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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3 次修法(100.12.28)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194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9~12、27、29 條條文及第15、19、29 條條文之格式 A、格式一~格式四、格式六—七、格式六—九、格式六—九之一、格式六—九之二、格式七-八、格式八—三之一~格式八—三之四、格式八—十一之一;增訂第 3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