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73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得聲請法官迴避原因之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三七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以法官有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及其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為限。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95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得聲請法官迴避原因之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4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有第32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固得聲請法官迴避,同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3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得聲請法官迴避原因之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八五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安全客觀之原因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聲字第17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上開所指,既係出於其個人主觀之臆測,則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之要件不相適合。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被告二人上揭所指自僅係出於其等主觀之臆測,而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之要件顯有不符。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5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謂聲請法官迴避原因之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有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本件審判長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之事證,聲請人聲請意旨所指情節,僅係出諸聲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而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所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03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完全客觀之原因,而非僅出諸當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者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聲字第89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得聲請法官迴避原因之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81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行迴避者。二、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18條亦有明文。又聲請迴避之原因,應釋明之,刑事訴訟法第20條第2項亦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6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固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7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事實或新證據,事實上均係未經審酌之新事實或新證據,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自字第24號刑事判決卻無中生有予以認定均已業經審酌,足見該刑事判決應屬「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7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法官與訴訟關係人具有故舊、恩怨等關係,其審判恐有不公平者而言;或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審法官是否為公平之裁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同法第18條亦有明文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得聲請法官迴避原因之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07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是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27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推事有刑事訴訟法第17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18條定有明文。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