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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抗字第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執票人已依非訟程序聲請本票裁定,尚非不得同時提起本案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抗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訴訟,僅屬保存債權之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執票人已依非訟程序聲請本票裁定,尚非不得同時提起本案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25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則聲請人聲請發還本件擔保金應屬保存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抗字第4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執票人已懷疑非訟程序聲請本票裁定,尚非不得同時提起本案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250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等語,堪認聲請人之聲請發還本件擔保金應係屬保存行為,無礙於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5號行政裁定預覽 ↗
,而非終局決定,性質上本不得聲明不服;至依本法第38條所為決議雖曾經本會實質審議,因而不得重新請求評鑑,但因法官評鑑僅為法官退場機制的一環,如對此等決議仍有不服,尚非不得改循其他機制辦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字第1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聲請人雖主張原處分若予執行,照護機構住民恐有跌落陽台之危險,惟此尚非不得以其他安全措施加以防護。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98年度抗字第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張本票,因本票背面並無受款人李金璧簽名或蓋章,即屬背書不連續,難認其已合法受讓各該票據之權利,即非屬本票裁定執行力所及之對象;然此項執行程序開始要件之欠缺,尚非不得予以補正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三二一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甚至本案再訴願決定書亦坦承「本案商標圖樣予人印象係由Asahi與Seiko二字組合而成,且勢須以Asahi與Seiko二字唱呼」,此即承認本商標乃一整體之圖樣,但卻又稱「衡諸一般習慣,尚非不得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抗字第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執票人已依非訟程序聲請本票裁定,尚非不得同時提起本案訴訟;至執票人因此就同一請求取得多數執行名義,倘將來有重複請求強制執行之情事,發票人尚非不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明異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39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按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訴訟,僅屬保存債權之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最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綜上所述,原告請求確認本件處分無效,係請求確認事實,惟原告尚非不得提起他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二項之規定有間,顯無理由,爰逕予駁回。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抗字第六○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實為檢察官指揮執行時得自由裁量之職權事項,檢察官就本件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原因,既已妥為考量並詳細說明,難認其裁量權之行使有何違法或不當可言,至抗告人有心臟血管疾病乙節,尚非不得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原告起訴,未據於起訴狀上載明被告「劉妙桓之配偶」之姓名,於法不合,惟尚非不得補正,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三三一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原告一再訴願均遭駁回,再訴願決定書並以「大成美而美是由大成與美而美組成,尚非不得分別審究」作為論斷「大成」與「「大成美而美」近似之依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事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內容,尚非不得由執行法院參酌系爭訴訟程序中所負債務人兵正裕勞保投保薪資查詢資料解釋認定,況債務人每月可能因請假加班等無從確定,也連帶影響債務人給付範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9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則聲請人聲請發還本件擔保金應屬保存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基此,路面邊線以外範圍,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尚非不得供作停車之用。」
斗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六簡字第二О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⑵縱原告為原始出資人而取得系爭房屋之所有權,然按違章建築物雖為地政機關所不許登記,尚非不得以之為交易之標的,原建築人出賣該建築物時,依一般規則,既仍負有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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