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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消小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侯慶輝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佰參拾參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佰陸拾伍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對被上訴人林本木之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江冠蓉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參拾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上訴人賴惠華應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肆佰陸拾元,逾期不補正,即裁定駁回其上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羅聖賢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捌仟玖佰貳拾伍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38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告周珍玉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肆拾壹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對被上訴人黃天祺之上訴。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嘉簡調字第3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應該在收到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委任蔡郁漩為代理人的委任狀,或提出蔡郁漩可以合法代理提起本件訴訟的證據,逾期不補正,將駁回原告的訴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黃天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李和靜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佰貳拾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7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爰定期命原告補正如主文第二項所示,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該部分之訴訟。四、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佰玖拾肆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小調字第17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駁回訴訟,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訴。
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簡字第58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逾期不補正者,則裁定駁回其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蘇淑茵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七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陸拾伍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國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抗告人即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伍日內,就民國一○六年十月三日提出之「民事聲請更正裁定暨訴訟救助狀」補正抗告人即聲請人之簽名或蓋章,逾期不補正,以裁定駁回。
新店簡易庭97年度店補字第2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具狀補正相對人甲○○○、逸象公司、曜德公司之全銜,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繳納反訴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玖佰捌拾參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就反訴部分之上訴。
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補字第14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7日內,具狀補正被告龍翰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地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對被告龍翰交通有限公司之起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竹簡字第4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鄭念法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250元,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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