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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52 次修法(104.06.2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27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6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六修正總說明(104.06.26 修正)》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六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茲為因應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檢驗方法之發展,於效力試驗增列抗體力價試驗方式,爰修正本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六。