連同返還本金新臺幣伍拾萬元,似有未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8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於一造辯論終結後,因①原告訴之聲明記載被告尚欠本金新臺幣(下同)60萬元,然原證4電腦應收帳務明細記載本金為599,977元,似有未合,尚待查明;②原告應補提被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95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則台端請求自107年1月16日起算利息,似有未合)。二、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38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本件依原告起訴主張之事實,得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似為統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則本件原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於法似有未合,請原告詳予確認本件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如有變更或更正本件原告之必要
員林簡易庭108年度員補字第3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提出準備書狀,請敘明原告主張被告積欠24,208元及遲延利息,惟與起訴狀所附電信費帳單之金額及日期似有未合。繕本逕寄被告。二、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則抗告人提出之抗告狀記載其法定代理人為「方鳴濤」,並於具狀人處蓋有其法定代理人「方鳴濤」之印文,似有未合,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具狀補正抗告人之真正法定代理人,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7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起訴時所提出之起訴狀,原告乙○○、威林頓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於其簽名或蓋章,且訴訟代理人尤英夫律師亦未簽名或蓋章,另訴訟代理人欄部分未列胡智忠律師之名,卻於起訴狀上蓋章,是原告之起訴似有未合
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字第68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雖於訴訟中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然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僅係受讓上開債權,並非合併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承受訴訟,於法似有未合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則抗告人提出之抗告狀記載其法定代理人為「方鳴濤」,並於具狀人處蓋有其法定代理人「方鳴濤」之印文,似有未合,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具狀補正抗告人之真正法定代理人,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四三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有聲請人提出之起訴人一件附卷可查,並未將被告列入一併起訴,而被告涉案由本院審理之部分,除被告外尚有鋤七名被告,為免割裂審判及造成訴訟程序進行之不便,被告部分實不宜移轉他院單獨審理,被告之聲請於法似有未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交抗字第5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3個月內之90年10月5日已予舉發,此有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二紙附卷可證,與上開法條規定不相符合,原審依上開法條規定,諭知受處分人不罰,似有未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4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即被告因本院一0二年度訴字第四九七號被訴誣告一案,業經本院判決,然聲請人因不服該判決,已於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具狀上訴,茲因該案審理筆錄與證人實際之陳述似有未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案羈押被告之原由已不存在,且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之羈押要件似有未合,請賜准被告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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