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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三二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三二0號原告甲○○右原告與被告乙○○間因確認公司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補字第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告廣進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秋勝右原告與被告甲○○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1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元、原告子○○尚應補繳裁判費3,337元、原告癸○○尚應補繳裁判費3,337元、原告丑○○尚應補繳裁判費1,137元、原告戊○○尚應補繳裁判費917元、原告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3,250元)、陳佳賢應補繳裁判費9,960元(計算式:10,460元-500元=9,960元)、潘葆蒂應補繳裁判費21,587元(計算式:22,087元-500元=21,587元)、李金蓮應補繳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胡照裕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七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伍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原告廖美珠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七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零肆拾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抗字第13號智財裁定預覽 ↗
職是,抗告人應依本院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補繳裁判費。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抗字第28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原法院一面認前次裁定命補繳裁判費4萬4,900元不因此失其效力,一面以更審裁定見解發函通知命抗告人於7日內補繳裁判費2萬3,265元,則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究為何
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簡調字第3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⑵原告對於被告黃鐙誼之訴訟標的價額額核定為新台幣23元,應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更㈠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原告逾期迄未依本院上開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之裁定補繳裁判費,且嗣本院再命原告於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內依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抗更㈠字第522號裁定意旨補繳裁判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本院上開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之裁定命補繳裁判費之金額(即56,440元)縱有未合,原告於其應行補繳之部分(依訴訟標的價額4,500,000元核算為45,550元),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2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3.原告黃振德即德新企業社請求被告林登騰、林訓平或魏文展給付之金額為39,950元,應補繳裁判費1,000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9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就法院限期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乃屬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且未設得為抗告之例外規定,自屬不得抗告,當事人就法院限期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提起抗告,不影響原命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六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即,原告是否須補繳裁判費,係以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時請求金額之範圍為其判斷基準,超過者,即應補繳裁判費,反之,則毋庸補繳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八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丁○○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捌萬貳仟壹佰貳拾伍元,應補繳裁判費壹仟元。原告丙○○部分:訴訟標的金額叁拾叁萬零陸佰陸拾柒元,應補繳裁判費叁仟陸佰肆拾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簡抗字第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原告就法院所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並不影響原命補繳裁判費期間之進行,如原告逾期未補繳裁判費,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訴」(最高法院93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聲請人認補繳裁判費裁定對其造成損害,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其賠償聲請人已支付之裁判費、法定遲延利息及對補繳裁判費裁定提起抗告之抗告費。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64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即駁回其上訴(見原法院卷第401至411頁判決、第418-1頁上訴狀、第421頁裁定),該命補繳裁判費裁定已於109年9月7日送達抗告人(見原法院卷第427頁送達證書),然抗告人於收受前開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3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命補繳裁判費之期間,須適當始為合法,原法院命抗告人補繳裁判費高達新台幣146萬元,竟命須於七天內繳納,扣除星期六、日,僅有五天,應認為其期間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聲請人認補繳裁判費裁定對其造成損害,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其賠償聲請人已支付之裁判費、法定遲延利息及對補繳裁判費裁定提起抗告之抗告費。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抗字第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審法院疏未詳為研求,認命抗告人補繳裁判費之裁定寄存送達合法,抗告人未於該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1,000元,因而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訴,自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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